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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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综述

与本文相关的主要问题有:农村土地流转、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集体与农民关系,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一)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

目前有关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

首先是土地产权和交易成本的视角。认为当前中国农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是一种“残缺的产权”,其特征是“共有私用”(赵阳,2007),这大大制约了农村土地的市场化和利用效率(Lohmar,2000; Yao, 2000)。这种产权结构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地权的稳定性(Land Tenure Security)问题。地权越稳定,承包期限越长,农民投入越多,产出越高(Rozelle, Li and Huang,2000)。尽管目前中国农村地权已经很长(30年),但是依然没有解决长期性的预期问题,这使得制度内生的交易费用相对比较高(Williamson,1983)。很显然,随着市场化的深入,目前以村委会作为集体产权代理人的正规制度安排已经开始不适应生产者对土地利用的需求(陈剑波,2006)。基于这种分析,要么实行彻底的土地私有化(文贯中,2004;杨小凯,2003),这一观点受到了很多学者的反对(陈锡文,1993;温铁军,2008;曹锦清,2006;于建嵘,2008);要么实行土地国有化(周天勇,2004);要么是在现有的产权结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制度(周城,2003)。这些研究更多的是从西方的理论来研究我国特殊的土地问题。

其次是现代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的视角。目前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之所以非常必要和迫切,基本的初衷就建立现代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的需要(冷崇总,1999;王利明,2001;黄祖辉,2008)。过去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双层经营体制总体上是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而随着经济发展,农户大量外出,导致农村土地生产效率低下,建立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成为必然(贺振华,2006)。但是,应该如何才能实现这种集约化和规模化,学界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大户)+农户”的模式(杨明洪,2008)。这一视角的研究强调得更多的是从组织形式来审视这一问题。

最后是社会保障的视角。土地对于我国农民的意义和价值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同时还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姚洋,1998)。一些学者认为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独特性的体现,土地流转不能忽视这一独特性。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牛凤瑞,2008)。

当然,与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农村地权,有关这方面的研究颇为丰富,在这里不再赘述。

(二) 有关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纷纷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① 现代化的视角。现代化必然要求建立概念明确的国家、无懈可击的主权、根深蒂固的政治制度和有效而集权的文官政府。必须致力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要求引入工业化和现代化技术,而这需要确立与革命热情、自上而下动员的努力、以及总体控制完全不同的一组现代的价值和制度。在这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国家与农民必然会产生各种冲突。这一研究视角试图从现代化的理论出发解释为什么农民会造反,革命为什么会发生。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1989)阐述了现代化给农民在两个方面带来冲击:一方面,使农民劳动和福利的客观条件恶化;另一方面,导致农民的渴望上升。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启蒙传到了农村,农民不仅意识到自己正在受苦,也认识到能够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苦境,他觉得自己的命运是能够得到改善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既加深了农民的苦难,也提高了农民的期望值。于是,农民开始寻求参与政治的过程,这与国家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2008)则着重从农民与国家之间的资源竞争的角度来解释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摩尔(Moore B,1987)则从农民不同的生产方式解释了不同国家所采取的不同的现代化途径。

② 结构主义的视角。这一视角主要从经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2007),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受制于客观条件、以一种复杂的关系相互缠绕在一起的、处于各种情势之下的种种群体行为—— 正是这些行动的相互纠缠,塑造着革命进程并产生出新的制度. (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译者序.,并从传统农业的结构性关系来解释法国、俄国和中国的社会革命。另一个代表人物是艾森斯塔德(Shmuel N Eisenstadt, 1992),他从不同的宗教文化结构来解释国家与农民关系。基督教文明拥有“追求超越秩序与世俗秩序相分离、认定两个领域的独立性的二元论”的代码,伊斯兰教文明拥有“以超越秩序为中心、追求与世俗秩序全面统一的一元论”的代码,佛教文明拥有“忽视世俗秩序的意义、只追求形而上的超越秩序的一元论”,不同的宗教文化结构导致不同类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

③ 行为主义的视角。这一研究视角从农民的行为特性来分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互动。主要的代表有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1974),他从超文化的行为选择理论入手来分析农民行为特性,着眼于“在所有的农村中都存在着具有共同特点的生活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另外的代表人物是斯科特(James C Scott,1976 )与波普金(Samuel L Popkin, 1979)。前者认为农民传统上认同小共同体,社区利益高于个人权利,习惯法的“小传统”常重新分配富人财产以维护集体的生存,遵循的是“生存的伦理”,并以此与国家进行互动;后者则指出农民是“理性的个人主义者”,村落只是空间上的概念,并无利益上的认同纽带,农民与国家竞争并追求利益最大化。

除了以上视角,以孙立平为代表的“事件-过程”视角也是研究这一问题颇为有代表性的分析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中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西方学界也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代表性的著作有戴慕珍(Jean C Oi)的《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1989)以及许慧文(Vivienne Shue)的《国家的限度》(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1988)。

(三) 有关集体与农民关系的研究

有关集体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人民公社制度以及联产承包制推行以后集体与农民关系的问题方面。

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从公社与社员(集体与农民)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人民公社解体的原因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以林毅夫为代表的经济学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林毅夫(1990)看来,三年自然灾害、集体中的管理不善、因为集体规模过大而导致的激励问题不足以解释公社制度的失败。他提出,在合作化的自愿阶段(1952—1957),由于存在参加者的退出权(exit right),合作组织中可以形成自我执行的契约,这弥补了合作组织中监督不足的缺陷。而在1958年之后,国家剥夺了农民的自由退出权,从而导致合作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博弈由无限重复的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相应地,自我执行的契约也不复存在。监督既然不可能,而组织中成员又无法退出,因此合作组织达成低努力均衡,这就是危机的最主要的原因。通过这一解释,林毅夫也解释了中国的农业公社组织失败的原因。他的这一理论暗含着一个结论:社员的自由退出权,是保证公社制度成功的“必要条件”。Dong和Dow(1993)对其提出了挑战。他们以麦克洛伊德的合作理论为基础,主张合作社必须给每个社员制造一些退出上的成本来减少个别社员偷懒之后便逃出的机会。基于此,在他们看来,与林的条件正好相反,公社制度的成功恰恰要求取消社员退社的权利。更多的学者从政治学和组织理论出发分析公社内部的权力结构和权威关系,以此来探讨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人民公社在所有制上实行“一大二公”,一般一乡为一社,农业社和社员的财产无代价地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政社合一”,生产和生活强调“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在分配上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及与这种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公共食堂。集体平均主义和缺乏民主强迫命令的权威主义特征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张乐天,1998;辛逸,2000;罗平汉,2003;凌志军,2008)。

联产承包制实行以后,有关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的研究热点之一。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产承包制实行之后,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开始松散,这对于农村秩序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产生了哪些影响。一些三农问题的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曹锦清,2000;温铁军,2003;徐勇,2007;姚洋,2008);二是从集体与农民关系的角度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折晓叶,1995;韩松,2005;刘嫣姝,2008);三是集体对农民地权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对当前农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之间产生怎样的影响(姚洋,2003;毛丹、王萍,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