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产业成长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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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发展阶段(1979—1991年)

(一)产业发展

1978年年底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告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性质和态势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汽车工业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汽车产业的基本特点就是,“缺重少轻、轿车几乎一片空白”,汽车产品的总量和结构已经不能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国家调整了产品结构,把建设和生产重点转向微型车、轻型车、轿车和重型车方面。国家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了所谓的“四轻二微”“四轻”是指东北(一汽)、北京、南京和西南(柳州汽车)4个轻型车生产基地;“二微”是指重庆(重庆长安)和贵州(贵航云雀)两个微型车生产基地。“三大三小”“三大”是指长春(一汽—大众汽车公司)、武汉(东风神龙汽车公司)和上海(上海大众汽车公司)3个轿车基地;“三小”是指北京(北京吉普汽车公司)、天津(天津夏利汽车公司)和广州(广州标致汽车公司)3个轿车基地。等定点生产基地。与此同时,汽车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和日趋多样化,原有的企业一时难以满足市场的旺盛需求,又正值地方乡镇企业和中央“保军转民”方针的实施,而且汽车产品的利润可观,所以大批地方企业和军工企业开始生产各种形式的汽车。像昌河飞机工业公司和哈尔滨飞机工业公司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到1993年年底,汽车制造厂猛增到125家,汽车改装厂626家。尽管这加剧了企业分散化的格局,但是由此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品结构和企业布局。

为了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在汽车零部件和轿车方面的差距,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逐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从国外引进资本、技术和管理。从1984年1月北京吉普汽车公司正式营业开始到中国政府颁布《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之前,一共设立了6家中外合资合作的轿车企业。这6家中外合资合作轿车企业是:上海大众汽车公司(1985年,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广州标致汽车公司(1985年,与法国标致汽车公司合资)、北京吉普汽车公司(1985年,与美国汽车公司合资)、天津汽车公司(1986年,与日本大发汽车公司合作)、一汽—大众汽车公司(1985年,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和东风神龙汽车公司(1990年,与法国雪铁龙汽车公司合资)。这些轿车企业的设立和投产,一方面,调整了产业和产品的结构,扩大了产业的生产规模,有效实现了进口替代,减少了汽车进口;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通了与国际市场的隔阂,学习和借鉴了国外先进技术,提升了国内汽车工业的生产水平。

到1993年年底,中国汽车产业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品结构与体系,汽车工业初步形成了(重、中、轻和微型)载货车、轿车、(大、中、轻和微型)客车、专用车和特种车五大系列汽车以及摩托车全系列车型的生产格局。从而扭转了改革开放之初的严重结果偏颇性,生产规模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1993年年末全国汽车总产量达到129万辆,是1978年的8.69倍。这一阶段的发展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期间,汽车市场仍然是卖方市场,需求仍然以载货车为主,轿车主要是公务和商务用车。私人购买汽车开始出现,但是拥有量还比较少,并且大多是个体营运用的载货车。汽车市场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非常大,产量也随之波动。这10多年间,中国的汽车产业分别在1981年、1986年和1990年出现过负增长。

(二)产业管理

改革开放初期,汽车工业的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政府主管部门逐步从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中淡出,开始在原有的直接计划管理基础上引入经济杠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手段来调控。国有汽车企业也开始进行管理机制改革,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逐步获得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扮演其真正的“企业”角色。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政府虽然对许多行业都减少了行政审批,但是汽车产业一直受到严格控制,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意图在于:一是控制投资,减少重复建设,控制国有资本投入;二是防止进口散件组装生产,打击走私。但是,各地造车的冲动在政策高压之下并没有停止,仍然出现了多次的汽车热。1983年开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需求量大增。在各个汽车联营公司之外,又上了一批汽车厂,1985年增加到114家,1987年增加到116家。为此,国务院在1985年专门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机械工业部和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关于加强宏观管理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报告》,要求加强宏观管理,采取有效的政策手段和经济措施。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再次出现汽车热。1994年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中的“产业组织政策”,阐述了政策导向的目的是“促进汽车工业的企业的集团化,产品系列化,生产专业化;有效地利用我国汽车工业已有的基础,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和企业多方面的积极性;避免低效率的盲目竞争,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1997年,国家对现有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2004年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结构调整”阐明了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并首次明确了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的要求。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以专项政策形式,强调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新形势下汽车结构调整的任务、原则和措施。要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扶优汰劣、标本兼治,保持汽车工业平稳发展”。

1979年年底,国务院成立机械委员会,提出工业应当走专业化道路,汽车工业需要改变质量差、品种少、产量低、生产分散、重复建设、管理混乱、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的落后状况。1980年1月,成立汽车工业小组;同年3月,扩大为汽车行业调整规划协调小组,着手筹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

1980年2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成立汽车工业小组(后改名为汽车行业调整规划协调小组),调研制定了《全国汽车工业调整改组方案(试行)》。同年6月,以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名义颁发,同时颁发《1981至1990年全国汽车车型发展规划纲要(试行)》。之后,分别批准成立以工业城市、工业基地为依托,以生产同类车型骨干企业为基础的东风、南京、重型、解放、京津冀、上海及西南7个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1年4月,建立以二汽为核心,以“东风”牌汽车产品为龙头的东风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2年12月,建立以一汽为核心,以“解放”牌系列产品为龙头的解放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2年1月,建立以南京汽车厂为核心,以“跃进”牌系列产品为龙头的南京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3年3月,以济南汽车厂、四川汽车厂、陕西汽车厂为基础建立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3年10月,以上海汽车厂为核心,成立上海汽车拖拉机工业联营公司;1983年5月,以BJ130和BJ212系列汽车为代表产品成立京津冀汽车工业联营公司;1987年7月,以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的9个大型国营企业为基础,在成都组建西南轻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以及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联营公司,同时相继组建成立了中国汽车工业销售、进出口、物资和投资公司。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若干年后,这些联营公司或被取消,或转变为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1982年5月成立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简称中汽公司)。当时,中国汽车工业公司的主要任务在于改革管理体制,把公司办成企业型的经济实体,结束单纯用行政办法管理企业的历史;改革企业结构,结束汽车行业分散、重复、“小而全”的小生产格局历史;改革不利于产品发展的制度,结束汽车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的历史;改革生产组织形式,结束单一产品的历史;改革企业管理结构,结束企业只抓生产和工艺,不抓研究与发展和销售服务的历史;改革汽车产品结构,适应交通运输结构的变化,结束汽车工业“缺重小轻”的历史。(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改革开放30年回顾与展望.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同时撤销第一机械工业部汽车总局。中汽公司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以各联营公司为主体,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同时受国家委托,管理汽车行业的长远规划,产品发展、生产计划等方面,研究并提出有关汽车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提请国家决策。中汽公司担当行业管理职能,改变原来汽车工业条块分割、管理混乱的局面。中汽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小的工业部,具有计划单列权、财务单列权、人事权、外事权等。对于汽车企业,实际上还统管“人、财、物,产、供、销”。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简称中汽联),同时撤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1984年国务院领导要求,中汽公司不要搞全国性高度集中的经济实体,要给骨干企业很大的自主权,让企业自行决定其发展。中汽公司要“虚”一点,不要搞实,“实”要给企业。中汽公司要搞成“中国汽车工业联合服务公司”。要给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解决当时普遍存在的没有发展积极性,吃“大锅饭”的突出问题。 1984年8月北戴河会议后,国家计委、经委、体改委和机械工业部发布《关于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中汽公司把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下放给企业,并提出中汽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开发经营、监督服务、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办成企业性质的联合开发服务公司。 1986年10月,国家计委下达《关于解放、东风、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这三家企业脱离中汽公司,在国家计委单立户头,开始自己管理自己的企业。 一汽、二汽单立户头后,就和中汽公司形成了竞争关系。这样做实际上掏空了中汽公司,是中汽公司的一大挫折。这样,中汽公司所管理的整车厂就只剩下南汽公司了。 但是,中汽公司还要行使行业管理的职能,比如说行业项目立项,还得通过中汽公司的审查,等认可后再进行上报,然后通过国家计委批准。至于剩下的4个联营公司,虽然国家没有明文宣布取消,但它们这种联营属松散型,被直接下放归地方管理。企业各自独立后,中汽公司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中汽联对汽车行业行使必要的行业管理职能,以进一步推进汽车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它主要担负政府授权行业管理、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社团性质的三个职能。同年,国家确定东风、解放和重型3个联营公司实行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授权试点,并进行公司化改造。

1987年,国务院宣布成立由副总理挂帅的振兴汽车工业协调小组,加强中国汽车工业的配套改革,以更有效地协调与汽车相关工业的发展,以及对汽车工业及时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中国汽车工业由此形成,国务院振兴汽车工业协调小组—中汽联—各汽车联营公司—生产厂,这样一个既有宏观掌握又有企业发展自主权的体制。

1990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简称中汽总公司)。1990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复机械电子工业部《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请示》,同意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加了“总”字,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归口管理,并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机械电子工业部授权中汽总公司行使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能。 1982年相比,虽然只增加了一个“总”字,但中汽总公司是管理汽车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南汽和其他几个零部件都归中汽总公司管。 恢复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这个变化意味着中国汽车工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大的变化。恢复“总”公司的体制,违背了原来改革的初衷,又想把全国的汽车企业全部都统起来,这是走回头路。结果也是如此。新成立的中汽总公司有其名,无其实,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1993年10月,中汽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成为集科工贸,融资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成为与一汽集团、二汽集团和重汽集团并列的四大国有汽车集团之一。中汽总公司既然宣布成立了,总得有下属单位,最后为了平衡,将南京汽车厂交给中汽总公司直接管理。同年2月11日在北京成立。中汽总公司是管理汽车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政府授权对全国汽车(含摩托车)工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中汽联是汽车工业行业协会,作为试点继续保留并不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将社会中介民间社团的职能同中汽总公司的职能分离。同年7月,正式更名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挂靠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1986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撤销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成为汽车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承担具有独立社团法人的民事责任。

1986年,汽车工业第一次被中国政府明确为支柱产业。从那以后,政府在政策上对轿车领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1986年4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提道:“把汽车制造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按照高起点、大批量、专业化和联合发展的原则,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形成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湖北第二汽车制造厂、济南重型汽车制造厂以及军工部门等汽车制造基地,同时改建扩建一批技术比较先进的汽车零部件专业化生产企业。”“八五”计划中强调,“汽车制造工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使其健康发展。”“九五”计划明确提出,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和建筑业等支柱产业带动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的作用增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经济型轿车和重型汽车,建立自主的汽车技术开发体系,实行规模经营;以大集团为主,促进汽车工业集中投资和产业重组。 “十五”规划指出,发展经济型轿车,提高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水平;积极发展高效节能低排放车用发动机和混合动力系统;推进机电一体化。 “十一五”规划指出,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发动机、汽车电子、关键总成及零部件;发挥骨干企业作用,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鼓励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和新型燃料汽车;引导企业在竞争中兼并重组,形成若干产能百万辆的企业。1990年中共中央第十三届七中全会和199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四大)都明确把汽车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发展。在计划体制的惯性与思维之下,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来“推动”汽车产业发展,而长期坚持行政手段则导致了结构性僵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国家重点发展所谓的“三大三小两微”轿车生产基地。1989年3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把已经批准的轿车项目列为国家重点支持项目。1994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努力加快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的发展,使它们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工业要尽快形成少厂点、大批量的生产体制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结构,提高其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制定和发布统一的产业政策,并以法律、法规等形式保证实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和规范化的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国家在年度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中对支柱产业优先予以安排;政府将从财力、物力上支持支柱产业中某些重要领域的技术开发,经国务院批准,赋予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与其资本和收益比例相适应的海外直接融资权和担保权。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定条款,将支柱产业的部分产品作为幼稚工业品,采取适当的、有时限的保护;同时,为了换取关键技术和设备,允许有条件地开放部分国内市场”。 《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还设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其中,轿车项目要求在15万辆以上,轻型载货车在10万辆以上,轻型客车要求在5万辆以上,重型载货车要在1万辆以上,车用汽油发动机要在15万台以上,车用柴油发动机要在10万台以上。和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仍然沿着相同思路,并且强调要从商用车转到轿车,重点在“三大”的布局,搞好统筹规划。无论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还是90年代前半期,中国的经济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中央政府不得不进行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宏观调控,而调控的重点则是限制投资。这些因素都促使政府严格限制国家定点企业以外的企业进入轿车工业。

自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汽车市场由传统的计划分配体制逐步转向市场体制过渡。当时形成4个方面的销售系统:全国物资系统汽车营销网络、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系统的汽车营销网络、中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物资经销企业、各汽车生产企业经销网络。从1983年起,国家在计划中列出10%的份额由汽车企业自销,以后逐年扩大自销比例,价格实行双轨制管理:计划分配的车辆实行计划内价格,投资市场的车辆实行市场价格。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1994年,中国第一个专门的产业发展指导政策——《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它仍然带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和政府行政管理为主的色彩。在产业集中度、规模效应和避免重复投资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下,汽车产业政策成为在位者保护自己既得利益的手段。由于没有把自主开发作为准入的根本原则,产业政策的实际效果变成保护落后者而封杀自主开发企业的进入。于是,产业政策变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操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