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模因与美国南方文化本土性的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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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重要概念界定

1.1.1 文化

文化是一个外延宽广、内蕴丰富的多维概念,对文化的界定至今众说纷纭、颇有争议。英国人类文化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曾在其《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书中这样定义:“从宽泛的人类学意义上讲,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的习惯。”(Tylor,1958:1)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Alfread Louis Kroeber)和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Kroeber & Kluckhohn,1952:67)美国学者雷蒙·威廉斯(Raymond Henry Williams)也提出了界定文化的三种方式:一是把文化界定为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或者把文化作为人类伟大传统中的最优秀的思想和艺术经典,此为理想定义;二是把文化作为一种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此为文献定义;三是把文化作为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此为社会定义。(罗纲,刘象愚,2000:7)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界定“文化”为:“文化是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和;除了文学和艺术外,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1年11月2日在巴黎通过,在线检索链接为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3089。

对上述有代表性的不同的文化定义加以归纳、分析发现,目前人们对文化的理解大多基于以下三个不同视角而有不同的界定。

从涵盖范围角度,一般有三个传统的理解层次。一是大文化观或广义文化观:文化是人类历史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二是狭义文化观:仅指人类精神领域的创造性成果。具体而言,“是指人类通过创造性的活动而获得并积淀在特定民族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情感、信仰、习俗等行为方式和规范模式,以及观念意识等生存式样的系统。”(林喆,1988:64)第三层次则专指以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等为主的艺术文化。

从结构角度,一般将一个文化系统细分为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四个结构层面:

① 物态文化层指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物质产品的总和,也是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显性文化。

② 制度文化层是人们为反映和确定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对这些关系进行整合和调控而建立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以及各种经济、政治、宗教、艺术社团或组织等。

③ 行为文化层指人们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式,见之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以礼仪、民俗形态出现,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

④ 精神文化层是作为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隐性文化,指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经过长期孕育所形成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民族心理、道德情操、审美趣味、宗教信仰及人类所创造的各种精神艺术,它长久地积淀于文化层次的深层,也是整个文化系统的内核和最具稳定性的层面。不同国家、民族或地域文化的差异突出表现在深层文化的不同。

从不同群体文化的地位角度,又可分为主流文化和亚(次)文化两种。前者指在复合的大文化系统中处于主导或主流位置,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文化。而亚文化则指起辅助、陪衬作用的副文化。

基于上述研究视角,本书所论及的文化概念主要以主流文化、狭义精神文化层为核心,渐次涉及行为文化层和其他相关层面。

1.1.2 地域文化及其本土性

对文化界定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对地域文化界定的复杂性。有研究者认为地域文化是特定区域“人文精神”的体现:“地域文化应当以地域为基础,以历史为主线,以景物为载体,以现实为表象,是在社会进程中发挥作用的人文精神。”(李建平,2006)有的认为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特定人群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张凤琦,2008:63)还有的将地域文化概括为特定地域的“一种文化传统”。(赵心宪,2012:64)而最明显的分歧在于对地域文化中“地域”空间范围的确认。一种看法基于“文化地理学”的地域概念,认为地域文化中的空间范围清晰明确,与相应的地名所辖的行政区划的空间范围一致。持不同意见者则从“历史地理学”视角出发,认为地域“通常是古代沿袭或俗成的历史区域,它在产生之初当然是精确的,但由于漫长的历史逐渐泯灭了它们的地理学意义,而变得疆域模糊”,(陈广忠,1995:12)只能是以某一地点为中心的大致的空间轮廓,与相应的地名所辖的行政区划也并不完全一致,从而成为研究主体头脑中的抽象概念而不是某个地域的现实具体存在。

结合相关学者对地域文化的阐释和对地域概念的理解和辨析,本书认为,以空间范围是否清晰精确为标准并不足以阐明地域的本质内涵,地域文化中的“地域”并不是单纯的地理自然环境分异而形成的空间范围规定或行政区域的人为划分,而应是既包括自然、空间又包括人文、历史时间性的地域,更突出地表现为受相似的自然环境、社会制度、历史传统以及宗教信仰等多因素影响,在一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相对于其他地区在文化上具有同质性、内聚力和较为鲜明的本土性的文化区域。换言之,对地域文化中“地域”的确认既应以该地域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地域的鲜明文化个性为基本依据,又应以该文化的涵盖范围为界限。由此,本书认为地域文化应是在特定地域产生和发展的具有同质性和统一性的本土文化体系,它“以世代积淀的集体意识为内核,形成一种网络状的文化形态、风俗、民情、宗教、神话、方言,包括自然生态和种族沿革等,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系统。”(田中阳,1993:67)

由是观之,地域文化并非是空间地域与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既与地理、历史相联系,又与心理特征及其物化表象密切相关的多维立体的概念。作为一个区域性概念,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稳定的空间形态和文化形态;作为一个时间性概念,它关涉历史、传统和现实,在动态历史过程中演化、发展,也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辩证统一体;作为一个比较性概念,它以不同地域作为参照系,以地域间的文化差异为标志特征;作为一个系统性概念,它又是一个具有立体结构的多层级系统,表层是自然地理或自然经济的范畴,内层是制度文化、风俗礼仪或行为方式等,最深层则是地域文化的内核,是该地域的人们共性的思维模式、价值体系、心理观念、民族艺术等。

本土性是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的基本属性,也是构建地域文化主干和根基的核心特性。本土性之于地域文化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特定地域群体人们生活的地点、处所等自然、物质层面的风格与特色,而是有其特定的侧重点和意义指向。

首先,就其内涵而言,地域文化的本土性更侧重于社会人文内涵,主要指具有共同的历史发展轨迹与共同的地域环境的共同体共有的思想情感、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集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

其次,就价值主体性而言,本土性的概念强调地域文化的自我主体意识与非他性,蕴含着特定主体对某些观念以及价值取向的强烈肯定,成为一种带有地域内特定主体的价值立场或情感倾向的文化特色,更多地体现为主体对置身于其间的文化的认知、情感和定位,也成为一种提供归属感、认同感、安全感和身份意识的依据。

再次,就地域文化本土性铸就的成因而言,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文化本土性,或由本地域、本民族世代相传,或吸收和采纳异域文化而不断继承下来。从纵向的文化传承看,地域文化本土性指特定地域在漫长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经世代的积淀、演变形成的相对稳定而典型的文化特色,并跟随社会和时代的律动不断创新和再积淀,从而形成具有按时间序列叠置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地域文化。从横向的多元交汇看,地域文化在发展历程中也会受到地域内外文化特质的冲击和影响,往往通过传播、交流、扩散、整合等方式在自身发展和吸收异域文化的兼容汇通中铸造本土特色的文化。

1.1.3 美国南方文化本土性

从地理空间看,南方是美国地理版图上人口众多、面积最大的地区。其范围涵盖美国南部和东南部的广袤地区,横向由东海岸的弗吉尼亚州向西至得克萨斯州,纵向由东南端的佛罗里达州向北至马里兰州,人口占全美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根据盖洛普民意测验(Gallup Poll)结果,南方区域具体指南部13个州:包括弗吉尼亚(Virginia)、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北卡罗来纳(North Carolina)、佐治亚(Georgia)、阿拉巴马(Alabama)、佛罗里达(Florida)、田纳西(Tennessee)、路易斯安那(Louisiana)、阿肯色(Arkansas)、密西西比(Mississippi)、得克萨斯(Texas)在内的前南方11个邦联州,外加肯塔基(Kentucky)和俄克拉荷马(Oklahoma)。

在美国近三百年的发展史上,历史学家、作家以及文化研究者等诸多文人学者普遍认为南方是美国的一块分立而独特的地区,在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态度等诸方面都与美国其他地区迥然有别。不仅局外人持这一观点,就连南方人自己也为本土文化的与众不同引以为豪。在对南方文化本土性的认识中,埃施默(Harry Ashmore)指出,长期以来,南方一直是“在美国国土上唯一残留的一个独特地域”。(Ashmore,1958:172)布鲁克斯(Cleanth Brooks)也认为,南方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社会……那不是一些随意凑合在一起的人群或者由他们的职能联系在一起的人群……而是一个社区,是一群由共同的价值观念结合在一起的人们。”(Rubin & Holman,1975:201)而南方文学泰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的评论则更为全面、深刻,更具代表性。他指出,“南方是美国唯一还具有真正的地方性的区域,因为在那里,人和他的环境之间仍然存在着牢固的联系。在南方,最重要的是,那里仍然还有一种共同的对世界的态度,一种共同的生活观,一种共同的价值观。”(Meriwether, 1968:72)诸多类似评论与认识使南方本土文化的地域独特性成为人们心目中不言而喻的事实。而学者们一致指出的南方共同的“生活观”和“价值观”则是构成南方本土性的核心所在。本书所探讨的南方本土文化主要聚焦于南方殖民地时期至内战前(1607—1860)白人中上层阶级的主流文化,以白人中上层阶级生活的南部滨海地区为主要空间范围,以南方人特有的思想意识、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南方内层和深层文化内核为主线。

南方文化本土性的内涵丰富而多元,本书无意面面俱到地将南方文化的各种本土性做一番巡礼,仅聚焦于其文化内层和深层特别是意识形态层面,择取最能集中反映南方思想文化本质和内核的南方文化本土性做一概述。

1.1.3.1 醇厚的重农主义思想

作为内战前在南方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精神资源和文化传统,南方重农主义包蕴着经济、政治、农耕价值观念、田园生活理想和伦理道德等丰富而多重的内涵。就其核心理念而言,南方重农主义主要包括:① 珍爱土地、重视农业生产;② 推崇农业文化、排斥工业文化。农业优于工业,从事农业能够培养独立人格、造就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有序,而工业发展则滋生贪欲、邪恶和堕落;③ 崇尚农耕生活、抵触城市生活。农耕生活优于城市生活,能使人从容不迫、心情愉悦,有利于培养高尚娴雅的情趣,也能促进合作和邻里友好,是达到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相互协调的康乐幸福的理想生活方式;而城市生活则容易导致钩心斗角、尔虞我诈、利欲熏心,使人精神空虚或异化;④ 歌颂或推崇农民美德。农民被认为是南方社会的理想公民,他们与仁慈的大自然最为接近,具有善良高尚的道德、诚实正直的性格和独立自主的精神,是公民美德的源泉,也是民主政治的坚定依靠力量。这一重农思想在内战前已经成为南方精神与地区意识的一部分,构成了南方人共同的思想文化基因,铸造了南方传统文化的根基,也成为界定南方地域身份、彰显南方本土特性的显要文化标志之一。

1.1.3.2 顽固的种族观念

黑人与种族问题是触及南方经济、政治、文化、道德本质的最重要、最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它一直困扰着南方人,像阴影一样笼罩着南方人的思想意识,成为南方与美国其他地区显而易见的重大区别之所在。正如霍华德·奥登(Howard W.Odum)所言,“没有南方,没有黑人;没有黑人,没有南方。”(黄虚锋,2003:134)这一问题之所以能在南方长期存在,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根源在于南方白人心中久积成习的种族观念。南方主流社会白人阶级普遍认为,白种人是优秀、高级种族,其中日耳曼人最为高贵,而盎格鲁—撒克逊种族是人类天生的统治者,认为白人种族在智力、宗教、民族、社会等诸方面都比其他种族优越。在他们眼中,有色人种是卑劣、低级种族,尤以黑人最为低劣,不仅外表丑陋、智力低下,而且愚昧无知、落后野蛮,有些白人甚至将黑人看作是类人猿或猩猩等动物的后代。这一白人至尊至上的种族观念在南方奴隶制的催化下向以种族偏见、种族歧视和迫害为表征的种族主义升级、演化,使黑人沦为白人主流社会的边缘,也使南方种族不平等关系得以合法化,并随南方社会和种族关系的不断发展逐渐在南方白人心中积淀为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情结,日益浸透进南方白人的灵魂,也为南方本土文化刻印了浓重的种族色彩。

1.1.3.3 虔敬的宗教信仰

南方是美国宗教氛围极为浓厚的地区,素有“圣经地带”之誉,也被称为“基督出没”的地区。(Wilson,1989:4)长期以来,基督教特别是以加尔文主义为核心的新教是南方人主要的精神支柱。自殖民地时期至内战前近三百年时间里,南方人一直固守着以加尔文教义为基础的传统神学思想。有关《圣经》和新教教义中的人类堕落观、原罪论、灵魂拯救、命定论及上帝选民说等教义始终是他们的精神食粮。他们笃信上帝,认为上帝作为人类的救世主,具有通达天地、洞悉万物的超凡能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世间万物皆是上帝永恒旨意和意志的体现。他们视《圣经》为上帝的唯一律法,是基督徒的基本道德指南和行为准则。对人类本性和命运的认识也被打上基督新教的印记。他们大多信守人性本恶观和人类命运的预定论,普遍怀有强烈的原罪感和救赎意识,认为因始祖所犯的罪孽而使其后代终身背负原罪,却无力自救,唯有依靠上帝的恩典,选定其为上帝的选民,才能得到其护佑和救赎,最终在死后重归上帝的伊甸园。这些基本宗教信念已沉淀到南方人的思维深层,深深融入人们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之中,构成了南方人世代相承的思想基因,以其全面的影响力渗入到南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规约着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支撑着南方奴隶制和种族主义,形成南方身份和地域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意义上,宗教是南方人的精神保护伞,也是南方地域文化的核心要素。正如美国学者所言,“宗教是把美国南方塑造为独特地域的一个根本力量。”(Gwynn,1959:41)

1.1.3.4 强烈的贵族意识

内战前的南方主流社会是以大种植园主为精英统治集团构成的贵族社会。该贵族集团虽然人数较少,但却占有南方大部分土地和社会财富,掌控着南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主导权。上层精英的身份使其自认为优于他人,赋予其强烈的高傲感和优越意识。他们自认为具有高贵的诺曼血统,承传了欧洲骑士贵族先祖的优秀基因和品质;他们崇尚以荣誉至上为核心的骑士精神,倡导优雅尚礼的绅士风范,推崇以尊崇女性为表征的男权至上意识,竭力为本阶级打造高雅体面的贵族形象,由此积淀为南方贵族特有的自我身份意识。

1)荣誉至上观念

荣誉在美国南方具有丰富的本土意涵:高贵的出身或地位、个人对自我价值的内在信念、高尚的情操、公众的认可、为维护个人和家族或社区利益表现出的勇敢以及行为符合社区要求等,均被视为是享有荣誉的表现。荣誉至上观是内战前南方主流社会特别是贵族阶层高度崇尚的核心价值观念,以这一价值观为标志特征的旧南方本土文化也因此被称为“荣誉至上的文化”。为获得自己所珍视的荣誉,南方人总是竭尽一切力量展现自己的勇敢无畏、尊严和力量,特别是当个人、家族或社区的财产、安全、权力、利益等遭遇威胁、羞辱时,他们甚至以死相搏,向对手做出强硬回击,这种捍卫荣誉的行为方式在18、19世纪的南方逐渐演变成一种广为盛行的以决斗或暴力维护荣誉的行为规范,甚至南北战争也被南方人视为捍卫南方独立和尊严的荣誉之战。对于南方绅士而言,荣誉不仅是他们应恪守的价值规范,也是他们为之追求奋斗的理想。

2)高雅礼仪风范

作为南方统治阶级的贵族们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具有高雅传统的社会。长期以来,贵族阶级一直保持着把风雅当作理想,把礼仪当作社交工具的行为习俗。爱德华兹曾指出,南方文化的基本格调是讲求风雅,而不重视才智。(霍顿,1991:456)南方社会的高雅风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南方绅士、淑女这两个标志性形象为载体呈现出来的。随着时代发展,南方绅士、淑女身份及其行为礼仪规范虽几经演变,但其高贵的身份地位、南方上流社会的标准口音、文雅的谈吐、得体的服饰、高雅的进食习惯、端庄的举止、严格的个人卫生等,却始终代表着南方高雅文化的品位,展现了南方作为文明礼仪之邦的鲜明特色。南方社会对高贵优雅的行为、礼仪的崇尚与恪守不仅打造了南方文化的本土标识,而且彰显了南方文化独具特色的魅力。

3)尊崇女性的男权至上意识

男权至上、女性从属的性别角色意识也是南方贵族意识的一个突出表现,而这一性别意识又是潜藏在尊崇、膜拜女性的虚幻表象之下。内战前的性别关系,尤其在父权制主导的旧南方贵族社会,基本上是在贵族阶级的男性视点下构筑的。南方贵族绅士们认为,女性应在附属于男性活动的范围内行事,顺从矜持、没有欲望,贞洁仁爱、任劳任怨,甘愿做男性的附属品和点缀,为男性和家庭无私奉献自己的全部。为此,他们对于符合男权规范要求的传统贵族女性大力讴歌、称颂,甚至视她们为男性仰慕崇拜的女神,将其作为女性优秀品质的典范捧上圣坛,以此安抚女性忍受男性为其特别定制的性别角色,维护、捍卫男性在两性格局中的主导地位。在这一男权至上的意识形态控制下,南方女性的个人意愿被压制,成为一个被边缘化、消音的群体。这一尊崇女性表象下的男权至上意识构成了内战前南方贵族社会的主流性别观念,是南方文化本土性的重要标志。

1.1.4 模因

“模因”(Meme)在中文里又译作“文化基因”、“文化遗传因子”、“谜米”、“弥母”等。作为模因论的核心术语,模因是与基因相类比产生的一个概念,它储存了文化的信息,蕴含了文化传播的规律。该术语最早由英国牛津大学动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1976年出版的《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一书中提出。道金斯将语言、观念、信仰、行为方式等文化要素的传递与复制类比为生物进化过程中基因的进化,指出模因是文化模仿单位,其表现型为曲调旋律、想法思潮、时髦用语、时尚服饰、搭屋建房、器具制造等的模式。(Dawkins,1976:206)后来他又将模因界定为大脑里的信息单位,或大脑中的一个复制因子,具备遗传、变异和选择三个特征。(Dawkins,1982:109)继道金斯后,欧美很多学者纷纷尝试对模因进一步深入阐释与界定,根据陶在朴的考证,目前欧美学界关于模因的定义已达十余种之多。(赵传海,2008:50)这些定义按照模因单位是否能被观察大体可划分为“内隐派”、“外显派”和“综合派”三个流派:“内隐派”主要秉承道金斯的定义,认为模因存在于无法观察到的人类大脑中。如理查德·布劳迪(Richard Brodie)提出模因是人脑记忆存储的信息单位,像一种大脑病毒一样能够从一个人的记忆复制到另一个人的记忆中去。(Brodie,1996:53)“外显派”主要以德莱克·盖泽尔(Derek Gatherer)为代表,该派反对将模因看成是储存在大脑神经中的信息单位或寄居在大脑中的信息病毒,否认模因具有生物现实基础,而是坚持在模因论出现初期的模因定义,即:模因是文化遗传单位或者模仿单位,认为模因是一种可以直接观察或测量的文化现象,这一文化现象既可以是具体的(如人的行为、人工制品),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指令、法规、制度等)。(Gatherer,1998:2)综合派则以英国心理学家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为代表,她在综合研究了“内隐派”和“外显派”学者的研究成果后,指出“任何一个信息,只要它能够通过广义上称为‘模仿’的过程而被‘复制’就可以称之为模因。”(Blackmore,1999:66)

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模因进行了阐释。毕文波认为,“内在于各种文化现象中,并且具有在时间和空间上得以传承和展开能力的基本理念或基本精神,以及具有这种能力的文化表达或表现形式的基本风格,叫作‘文化基因’”。(毕文波,2001:27)王东也认为,“文化基因是决定人类文化系统传承与变化的基本因子、基本要素,也是人类文化系统的遗传密码,核心是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特别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国与国、心与物这四大主体关系的核心理念。”(王东,2003:134)

基于上述中外学者对模因的阐释,本书对模因概念的界定建立在认同模因与基因都是一种复制因子即文化传播与基因传递相类似的基础上,将人类文化中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神、心与物”的相互关系和秩序的基本理念或精神,如思维方式、道德规范、宗教信仰、价值体系等以“内隐”方式存在的意识形态文化因子看作模因,并将其视为决定一个民族或地区文化个性、维系民族认同、规制社会走向的根本要素,而把以“外显”形式如生活方式等存在的物质性文化因子视为模因的表现形式。由此,模因可以被界定为是一个民族或文化系统的遗传密码,是以模仿为主要传递方式,经历选择、复制或变异使文化得以传承或进化,以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文化因子为核心内容,并借助物质载体加以表现的文化遗传因子,以适应、复制和变异为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