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技术篇·
第三章 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概论
第一节 软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相关概念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四、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五、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六、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七、司法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八、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九、计算机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是:“存在于计算机可读介质中,能够使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机器执行特定任务、功能或结果的指令集合。”计算机程序一般会经过概念算法、伪码、源码、目标码四个阶段的生命周期演化,而形成算法、代码、用户接口、开发文档等四类开发成果。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十、软件源程序
源程序也称源代码,是指未经编译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设计语言规范书写的,人类可读的文本文件。源代码可以是以书籍或者磁带的形式出现,但最为常用的格式是文本文件。这种典型格式的目的是为了编译出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源代码的最终目的是将人类可读的文本翻译成为计算机可以执行的二进制指令,这种过程称为编译,通过编译器完成。
十一、软件目标程序
目标程序也称目标代码,是源程序经编译可直接被计算机运行的机器码集合,由语言处理程序(汇编程序、编译程序、解释程序)将源程序处理(汇编、编译、解释)成与之等价的、由机器码构成的、计算机能够直接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叫目标程序。
十二、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十三、同一性鉴定
同一性鉴定也称相似性鉴定,是判断被诉方的技术信息是否与鉴定委托人的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相似的鉴定。
十四、非公知性鉴定
非公知性鉴定也称秘密性鉴定,是判断鉴定委托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属于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