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猫王
大学毕业一年后我辞去了公务员的工作,在两周内连着喝掉了四箱啤酒之后仍然感到实在无聊,结果我就自告奋勇地到一家讨债公司应聘了。那天我是醉眼蒙眬地偶然在一张A市晚报上的妇女用品广告下面的一栏中发现了讨债公司的招聘广告的。A市的晚报内容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了,有时候,偌大的整版报纸上就只有女人穿着有网眼儿的长筒袜的两条腿,或是一只眼和半张脸什么的,让我觉得这个世界似乎越来越奇妙了,我踢着九十六个空啤酒瓶高兴地想。
难道不是吗?我在发现了讨债公司的招聘广告之后,就首先把我床下面的那些空啤酒瓶统统扔进了垃圾箱。之后我换上了我那套野牛牌西装,按照报上登的地址来到了讨债公司。我总是不断地告别旧有的生活,这真叫我兴奋。
“你现在给我现场表演一下你的讨债技艺。比如,我欠了你十万元,你该如何要回来?”一个胖得像一只装满了丢弃物的垃圾桶,穿着花格子西装,扎着一条印有铜币图案的粗俗的领带的家伙,透过镜片笑眯眯地看着我,一支圆珠笔在他的手上飞速地转动着:“开始吧。”在我向经理介绍了我的简历之后,他似乎很有兴趣地对我说,到刚才为止已经有四十五个大学生来这里应聘了,尤其是在我之前的那个家伙,居然会学乌鸦叫——他想用乌鸦的巨大聒噪之声来刺激欠债者的神经,以至于首先就叫经理本人捂住了耳朵。“聘用了你我们都会发疯的,但我们的债主必须神经正常,否则他就可以逃避一切债务了!”经理打发走了那个乌鸦聒噪者。
我系了系领带,说:“我要开始了。”我退了回去,走出了房间。接着,我又推开了门,表情变得异常严肃,我大步流星地闯了进去,冲到了胖经理的面前,俯身用自己的鼻子对准了他的鼻尖:“告诉你,我这是第三十五次来到这里了,要是你再不还债的话,我们很快就会在法庭上见面的!”我把一沓纸朝桌子上一扔,然后退后一步,严厉地逼视着他。
胖经理措手不及,好像被我给震慑住了,他愣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啊,好极了,我说,你已成为我们公司的新职员了,我们欢迎你!”他大笑着绕过办公桌握着我的手,我听到了他的笑声,极似乌鸦的叫声。我成功了。
上大学那会儿有一段时间我非常热衷于摇滚乐。要知道,在H大学里,每一个男生寝室中只要有两个人喜欢摇滚乐,就能把屋子弄得鸡犬不宁。我那会儿的形象就是穿着花花绿绿的T恤衫和大短裤,腰间的皮带上挂着一个放音机,耳朵里塞着耳机,在校园的花草与树木之间游来荡去,肩上挎着的书包里装的全是原版的外文歌曲磁带,眼神游移不定。
我最喜欢的摇滚乐歌手是一个叫坏牙强尼的家伙,这个美国小伙子满脸粉刺,一副丑八怪的模样而且一口坏牙,他有一首歌就叫《混乱》,听得我当时混乱极了。一个时装店老板以他为主唱组成了“性感手枪”乐队,结果这帮“枪手”们剃着阴阳头开始在舞台上朝着观众乱放枪了。后来我又喜欢上了鲍勃·迪伦,这家伙可是一个伟大的民谣歌手,这家伙来自明尼苏达州,他打十岁那会儿就开始离家出走,到了十八岁第八次出走才真正离开了故乡。他二十二岁时唱的那首《答案在风中飘摇》简直要叫我快发疯了,不信你听听这些歌词:
我要在大雨降临之前回家去
我要走进最密的黑森林深处
那里人丁繁众,可都一贫如洗
那里毒弹充斥着他们的水域
那里山谷中的家园紧靠着
潮湿肮脏的监狱
那里刽子手的面孔总是深藏不露
那里饥饿难忍,那里灵魂被弃
那里黑是唯一的颜色
那里天是唯一的数据
……
听这首歌时我正和一个女孩子,啊,就是英文系的那个娇嫩得像一朵樱花的卢敏文,在举行分手的仪式。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仪式,尽管神话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了。我们在一家叫绿蚂蚱的俗得不能再俗的咖啡屋里,面对面坐着,竭力想让气氛变得感伤,因为这是一个分手之夜嘛。可最后我们俩都扑哧一笑,卢敏文更是像一朵娇艳的花,一年多以来她还是第一次笑得这么开心呢。我们拉住了手,她说:“还是朋友,对吧?”然后我们就走出了绿蚂蚱,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走去。在黑暗中我一个人狠狠地踢中了一只空罐头盒:“去你妈的吧。”然后就叫鲍勃·迪伦在我的耳边歌唱了。
我在讨债公司任职期间可真是大开了眼界。因为,我终于发现了这个世界上竟然有那么多的人欠钱不还。明白了这一点,我真是高兴极了。这是一个不太讲理的时代,这多么有意思!当然债主也同样的多,他们一般都愁眉苦脸或是怒目圆睁。我们公司的业务多极了,债主们满头大汗地天天挤满了接待室,每天他们流的汗就像下雨一样把水磨石地面洗得干干净净的。我的年轻的同事们个个都是讨债能手,讨回率达百分之八十,这可是很不错的了。“垃圾桶”经理高兴得直搓手,在那些忙碌的日子里。
我接的第一笔讨债生意是跟鱼饲料有关的。有一家饲料加工公司把鱼饲料给了一家养鱼场,可是养鱼场到了年底把鱼都卖完了也没有给饲料钱,以至于饲料公司的总经理带头在过年的时候吃掉了一碗鱼饲料!天哪,这种忆苦饭是吃不得的!我听了他们的陈述后,几乎要气晕过去了。我夹着皮包就怒气冲冲地来到了A市市郊的养鱼场。
到了养鱼场,我看见了很多黑色的鱼脊背在鱼池中浮游,神秘而又美妙。问题是我得催要欠款,我怒气冲冲地闯进了办公室,一进门口我就大声地说:“我说,我是来讨鱼饲料债的,我这是第八次来到这里了,要是你们再不还欠款的话,我……”我忽然愣住了,因为我看见至少有七个年轻的姑娘正把头凑在一起在听着什么,其中一个长得像一朵玫瑰花的女孩子转脸朝我竖起了一根手指:“嘘——”随后我听到了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的那首著名的《碎心旅店》。这七条欠债不还的美人鱼聚在一起听猫王!我看着七个姑娘听着猫王的歌声兴奋得一脸忧伤,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因为我得告诉你,我第三个喜欢的家伙就是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碎心旅店》听得我和姑娘们都有点儿心碎。接着,那架巨大的收音机又唱出了猫王的《监狱摇滚》。我无法再说出一句讨债的话来,因为我太喜欢猫王了,尽管他兴许是个混账家伙。
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我在我的一个同学邓庆家里看过猫王的演唱录像,这家伙长得又瘦又高,总是把自己涂抹得像是一个矫揉造作的家伙。他一般穿粉红色的上衣,下身穿着红艳艳的把屁股绷得像一面小鼓一样的喇叭裤,穿着一双白皮靴,在舞台上狂放不羁地扭动着屁股,就像是一只处在发情期的美丽的猫。他的动作幅度大得不得了,总是充满了性的挑逗与暗示以至于美国政府规定各电视台在转播他的演唱会时不许把镜头对准他的腰部以下。结果有更多的人狂热地喜欢上了他,有许多妙龄少女竟把他的名字放在了自己的身上。最有趣的是记者问他:“你想结婚吗?”你猜这家伙怎么说:“你既然能隔着篱笆挤到奶,干吗要自己买奶牛呢?”这家伙真是有趣极了。
但我最终还是想起了我的使命:“我说,我是来讨债的,要是你们今天……”七个姑娘全都转过了脸。我看见她们竟然全都哭了,泪水像碎银子一样在她们的脸上闪着:“你真喜欢猫王吗?要是他不死的话,今天他就五十八岁了。你站在那里干吗?既然你也喜欢他,你今天就不该再说别的废话!”她们中的一个说。
那天我心甘情愿地被七条美人鱼给扔到鱼池里去了,因为后来我真的忘了我是来讨债的。我们在一起又吼又叫的,把大喇叭接上了收音机,叫屋外所有鱼池的鱼都能听到猫王的歌声。因为我们太热爱猫王了,他在一九七七年因为长期吸毒死了,他死的时候只有四十二岁。
我回到讨债公司总部时身上的皮尔·卡丹牌西装仍是湿漉漉的,坐在办公桌后手里转动着圆珠笔的胖老板笑眯眯地问:“怎么样?要回来欠款了吗?你一定是旗开得胜了,年轻人!”
我说:“钱,没有要回来,因为埃尔维斯·普雷斯利。”
“垃圾桶”老板立刻勃然大怒地站了起来:“埃尔维斯·普雷斯利是谁?这和他有什么关系?啊哈,你没有完成任务,我说小伙子,今天你被辞退了!……”
现在我又变得无所事事了,只是这一次我没有喝酒,而是买了八十几个电动玩具,把它们上足发条后围着我群兽乱舞,实在是热闹极了。问题是猫王都五十八岁了,要是他还活着的话。那些日子里我天天观看足球比赛和棒球比赛,再就是美国和香港的肥皂剧,听一些乱七八糟的点歌台节目,翻看花样翻新的A市晚报,在女人的大腿和眼睫毛下面搜寻新的招聘启事。
后来,大约是我百无聊赖地坐在电视机前整整一个月之际,我又在一家清洁公司上班了。我的工作就是站在升降机上,屁股后面挂着一个小水桶,给那些高入云霄的摩天大楼擦玻璃。按说这可是一项挺带劲儿的活儿,我站在比所有人都高的地方,我的手都可以摸到云彩,每天我都可以看见城市在我的脚下震颤,大街上小甲虫一样的汽车和蚂蚁一样的人在飞速地滚动着,叫我不由自主地可怜起他们来。我不停地随着升降机在那些光滑的大厦外面擦着玻璃,那些玻璃大多是茶色或是蓝色的,很多都不透明。我宁愿把这些大楼看成一个巨大的蜂巢,因为有时候我一边擦着玻璃,一边又实在好奇得要死,就凑在玻璃上往房间里看。我看见了各种各样的人,老人,中年人和小孩子。他们聚会,争吵,坐下去,站起来,走进走出,躺下睡觉。他们每天都忙忙碌碌的。他们中有谁喜欢猫王吗?我的活儿干得漂亮极了,我把那些巨大的玻璃窗都擦得干净漂亮,玻璃的表面反射出了太阳、白云的影子,直到有一天,我听到了猫王。
那天我正擦着二十七层楼的玻璃,我突然听到了整座大楼的中间,不,好像是底部有人在放猫王的歌。我停下了手中的活儿,立刻开动升降机,开始寻找它了。当我下降到一楼时,我听到歌声又从头顶飘下来,我又赶忙再上升。很多人在那天都看见了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在巨大的大厦外面,开动着升降机上下左右来回穿梭着,焦急得就像是失巢的蜜蜂。而且,那天我压根儿就没擦玻璃,我发誓我听到了整座大楼里都响着猫王的歌。当我绝望地发现好像整幢大厦的内部都响着猫王的歌声时,终于停下了升降机。之后,清洁公司漂亮的女老板立刻当场辞退了我。
两个月后,我从海边的一座城市回来。在那座城市里我打了两个月的台球,尤其是把英式打法操练得炉火纯青。当然,我不排斥美式打法。我几乎击败了所有的对手,我赢了不少钱。但我又厌倦了那种生活,我重新回到了A市,在晚报的女人长筒袜的广告下面找到了搬家公司的招聘广告,于是,我开始为别人搬家了。
在成为搬家公司的职员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世界上有这么多人要搬家,竟然谁都不喜欢他们原来的那个家,除了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太婆摸着门槛哭了一小会儿,其余的至少三千个家伙都是兴高采烈的。看来人人都喜欢到新的地方去。
我开着车,按着公司老板所开列的地址,把东西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也就是说,把旧房子里的内脏全部掏空,然后都填充到新的屋子里去,这可真是个十分没劲的活儿,因为你得每天去搬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上下楼。结果干到第二个月我就与他们开起了玩笑,只要我开着车,听着路边哪一家飘出了猫王的歌,我就叫人把家具一股脑儿地卸在哪里——我把这些杂物当作礼物送给了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他会喜欢吗?自然,我很快又被辞退了。
现在我在一家经济广播电台工作,主持《空中之友》节目,我总是跟在播放推销女人长筒袜和内裤的广告后面向听众们介绍好听的摇滚乐曲。今天我要说的是:你喜欢埃尔维斯·普雷斯利——猫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