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区块链发展的全球趋势
第一节 “币圈”热潮背后的信任危机
比特币的匿名性及去中心化,在赋予其自由交易、保护隐私等种种优势的同时,也为其发展设置了障碍——成为洗钱的工具、遭受暴力盗取的风险。
我们来看一起审判案例:
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遭受网络诈骗,财务部经理董某收到诈骗信息,误认为单位同事要求汇款,不慎将1200万元公司公款打至诈骗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从网上购买来的银行账户中。同时犯罪同伙黄某某,提前用网上购买得来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在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注册了账户。
在取得诈骗款后,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将其中500万转至黄某某买来的账户中,另一名犯罪同伙许某即以“wuge”的名义通过QQ与乐酷达公司客服联系,充值200万元,并通过QQ要求客服将款充入另一个账号。
客服发现充值方和被充值方非同一人,且数额较大,遂要求“wuge”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许某以照片的形式发给客服一张网上买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客服只核对了身份证复印件与注册时信息相符,没有坚持要求“wuge”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在没有进一步确认此笔业务的操作人与注册客户是否为同一人的前提下,客服即同意许某在账户充值200万元。
许某以他人名义获得充值后,利用乐酷达公司网站“OKCoin”交易平台,分34笔购买价值约200万元的比特币553.0346个。在进行比特币买入的同时,他又操作该账户同时进行提币业务,先后分4笔将购买的553.0346个比特币全部提出平台,转移到他在另一个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之后,他伙同黄某某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所获取的现金被两人挥霍、还债,已无法全部追回。
华辰公司于2015年2月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乐酷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公司财产损失177万元。对此,法院判定乐酷达公司存在过错,判决其对华辰公司不能追回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5]
这样一个案例可以视作国家管理比特币交易的风向标,即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承担与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相类似的反洗钱职能。另一方面,比特币的交易特性及金融属性,也促使国家希望将比特币纳入监管系统,从而避免它为洗钱等不法交易提供渠道。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数字化,也使得比特币可能成为犯罪的温床。世界五大比特币交易所之一的Bithumb,在2018年6月就因黑客攻击被盗取了价值3000万美元的数字货币。受此消息影响,各种数字货币市值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
比特币交易中心被盗与普通的银行账号被盗不同,之前说过,交易中心是将所有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上的,资产仍然保存在个人账户中,那黑客是如何盗取数字货币的呢?
我们可以拿淘宝购物做一个类比:当我们在淘宝挑选好商品,最终结账时,淘宝相当于在卖家与买家之间建立起一个交易联系,形成一个虚拟的交易账号链接。通过这个链接,买家把钱从银行账户转移给卖家。而黑客攻击的就是这虚拟链接——通过一系列操作,将交易链接篡改为自己的账户,从而使得交易过程中买家向卖家支付的钱被转移到黑客的账户中。黑客盗取的主要是信息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去中心交易平台的“智能合约漏洞”。
不仅如此,黑客还创造性地开发出一种“赎金”形式。2014年开始,陆续有人在打开电脑或手机时发现所有文档被人加密,难以自行破解,加密者同时留下了一段文字:如果想要取回文件,请支付“赎金”。而“赎金”的支付方法正是通过比特币——将“赎金”以比特币的形式支付给某个匿名账户,对方将在获得“赎金”后将文档的密码发送给支付者。一旦有所迟疑,超过了黑客所要求的时间,黑客将关闭交易渠道,且不再有任何答复或处理,电脑或手机直接变成一块价值高昂的“砖头”。毕竟,黑客可以通过高超的技术入侵多个电脑或手机,不必局限于一个“受绑者”。
美国的一些连锁快餐店则受到了另一种威胁。这些店收到黑客的通知,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向某个账户支付比特币,否则就在网上对餐厅恶意差评,或是拨打投诉热线投诉餐厅乱收费、食物卫生不健康,还用假订单骚扰客服,让外卖员无暇他顾……诸如此类恶劣手段,让餐厅不堪其扰,不得不向对方支付敲诈勒索的金额。
比特币的种种特性,一方面使它风靡于世,另一方面,也使它在监管领域形成空白。所以,很多国家或是对比特币设置各种限制或监管要求,或是直接限制比特币的交易。这一点我们在本章第五节再进行详细的介绍。
第二节 主流区块链“货币”生存战
比特币的暴涨、区块链理念的传播,在造就亿万富翁的同时,也让闻风而动的投资人看到了未来的趋势和更多的可能,越来越多的数字货币开始涌现。打开一个交易所的页面,可以看到眼花缭乱的数字货币,让投资者感到无从下手。据统计,现在已经有3000多种数字货币,每天都有新币上交易所,同样也有不幸清零者。仅仅在2018年8月之前的18个月里,已有近千种数字货币宣告“死亡”。
目前世界主要的数字货币大约有60余种,这些数字货币也是拥有完整交易链条的货币种类。第一名是引领数字潮流的比特币,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围绕它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此处无须赘述。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目前仍是各类虚拟数字货币的老大,在各个交易所名列首位,也是初次进入数字货币投资领域的投资者最爱选择的币种。作为全球第一的区块链项目,比特币是当之无愧的No.1。未来会不会有其他虚拟货币超过它呢?至少目前看似还没有。
排名第二位的是以太币,是区块链2.0时代的开创者和引导者,以太币开发的imToken数字货币钱包目前被百万币圈人士使用,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作为各个交易所中比特币之下公认的第二名,它是最有可能超越比特币的数字货币。
排名第三的瑞波币,是Ripple网络的基础货币,它可以在整个Ripple网络中流通,总数量为1000亿个,并且随着交易的增多而逐渐减少,瑞波币的运营公司为Ripple Labs(其前身为OpenCoin)。同比特币一样,Ripple也是一种可共享的公共数据库;但不同的是,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而Ripple是一种互联网交易协议,它允许人们用任意一种货币支付。
其余更多币种,就不一一介绍了。
为筹集资金,目前世界各地区块链企业采取将代币直接向投资者出售的形式,这被称为首次代币发行,即ICO。投资者购买ICO,主要原因为一旦该虚拟数字货币发行成功,币值上涨,将为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随着比特币币值的下跌,人们对ICO越来越慎重,投资意愿也有所降低。据2018年6月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和瑞士加密谷协会的一份联合报告显示:2018年1月至5月间,共有537家公司注册发行了ICO项目,并筹集了137亿美元,规模几乎是整个2017年的2倍(2017年总共有552家公司ICO,筹集总额仅超过70亿美元)。
同时,该报告还指出,自2013年第一个以筹资为目的的代币产品发布以来,至今已累计有3470个公司宣布推出ICO,但其中只有30%的ICO最后圆满完成筹资。其他许多公司或是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产品推出,或是在ICO的过程中逐渐失去动力,消失不见。
商业诈骗、币值炒作、融资风险……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为数字货币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将被时代抛弃。事实证明,加强监管、增强透明化,反而会让ICO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例如,美国、新加坡和瑞士是国家监管力度较强、监管进步较大的3个国家,也建立了全球3个最重要的ICO中心。
普华永道恩略特的区块链EMEA(欧洲、非洲、中东地区)负责人迪默斯(Diemers)在报告中表示,在2017年区块链炒作泛滥之后,ICO行业已经发展成熟。他强调,随着ICO的法律和投资者关系方面在未来有所改善,ICO的失败率将下降,更多项目将在合适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帮助下取得成功。
第三节 加密数字货币监管风暴
信用诈骗、偷税洗钱、转移外汇……区块链货币带来的风险,使很多国家对其望而却步。如中国货币主管机构曾几次发文,对区块链货币做出限制。其他国家政府也意识到了这种风险,它们或是采取限制措施,或是彻底禁止区块链货币化。
2018年4月,印度储备银行宣布停止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各类服务。该银行明确指出,货币应由金属或实物制造而成,并需要经过中央主管机构的审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得被视为货币。同时,印度储备银行警告说,任何持有加密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将自行承担加密货币所带来的风险。受此影响,印度最大的数字货币运营商Zebpay要求投资者在限制时间内提取资金。对此,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向印度最高法院请愿,详细解释了加密货币的原理、运行机制及区块链技术,企图迫使银行主管机构暂停此禁令。令他们失望的是,最终最高法院认定不接受此项请愿,寻求银行替代品成了唯一可行的方案。
紧接着在2018年5月,受到波兰政府新的监管方案的影响,波兰境内的银行开始逐步宣布暂停与波兰的加密货币交易中心Bitbay合作。6月1日,随着最后一家波兰银行宣布暂停服务,Bitbay也暂停了在波兰的服务并转移至不受限制的马耳他。Bitbay是东欧和中欧最大的交易所,拥有80万以上用户,其24小时交易量可达835万美元,占全球比特币市场交易总额的0.26%,居世界数字货币交易中心第10位。令人惊奇的是,马耳他政府的表现恰恰与波兰相反,马耳他怀着成为加密货币新交易中心的野心,连其总理也亲自通过Twitter向Bitbay示好。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已有超过20个大型加密货币项目即将在马耳他落地。两个政府截然不同的态度,令人玩味。
除此之外,2018年6月日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发布命令,要求数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出台反洗钱措施,这意味着日本监管机构对现行加密货币交易中心制度存在担忧,认为加密货币有参与洗钱甚至是参与恐怖组织洗钱活动的风险。此命令发布后,各大加密货币项目及交易中心备受打击,虽然美国资金管理公司BKCM创始人兼CEO提出,从长远来看,这项举措可以加强加密货币的合法化,为区块链建立良好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但仍无法改变这次政令导致比特币价格下跌11%。毕竟,日元兑换比特币占所有加密货币日交易量的60%以上。可以预见,短期内数字货币的新流入资金将大大减少。
我们还能列举更多出台限制措施的国家,如哥伦比亚、纳米比亚等等。
可以看到,进入2018年以来,很多国家开始出台限制措施,使得各种加密货币的新买家来源不断受限,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是币值不稳,价格下降。2017年12月比特币上涨至2万美元,而2018年仅仅半年已下跌了一半以上。据统计,全部加密货币2018年以来跌幅已高至50%。另一方面,监管严格、新用户减少、持续亏损,也造成部分加密货币交易中心倒闭。如86bex于2018年6月宣布关闭货币提取通道,与此同时CATTLEEX交易所也宣布无法正常运营,这更加剧了加密货币的币值下跌,形成一个似乎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
也有很多国家对加密数字货币持观望态度,典型者如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支付政策主管、经济学家托尼·理查德(Tony Richards)表示,因澳元兑美元长期以来有着稳定的汇率,长远来看加密货币在澳大利亚并没有更大的实际用途,前景发展有限。他很自信地指出,澳元已经持续了25年较低的通货膨胀率,转而采用加密货币的可能性很低,主管机构也认为加密货币不会对澳大利亚的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影响。他同时认为,币值不稳是影响加密货币成为政府选择的除安全问题以外的另一个致命因素,这将导致政府机构怀疑其是否具备成为价值储备手段的特性。
与托尼·理查德观念类似,在比邻而居的新西兰,其储备银行副行长杰夫·巴斯坎德(Geoff Bascand)也表示,尚不能判定政府出台加密货币政策是一件有利还是有弊的事情。看来加密货币的应用前景还待考验,需要进一步向各个怀迟疑态度的国家证明,这项伟大的发明将在人类未来经济活动中占据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
当然,那些相信加密货币广阔前景的投资者们,也不会坐以待毙。如爱尔兰比特币经纪商Eircoin的联合创始人戴夫·弗莱明(Dave Fleming),就公开对爱尔兰银行与支付联合会(BPFI)提出指责及质疑。弗莱明表示,因为爱尔兰银行拒绝为Eircoin新的二级咨询业务提供服务,导致公司以破产告终。他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行为,银行及金融机构无权拒绝为加密货币提供服务;如果加密货币交易存在非法问题,这也是国家法律应该涉及的领域,而非银行和金融机构主导;这项举措与爱尔兰投资发展局(IDAIreland)所提倡的“拥抱加密货币”态度完全相反,令其十分失望。对于此项控诉,爱尔兰银行及金融机构纷纷否认,表示并没有针对加密货币的歧视性行为,而是部分交易公司自己无法落实反洗钱的监管要求。双方对谁来承担责任莫衷一是,但可以肯定的是,爱尔兰监管机构秉承“积极监管”的态度,既欢迎加密货币的到来及发展,也不愿其造成的弊端影响金融行业正常运转。
不同国家针对加密货币的态度,与其经济政策、金融发展水平、经济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体来说,我们可以把国家监管分为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完全禁止型,代表国家有孟加拉国、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吉尔吉斯斯坦等。这些国家禁止个人及机构购买、交易、持有加密货币,也不将加密货币看作真正的货币。
第二种是限制型,也是本节提到的多数国家,如中国、日本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监管机构对待比特币的态度,前后经历了多次的转变:2014年日本政府决议不将比特币看作正常货币,禁止银行及金融机构涉足,但允许个人持有;2016年对加密货币的支付方式进行监管;2017年官方认可比特币可作为法定支付方式,并取消其8%的消费税;但在2018年又进一步加强了对加密货币交易中心的限制监管。当然,这与加密货币及区块链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
第三种是积极监管型。比如德国,认可比特币用于交易和纳税,定义其为可以用于结算的“私人货币”。
第四种则是不干预型。这类国家一般不限制加密货币的发展,不认为加密货币非法,但也对加密货币的发展进行观察和监控。随着加密货币及区块链的发展,很有可能会转变为以上三种类型。
我们无法对各个国家的监管措施及态度进行评判。必须注意到,加密货币及区块链技术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及可能性,但我们也绝不能忽视其本身固有的弊端,并对其带来的风险及隐患放任自流。
第四节 法定数字货币“破冰”
上一节我们介绍了区块链货币化国家监管的四种类型,其中第四种是持最开放态度的不干预型,他们认同区块链货币,较少出台监管措施,部分国家监管机构支持区块链货币化的发展,甚至亲自下场积极参与到这项新技术中。
2018年1月5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Nicolás Maduro)宣布将发行“石油币”,这是委内瑞拉的官方加密货币,也是全球第一例由国家发行、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加密货币。基于此,不少投资者对“石油币”跃跃欲试。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宣称,“石油币”是一个有效的金融工具,能够实现更自由、更开放、更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事实如他所述吗?我们要从“石油币”发布的经济政治背景谈起。
委内瑞拉是世界重要的产油国之一,其石油潜在储量为2210亿桶,世界排名第五,西半球排名第一,相当于中东地区石油储量的一半。它是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创始国家之一,目前原油产量占OPEC的10%左右。作为一个石油储量充沛的资源“大国”,委内瑞拉原本可以“躺”在上天赋予的礼物上,轻轻松松过日子——实际上它也是这样做的。据统计,委内瑞拉出口总收入的95%以上来自石油,政府收入的50%以上来自石油,政府判断石油价格只升不降,将国家全部经济重心押在石油产业上。然而2014年突然爆发的国际石油价格暴跌,给了委内瑞拉猝不及防的打击,加上政府前期设计众多大型项目、外汇储备不足等种种原因,委内瑞拉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政府采取大量印刷货币的方式来弥补赤字,继而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截至2017年12月,委内瑞拉累计通货膨胀率高达1300%,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估,委内瑞拉2018年通货膨胀率将飙升至13000%。
持续的恶性通货膨胀,使得委内瑞拉人民丧失了对国家法定货币的信任,而委内瑞拉实施的外汇管制又限制居民持有美元等外币,区块链加密货币便成为众多民众的选择。根据委内瑞拉比特币交易平台Surbitcoin的统计,从2014年8月到2016年11月,委内瑞拉比特币用户数量从450人上涨到8.5万人。比特币甚至已成为很多民众的日常交易货币——他们使用比特币购买食品、药物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用比特币支付薪水。在很多委内瑞拉人眼中,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他们的救星,可以使他们的储蓄保值,维持相对较好的生活。对他们而言,选择加密货币不是投资手段,不是政治选择,而是为了生存。委内瑞拉较为低廉且易获取的电力、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当地的发展空间,也让许多企业家看到了商机,不少人开始涉足“挖矿”产业。
人们对比特币的青睐,让委内瑞拉政府感受到进一步的危机,他们首先选择的是限制政策,对“挖矿”采取罚款和拘留等措施。2017年11月,当地警方搜查了加拉加斯一对兄弟的住所,查处了超过90个“挖矿”终端。2018年5月,委内瑞拉政府出台了禁止进口加密货币“采矿”设备的禁令,同时限制民众购买涉及“挖矿”业务的电子设备。虽然当地政府允许民众使用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进行交易,但2018年2月,委内瑞拉Surbitcoin交易中心曾因合作银行计划撤销其账户而关闭两周——Surbitcoin是受当地民众欢迎的加密货币交易中心。种种情况表明,委内瑞拉政府十分担心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对国家法定货币地位造成威胁甚至是取代法定货币。雪上加霜的是,2018年5月底,美国指责委内瑞拉操纵制宪委员会选举,不断扩大总统权力,正在迈向独裁,因而加大了对其经济制裁的力度,包括禁止美国公民进行与委内瑞拉政府债务相关的任何交易,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参与委内瑞拉相关的债券和股权交易等。对于政府正陷入财政危机的委内瑞拉来说,这无疑又是一个重大打击。
正是在法定货币丧失信任、加密货币不断发展、政府财政入不敷出的背景下,委内瑞拉政府提出了这项决议:由政府来发行委内瑞拉自己的加密货币——“石油币”。首批“石油币”将发行一亿个代币,每个代币均以委内瑞拉的一桶原油作为抵押物,由阿亚库乔区1号油田全部储量作为支持,总价值超过60亿美元。但是,“石油币”虽然与原油挂钩,却不能用来兑换石油。“石油币”折算价=石油价格ד石油币”交易所价格×(1-贴现率)。据了解,发行首日“石油币”就实现了7.35亿美元的融资,总统马杜罗还透露,将在委内瑞拉设置挖掘加密货币的“矿场”。
委内瑞拉政府希望通过发行“石油币”来缓解日益严峻的经济危机,并规避美国对其的经济制裁。可惜的是,伴随而来的并不仅是好消息,委内瑞拉政府的部分设想没有实现,美国总统特朗普已签署行政令,下令美国境内禁止购买、交易、使用委内瑞拉发行的“石油币”。同时有人质疑“石油币”销售数据是否真实。鉴于委内瑞拉政府拖欠外债、滥发货币,其信用已经透支,“石油币”是否真的值得信任,政府是否存在欺瞒情况,是否会操纵交易价格?而官方发布的“石油币”白皮书对加密货币所述甚少,对购买途径及方式却言无不尽,也透露出委内瑞拉发行“石油币”醉翁之意不在酒,恐怕不单单是看好加密货币的前景,更重要在于融资。在这样的意图支配下,“石油币”又能走向何方呢?
除了委内瑞拉,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政府提出了发行加密货币的设想。如以色列政府曾计划发布“数字谢克尔(digital shekel)”,类似的,迪拜政府也设想过加快推进国家主导的区块链加密货币,甚至俄罗斯政府也公开宣布过发行加密货币“加密卢布(CryptoRuble)”。虽然现在只有委内瑞拉政府正式发行加密货币,但各个国家主导加密货币发展的这一天也许并不遥远。
有些同样看好加密货币前景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可能没有采取直接主导发行这样看起来似乎较为激进的政策,但也在最大范围内为加密货币的发展开了绿灯。美国亚利桑那州目前就在推进一项法案:允许该州公民使用比特币来缴纳税款。在允许公民使用比特币的基础上可以说是迈出了更大一步,体现了州政府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认可。该法案已于2018年2月在该州参议院获得通过,并被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建议通过,一旦最终审核通过,亚利桑那州公民将可以直接用比特币缴纳税费。收到税款后,国税局会按照24小时内比特币兑换美元的汇率,将其换算为美元并计入纳税人账户中。
“这项法案源自选民的呼声。”州参议员、法案起草人沃伦·彼得森(Warren Petersen)表示,加密货币持有人比想象中多得多,其数量足以让人惊讶。这样循序渐进的尝试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毕竟我们不能否认,区块链货币化不仅仅是赶时髦,也不仅仅是一种潮流,它代表的可能是更加透明有序的未来经济世界。
第五节 戴上镣铐跳舞:新的探索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公告要求即日起停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及个人应当合理安排进行清退,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等等。
公告发出后,一时之间人人自危,国内多家代币发行项目暂停了相关业务,将视线转向海外,部分代币发行项目及投资者开始在海外挖掘新的机会。这样的事态的产生,主要源于一个信号——相关监管部门将全方位对代币发行加强监管,避免代币发行引发的市场乱象和金融风险。这次公告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从根本上动摇了代币发行的合法性。
一是对代币发行进行了定位,即属于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同时明确,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是对加密货币进行了官方定位。公告指出,加密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货币属性,也就不享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实际上,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了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这一点只是在此基础上对加密货币定位的范畴进行了扩大,对很多投资者而言并不意外。
但让人意外的是第三点:公告要求代币融资平台不能从事加密货币或者法币与代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这是导致众多交易中心纷纷关闭在华业务的关键。
在2013年五部委通知中,还提出作为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网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加强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风险;同时指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但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中,交易中心的合法性已经受到了根本性的动摇,有关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对相关交易中心进行清理,并要求电信主管部门关闭相关网络平台及移动App,网信主管部门对相关App下架,工商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彻底杜绝了部分交易中心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点,也是此次公告中最为关键、最吸引人们注意的一点:明确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我们知道,代币发行如果想要真正实现金融化并取得公信力,就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参与。公告要求各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这就将银行、证券、保险全部囊括在内了,可以说完全杜绝了代币交易及加密货币的最大风险。
第五点是向社会提示,要注意防范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避免上当受骗。
第六点则要求金融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投资风险教育。
可以说,七部委公告有针对性地抑制和防范了ICO可能引发的投资金融风险,对防止投资者盲目跟风陷入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加密货币市场。
随着公告的发布,各单位也积极行动。先是2018年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中指出,虽然各地ICO项目在逐步完成清退,但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又涌现出来,协会认为其存在较大风险,值得投资者警惕,其中典型代表为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同时协会呼吁,对于IMO模式及各类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办ICO服务的,广大民众可向有关监管机关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什么是IMO呢?拿提示中明确提到的“链克”为例,据玩客云官网所述,链克是玩客云共享计算生态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原生数字资产,用户通过官方平台指定规则获取,并在其创造的特定场景下使用,同时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并在交易过程中获得增值,与加密货币的流通、发售、交易过程极其类似。
2018年1月16日,深交所及上交所也分别发布了公告。深交所称,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告和互动易App发布了涉及区块链概念的信息,部分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深交所已对17家相关公司采取了问询、关注和要求停牌核查等监管措施,将继续关注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和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上交所也表示将对四类情况采取停牌问询、停牌冷却、澄清说明等监管措施,包括:公司公开披露区块链业务,股价出现连续上涨的;自行发布公司业务涉及区块链,涉嫌“蹭热点”的;业务与区块链有联系,被市场归为区块链概念股,近期有一定涨幅的;涉及区块链边缘概念股,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计算机方向,股价出现一定涨幅的。
一系列的公告、通知、提示,表明了中国对代币发行及加密货币进行监管的方向和尝试。当时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回答关于比特币、ICO相关问题时就指出,央行早就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进行密切关注,研究新东西是好的,但除了市场的动力,还要顾全全局,比特币等分叉产品出台太快,不够慎重,可能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产生不可预测的作用,在测试不太充分和未获得广泛认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政策的方向是不慎重的产品就先停一停,有前途的产品也需要先经过测试再推广。
第六节 区块链应用的正确“解题思路”
前文我们分析了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前世今生,并重点阐述了各国对加密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态度及监管模式,那么对于加密货币及相关区块链应用,政府怎样开展监管才是正确的解题思路呢?这一节我们主要对未来可能会有的区块链应用的监管模式进行探讨。
2018年2月,基于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及应用趋于白炽化,美国国会专门邀请了政府专员、技术专家及区块链应用公司,连续展开四场针对区块链发展及监管的听证会,对加密货币的性质进行探讨,对ICO融资监管进行研究,对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进行展望。
在加密货币的定性上,不同立场的专业人士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杰伊·克莱顿(Jay Clayton)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证券”。的确,加密货币用于筹集资金,具有影响人们投资及做出金融决策、管理金融风险的因素。在这方面,加密货币是在走向证券化。同时他强调,对于任何持有加密货币或与加密货币有关资产的交易中心产品,证券交易委员会均没有批准上市或交易,也没有批准任何代币发行的注册。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J.克里斯托弗·吉安卡洛(J.Christopher Giancarlo)则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商品”,这是依据美国《商品交易法》“商品”的定义。美国众议院听证会主席比尔·惠曾加(Bill Huizenga)持反对意见,他表示数字货币不是黄金,也不是商品。众议员布拉德·谢尔曼(Brad Sherman)的观点更为激进,他认为数字货币就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骗局。
直至完成四场听证会,专家学者们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定位也没有达成共识,但即使是最开明的专家,也没有认可加密货币的法定地位,他们还是倾向于认为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是不同的。
ICO在日益受到投资者追捧的当下,也成为本次听证会不可避免的话题,特别是虚假或带有欺诈性的代币发行引发的市场混乱和投资失效。对代币发行的融资及监管,各位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Coinbase加密货币交易中心的首席法律与风险官迈克·伦普雷斯(Mike Lempres)当然是非常支持和认可代币发行的,他指出,ICO在融资方面有着巨大潜力和作用,目前在Coinbase有近1400种代币项目,但交易主要以比特币(BTC)、以太坊(ETH)、莱特币(LTC)和比特币现金(BCH)这四种数字货币为准。在SEC和CFTC达成协议前,Coinbase是不会支持其他ICO资产交易的。
而针对当前代币发行的乱象,伦普雷斯认为恰恰是由于各个机构对代币权属的定性都比较狭隘,从而导致各联邦监管机构对代币发行监管的协调性不足。现在,国会与其建立新的监管机构和机制,倒不如通过立法界定代币的权属。现有的联邦监管机构的权限及能力就足以实现对代币发行的有效监管。
SEC对此持有反对意见。与对加密货币的看法类似,克莱顿认为当前的ICO和交易平台绝大多数都是违法的,也没有ICO曾在SEC注册过;而CFTC则相对更为开明,吉安卡洛指出代币发行的确促进了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与投资者对ICO的支持和追逐是分不开的,在监管方面,政府应对加密货币和ICO秉持“不伤害(No harm)”的监管原则。
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教授克里斯·布鲁默(Chris Brummer)观点与伦普雷斯类似,他指出目前最紧迫的是解决SEC和CFTC之间监管权的分配问题,以及它们的权力是否应深入到加密货币的生态系统中心。他认为就如证券一样,代币发行机构需要对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虚假ICO,信息披露应该在美国《证券法》下开展,并由SEC进行持续的监控。
威尔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伯特·罗森布鲁姆(Robert Rosenblum)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认为在已经运行众多ICO项目的情况下,国会应该尽快考虑修改加密货币相关的法律,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立法的目标包括:确定合法单一的监管机构,指导监管机构修改关于代币发行或加密货币的法规文件,建立对加密货币及ICO的全面监管体系。
货币中心研究总监彼得·范·凡尔肯堡(Peter Van Valken-burgh)也认为目前美国各州对加密货币及ICO的分散管理,非常不利于对投资者及市场的保护,建立统一的监管才能减少各州之间的贸易壁垒。同时他认为比特币和以太币是虚拟商品,而其他区块链资产是证券,在监管时应做区分。
通过各位专家学者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基本上所有专家都认为加强监管并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和监管模式是非常必要的,现阶段分散管理的情况导致管理权限划分不清,反而容易造成无人监管。另外对加密货币的性质应该尽快立法明确,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
针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听证会主要倾听了沃尔玛食品安全与健康副总裁弗兰克·扬纳斯(Frank Yiannas)对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食品可追溯化的介绍,他也对区块链技术立法监管领域提出了种种建议。扬纳斯说明,现在沃尔玛已经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进行管理,能够对食品从原产地到出售的全供应链进行追踪,消费者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获取食品的相关信息,增加食品从生产到售出全过程的透明性,使企业能更好地获取消费者信任并确保全供应链的安全,从而帮助沃尔玛建立一个透明、高效、安全的食品供应体系。
IBM公司区块链技术副总裁柊纳罗·杰里·科莫(Gennaro Jerry Cuomo)也认可区块链技术是一项颠覆性、变革性的创新技术,IBM目前也在考虑区块链技术的合作,并与多方洽谈。他希望在立法的时候,政府能够将区块链技术与加密货币、ICO进行区分,对区块链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加以鼓励。
马士基集团全球贸易数字化部门负责人迈克·怀特(Mike White)更加认可区块链在安全方面的作用,他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供应链系统的信息安全,提升信息的可获得性,从而使各个行业在信息数字化中发挥更大的潜力。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政府和财务部网络安全政策分析师克里斯·A·凯卡兰(Chris A.Jaikaran)指出,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应用在商业领域,也可以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政府效率的提升。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加深区块链技术的理解,并将其应用于对其他领域的规范和指导。
美国国土安全部科学技术理事会网络安全事业部主任道格拉斯·莫恩(Douglas Maughan)同样认可区块链技术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造,认为其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活动的透明度。
UPS全球海关经纪副总裁克里斯托弗·卢比奥(Christopher Rubio)进一步指出区块链技术对跨国公司管理的推动,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提升管理效率,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他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出台区块链技术标准,同时与其他国家进行标准的统一互换。
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副教授、区块链项目主任亚伦·赖特(Aaron Wrigh)指出,基于区块链技术正在广泛领域进行应用的事实,法律法规监管已经迫在眉睫,政府可以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指导和限制。鉴于区块链技术对各行业的革新,赖特希望政府在技术上持中立的态度,着重于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消费者。
对区块链技术,与会专家的观点方向基本是一致的,即认可区块链在供应链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统一标准和法律框架,在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管控的同时,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在区块链技术的帮助下,提升生产运行效率,促进社会管理革新。
作为区块链技术全球领先的国家,美国此次听证会的研讨,可以说代表着区块链技术、ICO、加密货币在未来监管及应用方面的前进方向。在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成为许多国家对区块链及相关技术的疑虑时,此次听证会也提供了一部分解题思路。正如中国人大金融科技中心主任杨东教授指出,不能简单认为加强区块链监管就是利空,厘清区块链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从长远来看反而是一种利好。
监管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不断随着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的发展进行调整,以“技术驱动型”监管来应对区块链应用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