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2章 导论

大概十年前,我设计了一个旨在考察19世纪欧洲社会理论遗产给当代社会科学所造成的问题的方案。实际上,我此后的所有工作都是要发展那个方案。我那时认为——现在仍这样认为——当代世界的社会科学深深地烙上了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产生于欧洲的观念的印记。这些观念今天必须进行根本的检视:对于19世纪社会思想的任何引用我们都有必要进行细致而批判性的检视。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马克思的文本。我没有改变我在《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1]一书中提出的见解——我把它看作是对19世纪的社会思想进行扩展性批判的一次周密准备——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社会理论”(bourgeois social theory)之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界线。不论两者之间存在着何种差异,由于它们的形成背景相同,它们具有某些共同的缺陷。我想,今天,仅仅忠实于马克思的文字已不足领会其真正的精神。

本书代表了对前述方案的进一步推进:我想把本书写成兼具方法论和理论性的文本。在《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2]和《社会与政治理论研究》[3]的某些篇章中,我对社会理论的两大系统性方法进行了批判,即解释学(以及各种形式的“解释社会学”)和功能主义。本书的第一章将对结构主义思想的某些主要流派进行批判性考察,以完善对这些方法的批判。本书的其余部分将尝试提出某种理论立场,这种立场尽管吸收了三大研究方法中的某些观点,但却不同于所有这些方法。我把这种立场称作是结构化理论(theory of structuration)。本书集结论与序言于一身,因为它既扩展了对刚刚提到的那两本书的方法论立场的论述,同时又可以被看作是对随后将要出版的有关当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研究的一种准备(这一研究的某些观点在这里我只会作简要的介绍)。

结构化理论以对一种缺失——社会科学中行动理论的缺失——的论述作为开端:社会科学中缺乏有关行动的理论。《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已就这一点进行过详细的讨论。哲学文献中存在着大量有关意图、理智和行为动机的论述,但它们对社会科学却几乎很少产生影响。在某种程度而言,这种情况很容易理解,因为这种有关行动的哲学——就如英美哲学家所提出的——很少关注社会科学中的某些核心问题:有关制度分析、权力和社会变迁的问题。但是,那些集中关注过这些问题的思想传统,尤其是功能主义和正统马克思主义,秉持的又是一种社会决定论的观点。他们在孜孜以求地试图理解潜藏在社会行动者行动“背后的因素”时,恰恰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在行动哲学看来对人类行为极为重要的那些现象。

仅仅假定把唯意志论和决定论两种对立类型的方法联系在一起便可以超越彼此间的对抗,这不会有多大的益处,其间所根植的问题比这要纵深得多。我在本书中提出,除缺乏制度分析方面的理论问题外,行动哲学还存在着另外两种局限之源。首先,一种充分的有关人类能动性的说明必须与一种关于活动着的主体的理论联系在一起;其次,必须把行动置于时间和空间当中作为持续的行动流加以对待,而不是把意图、理智等以某种方式堆积在一起。我所勾勒的主体理论涉及我所说的人格的“分层模式”;这个人格模式由三组关系组成:无意识、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和话语意识(discursive consciousness)。实践意识是结构化理论的根本特征。

如果说既存的行动哲学方法必须经过实质性修正才能吸纳社会理论中的能动性概念的话,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在社会学文献中已经变得极为突出的结构和系统概念。功能主义者有关“结构”的独特说明与结构主义思潮的典型解释存在着本质性区别。但两种思潮或多或少都把结构和系统当作是可以互换使用的概念。在我看来,不仅把结构和系统区分开来非常重要,而且还必须以一种与这两种思潮完全不同的方式理解他们。本书的主线之一在于,在能动性理论(the theory of agency)中——同时为了表明行动与结构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我们必须把时空关系看作是内在于所有社会互动的构成过程之中。我将表明,维持共时与历时、静态与动态划分——它们在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等诸如此类文献中比比皆是——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时间在社会理论中受到压制的结果。根据结构化理论,通过把结构看作是非时间性的和非空间性的,看作是一种作为社会互动的媒介和结果而得到生产和再生产的虚拟差异次序(virtual order of differences),社会系统就可以理解成是存在于时间和空间当中的了。里尔克(Rilke)曾经说过:我们的生命在变化中度过,这正是我在结构化理论中试图把握的真义。

我在这些文章中提出的观点深受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与时间的观点的影响:尽管不具有如此强烈的存在论韵味,但却是对社会系统的时空构成进行概念化的哲学源泉。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有关时间的说法也反映了海德格尔观点的某些方面:“字面意义上的现在完全是一种言语中的假定,而不是一种状态。每一个曾经意识到的现在实际上都是‘逝去的瞬间’(passing moment),这种瞬间永远是不断往后消逝的时间与即将到来的黎明之间的光线汇合。”[4]在我看来,自然和社会交织在一起的时间性(temporality)在人类和此在(Dasein)身上表现为有限性和偶然性,而且这种有限性和偶然性是“第一属性”(first nature)的延续性与“第二属性”的延续性之间的唯一纽带。永不停息的时间“消逝”通过在语言学上存在相似性的不可避免的人类“消逝”而得到理解。此在的偶然性不仅仅表现在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的联系上,而且,如海德格尔所言,还表现在“存在者”(existents)的构成上(在社会理论中,表现为社会构成的结构化)。如其所言,如果时间仅仅体现为连续不断的现在,并且偶然与空间联系在一起,那么,也就不可能理解为什么时间不会倒流:但是,如果时间成为“可能的生成”(becoming of the possible),那么时间的“行进”也就得以澄清。

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都与现代哲学中的所谓“语言学转向”联系在一起。但在我看来,以这种方式表述具有误导性,它至少暗示了某些我所反对的观点。我反对“社会有如语言”的观点,这种观点见之于各种形式的结构主义和大多数解释社会学。在开篇一章,我试图表明持续存在于结构主义社会思潮中的某些困难。在《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中我对解释社会学的这一问题也进行过批判。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学对于社会理论的当前问题极为重要,但不是以“后维特根斯坦主义者”理解哲学的典型方式。相反,维特根斯坦著作对于社会理论的重要性在于:他把语言与特定的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我不认为罗西-兰迪(Rossi-Landi)等人在马克思与维特根斯坦之间所作的巨细比较有何特殊的价值,但我的确认为,这两者在把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理解成实践(praxis)方面存在着直接的连续性。每一种语言哲学都包含了对于“语言的极限”(the limits of language)的态度或立场(经常以含蓄的方式):也就是不能直接以语言表达的情形,因为正是这种情形使语言成为可能。“语言的极限”在维特根斯坦的晚期哲学中已变得非常明确,并成为某种语义学理论的基础。从本质上说,语言总是与必须做的事情(that has to be done)联系在一起:作为“含意丰富”的语言的构成与作为持续实践的各种社会生活形式的构成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我把社会实践以及与之相连的实践意识看作是联系社会理论中两大流传已久的二元论观点的关键性媒介因素。其中之一我在比较唯意志论和决定论类型的理论时已经提到过:在个体与社会或者主观与客观问题上的二元论。另一种二元论则是认识方式上意识与无意识的二元论。作为一种概念上的提议,我主张以作为结构化理论核心概念的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取代所有上述二元论。结构二重性以存在于社会实践中的社会生活的重复性(recursiveness)为核心:结构既是实践再生产的媒介,同时也是其结果。结构同时进入行动者和社会实践的构成当中,“存在于”这种构成过程的各个时刻。

作为结构化理论的主要原理,我提出下述观点:每一个社会行动者都对自己作为其中成员的社会的再生产条件知道良多。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是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等的基本缺陷;和其他类型的功能主义思想一样,帕森斯的“行动参照框架”也莫能例外。所有社会行动者都对通过其行动而得以构成和再生产的社会系统具有大量的知识,这一点在逻辑上是结构二重性概念的必然特征。但是,这一点还有待作更细致的说明。在实际的社会行动中,这种知识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模式表示出来。其一是认识的无意识来源:知识存在于无意识的层面,这一点似乎已经没有理由可以否认。无意识欲望的运行通常涉及无意识的认识因素,这种情况就可以证明这一点。[5]本书提出的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于在实践意识与话语意识之间做出区分。前者指行动者在社会活动的构成当中习惯性地使用的知识储备,后者则指行动者能够在话语层次上表达的知识。所有行动者都对自己帮助构成的社会系统具有某种程度的话语把握能力(discursive penetration)。

在上一段落以及整个本书的许多论点中,我搁置“知识”这个概念所包含的正确性问题,尽管我通常有意地选择使用“知识”而不是“信念”。就如我在结论章所强调的那样,[6]必须从两个层次出发来考察行动者在社会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的知识的逻辑地位。一是方法论层次,我所说的“共有知识”(mutual knowledge)不是一种不可修正的资源,作为对社会生活进行“正确”描述的媒介,社会分析者必然依赖于这种资源。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表明的那样,认识某种形式的生活也就是在原则上能够参与这种生活。但是,有关社会活动的描述和刻画的正确性与“知识”的正确性截然不同,后者存在于社会行动者的话语所传达出来的信念和主张(beliefclaim)之中。

就行动者对自己参与其中的社会系统所具有的话语把握能力而言,其范围和性质对于我所说的集体组织中控制辩证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点,我试图表明的是:能动性与权力之间存在着本质的联系。我把社会系统中的权力关系理解成自主与依赖关系的规律化。权力关系永远是双向的,也就是说,不论行动者在社会关系中可能处于多么依附的地位,他(她)总是拥有一定程度的对于权力关系当中的另一方的权力。那些在社会系统中处于从属地位的行动者,总是能够娴熟地将其拥有的某些资源转化为对其社会系统再生产条件的控制。我没有说这意味着社会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化约为权力争夺,无论这些争夺可能多么长期和重要。冲突与权力之间不存在逻辑性关联,它们只是一种偶然的联系。

行动者对自身行动的条件拥有某种话语把握能力,这种能力所受到的限制和扭曲则直接与意识形态的影响有关。我在讨论意识形态问题的时候想要表明的是,必须从根本上将意识形态批判的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分割开来,因为这两者经常融合在一起。与科学等其他符号体系相比,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种独特的符号体系。在我看来,意识形态指的是一种意识形态性,它必须从支配群体或阶级使其局部利益在其他人看来似乎是一种普遍利益的能力的角度加以理解。这种能力因此是支配关系当中所应用到的一种资源类型。本书仅就应当如何构思意识形态批判提供了一种最粗略的轮廓,除此之外,本书没有更详细的打算,同时,对于应当如何理解当代世界中作为批判理论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本书也没有更多的说明,我把这些问题留给下一卷。这种评价在相当程度上也适用于有关矛盾和冲突的分析。我详细地提出了一种社会矛盾概念并表明了其潜在的应用范围,以此作为研究资本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之矛盾的理论前言。这种研究必须成为当代社会批判理论的本质:这种批判理论必须面对下述明显的事实,即马克思主义能够而且已经被用来作为支配的意识形态媒介。

本书所阐述的结构化理论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非功能主义的宣言。在我看来,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功能主义在内的各种功能主义理论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总是极为强调行动意料之外后果的重要性。这种强调无疑极为重要,这与行动哲学形成鲜明对比,因为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完全忽视了这种后果。历史摆脱了人类目的的控制,而且反过来又影响人类行为,它们是社会生活的长期特征。但是,功能主义把这种反作用看作是社会再生产的“社会的原因”。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系统根本不存在目的、理智或者需要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这些东西仅为人类个体所拥有。任何把社会再生产归结为社会系统之目的的解释都必须被看作是无效的。但是,许多在原则上宣称反对功能主义的人,在实践中自身却倾向于采用功能主义的论点。从逻辑或者意识形态的立场反对功能主义的观点是一回事,承认社会系统再生产过程中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具有根本重要性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它表明一种非功能主义的社会科学所实际牵涉到的事情。

在分析社会再生产的条件以及相应社会稳定和社会变迁的条件时,我将力图表明,社会生活的传统和例行化极为重要。我们不能把传统拱手让给保守主义者!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制度遗产是所有社会类型的必然性特征——无论这些社会经历过多么剧烈的变化。将时间性驱逐出人类能动性绵延(durée)的层次存在其对应的一面,即压制社会制度在社会理论中的时间性——这种压制很大程度上通过共时与历时的划分得以实现。通过这种划分,社会学家们心安理得地把时间中的事件演替留给历史学家,作为交易的一方,其中有些历史学家则已经准备把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交给社会学家了。但是,对于恢复作为社会理论组成部分的时间性来说,这种划分根本不存在合理的理由:历史学与社会学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分离的。

如我在其他地方表明的那样,“社会学”并不是一个一清二白的概念。[7]它在起源和当前的用法上与我在结论章所表明的三组联系紧密相关:结构主义、功能主义和工业社会理论。在社会学概念已被如此广泛使用的今天,想要一劳永逸地放弃它已不再可能。在《社会学方法的新准则》以及本书中,我将继续使用这一概念,但概括地把它看作对工业社会制度的研究。但是,既然我所提出的许多观点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而且我还经常以一种普遍的方式使用“社会科学”术语,想要把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区分开来也就成了一种方便的不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