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当今世界毒品形势
一、全球性的毒品制贩网络正在形成
为了尽量靠近易制毒化学原料和销售市场,减少贩运过程的风险和成本,新型毒品生产有一定的地域性。目前,冰毒的生产主要在东亚、东南亚、北美和大洋洲;而致幻剂(以“摇头丸”为主)的生产主要在北美、西欧和大洋洲。但是,随着这些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对新型毒品的打击,新的制毒模式开始出现,毒品生产在地区间转移,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卷入其中,全球生产销售网络正在形成。
2006年共有99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缴获了新型毒品,新型毒品的生产开始向管制不甚严格的地方分流,非洲、西亚和中美洲地区卷入其中。根据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统计,2006年全世界缴获的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都有所增长,但是传统的东南亚市场所占的比例在缩小,从2000年的81%降至2006年的28%,与之相应的是中东、北美和欧洲的激增,三者分别占到全世界的35%、15%和13%。欧洲东南部的保加利亚和土耳其是远东和中东的主要冰毒供应商,这些冰毒经过土耳其、叙利亚和约旦销往沙特阿拉伯。这是一条新崛起的毒品贸易之路。在非洲南部,2006年间共有17个冰毒地下工厂被捣毁,比上一年增长了55%,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厂生产的毒品主要是为了满足本地市场的需要。
总体来说,2006年全球缴获的致幻性苯丙胺(以摇头丸为主)有所下降,但是涉及的地区却在扩张。欧洲依然是“摇头丸”的主要产地,荷兰和比利时被称为“源头国家”,但是随着生产的转移和扩散,欧洲的这一地位正在迅速下降,其生产的“摇头丸”所占的比例在10年间从79%降至43%。与之相应的是其他地区的增长:美国由20%增至34%,大洋洲由1%增至12%。欧洲东南部和东亚/东南亚则从几乎为零增至6%和3%。
在中国,新型毒品制毒工厂也出现了由南向北转移的趋势,广东和福建两省加大了打击力度之后,冰毒制造工厂已经开始向东北省份转移。2007年,辽宁省缴获冰毒65.16千克,同比上升163.7%;吉林省缴获冰毒63.35千克,是上年的4.1倍;缴获冰毒片219602粒,是上年的2.16倍;缴获鸦片13.35千克,是上年的8.3倍。
一些地下工厂开始分解制毒程序,转移部分生产环节,例如美国的新型毒品生产商就将部分环节转移到墨西哥和加拿大,由那里的“超级实验室”和有组织犯罪集团完成最后的生产和销售。加拿大的生产商们也接受来自东南亚的半成品,加工后供给北美市场。
越来越多的地区卷入毒品制贩,客观上需要更大、更多的有组织跨国集团参与贸易,单一零售的模式将为复杂精细的分销网络取代。各国警方扫毒行动的结果也证明了全球制贩毒网络正在形成。
在摇头丸的制贩方面,一个潜藏在加拿大的亚洲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活动尤为显目,联合国的报告称:“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致幻性苯丙胺市场的情况”,而它们的销售是通过不同国家的一些小的销售集团来完成的。美国的官方统计资料显示:美国东海岸缴获的毒品量在下降,而美、加边境的缴获量在上升。2005年加拿大官方报告其境内缴获的毒品85%为境内生产,15%来自欧洲。到了2006年境内生产的比例达到了99%。澳大利亚官方指出:澳大利亚消费的“摇头丸”主要来自加拿大、比利时、英国和法国,其中最大的一宗来自加拿大,达120万粒。这些“摇头丸”经过香港转运,预示了亚洲有组织犯罪之间的联系在加强。
2007年中国公安部侦破的10起重大毒品案件中,有8起涉及新型毒品,其中6起由跨地区毒品犯罪集团操纵,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美国、菲律宾、南非、泰国、缅甸和中国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年,印度查处了一宗与地下工厂有关的医用麻黄碱和伪麻黄碱出口案,缴获290千克制毒原料并逮捕了5人,其中包括新加坡和墨西哥人。
制贩集团的网络化、组织化推动了冰毒制造向集中化、大型化方向发展,“超级实验室”在世界各地被不断发现。
由于冰毒的制作工艺相对简单,生产冰毒的地下工厂既可以是掩藏在某个偏僻角落的“小作坊”,也可以是日产几十千克的“超级实验室”。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发现的地下工厂一直在增加,2004年时达到峰值,为18639家,之后逐渐下降,2006年降至8245家。虽然地下工厂的数目在减少,但冰毒的产量却不降反升,说明制毒工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
2007年,墨西哥华裔毒枭叶真理落网,警方在其住所查获了2.7亿美元的现金。叶的“超级实验室”从亚洲购进原料,生产的冰毒主要行销美国,据称他占据了美国80%的冰毒市场。卷入这一事件的还有印度,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的黑势力,意大利的黑手党,美国的分销机构和墨西哥的“神秘要人”。
加拿大官方也在境内发现了“超级实验室”,它们由老到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终端产品通过航空、邮寄和陆路运输销往各地,远至哥伦比亚和澳大利亚,主要产品既包括各种毒品,也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等。
2006年东亚和东南亚共捣毁了66个冰毒地下制造工厂,其中中国占了80%。这一地区的地下工厂规模都不大,但是生产设备却与“超级实验室”并无二致,这既是潜在的毒品生产力,又暗示了国际制贩集团的联系。
虽然很多国家都呈现出由传统毒品向新型毒品转型的趋势,但是传统毒品并没有退出世界舞台,在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抬头之势。2007年全球鸦片的种植面积为235700公顷,较上年增长了17%,其中,阿富汗的鸦片问题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自2002年以来,阿富汗的鸦片种植面积持续上升,2007年已经达到193000公顷,占全世界鸦片种植面积的82%。其生产的鸦片更是占到了世界产量的92%,从2005年到2007年几乎翻了一番,达到8200吨。东南亚的形势也不容乐观,在鸦片种植量连续6年下降之后,2007年这一地区的种植量增长了22%,其中缅甸增长了29%。
鸦片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原来已经衰败的运毒路线起死回生,新的路线被不断开辟。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异常活跃的从巴尔干半岛到西欧的毒品通道恢复了活力,2006年全世界缴获的海洛因和吗啡中60%都在这条线路上,几乎达到它的历史最高水平。巴基斯坦缴获的鸦片类毒品在2006年增长了46%,伊朗增长了47%,土耳其增长了24%。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历史经验证明处于运毒通道上的国家往往容易出现毒品泛滥的问题。触手可及的毒品和“以贩养吸”的马仔会刺激毒品需求,而扩大的需求又会刺激生产,这是个邪恶的恶性循环。
二、化学合成毒品的消费市场迅速膨胀
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大幅增长后,北美、欧洲和大洋洲合成毒品的使用趋于稳定,甚至出现了下降。但近几年来,合成毒品迅速向世界其他地区蔓延,开拓了许多新的市场,人口众多、财富增长迅速的亚洲就是其中之一。2006年,近半数的亚洲国家发现冰毒的使用在增多。沙特阿拉伯2006年缴获了12吨苯丙胺,占全球缴获量的四分之一,2007年又缴获了14吨苯丙胺。在南非,过去5年中冰毒消费量也不断上升。
2007年全世界每年苯丙胺、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的使用量超过可卡因和海洛因两者的总和,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全球市场价值为650亿美元。传统毒品的主要产地金三角地区也开始大规模生产新型毒品。2006年4月,缅甸政府在一次扫毒行动中就缴获了1500万粒冰毒药片和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其中包括721千克麻黄碱。同年6月,缅甸政府在禅班东部搜查了两个秘密加工点,缴获了40万粒冰毒和380千克麻黄碱。目前,从缅甸经老挝向中国和越南走私苯丙胺类兴奋剂药片已经成为东南亚的大患。
根据2008年《世界毒品报告》,在15岁至64岁的全球人口中,约4.9%(即2.08亿人)在过去的一年中曾经吸食过毒品,但滥用或成瘾者占全球人口(约65亿)的比例仅为0.6%,并且这一比例已经连续4年保持了稳定。就2006年至2007年全球15岁至64岁人口对各类毒品的消费情况而言,最为流行的是大麻类毒品,其次是苯丙胺类、可卡因类和鸦片类毒品,使用率分别为3.9%、0.8%、0.4%和0.4%(其中海洛因为0.3%)。
但是,毒品消费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别(如表2-1所示)。例如,欧亚大陆被滥用最多的毒品是鸦片类,占所有滥用或成瘾者的比重达到60%以上;非洲被滥用最多的毒品是大麻类,比重为63.6%;北美、南美和大洋洲三个地区则呈现出同时有两类毒品泛滥的格局,分别为大麻类/可卡因类(35.3%/31.2%)、可卡因类/大麻类(54%/30.8%)和大麻类/鸦片类(47.3%/32.6%)。
表2-1 全球毒品消费的地域性差别单位:%
虽然从数据上看,在全球15至64岁人口中,对苯丙胺类毒品的使用率仍低于大麻类毒品(0.8%相对于3.9%),但值得关注的是,它已经超过了海洛因和可卡因类毒品的使用率之和(0.8%相对于0.7%)。而且,苯丙胺类毒品的滥用在特定地区已发展得十分严重,在亚洲和大洋洲,它占所有滥用或成瘾者的比重已分别达到19.1%和18.2%,在欧洲和北美也已超过10%。
苯丙胺类毒品可进一步分为两个亚类:苯丙胺(包括甲基苯丙胺)和狂喜(摇头丸),其中苯丙胺在全球15至64岁人口中的吸食率为0.6%,约为2470万人;狂喜(摇头丸)的吸食率则为0.2%,约为900万人。另据联合国禁毒署(UNODC)估计,全球苯丙胺使用者中有62%滥用的是甲基苯丙胺(冰毒),人数约为1500万到1600万,与海洛因和可卡因使用者的人数相当。其实,根据一些专家的估算,以1992年为基点,全球苯丙胺的消费在近15年的时间里一直保持了持续攀升的势头(见图2-1)。
图2-1 全球苯丙胺的消费增长趋势:1992—2006(1992年=100)
苯丙胺类毒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迅速蔓延和日益滥用,不仅直接表现在消费方面,而且从生产和缴获情况上也可见一斑。联合国禁毒署(UNODC)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1990年全球苯丙胺类毒品的生产量仅为70吨,到2000年时竟跃升至500吨,其后的五六年间此数字一直居高不下(见图2-2)。
图2-2 全球苯丙胺类毒品的产量增长趋势:1990—2006(单位:吨)
苯丙胺类毒品的缴获量也呈现出同样的上升趋势:1985年时仅为4.7吨,但到2000年已形成48.6吨的峰顶,2005年的数字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了47.6吨的高位。
苯丙胺类毒品的生产与消费增长迅速,已经与海洛因和可卡因并驾齐驱,并且大有一举超越天然与半合成毒品的趋势。对此,联合国禁毒署在1996年召开的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上曾明确指出:“苯丙胺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20世纪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常用毒品,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三、苯丙胺类兴奋剂流行的原因
苯丙胺类兴奋剂其实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其初期的合法使用仅限于制药工业。例如,苯丙胺是1887年被合成的,直到1932年才被允许进入医药市场进行销售。但是,经过二战期间在军队中的尝试性使用之后,苯丙胺类兴奋剂开始在一种松弛的管制环境中被广泛地使用甚至滥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约20年。
以甲基苯丙胺为例,它于1919年被一位日本化学家首次合成,二战期间曾作为抗疲劳剂在士兵中广为使用,战后日本将其军队中库存的苯丙胺类药物投放市场,从而造成了日本国内50年代的首次滥用大流行,进入60年代以后一些欧美国家继而在夜总会、酒吧、迪厅、舞厅中滥用这类毒品。待到医药界于70年代确认这类药物的治疗作用十分有限,各国开始跟进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时,虽然合法的药品生产量在下降,但由于既有的消费需求并没有减少,结果导致地下和非法制造业的快速兴起。90年代后,以冰毒、摇头丸为代表的“舞会药”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趋势,滥用群体从早期的摇滚乐队、流行歌手和一些亚文化群体蔓延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
苯丙胺类毒品的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为毒品控制的“气球效应”提供了另外一种版本的注脚。对于必须从植物提炼加工而成的麻醉药物而言,“气球效应”指的是一个地区的毒品灭除运动会使原作物的种植向其他地区转移,正如用手捏乳胶气球的某个部位则气体就会游移到其他部位一样。例如,在90年代末期,虽然秘鲁和玻利维亚的古柯作物被大规模灭除,但随后古柯却在哥伦比亚大量种植。联合国一个发展项目小组对“气球效应”的解释是:灭除运动在一个地区的成功会暂时减少毒品的供给,导致该地区的毒品价格上升,从而刺激了其他地区的毒品种植与生产(由于土地产权的不规范,在这些地区种植毒品作物的成本非常低)。对不需依赖于作物种植的合成毒品来说,“气球效应”的含义有所不同,它指的是在市场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对供给一端的控制加强会导致生产从合法领域向灰色或非法领域的转移,这一转移开始可能只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就完成了,但随后也有可能向邻近的国家或地区扩展。
同其他任何毒品一样,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兴起同时受到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力量的驱动。而且,由于传统的国际控毒体系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围绕毒品种植与加工展开,缺乏对合成类毒品的关注,因此,管制不力也成为另外一个间接的驱动因素。下面我们逐一具体分析这三个方面的原因。
1.需求方面
苯丙胺类兴奋剂对年轻人具有特别强的吸引力,因为使用后能增强表现欲望和能力,并且被视为一种时尚和前卫的生活方式。使用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吸毒者可以将自己的行为定义为“消遣”,以与传统的“吸毒”行为相区别,借此祛除“吸毒”这一负面色彩十分强烈的社会标签,因为“吸毒”和“消遣”这两种行为在许多时候确实难以明确区分。
与另一种主要被滥用的兴奋剂可卡因相比,苯丙胺类毒品通常被认为是温和的、对身体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而且,它们不仅在非法毒品市场上的售价一般比可卡因要便宜,药效反而比后者更为持久,使用方式更加多种多样(例如含服、吞食、鼻吸、卷抽,甚至注射等),因此更容易受到使用者的青睐和欢迎。
公众长期以来错误地低估了使用苯丙胺类兴奋剂(可能)对人体造成的损害以及相应的公共健康与卫生风险,这种普遍性的看法同样也广泛地存在于禁毒司法和实践领域。此外,国际上近些年来出现的不将持有少量麻醉和精神药物供个人使用的行为定义为违法犯罪的趋势,无形中也加重了苯丙胺类兴奋剂的滥用问题。
2.生产方面
苯丙胺类毒品的药物特性十分相似,尽管使用者在身体特质和耐药性上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个体差异,但不管他们使用此类毒品中的哪一类具体药物,都会获得类似的物理和精神体验。因此,苯丙胺类毒品相互之间的替代性很强,使用者一旦接触到其中一种毒品,就会自然地沾染上其他同类毒品。
许多易制毒化学品都可被用于各种苯丙胺类毒品的制造与合成过程,它们既可以作为主要构成物质,也可以作为触媒或催化剂。而且,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都十分廉价和容易获得。
苯丙胺类毒品的化学分子结构都比较简单,实验、制造和生产都相对容易。大量有关苯丙胺类化学物质的合成方法和技术早已发展成熟,其中一些获得专利保护,但另一些公开发表在各类科学研究刊物上。这些方法和技术十分简单,从原料到最终产品的化学合成过程通常只有几个步骤,模仿和学习起来相当容易。关于这些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文献资料自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就一直在不停地积累并在社会上传播。时至今日,可以说即使是一个外行,参照这些科学指导完成苯丙胺类化学物质的合成都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
由于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结构十分相似,对某一物质的分子结构作稍许改变就会得到另一种看似不同的物质,这对地下加工和非法制造业来说可谓是求之不得,因为毒品使用者如普通的消费者一样往往都十分期待新“产品”的出现。毒品生产犯罪分子改变特定药物的分子结构也会出自其他原因,例如当某些作为原料的毒化学品不易获得时就可以使用另一些来作为替代品,但同时又不会影响其最终产品的药物效果,或者是特意制造一些不在管制名单上的药物以躲避法律的惩罚等。其实,改变药物的分子结构是合法的制药产业所采用的一种研发策略,但现在却导致了合法药物和非法药物之间的法律灰色区域的扩大,从而使毒品生产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这也是为什么毒品越打击、越管制,种类却反而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
3.管制方面
目前,全球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基于特定的国情和历史原因在处理苯丙胺类兴奋剂方面具有一些好的经验。但由于此类毒品的非法生产、交易和滥用已经开始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市场,更多国家在应对此类毒品问题上的窘迫现状可能还会反过来吞噬这些已有的成功案例。
陷入苯丙胺类毒品之害的国家所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是长期以来只专注于管制传统的从种植物中提炼加工而成的毒品,而没有对合成毒品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从有限禁毒资源的高效配置方面来看,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天然和半合成毒品之上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也确实造成了苯丙胺类毒品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管制环境下迅速泛滥的困局。许多国家和地区缺乏对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关注,既是毒品管制部门关于合成毒品的知识和意识十分局限所造成的,同时又反过来进一步限制了他们对合成类毒品的了解程度。尤其是有关此类毒品的合成方法与技术方面,管制部门所掌握的知识与当地的非法制造者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知识的缺乏还导致了立法的不足。各个国家关于苯丙胺类毒品的立法在原则、尺度等方面相差很大,缺少一个可以展开充分对话与相互借鉴的共同平台。虽然联合国于1971年和1988年分别通过了《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但就苯丙胺类毒品而言,对具体管控对象(不论是生产原料还是最终产品)的界定可能并不像传统的麻醉药品那么明确,因为这类毒品在生产过程的两端都具有很大的变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