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圣经》的正典化与著作构成
第一节 《圣经》的写作与正典化
一、《圣经》的书名含义
《圣经》(Bible)是基督教的权威经典,分为“旧约”和“新约”两个部分。旧约原本是犹太教的权威经典,称为“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的编排方式与希伯来语《圣经》有所不同。新教、天主教、东正教这三个基督教的教派分支所认可的《圣经》虽然都包括旧约和新约两个部分,但也不完全相同。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圣经》旧约部分比新教《圣经》的旧约多出一些书卷,新教徒称这些著作为《旧约次经》。
《圣经》的名称源于意为“一组书卷”的希腊语(ta biblia)。在中译的时候,译者按照中国传统把权威典籍称为“经”的做法,将其翻译为《圣经》。
二、《圣经》正典化的过程
译为中文的“正典”这个词来自于希腊语“Canon”,原意为“量杆”,因而有“标尺”或“标准”的意思。《圣经》正典指教会承认为上帝圣言的那些书卷。
在犹太教内,正典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希伯来语《圣经》中最早获得权威地位的是摩西五经,犹太教称之为“律法”(Torah,“妥拉”)。摩西五经是犹太人的“律法书”,在希伯来语《圣经》的其他作品中和两约之间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多次将整体或部分的摩西五经作为正典而提及。它们如此频繁地提及摩西五经,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希伯来语《圣经》中最早写成并被人们公认为是正典的著作。在公元前5世纪甚至更早,人们就已接受它为正典。
第二组得到权威地位的书卷是“先知书”。希伯来语《圣经》包括“前先知书”和“后先知书”。前先知书包括“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在犹太人的传统中,这四卷书不只是对历史的描述,更是带有先知信息的书。由于前先知书的历史记载具有选择性,所以人们会认为这些书并不是理想的历史记录。前先知书从“申命记”的观点看待以色列民族从离开埃及一直到亡国的这段历史,认为以色列人破坏了与上帝所立的约,因此咒诅就临到他们。当代学者通常称前先知书为“申命历史”。后先知书包括“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十二小先知书”。当“律法书”的地位得到承认时,“前先知书”和“后先知书”的一部分书卷正逐渐得到人们的承认,其原因可能是其关注点与“律法书”有相同之处,比如服从圣约,但当时其尚不具有权威经典的地位。到了约公元前200年,犹太人的共同体已把这些著作接受为规范性的书卷。
希伯来语《圣经》的第三部分是“圣著”。在“律法书”和“先知书”得到权威地位之后数百年,它仍然没有被界定为正典。其中的一些书卷很早就被接受,而另一些书卷,例如“以斯帖记”“传道书”“雅歌”则是经过一番争议才被接受。
大约公元90年,一些犹太的领袖聚集在詹尼亚城(Jamnia),讨论圣殿被毁的情况下犹太教如何存在下去的问题,讨论事项中就有某些“圣著”书卷的权威性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在詹尼亚举行的这次会议最终确定了犹太教的正典。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参加这次会议的是来自巴勒斯坦的犹太领袖和学者,并非所有犹太教的权威团体都参加了会议,会议的目的主要是讨论犹太教信仰的生存,没有对犹太教正典做出约束性的决定。学者们通常认为,“正典”问题在1世纪末受到犹太人的关注,而且当时可能只有部分书卷存在争议。
学者们并不能确定犹太人当时使用什么标准,以确立正典。大部分学者认为,符合度、启示性、是否用希伯来语和广泛使用度是四种可能的标准。符合度是指被确立为正典的书卷需要符合“律法书”和其他被确立为犹太人信仰规范的书卷的教导。启示性指的是被确立为正典的书卷必须出自获得上帝启示的先知之手,是否用希伯来语,指的是该书卷最初是不是以希伯来语写成的。犹太人认为,希伯来语是先知写作的语言,而用希腊语写成的书卷则可能受到希腊化的影响而出现问题,因此他们认为用希腊语写成的书卷未必是上帝启示的著作,不能列入正典。广泛使用度,指的是被确立为正典的书卷大多是在以色列社群中得到广泛接受的书卷。
至于希伯来语《圣经》为何会闭合,学者们并不能达成明确的共识。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基督教教会的出现、成长,它对传统的犹太教构成了挑战。因此犹太教教徒必须界定哪些书卷属于正典,以此更好地捍卫自己的信仰。
需要指出的是,希伯来语《圣经》的《七十士译本》包含了一些以马索拉抄本为底本的希伯来语《圣经》中所没有的书卷。其中包括:《多比传》《犹滴传》《马加比书上下卷》《所罗门智训》《便西拉智训》《巴录书》《三青年赞美歌》《苏撒拿传》《比勒与大龙》《以斯拉续篇上下卷》。后来这些书卷随着七十士译本的其他书卷一起在公元4世纪末由哲罗姆译成拉丁文。他在翻译时,发现这些书卷并不存在于希伯来语《圣经》之中,因此将它们列为“次经”。新教并不承认“次经”为基督教的神圣经典,而天主教、东正教都承认其中部分的次经书卷。
较之于旧约的正典化,新约正典的形成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关耶稣的口传传统和希伯来语《圣经》的《七十士译本》是基督教的最早正典。公元1世纪末,保罗书信可能已在流传,并被某些教会视为权威。在大约公元2世纪中叶时,“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独立分开,“四福音书”结集。到了公元2世纪末,基督徒已广泛承认四福音书和保罗书信的权威性,但新约中的其他书卷被承认的情况则各不相同。例如,“使徒行传”“约翰一书”“彼得前书”分别被认为是路加、约翰、彼得所写,因此得到普遍接受,“启示录”则被一些教会排斥。公元2世纪,一位名叫马西昂的基督徒第一个试图确立新约正典。他只接受“路加福音”的部分内容和十封保罗书信作为《圣经》的正典,完全排斥希伯来语《圣经》,这显然与教会的观点相冲突。为了对抗马西昂的这一行为,并且抵抗诺斯替主义、孟他努主义等异端的威胁,教会开始判定哪些书卷属于正典。公元4世纪时,优西比乌把流传的经卷分为四种:已接受的、有争议的、遭拒斥的和判为异端的。其中已接受的部分包含了《新约》中的大部分书卷,而新约中的“雅各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则被列为有争议的经卷。优西比乌还提到了一部分人接受“启示录”,但另一部分人则拒斥它。学者们无法考证出教会在何时就新约的正典化达成一致,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元367年,亚历山大主教阿塔纳修列出了这些经目。北非教会在公元393年的希坡会议和公元937年的迦太基会议上认可了这些经目。然而,这些会议并不能代表整个教会的权威观点,新约的正典化是通过基督教教会的逐渐使用和承认而完成的。
具体而言,早期教会是否接受某一经卷为《圣经》正典有五条标准。第一条标准是使徒性,出自早期使徒之手的书卷,或是保留了使徒传统的书卷被视为是权威的。第二条标准是正统性,如果某一经卷的思想和使徒时期教会的思想一致,则被视为是权威的。第三条标准是古老性,如果某一经卷成书于使徒时代,则作者可能与使徒有过接触。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一些被拒斥的经卷成书时代也是比较早的,所以这条标准是和其他标准结合起来使用的。第四条标准是启示性,即被确认为正典的经卷必须是受上帝的启示写成的。第五条标准是接纳性,被确认为正典的经卷都是在教会中得到广泛使用的。
第二节 《圣经》著作的结构和内容
一、希伯来语《圣经》的结构与内容
希伯来语《圣经》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圣著三个部分,共24卷,其内容如下:
二、基督教《圣经》的结构与内容
基督教新教的《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其中旧约正典为39卷,新约正典为27卷。天主教的《圣经》也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其中旧约共计46卷,其旧约部分比新教《圣经》的旧约多出一些内容,新教徒称这些内容为“旧约次经”。新教和天主教的旧约、旧约次经、新约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