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应书面通知业主验收,业主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并于验收后当天内签署工程验收证明,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验收时,如发现因装修公司责任造成质量问题而需返工或修补时,甲、乙双方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并由装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装修公司负责如期保修,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