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景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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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整体与综合性原则

对自然景区的规划与设计往往不能片面化、简单化,也不能只从单一方面为切入点进行其整体的规划,而是要综合地分析景区内各种景观要素,辨别、评价景区资源、各相关学科的共同协作与多方的考察之后才能做出初步的规划格局。所以,景区规划本身就是相对复杂的,规划的前提是有目的地对自然景区内的各种自然与人文资源进行调整(图3-10)。

图3-10 用于冥想的沼泽水岸平台

阳光、水、植物与倒影构成的宁静氛围与人类的冥思形成了内在的共鸣,显示了景观与人文的特殊结合

景区规划设计的依据是对自然景区内在景观结构、生态过程,其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人类审美观的深刻了解与把握。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就对景区规划明确指出:“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通俗地讲,对景区的整体与综合性规划原则,就是将自然景区作为一个大系统来思考。这个系统中有自然与人文两个大分支,其中自然的分支中有生态、自然资源等,人文中有文化、经济、价值观等,将自然与人文有序联系起来的就是规划设计(图3-11)。由此可见,规划设计是对自然景区各项复杂内容的一种梳理,协调宏观的景区大系统的一种人类智慧。

图3-11 对景区内的景观进行整体梳理

图中将景区分为5段式空间分析,包括海岸与内陆的关系,游线的道路等级,人工河岸、森林、沼泽等资源的利用等,将景区内的各种景观元素进行综合化的设计

最后,自然景区规划设计的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则的建立为的是确保自然景区规划设计的有限参考,在公认的标准中避免景区的过度开发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所以,不必过于拘泥于设计原则之中,可将原则作为约束铭记在心,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自然与人之间做到平衡,“有所为、有所不为”,再进行创新化的景区规划设计(图3-12)。

图3-12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景区规划设想

景区内“人为的规划设计”与自然间的微妙关系,重点在于把握设计与自然之间的平衡

思考延伸:

1. 自然景区规划设计原则有哪些?

2. 规划设计原则的重点是什么?

3. 如何正确认识与使用规划设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