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一般规定
(1)现代水泥干法生产线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应按本内容执行。
(2)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若发现设计有不合理或与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单位不应自行修改设计。
(3)安装工程中所采用的机械设备、主要零部件及重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若无出厂合格证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检验或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机械装备安装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施工场地水源、电源,主要施工机具、检测仪器、材料、人力资源、安全及消除措施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合理安排,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5)装备安装工序中,若有恒温、防震、防尘、防潮、防冻、防风等要求时,在安装地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该工序的施工。
(6)利用建筑物做吊装搬运装备的承力点时,必须在结构允许的负荷量范围之内,并对建筑物外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装备安装中,一般装备安装和主要装备安装中的一般工序,应认真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主要装备安装中的主要工序,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需进行由建设单位、质检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的会检,并作好会检记录。未通过会检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各工序的检查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8)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检查合格方可隐蔽,并做好记录。主要隐蔽工程须经会检合格后方可隐蔽。
(9)机械装备单机及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应由安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参加;负荷试运转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安装单位参加。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润滑油(脂),备品零部件等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10)施工中若遇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及本规范均无明确要求的特例时,或建设单位有特别要求时,由建设单位与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和签证手续。
(11)主要机械装备安装中需会检的工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安装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