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答京友
【题解】
本文于万历十七年(1589)写于麻城。京友,《续焚书》卷一有李贽《与陶石篑》一信,内容与此信“甚矣,世人之迷也”之前部分完全相同。据此,“京友”应指陶望龄。陶望龄(1554—1608),字周望,号石篑,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万历十七年进士。南京礼部尚书陶承学之子。历官翰林院编修、正史纂修官、翰林院侍讲等。著有《歇庵集》《天水阁集》等。《明臣言行录》卷七三、《明史》卷二一六、《明儒学案》卷三六等有传。万历十七年三月,陶望龄任翰林院编修,此信当写于陶在京任编修之时。在这封信中,李贽以人们的名、字、号及其“犯讳”为例证,对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热衷的“志仁无恶”这一命题提出了批判。李贽就此命题曾与耿定向、李世达进行过论战,在这封信中则提出了“有两则有对”的观点,认识到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带有朴素辩证法的因素。
善与恶对,犹阴与阳对[1],柔与刚对,男与女对。盖有两则有对[2]。既有两矣,其势不得不立虚假之名以分别之[3],如张三、李四之类是也。若谓张三是人,而李四非人,可欤?
【注释】
[1]阴与阳:与下文的“柔与刚”,同为中国古代用来说明自然现象和事物特征的哲学范畴。
[2]“盖有两”句:意为事物有相应对立的两个方面。
[3]虚假之名:虚拟假设的名称。
【译文】
善与恶相对,正如阴与阳相对,柔与刚相对,男与女相对。这就是说,事物凡有两个方面,就有相对。事物既有两个方面,就不能不虚拟一个名目来对它加以区别,就像张三、李四之类。如果说张三是人,而李四不是人,可以吗?
不但是也,均此一人也,初生则有乳名,稍长则有正名,既冠而字[1],又有别号,是一人而三四名称之矣。然称其名则以为犯讳[2],故长者咸讳其名而称字,同辈则以字为嫌而称号[3],是以号为非名也。若以为非名,则不特号为非名,字亦非名,讳亦非名。自此人初生,未尝有名字夹带将来矣[4],胡为乎而有许多名?又胡为乎而有可名与不可名之别也[5]?若直曰名而已[6],则讳固名也,字亦名也,号亦名也,与此人原不相干也,又胡为而讳,胡为而不讳也乎?
【注释】
[1]既冠而字:古代男子到成年(一般在二十岁)则举行加冠礼,叫作“冠”;并给以表字,以示成人。《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郑玄注:“成人矣,敬其名。”
[2]犯讳:触犯了所避忌的名字。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称“避讳”。
[3]嫌:避忌。
[4]将:助词。
[5]“又胡”句:意为(在名、字、号中)又为什么存在着有的可以称呼,有的不可以称呼的区别呢?
[6]“若直曰”句:意为如果说(那些)只不过是名称而已。直,只不过。
【译文】
不仅仅如此,同一个人,刚出生的时候有乳名,长大点以后有正式的名,成年行冠礼以后又有字,有别号,这就是说,同一个人却有三四个名称。可是对一个人,如果直呼其名便被认为是犯讳,所以对长者都忌讳直呼其名,而用字来称呼他,同辈之间又忌讳称字,而用号来称呼他,这是认为号不是名。但如果认为号不是名,那么不仅号不是名,字也不是名,名讳也不是名。人在刚出生的时候不曾有与生俱来的名字,为什么却又有这许多名,又为什么这些名有可称呼、有不可称呼的区别呢?如果说,所有这些只不过就是名字而已,那么名讳原本就是个名号,字也是个名号,号也是个名号,与这个人本身是不相干的,又有什么是需要避讳、什么是不需要避讳的呢?
甚矣,世人之迷也。然犹可委曰号之称美[1],而名或不美焉耳。然朱晦翁之号不美矣[2],朱熹之名美矣。熹者光明之称,而晦者晦昧不明之象,朱子自谦之号也。今者称晦庵则学者皆喜,若称之曰朱熹,则必甚怒而按剑矣。是称其至美者则以为讳,而举其不美者反以为喜。是不欲朱子美而欲朱子不美也,岂不亦颠倒之甚欤!
【注释】
[1]委:推诿,借口。
[2]朱晦翁:即朱熹,见《又答石阳太守》第一段注[1]。
【译文】
世人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已经很严重了。可是还在那里借口说:称号是美的,称名也许是不美的。可是,朱晦翁这个号不美,朱熹这个名美。熹是光明的意思,而晦是晦昧不明的样子,这是朱子自谦的号。可现在那些钻研理学的人,你称晦庵他们都高兴,你若称朱熹,他们一定按剑大怒。这就是,你用最美的名来称呼,他们却认为应该避讳,你用不美的号来称呼,他们反而很高兴。这是不希望朱子美,而希望朱子不美,这难道不是非常颠倒错乱的么!
近世又且以号为讳,而直称曰翁曰老矣。夫使翁而可以尊人[1],则曰爷曰爹,亦可以尊人也。若以为爷者奴隶之称[2],则今之子称爹,孙称爷者,非奴隶也。爷之极为翁,爹之极为老,称翁称老者,非奴隶事,独非儿孙事乎[3]?又胡为而举世皆与我为儿孙也耶?近世稍知反古者[4],至或同侪相与呼字,以为不俗。吁!若真不俗,称字固不俗,称号亦未尝俗也,盖直曰名之而已,又何为乎独不可同于俗也?吾以谓称爹与爷亦无不可也。
【注释】
[1]翁:作动词用,称翁之意。
[2]奴隶之称:奴仆对主人的称呼。奴隶,婢仆,奴仆。
[3]独:岂,难道。
[4]反古:恢复过去的传统习惯。反,复,恢复。
【译文】
近年来,又有人将号也列为需要避讳的,而直接称人为翁、为老。如果说称翁可以尊重人,那么称爷称爹也是可以尊重人的。如果认为爷是奴仆对主人的称呼,那现在称爹、称爷的是儿子、孙子,不是奴仆。爷到了顶就是翁,爹到了顶就是老,称翁称老,不是奴仆的事,难道不是儿孙的事吗?为什么要让全世界的人都为我做儿孙呢?近些年,那些略知恢复古代传统习惯的人,同辈之间有时以字相称,认为这样称呼不俗气。唉!如果说真的不俗气,称字固然不俗气,称号也未必俗气,不过直接说出一个人的名,又为何偏偏认定不可与习俗同呢?我因此认为称爹与爷也没有什么不行。
由是观之,则所谓善与恶之名,率若此矣[1]。盖惟志于仁者,然后无恶之可名[2],此盖自善恶未分之前言之耳。此时善且无有,何有于恶也耶!噫!非苟志于仁者[3],其孰能知之?苟者诚也,仁者生之理也[4]。学者欲知无恶乎?其如志仁之学,吾未之见也欤哉[5]!
【注释】
[1]率若此矣:大概也就像这样了。
[2]“盖惟”二句:语意出自《论语·里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详见《复京中友朋》第一段注[7]。
[3]苟:真心实意。
[4]生之理:万物生成的道理。
[5]“其如”二句:意为做到这种“志于仁”的学问(的人),我还没有见过呢!
【译文】
由此看来,所谓善名与恶名,大概也就像这样了。那种只有有志于仁的人才无恶名的说法,只是在善恶这两种概念还没有区分开来之前的说法。那时善尚且没有,有什么恶呢?唉!不是真心实意立志实行仁德的人,谁会懂得这个道理呢?真能诚心诚意,那就会实行仁德。那些钻研理学的人想要知道怎样才能无恶吗?他们在立志实行仁德这门学问上,我还没有见到能做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