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尔斯·格罗斯将系列性强奸犯的行为概括为四种主要类型及两种次要类型。主要类型有:权力确信型、权力判断型、愤怒报复型、愤怒刺激型。之所以从众多强奸犯类型中分出次要类型,是因为这些罪犯的最初意图并不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