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偏见,还原财报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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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巨额亏损的少数股东

如果说研发投入的离奇失踪堪称乐视网的会计“妙手”,那么,少数股东只承担亏损而不分享盈利,便只能称其为“鬼手”了。

上市公司股东既包括股票可上市交易的母公司股东,也包括股票不可上市交易的子公司股东。上市公司作为母体,如果控制了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那么,这部分股权在公司合并报表时便成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另一部分未控制的股权(被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控制)便被称为少数股东权益。如果母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则不存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区分,因为100%的子公司权益都归属于母公司。如果母公司只是控制了子公司小部分股权,一般来说,这一小部分股权会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的子公司财报也不会合并进入上市公司的财报。

但有两种特殊情况是例外。一是母公司虽然控制了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但如果有协议约定大股东并不实质性控制这家子公司,那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的财报不会并入母公司,所投入的股权也只是列为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母公司虽然只是小部分股权投资于子公司,但若有协议约定或其他证据指向这家子公司仍然实质上由母公司控制,那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子公司的报表仍然需要合并进入母公司。在这种情形下,母公司合并出来的报表结果就很可能表达了少数股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比方说,乐视网控股乐视电子商务30%的股权,理论上,30%只是少数股权;但实质上,由于乐视网还拥有另外40%的表决权,所以,达成实质性控制乐视电子商务的目的,乐视电子商务便成为乐视网控股合并的子公司,另外70%控股权的股东便成为少数股东。所以,少数股东并非一定在数量(控股比例)上是少数。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区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部分,所以,与之相应的子公司盈利或亏损也会相应地分成两个部分: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所谓合并报表,指的是所有被母公司实质性控制的子公司报表都需要并入上市公司的报表。合并既包括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合并,也包括对销售、成本、利润的合并。合并完成后再根据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控股比例来加以切分。所以,如果子公司盈利,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也会分得盈利;如果子公司亏损,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也会分得亏损。但乐视网的财报在股权结构的精心安排下却出现了利润归母公司股东而亏损归少数股东的异常情形。

乐视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高达21.42亿元,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则成为巨额亏损13.95亿元。也就是说,从报表上来看,子公司的盈利似乎都归了控股股东,而少数股东则只负责承担亏损,并不享有盈利。

乐视网母公司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如表1-5所示。

表1-5 乐视网母公司净利润及少数股东损益

虽然这一结论难以想象,但当把案例拆解开来,要理解也并不复杂:只要让母公司权益占大头的子公司盈利丰厚,让母公司分到大头盈利,而让那些少数股东占大头的子公司发生巨额亏损,让少数股东去承担巨额亏损。这样,母公司合并报表时的大盈利和小亏损两相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自然也就变成了盈利。而分担了亏损大头的少数股东权益,自然也就变成了巨额亏损。当然,如果少数股东是其他独立第三方,或许少数股东并不乐意,这一安排便无法持续。但如果一家公司既有上市部分,又有未上市的集团公司或其他兄弟公司,要达成这种极端情形也就相对变得容易。不过,这一安排仅有会计的“妙手”是远远不够的,老板还必须亲自参与股权设计。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称为“鬼手”,而非“妙手”。

为什么乐视网只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而不顾其他呢?原因很简单,因为监管部门的要求通常只强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而忽视合并净利润,乐视网只不过竭尽所能去讨好和满足监管方的要求而已,这并非只是乐视网的过错。在我的案例分析中,我更愿意使用合并净利润,而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所以,也常常有读者朋友问我的股东权益报酬率怎么跟他自己计算的结果不一样。我之所以更愿意用合并利润,原因在于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等要素都是按合并口径来计算的,只有用合并净利润才能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