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第七次代表会议(四月代表会议)(摘录)(1917年4月24日至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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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民族问题的报告(4月29日)
关于民族问题本来应当做一个详尽的报告,但是因为时间不够,我只好把报告压缩一下。
在谈到决议草案之前,必须确定几个前提。
民族压迫是什么?民族压迫就是帝国主义集团剥削和掠夺被压迫民族的一套办法,就是他们用强力限制被压迫民族的权利的各种办法。这一切总括起来就构成了通常称为民族压迫政策的那一政策的轮廓。
第一个问题:一个政权是依靠哪些阶级来实行它的民族压迫政策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民族压迫方式,为什么某一国家的民族压迫比别一国家的民族压迫要沉重和粗暴。例如在英国和奥匈帝国,民族压迫从来没有采取过蹂躏的方式,它所采取的方式是限制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权利。但是在俄国,民族压迫往往采取蹂躏和残杀的方式。而在某些国家则根本没有对付少数民族的特殊办法。例如在瑞士就没有民族压迫,那里自由地居住着法兰西人、意大利人、日耳曼人。
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家对民族有不同的态度呢?
因为这些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同。从前,当旧的土地贵族掌握俄国国家政权的时候,民族压迫会采取而且实际上采取了残杀和蹂躏的野蛮方式。在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和政治自由的英国,民族压迫没有那末粗暴。至于瑞士,因为它是近于民主社会的,所以这个国家的各民族都有相当充分的自由。一句话,国家愈民主,民族压迫就愈轻,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既然我们认为民主和掌握政权的一定的阶级有关,那末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说:旧的土地贵族愈接近政权,像旧的沙皇制度的俄国那样,民族压迫就愈残酷,其方式也就愈野蛮。
但是,支持民族压迫的不仅有土地贵族。除他们以外还有别的力量——帝国主义集团,这些集团把他们在殖民地惯用的奴役各民族的方法搬到本国内部,因而成了土地贵族的天然同盟者。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小资产阶级、一部分知识分子和一部分工人上层分子,他们也分享掠夺的果实。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土地贵族和财政贵族为首的、包括各种支持民族压迫的社会力量的合唱队。要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首先必须扫净地基,把这个合唱队从政治舞台上清扫出去。(宣读决议案)
第一个问题:怎样安排被压迫民族的政治生活?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这样回答:应当使俄国国内各被压迫民族有权利自己决定,愿意留在俄罗斯国家内还是愿意分离为独立的国家。现在我们面前摆着芬兰人民和临时政府之间的实际冲突。芬兰人民的代表,社会民主党的代表,要求临时政府把芬兰人民在并入俄国以前所享有的权利归还他们。临时政府拒绝这个要求,不承认芬兰人民有自主权。我们应当站在哪一方面呢?显然应当站在芬兰人民方面,因为承认把任何一个民族强留在统一的国家范围内是不可思议的。我们提出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也就把反对民族压迫的斗争提到了反对我们的共同敌人——帝国主义的斗争的高度。不这样做,我们就会成为帝国主义者的帮凶。如果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拒绝承认芬兰人民有表示其分离意志的权利和实现这种意志的权利,那我们就会变成沙皇制度的政策的继承人。
决不容许把民族有权利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民族在某一时期是否一定要实行分离的问题混为一谈。对于这个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在每个不同的场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截然有别地加以解决。我们承认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权利,有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这样我们就解决了某个民族在目前是否应当和俄罗斯国家分离的问题。我可以承认某一民族有分离的权利,但这还不是说我一定要它这样做。一个民族有分离的权利,但是根据具体条件它也可以不行使这种权利。而我们有根据无产阶级的利益,根据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来鼓动赞成分离或反对分离的自由。总之,分离的问题在每个不同的场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解决,正因为如此,不应当把承认分离权的问题和在某些条件下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比如说,从南高加索和俄国的共同发展以及无产阶级斗争的一些条件等等着想,我个人是反对南高加索分离的。但是,如果南高加索各民族仍旧要求分离,那末它们当然可以分离,而且它们是不会遭到我们的反对的。(继续宣读决议案)
其次,对于那些愿意留在俄罗斯国家范围内的民族怎么办?如果说各民族过去不信任俄罗斯,那末这种不信任首先是由沙皇制度的政策培植的。既然沙皇制度已经不存在了,既然它的压迫政策已经不存在了,那末对俄罗斯的不信任就必然减弱,对它的向心力就必然增长。我认为在沙皇制度被推翻之后,十分之九的民族是不愿意分离的。所以党主张,凡是不愿意分离而具有特殊的生活习惯和语言的区域,如南高加索、土耳其斯坦、乌克兰等,都可以实行区域自治。这种自治区域的边界应当由当地居民根据经济、生活习惯等条件来自行决定。
和区域自治相对峙的有另外一个方案,这个方案是崩得而首先是石普林格尔和鲍威尔在很早以前就推荐的,他们都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原则。我认为这个方案是社会民主党所不能接受的。它的实质是:俄国应当成为民族联盟,而民族应当成为个人联盟,不管这些个人居住在国内哪一个地区,都应当凑成统一的共同体。所有俄罗斯人,所有亚美尼亚人等,不分地域,都组织在自己的特别的民族联盟中,然后加入全俄国的民族联盟。这个方案是极端不适宜和不妥当的。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驱散了整批整批的人,使他们离开本民族而散居在俄国的各个角落。在经济条件所造成的民族散居的情形下,硬把各该民族的各个人凑在一起就是用人工方法来组织民族,建立民族。而用人工方法把人们凑成民族,就是陷于民族主义的观点。崩得所提出的这个方案是社会民主党所不能赞同的。这个方案在1912年我们党的代表会议上已经被否决,而且除了崩得以外,它在社会民主党人中间一般是不受欢迎的。这个方案又叫做文化自治,因为它从和民族有利害关系的各种问题中分出了一类文化问题,并把这种问题交给民族联盟去处理。这种分法的出发点是认为文化可以把民族联合成统一的整体。这个方案认为在民族内部一方面有分裂民族的利益,例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又有把民族结成一个整体的利益,文化问题正是这样的问题。
最后,还有少数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меньшинства)问题。少数民族的权利应当给以特别保护。因此,党要求在学校、宗教等问题上给少数民族(нацменьшинства)以完全平等的权利,取消对他们的任何限制。
第九条规定了各民族权利平等。但是实现这一条所必需的条件只有到整个社会完全民主化的时候才能具备。
我们还应当解决如何把各个不同民族的无产阶级组成一个共同政党的问题。有一种方案主张按民族来组织工人,就是说,有几个民族就有几个政党。这个方案被社会民主党否决了。实践表明,把同一国家的无产阶级按民族组织起来只能使阶级团结的思想归于毁灭。同一国家内一切民族的所有无产者应当组成一个不可分的无产阶级的集体。
总之,我们在民族问题上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条:
(甲)承认各民族有分离权;
(乙)留在同一国家范围内的各民族实行区域自治;
(丙)为少数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меньшинства)制定特别的法律以保障它们的自由发展;
(丁)同一国家内一切民族的无产者组成一个统一而不可分的无产阶级的集体,组成一个统一的政党。
三 关于民族问题的结论
(4月29日)
两个决议案大体上是一致的。除了“承认分离权”一条外,皮达可夫照抄了我们决议案中的一切条文。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我们否认各民族有分离权,那末应当直截了当地说出这一点;或者我们不否认这一权利。现在芬兰正在进行保障民族自由的运动,而临时政府正在反对这个运动。这就产生了支持谁的问题。或者我们支持临时政府的政策,赞成把芬兰强留在俄国,把它的权利减到最低限度,那末我们就成了兼并主义者,因为我们帮助了临时政府;或者我们支持芬兰的独立。这里应当肯定地表明支持前者还是后者,只限于承认权利是不行的。
爱尔兰正在进行争取独立的运动。同志们,我们支持谁呢?或者我们支持爱尔兰,或者我们支持英帝国主义。请问,我们支持那些反对压迫的人民呢,还是支持那些压迫他们的阶级?我们说,社会民主党既然采取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就应当支持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运动。
或者我们认为,我们必须支持奋起反抗民族压迫的各族人民,给社会主义革命的先锋队建立后方,那末我们就在西方和东方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那末我们就真正采取了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方针;或者我们不这样做,那末我们就要陷于孤立,那末我们就放弃了利用被压迫民族内部一切革命运动以消灭帝国主义的策略。
我们应当支持一切反对帝国主义的运动。否则芬兰工人会对我们说什么呢?皮达可夫和捷尔任斯基对我们说,任何民族运动都是反动的运动。同志们,这是不对的。难道爱尔兰反对英帝国主义的运动不是一种打击帝国主义的民主运动吗?难道我们不应当支持这个运动吗?……
第一次载于《1917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彼得格勒市代表会议和全国代表会议》一书
1925年莫斯科—列宁格勒版
选自《斯大林全集》第3卷,第47~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