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传统农业伦理思想初探
农业是通过人工管理,利用动植物的生物机能,利用自然界的阳光、空气、土壤、水源等条件,为人类生产农副产品和部分工业原料的社会生产部门。人类在土地上劳作,对动植物进行管理,这都牵涉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万物的关系。人类的自然观以及人对自然界的基本看法制约和决定了传统的农业伦理。
西方文明是以古希腊文化为源头发展起来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为制造的也好,自然界自己产生的也好,任何一个事物要存在都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也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质料因是构成事物的材料或基质;形式因是决定事物“是什么”的本质规定性;动力因是事物形成、运动或变化的动力;目的因则为事物发展的目标。这里有重要意义的是,质料本身只是基质,它自身不能运动,质料运动的动力在质料之外。亚里士多德说:“阅读古代学术著作时使人感觉到,自然哲学家似乎只是同质料发生关系。如恩培多克勒和德谟克利特关于事物的形式亦即本质谈得少得可怜。”由于许多希腊人只谈质料,而质料本身不能运动,这使古代希腊人的世界观有一种机械论的意味。
与对自然界理解的机械论倾向不同,古希腊人高度推崇和赞赏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理性。古希腊人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因此人就应该过一种以理性为根据的生活。亚里士多德说:“除了人类,动物凭现象与记忆而生活着,很少相关联的经验;但人类还凭技术与理智而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凭技术与理智而生活”是人所应有和人所特有的生活方式。凭技术与理智而生活意味着用理智来认识自然规律,用技术来变革自然。
在希腊人的世界中,质料只是被动的物质基质,人则是积极主动的力量。人跟自然、人跟万物的伦理关系的基本倾向就表现为,人应该积极地发扬自己的理性,人可以任意地利用周围的各种资源,利用各种植物和动物。人对各种资源,对动物、植物利用的限度主要就是人类对这些事物的认识,人类利用这些事物的能力。
西方传统的另一个重要支柱是基督教的各种教义。在基督教中,神按照神的形象造人,使人“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要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神说:“地上的各种野兽、天空的各种飞鸟、地上的各种爬虫和水中的各种游鱼,都要对你们表示惊恐畏惧;这一切都已交在你们手中……我已把这一切赐给你们。”(《圣经·创世纪》)由于上帝把动物、植物和大地都交由人来控制和管理,人要怎么利用就怎么利用,要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人利用动物、植物和土地时的伦理约束是很少的。
与西方传统不同,中国传统自然观的核心是元气论。在元气论自然观看来,整个世界是一团气,这团气自我运动。万事万物在气的运动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产生,万事万物也随着气的运动而运动。因此,气既是质料因,同时也是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
人与万物一样,在气的运动过程中产生,随着气的运动而运动,要受到气运动基本规律的制约。这种自然观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在中国人看来,“天”(即自然界)是大的,人则是渺小的。气的运动既为人的存在提供了条件,同时也给出了限制。因此,中国传统农业伦理的一个基本倾向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而有节制地利用自然。
《吕氏春秋·审时》说:“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因此,农业生产是人类对天时、地利条件的利用。人类对天时、地利条件利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顺”。例如对天时的利用,不管是播种还是土壤耕作,都要顺时。先时、后时都是失时。以土壤耕作来说,“春候地气始通,橛木枨尺二寸,埋尺见其二寸。立春后土块散,上没橛,陈根可拔,此时二十日以后,和气即土刚,以此时耕,一而当四。和气去,耕,四不当一。”(《氾胜之书》)合天时的时候耕,“一而当四”;不合天时的时候耕,“四不当一”。对地利的利用也是一样。《吕氏春秋·任地》提出的土壤利用的基本原则是“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根据土壤不同的地利条件进行相应的耕作和利用。
马一农《农说》指出:“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矣。”张标《农丹》则说:“天有时,地有气,物有情,悉以人事司其柄。”农业生产不仅要合天时、地宜,而且要合物性。只有根据各种作物物性的特点,“遂其畅茂条达之性”,农业才能丰产丰收。
我国传统农学主张“夫稼,为之者人也”,人是农业生产的关键。但中国传统的农业伦理主张,人在农业生产中不能任意作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为前提。在此前提下,我国传统主张合理而有节制地利用自然界的资源。《荀子·王制》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我国人民反对“竭泽而渔”“焚薮而田”地利用自然界。
在中国传统看来,“财(同裁)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荀子·天论》)自然界的事物相互依存,相互利用,彼此互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正如狼吃羊是合理的一样,人对植物和动物的利用,以植物和动物为食也是合理的。这是“天养”,是“天政”,是人们不应也不能逃避的。虽然其中有“顺其类者”,有“逆其类者”,但这是自然界的正常状态。我国人民不是素食主义者,但涸竭自然界的资源,把一些物种都弄绝了,则是我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吕氏春秋·义赏》)中国传统反对竭泽而渔,焚薮而田的利用自然界资源的方式。
中国传统对资源的利用主张“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周易·系辞上》)。人类对自然的利用应该仿照天地之化育万物而不使其有所偏差,曲尽细密地助成万物而不使有所遗漏。自然界的任何事物都有存在的权利,把某些物种弄绝了显然是违反自然的。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应该普遍促进自然界的繁荣,以增加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量;维持自然界各种资源之间的平衡,不至于因为人类的利用而破坏了原来生物之间正常的比例关系。
与中国传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而有节制地利用自然界的资源不同,西方传统主张利用我们的理性认识自然界的规律,运用技术来变革自然。对自然资源利用的限度是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是我们变革自然界的能力。例如在农业生产上,西方利用科学认识各种作物的生理特点,认识各种作物对光照、温度、湿度、矿质养分等的需要,然后利用技术手段来满足作物的需要。现代化的大型温室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在这样的温室中,人们运用光、电、机械等设施,控制温室内的环境,从而实现单位面积作物的高产量。
西方这种变革自然、任意操作自然的态度是中国传统所反对的。根据《汉书·召信臣传》的描述,在汉代的时候,“太官园种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昼夜燃蕴火,待温气乃生”。当时,这种人工增温,温室栽培的做法遭到了一些大臣的反对。召信臣等大臣认为,“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其他季节生长、食用的东西,现在通过人工增温,冬天生产冬天食用,是违反自然的。违反自然的生产和活动是不恰当的,必然对人有害,因此不宜栽培,不应食用。召信臣等的这一主张得到朝廷的认同,“省费岁数千万”。由于我国人民对不时之物的反对,温室栽培技术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里都失传了。《庄子·在宥》反对“欲取天地之精,以佐五谷……欲官阴阳以遂群生”的活动,表达了同样的态度。
害虫危害是农业生产的大敌,常给农民的收成造成重大灾难。为了减轻害虫危害,西方传统主张,运用科学认识害虫的生物学习性,认识害虫发生的条件,然后运用技术手段来控制害虫危害或消灭害虫。控制害虫发生的条件,来控制害虫往往难以实现。因为有利于作物生长的条件往往也有利于这种作物上相应害虫的生长;要环境条件使害虫难以生长,作物往往也难以有好的收成。西方传统控制害虫危害的理想办法就是设法消灭害虫。化学农药就是在这样的逻辑指导下发展起来的。
与西方控制害虫危害的思路不同,中国传统社会对害虫的发生有完全不同的观念,从而有完全不同的防治害虫危害的办法。在《二十四史》中记载了各种虫灾,并且有时虫灾还极为严重,但《二十四史》中并没有害虫一说,我国人民一般不将蝗虫等称为害虫,也即它们是虫,但并不是害虫。“害虫”与人一样,是自然界造化的产物,具有与人同等的在自然界生存的权利,因此不应被称为害虫。在中国传统看来,“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各种生物在自然界共同存在,它们并不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依存,各得其所的共同体。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前提下,人类应该与万物共同存在,并各得其所。
中国传统相信,自然界中气的运动有其固有的规律。人们只有尊重自然并顺应自然,气的运动才会保持常规,就会风调雨顺。但气的运动为什么会偏离常规,会有各种反常,有大规模的虫灾呢?中国传统认为,虫灾的发生是人违反自然,盲目作为的结果。《国语·周语上》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因此害虫发生的原因不在虫这方面,而在人这方面。例如《礼记·月令》指出:仲春行夏令,“则国乃大旱,暖气早来,虫螟为害”。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暴风来格,秀草不实”。孟秋行冬令,“则阴气大胜,介虫败谷,戎兵乃来”。仲秋行夏令,“则其国乃旱,蛰虫不藏,五谷复生”。孟冬行夏令,“则国多风暴,方冬不寒,蛰虫复出”。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败,水泉咸竭,民多疥疠”。人违反自然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害虫的发生。因此,要防止昆虫为害,就不是要从根本上消灭害虫,而是要回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轨道上来。只要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就不会有害虫的大规模发生。这与西方传统“消灭害虫”以防止害虫危害的逻辑完全不同。
《淮南子·主术训》主张“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礼记·王制》说“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以火烧田,是农民们在作物收获后,以火烧除去田间作物残桩和杂草的作业。传统“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社会保障“害虫”生存权利的思想。《齐民要术·耕田》反对秋天耕田过迟的理由之一也是,耕田过晚“逆天道,害蛰虫”。在过晚的季节耕田,把冬眠在土壤里的昆虫翻出来冻死了。
我国人民在观念上不主张消灭害虫,但在现实的农业生产中,害虫的大规模发生还是啃食了庄稼,影响农民的收成。我国人民在现实中又如何来控制害虫的危害呢?我国传统社会主张通过一系列的生物和物理措施来预防和减轻害虫危害。这些措施大致有:种植多样化;多耕多锄;合理轮作;恰当的水、肥管理;整治田间环境;种子处理等。这些控制害虫危害的措施与西方用化学农药消灭害虫的措施有原则性的不同。
中国传统社会有自己的土地观念和土壤肥力理论,有自己的一套用地养地、保持土壤肥力的技术措施。中国社会与西方有不同的土地观念。汉代思想家班固说:“地者,易也。言养万物怀妊,交易变化也。”(《白虎通德论·天地》)从养万物的含义上讲,土地如同母亲,具有养育的功能。从交易变化的角度看,人们对土地的耕作,付出了劳动,从而从土地上获得一定的收获,是与土地的一种交换。
在中国传统看来,“一阴一阳之为道”。万物的形成和发展都受阴阳规律的支配和主宰。与阴阳相对应的一对基本范畴是天与地。乾是天,它阳刚、主动。坤则是地,它“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周易正义》对此的解释是:“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谓之为母也。为布,取其地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啬,取其地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能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地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与地也黑,取其极阴之色也。”地受任生育、广载、化生成熟、生物不转移、多蕃育而顺之等机能表明,中国人的大地是一个有机整体,并不是一个由元素、原子组成的无机世界。传统农学认为:“居表而运行以施种者,天之职也;居中而承载以生化者,地之职也。”作物的生长发育就是在“天”和“地”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天是“父”,地是“母”,我们应该以母亲的形象来理解中国传统的大地观念。
在传统社会,中国人把祭祀土地的地方称为“社”,把祭祀土地的聚会称为“社会”。后来中文用“社会”来对应英文中的“Society”一词,可见土地和对土地的祭祀对中国人的重要性。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由于自然的土壤并不能天生就处于一种“和”的状态,因此就需要人类的劳动来变革土壤,为作物创造一个“和”的环境条件。因此,《氾胜之书》说:“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获春冻解”大地虽有生化的机能,但农业生产并不是坐等自然界的恩赐。在采集狩猎阶段,人类只是利用自然界提供的现存产品。当自然界提供的现存产品满足不了人的需要的时候,人们发明了农业,通过人工的栽培管理,以取得农副产品。因此,农业生产是人与土地之间的一种“交易”。人对土地进行耕作、松土、除草、施肥等投入,土地则以各种农副产品作为回报。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土壤不是人类可以任意操作改造的无机自然物,而是一个有机的存在。土壤生长庄稼就如同母亲孕育儿女一样。人类要获得收获,就不能任意从土壤中索取,而是要与土壤进行交换。《陈旉农书》说:“凡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斯语殆不然也,是未深思也。若能时加新沃之土壤,以粪治之,则益精熟肥美,其力当常新壮矣,抑何蔽何衰之有。”如果不重视与土壤之间的交换关系,只是一味地索取,土壤肥力就会衰退。而如果注意与土壤之间的交换关系,在用地的同时注意养地,就能够保证土壤肥力,甚至使土壤越种越肥。我国传统农学相信:“是人有加倍之功,地有加倍之力,成熟之日亦必有加倍之收矣。”因此,我们可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人食其力”。
我国传统保持土壤肥力的基本措施有因地制宜、合理耕作,深耕细锄、多耕多锄,积肥造肥、合理用肥,轮作复种、间作套种等。
与中国传统对待土壤的态度不同,西方传统把土壤看成是一种由不同的化学元素的原子所组成的无机世界,把土壤当成一个人类可以任意操作、变革和索取的对象。基于这样一种对待土壤的态度,西方传统也就往往忽视对土壤肥力的培育。可以预期,这种利用土壤的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土壤肥力的衰退。李比希为现代农学奠定基础的《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上的应用》就描述了意大利、希腊、西班牙、美国等地,农业生产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的普遍现象。
李比希自己提出的作为现代施肥理论基础的养分归还学说认为,作物从土壤中摄取为其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各种矿物质养分,每次收获都从土壤中带走了某些矿物质,从而导致土壤养分的贫瘠。为了保持土壤的养分平衡,就要为土壤施肥,人为地归还从土壤中取走的各种营养成分。近现代的农学虽然主张归还土壤损失的养分,但它仍然把土壤当作一个由不同的化学元素所组成的无机体,因此仍然难以解决土壤肥力衰退的问题。一方面,作物对土壤养分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施肥往往只是向土壤中施入了氮、磷、钾等少数营养成分,不可能真正归还土壤各种养分的损失。另一方面,土壤为作物提供的并不只是各种营养成分,还有各种物理环境,如土壤团粒结构、通气性、透水性等,施入化学肥料往往影响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在现代的农业生产上,各国的农民都切身感受到了长期施用化学肥料导致土壤结构性变差,养分失衡,肥力下降等严重问题。
由于自然观上的不同,东西方传统在农业生产中与周围的世界就有不同的伦理关系。中国传统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而有节制的利用自然界的资源;西方传统则主张充分发挥人的理性来认识自然,运用人所掌握的各种技术来变革自然。这种不同的对待自然对待万物的态度,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对历史和逻辑的考察不难发现,中国的传统农业伦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但改造自然操作自然的能力发展不足。西方的传统农业伦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但改造自然操作自然的能力得以发展。
从逻辑上说,中国传统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合理而有节制的利用自然界的资源,它当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西方传统主张运用人的理性,为了满足人的利益而操作自然变革自然,它当然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从农业发展的历史上看,还在近现代农学诞生的时候,李比希在指出西方农业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的大量事实以后就明确说:“观察和经验使中国和日本的农民在农业上具有独特的经营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国家长期保持土壤肥力,并不断提高土壤的生产力以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在一百年前,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F. H. King在考察了中国、日本、朝鲜的农业和农村后,于1911年出版了Farmers of Forty Centuries or Permanent Agriculture in China, Korea and Japan一书。正如书名所表示的那样,他称我国的农业为永久或持久的农业(Permanent Agriculture)。书的另一个标题为Farmers of Forty Centuries。他之所以称我国的农民为四千年的农民,乃是因为中国的土地经过了二千年、三千年,甚至四千年的连续使用,长期保持了土壤肥力。中国的传统农业和农业伦理确实有利于可持续发展。至于西方农业不利于持续发展的情形,不仅李比希等人早就指出过,现代农业大量依靠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所产生的土壤肥力下降、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食品安全受到威胁等都是不需赘述的事实。
西方传统致力于大力发展变革自然操作自然的能力,而中国传统则不致力于发展这种能力。这使两种传统在变革自然操作自然的能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当今建立在西方农业伦理基础之上的现代农业,一个农户能耕种几千亩甚至几万亩的土地,而建立在中国传统农业伦理基础之上的传统农业,一个农户只能耕种几亩,最多几十亩土地。
(原文刊载于《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