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的农业伦理学诠释
“天地”相骈为词,在中国农业伦理学传统中源于《周易》的《大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世人由此遂化出“天地”一词,以表地可与天配的大义。关于天的论述,我们结合“时”与“命”当专文讨论。此处只就天地相骈的另一半,即地作伦理学加以阐述。
“地”作为华夏古农业文明创世纪的文化核心,为人类生存和农业活动所本初认知,地的农业伦理学蕴意深厚。如以现代语言来表述天地的含义,相当于“自然”并附丽某些人间感悟。这些感悟虽受时代局限,不乏神秘主观之处,但其总体不失对自然这个根本基石的肯定。
中华先民对“天”的认知,部分来自于对天象和气候的直接观察与间接体会,其中重要部分是通过天影响地,进而人对地所做的响应及其感受。例如在天候的作用下,地上的农业生物感受旱涝、寒暑而做出对策性适应,改变它们生活和生产状态。这种信息的传递层次表达就是老子所作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所谓“四大”的哲学逻辑。儒家伦理观则为“天地人”三才说,缺“道法自然”这一最高层,而自然恰是农业行为的最后皈依。以儒家思想为主轴的中国农耕文明,以天地人“三才”为训,缺乏代表自然的“道”的范畴,这一缺陷,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农业系统的建设产生了某些伦理缺失后遗症。
老子所说的“地法天”,就是地所具有的实质和它所表达的特征是天所规范的,或可表述为地对天所做的响应。地对天的响应可表达为生物及其载体土地的地带性。农业活动的特点就是人在陆地生态系统中,以地为载体,所做的生态系统的农业化的行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如地段、水体和矿藏等,都来自于地,遂升华感悟为地的好生之德。古籍,从“土”,从“也”。“也”为哺乳动物雌性生殖器之象,为个体生命之所自出,这正是先民体察土地有好生之德的最直接的农业伦理观的表达。
地的农业伦理学理解,初始阶段源自游牧时期逐水草而居,对地境的认知唯水草丰歉为土地资源的印记。
约在殷商武丁晚期(前1250—前1192),人类进入农耕定居时期以后,对土地的知识有所深化而分为两支。其中一支为地境与作物和家畜的繁育有关的知识类,即农业生产用地的知识分支。此为土地类型学与农业区划学之滥觞。
另一支为对民居生活的非生产的居留地,如宅地、城邑构筑用地和丧葬用地的认知。这个有关土地知识分支可概括为关于居民生时宅居之地与死后丧葬用地的认知。先民对于当下生活用地必然关心,对宅居、城邑、道路等用地的建设布局,在实用意义之中,寄托以吉、凶、祸、福的期许而加以探究。同时古人认为灵魂不灭,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和伦理关怀,“事死如生”,生者对逝者墓地的选择也至为慎重。对人的宅居和丧葬用地的关注的知识发展为后来的堪舆学。关于堪舆学的土地伦理观在《周礼》中有颇多体现。周代设有土地官员“土训”,应为掌管土地法规一类的高层官员,其下有“土方氏”为建立邦国城邑选择吉凶的官员。另有“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还有“墓大夫”,掌管墓葬的位列。此处“土方氏”所表现的土地伦理观,将土地之徳所施之于生者,也施之于死者,是为堪舆学范畴。
地德对生者的社会含义是我们农业伦理学所应探讨的主体。农业伦理学所关注的地德,应为土地对农业相关的农业伦理观。
土地具有好生之德这一农业伦理观,可概括为人们对地境生命生存意义的认知。所谓地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物赖以生存的空间,当然必然同时包含这一空间的时间要素。因为空间总是与时间并存的。我们现在是以空间为主题,即把土地作为主题来论证,时间是其必然内涵。先民对自己生存地境由不自觉到逐步趋于自觉,赋予多重含义。以现阶段的科学水平,对农业地境的伦理解读含有四重要义:一为地理地带性的伦理学认知;二为地境的类型学之伦理认知;三为地境的生态学伦理认知;四为土地耕作之伦理认知。
一 地理地带性的伦理学认知
地理地带性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生物圈内的巨型资源环境。土地构建因子包含非生物因子(Abiotic Factors)和生物因子(Biological Factors)。非生物因子先于生物而发生,对生物具有制约性。非生物因子包括土地因子和大气因子,我们统称为地境,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倚赖。这两类因子由于在地球上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发生地带性差异,称为地理地带性。地带性的实质是地球上水热分布的地理组合。不同的地带性有不同的水热组合,不同种类的水热组合模型都对应着相应的生物组合。水热组合与生物组合有密切的对应关联,是为农业伦理观发生之基底。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于四大土地板块之中,其农业伦理观发生之基底——地理地带性也迥然不同。本文暂以华夏族聚居的黄土高原南部和黄河中下游为框架展开论述。
中国对土地的农业类型学认知最早见于以黄土高原为原发地的《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这是对邦国土地的概略描述。这里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大司徒的职责为管理土地和土地上的居民。这是中华邦国职能的重要特色,这一特色延续至今。其职能类似今天的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
《周礼·大司徒》中论述了土地类型,称之为“土会之法”,将土地分为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大类。“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这种土地类型学的理论,限于当时的科学水平,或有牵强附会不够恰当之处,但其分类系统本身的提出还是对土地与生物群落之间关联的认识,是对地境综合性理解的进步。
《周礼·大司徒》中的“土宜之法”对农业国家的认知和管理有重要意义。“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其中包含了土地利用、地上的物产和据以实行的对当地居民的贡赋政策等,已经直接进入农业生产与农业管理的核心。
到管子时代,人们就把土地分为息土、赤垆、黄唐、斥埴、坟衍五大类。依据土壤的肥力分上、中、下三级,等级以下又分90个土种。每一土种都备述其适宜生存的动植物,已经达到相当细致的水平,具有朴素生态系统的胚芽。现代土壤学的知识也从古人的记载中吸取了不少知识。例如现在的“垆土”一词就见于《管子·地员》篇。
农业生态系统的非生物因素中,土地因素处于不可忽视的地位。中国古代,从《尚书》到诸子百家,多有论述,其中以《管子·地员》篇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当时对土地的生态学含义。它不仅系统地论述了土地类型与农业的生态学关联,还进一步涉及土著居民状况。
华夏族群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从部族到邦国,最后形成国家,族群聚居的土地,即今天我们所说的国家版图,历史上多有变迁,但其国土基本格局可大致分为四大区域,以青藏高原为中心,呈三个台阶式分布:第一台阶是高原雪域的青藏高原,第二台阶为云贵高原、黄土高原,第三台阶为东南和华北的等大江大河的冲积平原。第四个大区为与海洋隔绝的内陆地区,属高山冰雪融化灌溉的内陆河流域与荒漠,本区以河西走廊为纽带接连河西以北和新疆地区,是为内地与西域及其以北地区交流的通道,今天我们称之为丝绸之路。这一地区除了少数族群较为稳定外,其绝大多数变动不居,来去飘忽,难以追溯其踪迹。古代华夏族群聚居发祥于黄河流域的中下游,然后逐步扩展至长江及珠江流域。其活动中心,位于第二台阶的黄土高原和黄河中下游一带。这里正是三个台阶和内陆河流域的交汇地区。各个不同地带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在此交融碰撞,为我国多元伦理观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至于东北地区,特色突出,就其土地格局而言,其主要冲积平原可纳入华北—东北平原,其山地则纳入第二台阶地带。
在上述四个地理人文景观中,华夏族聚居的黄土高原南部和黄河中下游地区,土壤与气候较适宜耕作,大小部族之间,征伐兼并频繁,族群为了各自的生存与发展,较早转入定居和农耕,并较早产生了农耕文明,古籍文献较为完整,本文有关土地伦理观阐述也多以此为依据。春秋后期,农耕文明逐步扩展到江淮流域。
中国土地管理一向与居民管理密不可分。这一点草原游牧社会与农耕社会没有不同,只是前者社会集体意识较强,而农耕社会以农户为单元,个体意识较强。因居民生活的多层次、多面向,必然扩大了中国土地管理的内涵。老子得出的发展规律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实际上这里展示了中国特有的“从人出发、以人为本”的农业社会生态系统的层次观。这应该是我们中华民族农业伦理学的总纲领,意义重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生态系统的层次观反映于对土地认知的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土地的地带性分异。在地带性分异的基础上,依据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我们可将土地资源进一步分为土地类型学。在一定类型的土地上,人类从事的农业劳作,必然与土地自然特性相和合,才能达到农业劳作所期望的收获。这里既含有“人法地”伦理关联,也有人与地的和合生发的意涵,表述了人与自然的同一性,这是农业伦理学的基本要义。这一认知系统说明了人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应当属于自然,而不是高于自然、统治自然,更不是奴役自然。从这里我们可反省过去300年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达尔文主义“物竞天择”的理论宣扬,人类以其空前强大的石化动力和钢铁机械,对自然巧取豪夺,对生存资源发生剧烈争夺,期间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但近来经过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以后,人们发现生态系统内部各个组分合作多于分裂,共赢多于零和。这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认知的深化,即竞争排斥观念的另一面还存在着互利共存,而互利共存更为生态系统的常态。这使我们现代农业伦理学的认知获得了更富建设意义的实质性提高。
二 地境类型学的农业伦理学认知
“人法地”为农业活动在地带性基础上的进一步开展,就是人类遵循地带性原则,探讨其地境的类型学特征。地境类型特征,如前所述,中国有四大地带性,只是主要论及中国文献记载的华夏族聚居的黄河中下游及其影响地区,如春秋时期已受中原文化影响的江淮地区的吴楚和长江上游的巴蜀,将现代中国的绝大部分付诸阙如。因此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以现代科学对土地类型加以扩充。
面对现代农业,我们对土地类型展开系统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土地类型系统。这一系统阐述了分布于全球各地的不同土地类型的发生学联系,使原本互相分隔、纷纭杂陈的土地现象纳入一个发生学系统,揭示了世界各地的地境的内在联系。只有土地与生物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相协调,才符合农业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为了纠正农业活动中土地与生物不相协调这一认知缺陷,我们采用草地综合顺序分类系统(CSCS)制定的土地分类系统。该土地分类系统以地带性生态发生学系列,缀以标志性植被命名,将土地分为10个类型。
(1)高山冻原草地(Frigid Alpine Desert)。K值注<2.0, >0℃年积温为<1300℃,为生物的主要限制因素。基本无农业利用价值,只可作为冰雪水源涵养区。向阳部分可生长藻类、苔藓植物,可供高山野生动物觅食。
注K=年均降水量/0.1∗>0℃年积温。
(2)斯泰普草地(Steppe)。K值为0.9左右,>0℃年积温为3700℃~5300℃,为北半球的主要草地资源,多种有蹄类动物原生地,为重要畜牧业基地。
(3)温带湿润草地(Warm-subhumid Grassland)。K值1.2左右,>0℃年积温为3700℃~5300℃,属森林草原带,分布斯泰普与优质中生草地与林木。为世界和中国主要栽培丰产草地区。
(4)冷荒漠草地(Cool Desert Grassland)。K值<0.3, >0℃年积温为1700℃~3700℃。分布于温带荒漠地区,以高度在2m以下的旱生、超旱生灌丛为主,兼有旱生和超旱生草本植物。
(5)热荒漠草地(Hot Desert Grassland)。K值<0.3, >0℃年积温为7200℃~8000℃。分布于热带和南亚热带,合欢属小乔木为主,间有桉树类生长。普遍生长旱生草本植物。
(6)半荒漠草地(Semidesert Grassland)。K值为0.3~0.9, >0℃年积温为2300℃~3700℃。为荒漠和草原过渡地带,以高度2m以下的旱生灌丛和半灌丛为主,旱生草本普遍分布。
(7)萨王纳草地(Savanna)。K值为0.9~1.2, >0℃年积温为5300℃~8600℃。以桉树类乔木为主,普遍生长中高草本植物。
(8)温带森林草地(Temperate Grassland)。K值为1.2~2.0, >0℃年积温为1300℃~5300℃。以盖度大于60%且高度超过2m的乔木为主,林下生长草本植物。其中寒温带广泛分布针叶林,暖温带分布落叶阔叶—针叶混交林。林下多草本植物,毁林后可建立优质永久草地。
(9)亚热带森林草地(Subtropical Forest Grassland)。K值为1.5~2.0,>0℃年积温为5300℃~6200℃。主要为盖度大于60%,高度超过2m的常绿阔叶林。林下可生草本植物,毁林后可建立优质多年生草地。
(10)热带森林草地(Tropical Forest Grassland)。K值为2.0, >0℃年积温为>8000℃。以盖度大于60%且高度超过2m的常绿阔叶林为主,林间多藤本植物,林间隙地生长高大草本植物。
上述10类土地类型地理分布是认知土地资源与农业生态系统的总钥匙。人们的农业行为对类型的忽视,将使我们对农业资源配置陷于盲目,使物种与地境之间发生伦理学悖反,这样的农业系统必然难以和谐发展而不能持久。我们推广某些良种或某些农艺改良措施,应恪守类型相似性原则,以顺应其物种与地境和合的伦理关联。物种与地境和合程度,可以土地类型指数为尺度加以估测。依据综合顺序分类法(CSCS)所规定的土地类型发生学原则,我们将物种原生地的土地类型,或某项措施的原发地的土地类型指数作为“1”,与引入地的土地类型相对比,计量其相似程度。类型指数越高,越接近于生物与地境和合伦理,引入成功率也越高。反之,则成功率降低。反省我们过去的农业活动,在这一方面错误频发,损失惨重。例如解放初期,将处于温带森林草地类的新西兰考利代半细毛羊引入甘肃的盐池县(现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饲养,将罗姆尼半细毛羊引入天祝高山牧场饲养。但是盐池属半荒漠草地大类,天祝属寒温干旱草地大类。按原产地的草原类型指数计算,其生存适宜度仅0.3上下,接近引入半细毛羊的生存禁区,最终全军覆没。以后将考利代半细毛羊引入贵州的威宁,罗姆尼半细毛羊引入云南的寻甸,两者生存适宜度均为80%左右,则繁殖发育良好。至于引种树木、牧草,推广某项农业措施违背农业土地伦理原则的乖谬行为不胜枚举,对我国农业的现代化造成的障碍可想而知。
三 土地生态学的伦理学认知
(一)农业生物的多样性
人类属杂食动物,有水生食物和陆生食物,食物源带谱宽阔。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食物生产在性价比的选择下,食物生产逐步趋于简化。但人类对于食物往往表现为需求无厌,“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这赤裸裸地暴露了人的自我中心思想,以万物为奴仆而任意驱使宰割。这类远离伦理学原则的非正义思维,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卷中,不时被浓墨重彩地凸显出来,造成众多历史性失误,是中国传统农业伦理学中不容回避的疮痕。
自然之道告诉我们,陆地生态系统,多种生物繁缛共生,人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组分之一,不应自外于生态系统,更不能凌驾于生态系统。当人类随着时代的发展,以越来越强大的力量干预自然生态系统,驱使它的某些组分牺牲各自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造成不良后果,也必将殃及人类本身,使其丧失其生存权与发展权。
我们应遵循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亦即农艺的必要伦理学范畴,人类才能与天地万物共生长存。中国传统农业原本据有较为复杂的种质资源,亦即农业生物多样性的有利基础。古人以食用和祭祀用价值认定食物的“重要值”。古人的食物与祭祀用的祭品相通,但有时也采用代用祭品。我们可从两者的历史文献记载中判断食物的演变状态。
(1)动物性食物源。古华夏大地的居民源于以羲娲氏为代表的族群,其最初的食物构成,应始于渔猎时期,他们食物的首选,应是动物性食物。《周礼·天官·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的记载中,古人为应天地六合之义,以六为大数,多敷衍采用,实则六表众多之意。周礼将“六畜”置六兽之前,但揆诸史实,六兽应早于六畜的出现。因周礼出于战国、秦汉之际,此时已远离渔猎社会而进入农耕社会,按照农耕社会的习俗,将六畜置于六兽之前。实际在六兽之前应该还有鱼类。我们常说的渔猎社会,鱼作为食物源应与猎并列,甚至其重要性大于猎获的陆地动物。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将鱼类食物作为最早的食物源,他甚至认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低级蒙昧社会的特征就是“止于鱼类食物和用火知识的获得”。
六兽,据《周礼》郑玄注,为麋、鹿、熊、麇、野豕、兔。如六兽有缺,以狼替补。实际在渔猎时期,人们所食用的动物远多于六种,例如鱼类等水产品,就是重要的食物源。先民的食物主要品种与祭祀用的供品没有区别。
六畜,也称六扰或六牲。六畜都属驯养动物,表明先民已经进入定居时期,至夏商周时期已普遍饲养。一般是指马、牛、羊、豕、犬、鸡。祭祀用的五牲依次是“牛羊豕鸡狗”。古人认为马与龙通,称为“龙马”,伦理地位高于一般家畜,不用于祭祀。其中马、牛、羊为草食家畜,豕、犬、鸡为杂食动物,与人的食性相近,易于饲养,应为人类由游牧转到定居以后的家养动物。
六禽为雁、鹑、、雉、鸠、鸽,实际也是禽类泛指的大数。这六种指定的禽类是常见主要品种,在《诗经》及古籍中多见。
(2)植物性食物源农作物种类繁多。早期人类一般食用植物性种子,种类繁杂,取多种草籽为食,有百谷之称,但产量与品质都极其混杂,后经长期选育,到西周时期就从中选育出几种主要禾谷类作物,泛称为五谷,即麻、黍、稷、麦、豆等五种主要作物。后来由中原文明经黄河流域向南扩展到江淮流域,作为五谷之一的“麻”让位于食用价值更高的“稻”,五谷改为“稻、黍、稷、麦、豆”,麻,只用作纤维植物。种类繁多的蔬菜、瓜果等也成为不可缺少的食用植物。
战国时期兼并之风大盛,为适应战争需要的农耕文明大发展,定居的耕地农业系统,在小农经营方式下,为了积粮备战的需求,社会食物供求系统逐渐集中于易于贮存和运输的谷类作物。动物类食物被逐渐压缩。至汉代,农业被定义为“辟土殖谷曰农”,直到近世简化为“以粮为纲”的农业格局。农业生物的多样性被忽视。耕地农业连续两千多年,流弊丛生,如地力衰减、植病流行、土地生产效益减少、居民食物营养元素缺失等,都严重限制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二)农业生物的生态互补性对于土地利用的意义
农业生物受土地肥瘦、光照多少、水分丰歉、温度高低等多种非生物因素的影响,造就了农作物品种间分布的互补性幅度,即中国传统农业所称的“地宜”和“时宜”伦理观。
(1)农用土地利用植物的互补作用。农业生态系统应包含不同类型的植物,组成尽可能完备合理的群体,充分利用当地水、土、光、热资源,获取最高生产效益,以尽天时地利,顺应伦理之道。农业植物按其对土壤水分的适应性特征,可分为超旱生、旱生、中生、湿生、水生等类型,适当搭配,可以扩大土地的植被覆盖;按其对土壤的肥力适应特征,可分为喜肥和耐瘠薄等类型;按其对土壤盐碱的适应特征,可分为盐生植物、耐盐植物,耐酸植物和嗜酸植物等类型,可利用多种盐碱程度的土壤获取农业效益;按其对光照需求特征,可分为喜光植物、耐阴植物及其中间的过渡类型;按其生活性特征,可分为草本、灌木、小乔木、乔木、攀援型草本植物和藤本等类型。如将植物的光照特征与生活习性合理组合,可以形成不同高度的地被植物层,以充分利用地上空间,增加土地承载力。按其根的分布特征来分,有深根植物、浅根植物等多种不同根深的植物,可充分利用不同土层的水分和营养元素,提高土地的肥力效率。如按其寿命来分,可分为一年生、越年一年生、二年生以及不同寿命的多年生植物,利用这些特性,可以组建农用作物的倒茬设计,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土地的自然禀赋丰厚,我们的农业往往未尽其用,无异于货弃于地。
(2)土地利用的多层性经济与伦理观意义。农业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多层性,即前植物生产层、植物生产层、动物生产层、后生物生产层。这是从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规律衍发而来。自然生态系统中含有植物生产和动物生产两个营养级,前者称为第一性生产,后者称为第二性生产。但在人的农艺劳动介入以后,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将自然生态系统向植物生产层以前延伸,发生了前植物生产层;向动物生产层以后延伸,发生了后生物生产层。
前植物生产层,以原生态状态作为产品贡献社会,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风景旅游、防风固沙等,不以收获农产品为主要目的农艺行为,这种不管理的管理,看来容易,实则需要严密监测其系统的整体动态,以适当的方式通过生态系统自组织过程,维持其景观的持续发展,需要更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前植物生产层的伦理学含义,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社会的贡献逐渐被重视。一旦碳贸易纳入常规市场,其经济价值也不容忽视。
植物生产层,这是人所共知的农业常规活动,如粮食、棉花、油料、牧草、果蔬、林木等为大家所熟知的植物性农业生产,是农业生产系统中最根本的产业层。
动物生产层,将植物生产的部分产品作为动物食物源,变为动物产品。在植物生产收获的产品中能够为人类直接利用的部分不过25%,其余大半产品需草食动物和腐食动物(如蚯蚓等)加以转化,并由此引发肉食动物和以动物为食物源间接转化的农产品。其经济效益一般高于植物生产层,至少不低于植物生产层。发达国家农业系统中动物产品的产值一般高于植物产品原因就在于此。
后生物生产层,上述各个生产层的产品加工流通等市场行为,其中包含了工业、信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等多项现代科学技术。它所创造的效益往往高于前几个生产层的总和。
上述几个生产层呈现一条高度现代化手段构成的农业产业链,它蕴涵了两重含义,其一,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利用的精髓,前一个生产层产生的“废料”,是下一个生产层所赖以生存的食物源,如此逐级利用,将系统本身产生的废弃物消耗殆尽,是为“循环经济”,昭示了现代农业伦理观珍视自然赐予的重大意涵。其中任何一个生产层的缺失或不够完善,都是我们所常说的“暴殄天物”,对自然规律不够敬重。反思我们自汉代以来“辟土殖谷曰农”和晚近提倡的“以粮为纲”的农业结构,只利用植物生产层中的少部分产品,其他三个生产层或利用不足,或根本任其荒弃于地,其资源之浪费、伦理观的缺失何等严重。其二,各层之间可发生系统耦合导致显著的效益放大。其放大倍数可从数倍到百倍。这里揭示了一个重大伦理原则,即多层次的现代化农业文明与传统“农耕文明”的重大区别。
四 土地耕作之伦理学认知
我们所耕作的任一地块,都属于以上所说的某一土地类型。在土地类型的基础上,我们所从事的农艺,其措施还必须依据正确的伦理认知,才能得到满意的收成,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耕作的伦理认知包括几大要素。
(一)耕作技艺需与光资源协调
绿色植物对光的适应性可由喜光植物到耐阴植物,包含多种等级。应根据其喜光或耐阴程度,安排其耕作季节、栽培位点,并选择适当栽培技艺。
(二)耕作技艺需与土壤水分协调
肥沃的土壤有很好的蓄水能力。依据作物的喜水程度,可分为旱生、中生、湿生、水生等几大类。于此需关注两类伦理问题:一是尊重水土相配合的自然属性,例如在干旱区造林,就是悖反伦理的;二是应发挥土地的蓄水能力,尽可能将水留在土壤中,充分发挥土壤的保墒能力,而不是过分排水。对于水资源短缺的我国来说,我们尤其应给予水资源以伦理关怀。
(三)耕作需与热资源协调
耕作农艺与热资源的调节和利用紧密协调,是适应农业地宜和时宜的重要手段。农作物的倒茬、地块选择以及作物品种的选择都不应该脱离热资源的条件,尤其是品种的引入与输出,都要慎重计量其与土地类型的适应性指数。
(四)耕作需与肥力资源相协调
农业用地的土地肥力是长期农业劳动培养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壤既是劳动的对象,也是劳动的产物。土地的基本肥力正是依靠正确的耕作技艺培养与不断调节所得。离开适当的农艺措施,土地肥力将难以维持。
(五)耕作需与种质资源协调
种质资源的好坏,是种质本身与其生境土地资源互相协调的综合表现。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良种”其语义是不完整的。由于品种与生长地境的适宜度指数的差异,对此地来说的良种,在彼地可能表现为劣种。其优劣表达可能存在几个等级。
总之,土地需要农业耕作技艺不断加以协调与保养,以保持其合理的组织与结构。土地肥力协调与保养之道,可大体归纳为上述五项。
五 结语
儒家的天地人“三才”说盛行于中国,但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人为本的“人、地、天、道”的“四大”说更切合农事活动的内在联系。因农业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终依归为自然大道。儒家的三才说缺了“道”这个表述自然的最高范畴,导致传统耕地农业舛误多发而不自知。
华夏族群居留地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大致稳定于三个阶梯,即青藏高原、云贵高原和黄土高原以及江河下游的冲积平原;六大板块,即青藏高原、东部冲积平原、东南冲积平原及两者之间的过渡地带——云贵高原和黄土高原、内陆河流域和东北地区。
人类对土地的伦理学认知由混沌到清晰,其伦理学解读有前述四重要义,其农业伦理学内涵逐层加深,环环相扣,构建完整的农业伦理学系统。在此伦理学系统中,农业地境的类型学位居中枢。把土地类型学理解准确,农业伦理学的其他三个层自有立足处,从而使农事活动融汇圆熟,无所干葛。这是农业伦理学的多维结构中,地为四维之一的枢纽所在。农事活动中一旦类型维有所缺失,则农业活动必将漏洞百出,破败难收。
我们尤须关注农业多层结构的蕴涵。此为将结构简单扁平的传统“耕地农业”伦理观发展为结构丰富厚实的现代农业伦理观的动因,也是现代农业文明对传统“农耕文明”的重大发展,发人深思。
(原文刊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