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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任何名副其实的支配形式都会包含一种最低限度的自愿顺从,即(基于隐秘的动机或真正的同意)在服从中获得利益。
……
经验表明,没有任何支配会自愿地仅仅限于诉诸物质、情感或观念动机作为其存续的基础。除此之外,每个这样的体系都会试图建立并培育人们对其正当性的信仰。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2014年1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题为“美国还能不能管住日本”。该文针对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以及近年来日本右翼不服战后国际秩序安排,要“夺回强大日本”的事情,就美国对日本的“管教力”进行了评论。暂且不论美国能不能管住日本这一问题的答案,“美国还能不能管住日本”这句话本身透露出两种意涵:其一,美国“管”日本是人们眼中的一种“事实”;其二,美国之前能够管住日本,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维持这样的管教尚未可知。这里,“管住”这一词语本身非常值得注意,它常用于上下级之间。而在现代国际关系中,普遍的看法是,由于在国家之上缺乏统一的、终极的机构,各个国家是拥有独立主权、平等的行为体。如果这一假定成立,那么国家之间互相平等,如何能说一个国家管住另一个国家,甚或另一个国家不服这个国家的管教?而如果这一假定不成立,那么在国际关系中,是否也会存在类似于上下级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