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权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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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关系中的权威

如果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提出一些要求,而且希望这些要求被他看做是有约束力且独立于内容的行动理由,那么他就在主张权威;当那个人如此对待这些要求时,他的权威就得到了承认;通常情况下,如果权威的主张得到了大体上的承认,那么权威就存在……只有在这种意义上,“合法权威”才是首要的:只有当一个人主张具有或被承认具有合法权威时,他才具有事实权威。

— 〔英〕莱斯利·格林:《国家的权威》〔英〕莱斯利·格林:《国家的权威》,毛兴贵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第70页。


权威通常用来描述国内政治。因为在国内政治中,国家拥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中央政府,可以诉诸强制性权威。而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国际政治中,由于缺乏一个单一及最高的政治权威,国际体系通常被描述为无政府状态。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与安全,不能诉诸中央政府的强制性权威,只能依赖于自助。因此,在国际政治中,权威一直不为人们所承认。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毋庸置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该体系内所有国家(各单元)之间的关系都必然处于无政府状态。政治权威不会止步于一个国家的边界,就如外交政策的一句名言所说的,不会“止于水边”(at the water's edge)。相反,单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威关系,它以某种类似于等级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本质上而言,它与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并无矛盾,甚至是一致的,因为权威关系可能就存在于无政府状态之中。只是,这种权威与国内政治中的“正式 -法律型权威”(form-legal authority)不同,它没有正式的、实体性机构,也没有强制的执行力,而是一种非正式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认可且自愿维持这一关系,是一种“关系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