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经济史论坛(第3辑):政府规制、社会调节与工商业变迁(河南大学经济学学术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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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晚清广西的自然灾害状况

所谓自然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力量给人类世界带来的危害,《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其解释为“水、旱、病、虫、鸟、兽、风、雹、霜冻等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据《清实录》记载,清代至少有水灾、旱灾、蝗灾、雹灾、霜灾、风灾、潮灾、震灾、虫灾、疫灾、鼠灾、荒灾等12种自然灾害,而《清史稿》中还记载了冻害,因而清代的自然灾害至少有13种之多。就晚清广西而言,经常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虫、地震、瘟疫几种。广西属于亚热带和热带季风气候,气候复杂多变,降水充沛,珠江流经全省,其支流众多,同时多山、丘陵和台地,因此旱、涝灾害频繁发生。据笔者粗略统计,晚清时期广西有记载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多达815县次之多,如表1所示。

表1 广西各年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统计

资料来源:数据系笔者根据唐志敬编著《清代广西历史纪事》(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9)、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等资料统计而得。

70多年间发生自然灾害815县次,平均每年发生12县次,自然灾害不可谓不频仍。为了进一步厘清这一时期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笔者将表1数据制作成趋势图,如图3所示。

图3 晚清广西自然灾害发生趋势

图3显示,道光朝灾害相对较少;咸丰初年出现一个高峰,其后渐少;同、光、宣三朝则一直处于自然灾害频发时期,其中光绪中期略有减少,同治一朝出现最高峰。总体而言,晚清广西自然灾害的发生是非常频繁的,特别是同、光、宣三朝。那么,灾害期间广西的米价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