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工资和劳动报酬占比新观察
(一)原有方式的局限性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如果延长观察的周期,继续从原来的角度进行观察,在观察中仍然使用原来的指标和方法,我们首先会发现我国工资总额占GDP比重的变化轨迹更加扑朔迷离,而且不同指标数据显示出来的结果也相差甚远,令人费解(见表2-1)。
表2-1 1978年以来我国工资总额占GDP比重的变动状况
续表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而成。金融机构工资性支出除1978~1985年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全国财政金融企业财务统计资料汇编1952—1985》(内部资料,1986年,第152~153页)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并于2010年后出现数据中断。
先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GDP比重的角度进行观察,如果立足于1978~2004年,我们可以观察到的结果是一个持续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的过程,即由1978年的16%左右逐渐下降到2004年的11%左右。但如果我们立足于2004~2014年,这项指标的变动又呈现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即由2004年的11%左右逐渐上升到2014年的16%左右。整体来看,从1978年开始到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比呈现正“U”形的变化趋势。难道我国工资占比的变化确实存在前面所述有些专家在研究中所得出的劳动报酬占比的必然变化趋势,而且这种变化趋势应该在工资占比变化中提前应验?但是,从金融机构工资性支出占GDP比重的角度进行观察,却得不出这样的结论,与之相反的是,这项指标数据变化展现出了一种倒“U”形的变化轨迹。整体来看,这项指标数据从1978年的17.0%波动上升到1994年23.2%的最高点,此后又在波动中逐渐降低到2009年的12.3%这个历史最低点。
从表2-1可以发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GDP比重的变化状态与这部分就业人群在城镇整体就业人群中比重的变化状态有很大关系。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比重指标的变动情况看,1978年以来也呈现一个正“U”形变化形态。1978~2010年是一个逐渐下降的趋势,以后又出现回升。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GDP比重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比重这两个指标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其相关系数在0.8以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二、三产业相对发展较快,就业结构必然发生相应变化,从而促使工薪就业者数量持续增加,队伍不断扩大,而且在全部就业人员中所占比重上升较快。但是,传统性的工资、就业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有很大局限性,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变化,从而导致我们一直不清楚在一定时期内挣取工资收入的城乡就业者到底有多少,《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指标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指标都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支付给城乡工薪就业者的全部工资或全部劳动报酬,更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属于人工成本的全部支出。目前,我国在宏观上最能接近反映全部工薪就业者工资报酬的统计指标只有金融机构的工资性支出。这个指标是指在银行开户单位的所有工资、奖金支出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但是其中包括的内容比较庞杂,其既包括了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支出,也包括了工资以外其他人工成本的部分支出(如外商投资和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其他各类奖励和劳务费用等),还包括了大量的不属于工资或工资以外其他人工成本支出的项目(如部队存款支出、拆迁补偿、犯人的生活费及收容遣散费等支出)。更为重要的是,从过去到现在,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并没有通过金融机构并从其工资性支出项目中反映出来,而是通过其他渠道或项目支付的。因此,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统计范围上,依据金融机构工资性支出占GDP比重的指标数据,同样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过去和现在的工资和劳动报酬占比。
(二)对我国工资和劳动报酬占比的估算结果
要全面真实测算我国工资和劳动报酬占比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掌握城乡全部工薪就业者数量、工资及劳动报酬总额数据。从国际规范的统计角度看,无论是工资还是劳动报酬,都是从所谓的雇用者(即我们常说的工薪就业者)的角度进行计量的,其中不包括自主经营的农户和个体工商业者甚至自由职业者。工资是劳动报酬统计中最主要的成分,除此之外,劳动报酬还包括了雇主对于雇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支出和其他的各种福利性支出这两个部分。可以发现,对于这些必不可少的统计数据,在我国现有统计资料中还找不到,而且也很难通过其他数据加工出来。
在第一章中,笔者对2008年和2013年我国城乡就业者工资水平进行了初步估算,其中涉及对城乡就业者的数量及其工资总额规模的估算。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估算这两个年度我国工资和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大体情况。经过估算,2008年我国城乡就业者工资占GDP的比重大约为22.1%,高于当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比10.9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城乡就业者工资占GDP的比重大约为30.8%,高于当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比14.4个百分点。在这5年间,我国工资占比大约上升了8.7个百分点,与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相一致,只是上升幅度更大一些。目前按照国际同口径估算我国城乡工薪就业者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仍然存在的主要障碍是,我们难以找到包括城乡全部工薪就业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性支出数据。为此,我们只能寻找可替代的相关数据。我国部分地区对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已经持续了较长时期,所调查统计的人工成本中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和职工福利费用等七个项目,因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性支出相当于工资的比例,并使用这个比例对劳动者报酬进行整体推算。虽然目前对人工成本的调查统计工作是在各个地区进行,至今尚未形成全国汇总后的数据,但我们可以先使用调查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个别地区数据进行推算。根据我国多数地区人工成本调查统计数据所反映出来的人工成本总额中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福利费用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40%左右的现实情况,笔者据此在估算的城乡就业者工资总额基础上,再按照1.4的系数估算同期城乡就业者的劳动报酬总额。以此推算全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008年大约是31%; 2013年大约是43.2%。
综合起来分析,目前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30%,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40%。随着城乡工薪就业者队伍的持续扩大,或如国外机构所说的雇用比例上升,我国工资和劳动报酬这两个占比近一时期应当处在一个逐渐上升的通道之中,而且至今并没有显示出明显的上升停歇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