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的妓女借贷与政府治理
内容提要:近代天津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娼妓业的“繁荣”。贫困是妓女从业的最主要原因。民间借贷资金成为支撑妓女从业与维持生计的重要来源,同时,窑主和债主也想方设法利用债务阻止妓女从良。娼妓的债务问题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后果,债务问题成为妓女救济的最大障碍。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天津政府和社会数次发起废娼运动,政府采取救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债务问题入手力图废娼。但是,民间的习惯势力和政府的救济能力导致政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天津政府在治理妓女问题上的失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近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所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娼妓业 民间借贷 废娼运动
近代娼妓问题和废娼运动是近代城市中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近代娼妓问题随着社会史和性别史的兴起已经引起学界的关注。对近代妓女问题的研究出现了许多文章和著作,对近代娼妓的生活状况、生存变迁、内部结构以及政府对治理娼妓和娼妓与现代性等问题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娼妓的借贷问题也有所述及。但是,对借贷与娼妓产生、生存以及娼妓治理的关系还鲜有具体的论述。本文以近代天津市为中心,拟从娼妓业与城市民间借贷关系的视角,对近代天津娼妓业的产生、结构及救济问题等进行研究,旨在论述娼妓业与妓女债务问题的关系以及因妓女债务问题导致政府废娼所面临的困境。
一 近代天津娼妓业的概况
天津娼妓自古有之。在明清之际,随着天津商业的繁华,娼妓业也繁荣起来。天津娼妓业的“发源地,就是侯家后,这也是当然的,因为侯家后是以往的商业中心地点,而妓业却是工商业的寄生虫”,在侯家后的落马湖和西门外的三角地一带出现了各等妓女群体。庚子之变中,八国联军骚扰天津地方妇女,地方绅士提议恢复妓院,建立官娼。随着天津经济中心的转移,南市、中华后、富贵胡同、谦德庄一带成为妓院新的集聚地。随着近代天津商业中心的转移,“1920年左右,南市取代了侯家后,成为租界外地区的中心的娱乐街”。1926年,天津华界提倡鸦片烟馆的营业,导致天津妓院也繁荣起来,有和租界娼妓业抗衡之势。直到北伐后,许多妓院才迁回租界。“总之,妓业和工商业是相依而行的,妓业的变迁完全是以工商业为重心。”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调以及城市管理混乱和道德的缺失,娼妓的发展和商业的发展相伴而生也是一个自然现象。1950年的调查表明,在嫖娼者中,商人占30%,小贩占49%,工人等占21%,其中来津的外埠商人是嫖娼者的一个重要来源。
娼妓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一个城市经济变迁的晴雨表。城市经济发展繁荣,高级妓女就多,娼妓业就呈现出发达景象;城市经济萧条,娼妓就会减少,她们的身价就会低落。“妓女人数,以15 (民国——引者注)年为最多,16年次多,17、18年便少了。……那么我们可以武断本市的工商业自从民国15年以来,就日益衰落起来!”因此,可以从城市社会经济的角度将天津娼妓业的兴衰分为四个时期:(1)方兴时期,清末至民国元年;(2)倡兴时期,1913年至1920年;(3)全盛时期,1921年至1926年;(4)凋萎时期,1927年至1931年。总之,娼妓业随工商业之盛而盛,衰而衰。
从人数和内部构成看,天津娼妓业具有层次分明和多样性的特点,以满足不同人等的需求。早期天津的娼妓就有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称呼,“天津女闾自称曰店。北门外侯家后一带为妓馆丛集之处。其龟鸨曰掌柜。假母曰领家,领家住处曰良房。……等而下者则在西城外,人称西关。及紫竹林租界外之地,亦有土娼多处……俗称曰广东娼”。此外,还有一类妓女叫作“挡子班,一名小班,亦妓女之流亚也。”随着时代的变迁,天津娼妓的称呼和妓院开设的地点也有所变化,等级分为五等,在三等里又分为上三等、一元随便、下三等、六角随便四种。因为妓院要交乐户捐,所以一些一等自动降级或者成为暗娼。“一二等的妓院称作‘班子’或‘书寓’,三等妓院称为‘堂’,四五等的叫‘窑子’。”
妓女的人数依据30年代天津市社会局的调查如表1所示。
表1 1926~1930年天津妓女等级与人数
资料来源:天津社会局《天津娼妓调查》,李文海主编,夏明芳、黄兴涛副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下)》,第539页。
从表1来看,这几年妓女人数总体下降,但是四等人数下降幅度最大而且人数最少。头等少是因为偷税,三等最多,五等有上升的趋势。
天津各等妓女的人数和比例为:“三等的人数为最多,共占全61.56%;其次是五等,占15.60%;四等13.09%;以二等为最少,仅占7.59%;头等就完全没有了。……三等里又分四种,四种之中,以下三等为最多,占30.48%,次多的是上三等,占17.38%;再次是一元随便,占9.27%;又次是六角随便,占3.98%。”
30年代初,天津市社会局对天津娼妓业的资本调查情况如下:“全市计有妓户571户,妓女2910人,共分五级,各级娼寮投资总和为146900余元。”各级妓院的资本额大致如下:“二等妓院的每家平均资本额是949.5元,上三等每家平均资本额是338.03元……其余依次减少。”天津妓女大多数来自天津及其周边地区。其中以河北为最多。其原因为河北地区距离天津最近,近代发生灾荒以及到天津谋生的人最多,许多贫困的妇女也因此沦为娼妓。
总之,近代天津除游娼、暗娼外妓女总人数为2000~3000,在天津各区都有分布,等次分明,不仅有中国妓女,还有金发碧眼的外国妓女,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需要。
二 民间借贷与近代天津娼妓
妓女产生的原因从为娼者本身来看,主要与其自身的贫困有关:“城市地方比较乡村产生妓女为多。这其中的缘故,就是因为城市都邑的人口密度大,生活程度高,一般人的习性安逸奢侈,并且大多数是没有恒产的。”“再次就是距都邑较近的地方,也比较容易产生妓女。”“此外还有一种普通原因,就是灾荒贫卑的地方易于产生妓女。”可见,妓女的产生与贫困往往联系在一起。而贫困与借贷往往又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实际上,天津妓女的产生、营业、修业、迁移都与民间债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娼妓的产生与借贷
1930年,天津社会局调查导致妇女从事娼妓的原因主要有天灾人祸、经济压迫、业败、婚姻不良、环境恶劣等。其中,经济压迫即贫困导致的妓女从业人数为1836人,占总数的64%以上,其次是因丈夫死亡、家长死亡、残疾以及丈夫败业、被遗弃而从事娼妓的,占14%左右,这些也都可归于经济贫困。可见,贫困是导致近代天津娼妓从业的主要原因。
从表2可知,妓女堕落的原因有被押、被卖、被租、被拐骗、自己堕落五种。其中,因被押而堕落为妓的人数占到将近60%,可见借贷是导致妓女从业的最重要因素。
天津与许多地方有一样的习俗,那就是贫苦人家往往将其妻女押与妓馆营业,而即向妓馆借贷金钱,以资糊口,所借之金钱即名为“押账”。凡借用押账之人,即给妓馆书立借字,约定营业年限,俟将来限满,并将押账还清后,方准该妻女出离妓馆。此诚不良之习惯也。“由于家庭遭受事故,借债还不起,妇女被迫与窑主订合同,卖身几年偿债。这种人叫‘有押账的’,也不能随便自由行动,从而间接地失去自由,有的最后也沦为‘柜上人’。”外地来的妇女也多有因被押而为娼的,如宝坻县人董殿清在1928年8月以250元的代价将其妻押入群英后玉仙班。30年代,有记者对当时天津成立的妓女感化院中的外来妓女进行调查,发现许多人来自南方,也是因为借贷押账成为娼妓。
表2 各等妓女“从业”情况比较
资料来源:天津社会局《天津娼妓调查》,李文海主编,夏明芳、黄兴涛副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下)》,第551页。
(二)借贷与娼妓生活
近代天津的妓女按照身世可以分为本班、搭班、玩票三种。本班就是娼主的养女;搭班的妓女就是对娼主负有债务的妓女;玩票的,也是搭班的性质,但是和债主没有债务纠纷。可见,妓女的身份主要看她们和娼主的债务关系。债务对妓女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初为娼妓的手续也要由娼主请放窑账的过目评价,经同意后,就由娼主作保,给该主持人一笔相当的费用,日后此项费用就完全由该妓女担负。天津妓女的债务分为三种,“就是利息钱、印子钱、押账三种。‘利息钱’这三个字是她们的一种俗语,其实这三种都有相当的利息,但是单独表明是利息钱的债务,这种利息完全由妓女本身负担。押账的性质和利息钱是相同的,不过这项利息由娼主负担。印子钱也是妓女本身的一种债务,不过因着方法不同,所以不能相提并论,就是整借零还的办法,但是一种有规律的偿还办法”。因为妓女借贷的需要,出现了一些专放窑账的。债务人仅限妓女,以利息钱最多,印子钱较少,利息之重大,更是惊人。
妇女只要入了妓女这一行,大多数都有押账,贫困的下等妓女更是如此。《大公报》记者30年代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调查的主要是天津的贫民区。天津的贫民区有名的有四窑:西南角的赵家窑、东北角的金家窑、东南角的破窑、西北角的南头窑。这四个地方原来是砖窑,后来成了贫民集中居住的地区,从事娼妓业的人很多:“赵家窑之娟寮,约有六、七十家,土妓三、二百人。”有一个叫花荣桂的平均每日入款三元,批账一元,用押(业)七十元,日息二角,合九分利息,再加服饰,则一元不剩。三角地的姢娼比赵家窑多3倍,“妓女有押账者……妓女担任杂费;妓女无押账者,茶园入款分三分之二,谓之饭钱”。
高级妓院如坤书馆妓女的债务,可以分作两种:第一种是“代借押债”,这种押债的利息,也由坤书馆代付或由坤书馆出保代借,并且代付利息,这项利息就作为酬谢妓女的代价。第二种是津贴。调查妓女总人数中,2261人担负债务,占总人数的79.42%,即10个妓女之中差不多有8人负有债务,而且等次低的娼妓负债率较高。各等妓女负债人数最低比例也在50%以上,有时甚至在90%以上(六角随便)。所以这项债务计算起来,就有430371元,每月就要付21948.92元的利息。
可见,妓女要维持生计,不借贷是不可能的。各种债务的负债人数,以利息钱的负债人数为最多,有2072人;印子钱的负债人数有133人;押账的负债人数仅有56人。“换句话说,就是由妓女本身负担利息的债务为最多,可以说是只要有债务的妓女,大半都是由他们自己本身负担。”而且,“等级越高的妓女,负债的额数也越大”。妓女借贷的利率与妓女的等级成反比关系,高等妓女最低利率2分,最高4分,而最低等级五等妓女最高达到15分。高级妓女身价比较高,可以多借些债,债额大,利息就低。下级妓女没有这些利益,所以借债的数额很少,而债主又恐怕她没有偿还本金的能力,所以就提高对她们的借款利率。
表3 各等妓女的债利负担
资料来源:天津社会局《天津娼妓调查》,李文海主编、夏明芳、黄兴涛副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底边社会卷(下)》,第542页。
如果按每月30天算,除去利息外,每人每天只有0.559元的剩余,再除去饭费、家具费、衣饰费、招待费、家庭费用,妓女的支出肯定不够。所以,债务支出在妓女的生活中应该占有很大的部分。
妓女为妓后,日常的借贷常须有保人,保人常常是窑主或者是妓院中人,如1929年1月南市东福巷桂莲班搭班住妓女刘雅仙,因欠韩有亭的利息钱,双方争吵。刘雅仙的保人是卞秀山、杨福友,其中杨福友在裕德里品卿班当伙计,二人均认担保。妓女因为借贷问题时常与债主发生纠纷,恶性案件时常见诸报端。如妓女王艳芳1935年5月随母来津,经人介绍搭住南市丹桂后中乐堂,使用押账300元。后来因为收入欠佳,衣食发生问题,与窑主袁四发生冲突,用刀斧将其打昏。
(三)借贷与娼妓从良
从良是许多妓女的愿望,但是债务缠身往往导致她们从良的希望破灭,“大多数的妓女都是因为债重利繁的缘故,终不能打破这种经济的束缚而摆脱”。首先,窑主和债主们千方百计地提高利率,成为妓女从良的一个巨大的门槛,“押的方法,妓女随时都可以摆脱,但十年八年也不会摆脱得了。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押的款子漫无限制的,利率是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这样一来,每天除去利息一项,简直就没有富余了,所以债务愈弄愈多,永远没有赎身的一天。我们可以断定,妓女之所以不能脱离苦海最大的原因,就是债利方面的关系”。
围绕妓院出现的许多放债谋利的行当,多为高利贷,对妓女的从良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天津乐户习惯领家与放钱者每一缔结贷借契约,常用妓女名义,隐示以妓女做担保之意思。其契约内容之记载,该妓女毫不闻知,仅令捺盖指纹,即为契约成立”。而放账者多以此发财致富:“放窑账的,专门向妓女放高利贷,俗称‘打印子钱’,按天、旬、或月计息,如不能按时付息还本,就利上滚利,约十个月时间即本息相平,人称‘阎王债’。南市有个绰号叫‘马大肚子’放窑账的,以20元的债额逼得一个三等妓女名小凤的一家三口自杀。中华茶园旁,有北仓人孙印庭者,以放窑账为生,重利盘剥,不几年就把‘印子房’扩充为桐丰银号,又在北门里开设了元兴斋花轿铺,并在家乡广置地产,成为北仓的大地主。”
从1939年4月发生的一起窑主与妓女的纠纷中,可见窑主们是如何不择手段地挽留妓女的:妓女毛品卿与蒙景山(同乐堂掌班)二人,因为借贷发生纠葛而到法院。
在法院的询问中,妓女毛品卿说她在同乐堂为妓,曾支用押账130多元,已如数偿清。但是在还债的那一天,窑主蒙景山说没带借款字据,下午带来撤还。但是当她再去索要字据的时候,不料蒙景山竟不承认有偿债的事情,还对她进行了殴打。在法院与蒙景山的笔录中有如下对话:
问:借钱的字据在何处了?答:在放钱的手了。问:放钱的是谁?答:(笑)姓什么哪知道?问:你不知道谁的钱怎么借的她,究竟是谁的钱?答:有吾40元,放钱的60元,字据在放钱的手内保存了。问:她不是将钱还你了,你未将借字退回吗?答:未有那回事。
从笔录中完全可见窑主所说的是假话,连放账人是谁都不知道,是在有意掩饰,目的就是要留住毛品卿继续为娼,为其赚钱。从这个案子中,可见当时的窑主为了留住妓女为其赚钱,使出了所有的招数。
窑主们甚至还以法律为武器,对负债潜逃的妓女进行追究,如1939年6月发生了一起妓女负债潜逃案件。郭振海到警察局控告妓女李张氏,郭振海供称他以开设华利妓馆为业,在两个月以前李张氏经丈夫押至其处使用押账180元,今已过两个月,竟随其客人李树贵私行潜逃。李张氏则说自己被丈夫于两个月前押在郭振海所开设之华利妓馆为妓,是被丈夫与这开窑子的合谋欺骗的,“不料到他妓馆,每天如能与之多赚钱他等确是欢天喜地,否则打骂种种虐待不堪其苦”。而李树贵不是嫖客,而是原来认识的,因为逃跑后没有去处而找李树贵求其设法安置。
本案最后不知如何处理,但从询问笔录中可见妓女在妓院中所受残酷虐待的情况。事发之后,窑主公然以负债潜逃控告李张氏,其嚣张之势是其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表现。债务是压在妓女身上使其不能从良的一个最为沉重的负担。
(四)妓女借贷的恶果
20世纪30年代,天津市社会局经过调查认为,娼妓业对社会的危害很大,主要体现在治安、公共卫生、风化道德、工商业等几个方面。
贫困是借贷押账的原因,也是一些家庭及社会悲剧之根源。如天津特一区的白云华因为生活窘迫,将妻李氏押入大连娼门。李氏不愿去,私自逃走,一时心窄,在东浮桥投河;南市喜堂主妓女侯庆花年16岁,1936年4月被其父母押于该娼门为妓,使用押账150元。因为生意不佳,一时心窄自杀。又如,南营门外的张学书因为经济困难,想逼妻子刘氏为娼,刘氏请人劝解,张大怒,在深夜杀伤三人。
许多外地女人来津谋生,因受骗被押而误入娼门。如北京女子王淑兰被其弟田玉和引诱来津,押于双顺堂为妓。王淑兰还清押账后,与一个名叫邓立元的青年结识,生下二子。邓母也来到天津,因生活无来源,王淑兰再次来到双顺堂,向窑主借洋20元。邓与之决绝,她看邓面色不对,回家见儿子倒在血泊中。邓在报纸上留有遗言,说是因为贫困要全家同死,先杀二子,自己服鸦片,再杀王淑兰,未果,毒发而死。
娼妓业还带来公共卫生问题。1930年天津市社会局对娼妓业的调查表明,天津妓女人数是2910人,染梅毒的差不多有826人。如果“一天就要有400个男子被传染上梅毒的……这样计算起来,就按直接被传染的,每月差不多就要有10000多人”。虽为假设,但性病问题对百万人口的天津来说影响不小。从20世纪初天津报纸上治疗性病的广告中可见一斑。
娼妓业往往还与其他的社会罪恶相联系,如山东人王金樑37岁,住天津市河北地纬路,无正业,有吸白面的嗜好,无力赡养妻子王李氏,令其在侯家后8号妓馆搭住。
一些人嫖娼也给自己从事的行业造成恶果,如日租界芦庄子恒义当铺的司账姜幼安向经理推荐学徒高阳人董小楼,狎妓为乐,亏累甚巨。将账房中之恒源(300元)、义恒昌(300元)、福顺(1000元)三银号存折取走,以办事为名请假外逃。
总之,娼妓业对妇女的严重摧残及其引发的恶性社会问题导致民间社会与政府对娼妓业进行改造的意愿日趋强烈,废娼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三 娼妓借贷与政府治理
娼妓被视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耻辱。清末民国以来,民间社会上多有废娼的倡议和运动。民国初期,受西方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对废娼便时有呼吁。20年代,天津妇女界兴起了废娼的活动,主张对娼妓业妇女进行救济,使之摆脱娼妓业。有一些妓女不愿为娼,要求从良,得到了当时社会的关注。如高筱云不甘堕落,从小入娼门,负债三千余元,年长知羞耻,要求跳出妓院这个火坑。一些妓女对压在自己身上的债务也有抗争,如“南市上权仙前某娼寮妓女刘月楼,前向周成久借得款项,久未归还,有意抗债”。
天津租界废娼对华界产生了示范作用,租界方面对娼妓的治理也为华界树立了榜样,如日本租界对娼妓的治理。同时,租界对娼妓的治理也导致大量妓女涌入华界。娼妓的治理也为近代天津政府所重视。尤其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禁娼问题的确已成为现社会问题之一。在革命政府领导下,好几个地方已经毅然决然地禁止”。于是,20年代末30年代初,天津市也将对娼妓的治理提上日程。治理娼妓问题,解决她们的债务和经济来源问题是最关键的。天津社会局调查员的结论也是如此,他们提出救济妓女的办法,首先要从清理债务下手。
30年代初,天津社会局对天津娼妓业进行了调查,“以为将来实施废娼之准备”。1930年,公安局第71次局务会议拟定了如下救济办法:(1)对于已为娼者,取缔高利贷款,至多不得超过民法规定利率以上,并取缔暗娼,不得开门暗营;(2)对于将为娼者,限制借款办法,规定二等娼女最多不得过三百元,上三等最多不过两百元,下三等最多不过一百元,四五等最多不过五十元,并限制,将为娼者必须觅据铺保,保证其并非拐卖且借款合法。
张自忠担任天津市市长后,为救济妓女,废四五等妓女捐,又令公安、社会、卫生三局拟定五项办法:“1.由公安分所等调查现有四五等乐户户数,姓名、地址、人数等。2.由社会公安两局根据名册派员详查各妓女负债情形,取缔高利贷及印子钱,息金最多不得超过民法所规定之利息(如年息百分之二十),使其负担减轻,易于摆脱,如因利轻无人肯借,可商由小本借贷处酌予借给。3.妓女进行疾病检验,有病者停业送妇女救济院收容教养,生活费有班主或家庭负担。4.禁止虐待妓女,发现后严惩并使妓女与之脱离关系,送救济院。5.有感化院负责教育。”
1936年7月,天津市社会局等对下等妓女的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以作为救济妓女的准备。调查结果见表4。
表4 社会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奉令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认为,应视妓女个人的经济情形严厉取缔高利贷,以资救济。
为此,天津市政府还成立了歌女感化院,把一些娼妓集中起来进行教育,并使她们自谋生路。1936年5月,感化院开课,盛况空前:“歌女千人,齐主任讲:守规矩、去恶习,15日开学典礼。参加者除南市一隅之妓女外,尚有日租界二等妓女数人自动报名。本市妓女统计达三千六百余名,报名一千四百名。到者千余名。学习的项目:歌舞、识字、绘画、算术、国语、每天授课一二小时,经费每月三千。”
1936年6月24日,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市政会议第276次例会修正通过了歌女感化院组织规则。歌女感化院的设立需要大笔经费,这笔经费等事项。第五条:本院总务、教务两股各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呈请市政府加委,承院长、教务长之命,分掌各该股事务。第六条:总务股设文书、会计、庶务各一员,教务股设训育、调查、注册各一员,由院长遴委呈请市政府备案。第七条:本院设教员若干人,由教务长商请院长聘任之。第八条:本院设书记若干人,办理缮写事宜。第九条:本院办事细则另定之。第十条: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提请市政会议修正之。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政府因为财政的困难不便支出, ①于是向银行借贷。1936年5月,天津市政府为成立歌女感化院与天津农工银行与市民银行订立了借贷合同,以公益慈善奖券为担保,月息9厘,向银行借贷国币5万元整。
社会舆论方面也对娼妓问题进行了干预。天津市公安局、卫生局、社会局等部门对娼妓的废除和救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益世报》在1936年8月22日和23日分别报道了三个妓女案件被移送法院的事件和救济院中妓女的悲惨遭遇,向社会呼吁救济妓女的必要性。
但是,天津市政府的这些措施遭到了一些阻力,最终废娼效果不明显。1935年在萧振瀛担任市长后,要求取缔落马湖土娼,但这些妓女均有债务关系,她们的债权人为维持债权“以孙相林等二人为代表,赴市府”。天津市市长派视察员田久荣奉市长手谕,表示关于遣散老年妓女等所需款项,可向市民银行接洽借款。
感化院开课后,一些原来向妓女借高利贷的债权人到政府门前,要求进入感化院的妓女还贷。这些窑主联合南市全体乐户150余人,携带呈文,前往市政府请愿。这对市政府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可见要解决妓女问题,她们的债务问题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同时,政府的财力有限,对妓女的救济资金捉襟见肘。30年代初,政府设立的救济院也收容逃跑或被逼迫的妓女,而救济院本身常常闹穷,救济能力有限。可见政府和社会要救济妓女,还需要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歌女感化院成立后,开办经费也非常紧张,只好向当时的市民和农工两个银行借贷。筹备中的经费支付情况如下:在筹备过程中,修理房屋购置家具等项所需要的款项,先行呈解开办费洋1万元。1936年,天津市歌女感化院请领总数金额国币11957元3角4分,并未超过预算之数。1936年5月,将借贷银行款项领回4万元。之后,将公益慈善奖券款22500元分别照章拨还两家银行。此后,政府的公益慈善奖券出售非常困难,其中第三期慈善奖券10万张,只卖出了5万张。每张1元。这样,感化院的经费陷入了困境,不久就陷入停滞。
政府还利用立法手段打击娼妓业,为妓女撑腰,力图通过立法废止妓女的债务来从法律上救济妓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当时国家法律规定,娼妓属于不正当营业,有违国法,当然不能认为公民。还规定妓女以前的债务不得以身作押,高利贷一笔勾销。此外规定押女为娼契约无效,因不法行为所生的债权依法不能行使请求权。1929年,对一件天津妓女债务案的审判为妓女跨越这道门槛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依据。这个案子的原告为窑主和债主刘田氏、严氏、朱恒兴、贺桂林、刘建才等,他们起诉的是被告妓女花美云、花美玉、文君欠债务。原告称被告欠凤英书寓借洋上千元,立有借约。近闻被告准备逃走,故起诉法院,请求被告分别偿还。天津地方法院于1929年5月8日判决驳回了原告之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刘田氏供给此款的目的是使被告等在其所设凤英书寓为娼营利。原因即属违法,其与被告等由此缔结之债权契约自非有效。这个判例为妓女摆脱债务困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因为社会习俗和其他因素,到法院来请求解决债务纠纷的妓女微乎其微。
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这些法律,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不大。就连当时的法律界人士也主张调和,兼顾社会习俗。如当时有一妓女欠债800元,询问《益世报》法律顾问是否合法。得到的回答是依照法律应属无效,但应兼顾情理,最好托人说项,偿还半数,实在不行再法律解决。30年代天津社会局调查天津娼妓业现状后,也向政府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将天津妓女所欠40多万元的债务依法一笔勾销,一定会导致社会骚动,最好是从取缔高利贷入手。他们还提出了两种救济方案,一是限制妓女借款,如按照等级借款的数量逐级递减借贷数额;二是减少卖死契的恶俗。这些调查员的结论反映了当时废娼所面临的困境,也体现出国家法律在面对风俗时的无奈。政府改造妓女问题的结果也印证了他们的判断。可见,要解决妓女的问题,需要国家与社会合作,根本在于改造社会的风习和为妓女乃至社会上的穷人找到根本的经济上的出路。
城市商业的发展、贫富分化以及道德堕落导致了娼妓业的发展。近代天津娼妓的产生与贫困关系很大,因为贫困而负债导致妇女为娼占有很大的比例。因为谋利而逼迫妇女为娼也占很大部分。妇女一旦为娼,借高利贷往往又成为她们的必由之路,如此导致她们跳入火坑而难以自拔。娼妓是社会一个毒瘤,不仅给妇女带来身心的痛苦,而且往往引发社会恶性事件,对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要解决娼妓问题、实行废娼,贫困和债务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近代天津民间社会和政府都对娼妓业的废除做了努力,采取了救济、法律、借贷、检疫等办法,以废除娼妓,达到净化治理社会的目的。然而这些措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娼妓依然因为债务问题而难以自拔,面对民间对娼妓押账的惯习,政府也没有有效的办法,这些反映了政府在面对民间惯习和社会惯性时的乏力和困境。
作者:冯 剑,青岛大学哲学与历史学院
马斗成,青岛大学哲学与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