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扶贫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扶贫重心转移的路径与动因(中国减贫研究书系·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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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

(一)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和北伐战争时期对贫困问题的关注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高度关注贫困问题,此后一直就没有间断过。1921年7月,《共产党》月刊第六号发表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宣言》,该宣言对中国工人阶级的贫困状况做了深刻描述:“资本主义在中国各大商埠发展的状态,和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发展的状态是没有分别的,新式的生产制度一天一天的把旧的生产方法毁灭,一天一天的把劳动者集中到工厂里去,叫他们做机器的附属物。一班男女劳工在这种新式的生产制度下面的工作情况,简直是和牛马一样。他们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剥削者,换到极少的工钱。他们血汗换来的工钱,多半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受饥受冻的劳工,随处都可以发现。还有千万的小孩子们,不分日夜,到纺织等工厂里去作工,工作时间多半是每天十二个钟头起码。他们的健康是牺牲在这剥削制度之下,他们定不能得受教育的机会。他们从极年幼的时候,就变成了本国或外国资本家的富源开发者并变成了资本家的新式奴隶。”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3页。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深刻分析了在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下的中国受掠夺民众日趋贫困的惨状:“在中国自己的领土之内,三分之一的铁路为外国资本家的所有物,其他的铁路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外国债权主人管理;外国的商轮是在中国的海口和内河里面自由行驶;邮电是受严密监督;关税也不是自主的,是由外国帝国主义者协定和管理的……中国经济生命的神经系已落在帝国主义的巨掌之中了。那些外国资本家还在中国占据了许多矿山,并在上海、天津等商埠开设了一些工厂,鞭策百万的中国劳工在那些矿山工厂里,做他们生利的奴隶……三万万的农民日于趋穷困;数千万手工业者的生活轻轻被华美的机器制造品夺去,而渐成为失业的无产阶级……国家和民众的经济生活都陷在极恐慌的状态之中。”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67~68页。

中国共产党关注工农群众的贫困状况,是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目的相联系的。中国共产党关注贫困问题,目的是要最终摆脱贫困,为广大中国人民求解放,谋幸福。中国共产党认为,中国农民的贫困状况,决定了他们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76页。中国共产党关注工农群众的贫困状况,有着激发工农群众起来进行革命的目的。19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了《告农民书》并指出:在中国,“最苦的只有劳动阶级的工人和农民。”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432页。但是,农民和工人作为中国士农工商四个阶级中的劳动阶级,他们创造着社会所需要的财富,却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幸福。《告农民书》分析了导致农民贫困的几大原因:“第一个逼迫农民的自然是地主”,“第二个逼迫农民的要算外国资本家”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433页。,“第三个逼迫农民的就是军阀”,“第四个逼迫农民的是贪官和劣绅”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434页。。所以,“中国人民要解除切身的痛苦”,“推翻外国资本帝国主义及国内军阀的压迫,实是不容缓的事……解放中国也只有这条道路。”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第186页。

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人民贫困问题的关注,也是与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状况的关注联系在一起的。旧中国积贫积弱,广大劳动人民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压迫之下,他们的权利遭受严重损害。由于享受不到基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他们会更加趋于贫困。为广大劳动人民争取权利,是中国共产党最终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人民贫困问题的关注与对他们的权利状况的关注是同时的。在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文献里,有关关注广大劳动人民权利方面的文字很多。如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的《中共中央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就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一)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二)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三)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四)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五)定保护童工、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法;(六)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七)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八)废止厘金及其他额外的征税;(九)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实行废止肉刑;(十)征收累进率的所得税;(十一)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26页。当然,上述十一条主张有外争国权的内容,但其中多数条款是关于争取广大民众的权利的。再如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指出了7个具体的奋斗目标这7个目标是指:①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②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③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④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⑤用自由联盟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⑥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⑦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77~78页),其中的第七个目标所涉及的全是工人、农民和妇女的权利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改良工人待遇:(甲)废除包工制;(乙)八小时工作制;(丙)工厂设立工人医院及其他卫生设备;(丁)工厂保险;(戊)保护女工和童工;(己)保护失业工人等;2.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3.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累进率所得税;4.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5.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6.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77~78页。又如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一个“劳动法案大纲”,大纲共19条,全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具体内容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80~81页。又如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其中的第九部分“共产党之任务”,列出了18款奋斗任务,这18款奋斗任务中,除了1至3款是反帝反封建和反官僚资本的内容外,其余各款其实都是有关人民的权利的,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如第5款,“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第6款,“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第7款,“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二是民族自决权及地方自治的权利。如第8款,“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第9款,“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三是经济权利。如第10款,“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第11款,“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四是教育权利。如第12款,“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五是社会权利。如第15款,“供给并改良都市贫民之住宅;规定限制房租的法律”,第16款,“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12~113页。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利益的特别要求”和“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分别作为第17款和第18款提出来,就农民和工人的各种权利提出了具体规定。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忽忘的。”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29页。

中国共产党关注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问题,其目的是使广大劳动人民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因此,从本质上说,中国共产党关注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状况,就是关注他们的贫困问题。因为,民众权利状况的改善有利于他们贫困问题的解决。

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蓬勃兴起。中国共产党积极投入革命洪流,发动工农群众参加国民革命,使大革命风暴迅速席卷全国。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运动中,不忘劳苦大众疾苦,先后出台了一些旨在解决劳苦大众经济贫困问题、争取各种权利的决议案等文件。如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经济斗争决议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等;1925年7月2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为工会条例事告全国工人》;1925年8月10日,发布了《中共中央、青年团中央为坚持罢工告工人兵士学生》;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举行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案,其中的《农民运动决议案》《对于广东农民运动决议案》等,对劳苦大众的贫困问题均给予了高度重视。1926年11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把满足农民群众的要求提到了事关国民革命成败的高度。它指出:“根据广东、湖南、湖北及其他诸省农民运动的经验,现在已经能确信地说,没有满足农民群众要求的农业政策,则国民党政权是不能维持长久的,整个解放斗争是要失败的。”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第289页。这无疑是十分深刻的见解。1927年5月,国共合作正当危机四伏、国民革命前途堪忧之际,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做出《对于湖南工农运动的态度》的决议,依然把解决农民贫困问题作为自己的目标,指出了应对严峻革命形势的态度:“我们即须:(一)扩大土地问题在各方面之宣传尤其在军队中。(二)着手建立乡村自治政权及县自治政权。”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第105页。可见,即使在革命处于危险关头,中国共产党关注的还是广大农民的土地问题(其实也就是贫困问题)和政权问题。从根本上说,关注农民的土地和政权问题,实质上是为最终彻底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打基础。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及其掌握的十分有限的武装力量所处环境极端恶劣,随时都有覆灭的厄运降临。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仍然高度重视劳苦大众的贫困问题,并把最终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紧急会议,通过了一些重要文件,其中的《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和《最近职工运动决议案》虽然是为了应对急转直下的不利的革命形势做出的,但是,农民、工人等劳苦大众的贫困问题始终都是中国共产党极为关注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决议提出的口号和措施等都能说明。如《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所列的革命口号有:“没收重利盘剥者财产,用以改良农村中贫民的生活。”“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第225页。在《最近职工运动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指出:“本党必须坚决的领导他们(‘他们’是指工人——笔者注)斗争,组织他们的职业工会,力争改良他们的生活及政治社会地位”。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第229页。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挽救革命,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一大批共产党人,经过创建、发展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实践,不断探索推动中国革命胜利的道路。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开始创建以宁冈为中心的井冈山农村革命根据地。到1930年夏,全国已建立大小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红军队伍发展到约7万人,连同地方革命武装约10万人,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四川等十多个省的边界地区或远离中心城市的偏僻山区。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第280页。在这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带领革命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尽力改善根据地群众的生活。随着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以及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苛捐杂税的废除,根据地农民生活很快得到了改善。1930年10月7日,中共赣西南特委指出:土地革命后,农民不还租,不还债,不完粮,不纳捐税,工人增加了工资,农民分得了土地,好像解下了一种枷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第287页。中国共产党正是由于关注人民群众的贫困问题,靠着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才推动着中国革命继续向前发展。1937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实现土地革命的意义,不但是给占全国人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群众解除封建的剥削,而且同时就是推动这百分之八十的人民积极参加民族解放,强大民族革命力量。”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第57页。这里所说的“给占全国人民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群众解除封建的剥削”,其实就是让他们翻身得解放,摆脱贫困,过上美满富足的生活。

(三)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

进入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民族解放,领导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武装建立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改变了抗日根据地异常落后的经济状况,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1940年,毛泽东提出了“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的伟大构想,指出“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63页。。为了调动一切抗日力量,中国共产党采取有效措施,力图使广大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过上好的生活。中国共产党制定法规,规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严禁非法侵占财产。如《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为目的;第三条规定,保障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及依法之使用及收益自由权(包括土地、房屋、债权及一切资财);第四条规定,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权。在土地未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第六条规定,边区人民之财产、住宅除因公益有特别法令规定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非法征收、查封、侵入或搜捕。这些规定,不仅较好地调动了地主阶层的抗日积极性,而且保障了农民、小生产者的生存权利,同时调动了抗日主动性。关于劳动权等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都加以关注与保障。这一切,都基于对人民群众贫困问题高度重视的结果。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论政策》中明确指出:必须改善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制定了一些劳动法规。如1941年9月《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1941年11月1日公布实施并于1942年12月10日修正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晋西北行政公署1941年4月1日公布的《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1941年8月1日公布的《晋西北矿工劳动暂行条例》,等等。许多抗日根据地组织发布的章程、条例等文件也包括调节劳动关系的内容。1942年3月,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开展春耕运动的指示》,指出:“保证全体军民的充分食粮及各种生活必需品,如衣服、纸张、油等的原料,才能改善群众生活。”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第50页。这些法规和指示,对于改善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

解放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决战的时期。为了使中国尽快走向和平建国之路,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了《和平建国纲领草案》,指出:“为促进中国工业化……中国经济应走上公私合营及合作经营共同发展的道路,以反对国内官僚资本,并防止外国企业独占资本之操纵国民生计”,“实行农业改革,扶助农民组织,推行全国减租,”“实行劳动法,改善工人生活,救济失业工人。”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第292~293页。为了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献,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做出了积极的努力。这些文件主要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东北各省市民主政府施政纲领》(1946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年),等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性文献,是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二十一条,它规定了发展经济的基本政策,还规定劳动者有职业,企业有发展的机会,等等。上述规定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总结,反映了抗战胜利后人民要求摆脱贫穷和享受政治权利的愿望,成为当时各解放区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它为后来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可见,希望国家和人民早日摆脱贫困状况,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关注的重要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建立人民政权,而发展经济,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贫困落后面貌,还没有提到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革命任务的高度。但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关注着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贫困问题,并将取得政权让人民当家做主作为解决国家和人民贫困问题的一个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