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西安”名称的出现和变化
西安古称“长安”是一个笼统的说法。“长安”之称,始自汉代。汉代以前,周都丰镐沿沣河两岸而建,今西安绝大部分区域只是周朝的王畿之地;秦朝建都咸阳,今西安大部分区域也只是京畿之地。自汉至唐,今天的西安才成为当时名副其实的都城,被称为“长安”。唐以后,长安失去国都地位,但直至1279年前,郡级建制仍以“京兆”相称。
蒙古太宗三年(1231)沿设京兆府,隶于京兆府路,中统三年(1262)隶于陕西四川行中书省。至元九年(1272)忽必烈封三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于京兆府城置王相府,京兆府隶于王相府。至元十六年(1279)改京兆府为安西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1286)安西路隶于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元皇庆元年(1312)改安西路为奉元路,辖区约为今东至韩城-商南县一线,西至永寿-眉县一线,北至铜川市,南至镇安县。治所仍在今西安市西大街东段路北社会路口西侧,府城改名奉元城。
明洪武二年(1369)罢奉元路,设西安府,置知府。西安始有“西安”之名。治所仍在今西安市西大街东段路北社会路口西侧,隶于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后改为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辖境东至潼关、西至武功、北至同官、南至镇安,约为今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不含宜君县)和渭南、商洛地区辖地。
《西安府志》
注:清《西安府志》记,明万历初,西安府曾领州六、县三十一。
明崇祯十六年(1643)十月,李自成率领农民起义军攻入西安后,曾改西安为长安,称“西京”。
清顺治二年(1645)正月,清军占领长安,沿明制设西安府,治所在明西安府旧址,隶于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康熙三年(1664)隶于左布政使司,后改隶陕西布政使司。乾隆年间在省下设道级巡视区,西安府属西乾鄜道。西安府辖区缩小为东至今渭南市、西至周至县、北至铜川市、南至宁陕县地区。
1927年11月,陕西省政府议决设立西安市,并于1928年1月16日公布施行《西安市暂行条例》,规定“本市为陕西特别行政区域,定名为西安市”,“直隶于陕西省政府”。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会决议“以长安为陪都,定名为西京”,并“以洛阳为行都”。“七七”事变后不久,确定重庆为中华民国陪都,“西京陪都”随之搁浅。1943年1月,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奉令裁撤,“西京”改称西安。1944年9月西安重新恢复设市,1945年西京筹备委员会将原有工作移归西安市政府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