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本章小结
通过对样本企业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FDI在华投资的主要动机是获得中国国内市场和进行产业链开拓。因此尽管目前外资企业在各产业的市场占有份额并不大,外资企业定价权状况的调研分析也表明各产业均还是以竞争性市场为主,但外资通过兼并收购等市场手段加紧产业链拓展的步伐。有些学者关注的外资有可能通过大量控股、参股中国的生产加工企业,逐渐控制流通渠道,进而控制定价权,实现全产业链控制以获取利润最大化问题并非空穴来风。
市场需求潜力、劳动力素质、相关产业的集聚度是FDI投资决策最重要的3个参考因素。这些因素涉及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要素投入、产业链可延伸性和获利程度。欧美企业多以市场占领导向型为主,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对中国国内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视,市场需求潜力因素占据首位。外资企业对产业链延伸和构建的要求比较高,所以对相关产业的集聚度的要求比较高,劳动力素质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研发企业的基本投入要素,其重要性程度也很高。
对外资企业在华市场占有率的结构性分析表明,中方控股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普遍高于外方控股企业、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中外合作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国内资源和当地营销渠道。来自中国港澳台地区投资的企业市场占有率普遍低于来自美国和欧盟的在华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华个人投资者和中小外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普遍低于大型跨国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对外资企业在华定价原则的结构性分析表明,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定价,大约1/4的企业按照母公司的要求进行定价,只有7.4%的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自主定价。虽然各类企业进行自主定价的比重很低,但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偏好按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产品定价,而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在华企业偏好按母公司要求定价,这是由于美国、日本和欧盟的在华企业多属于大型跨国公司子公司,这一汇总情况与我们对大型跨国公司投资战略的理解是一致的,大型跨国公司比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更具进行价格转移的能力。
对外资企业在华政策响应的结构性分析表明,相对于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而言,外商独资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政策的重要性程度更高。市场导向型投资企业倾向于长期投资,主要关心市场规模和潜力,受经营成本和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小;而出口导向型投资企业倾向于短期投资,投资决策时不太在意东道国市场规模和潜力,主要关心经营成本;规模小的外国投资者对政策的敏感度比规模大的投资者更高。
因此可以认为,弱化外资控制力的着力点,一是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解决外资企业的转移定价问题。应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完善的“比较定价”机制,完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加强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监管,以防止商品购销中的“高进低出”、高估投资设备价格、向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巨额特许权使用费、抬高无形资产转让费,防止“资本弱化”支付巨额利息或费用,支付劳务费、管理费或者服务费,防止避税等转移定价行为的发生。二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提高质量,尽快摆脱对外资核心技术的依附。三是注意分割产业链条上的外资投资契合。比如对外资制造加工企业,要避免其间接控制上游的研发、融资,以及下游的营销渠道和售后服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