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近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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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共进会相关已刊未刊文件

宋案正凶应夔丞系共进会会长,收抚共进会又是宋案的起始环节,因此,掌握共进会相关文件,不仅为了解应夔丞本人所必须,而且为理解与解释宋案发展过程中诸多重要环节所必须。

与宋案相关的共进会文件可分为已刊与未刊两部分。已刊部分见于当时许多报纸。如《民立报》1913年4月5日所登《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就搜罗了不少关于洪、应结纳过程的函电,非常重要。《举国同声一哭之宋先生·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8页。《时报》则于4月9日、11日以《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为题,连载相关文件。《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4页;《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4页。《盛京时报》也于4月10日至12日以《任用应夔丞之始末》为题,连载相关文件。《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2日,第3页。这些文件是由政府方面公布的,王治馨在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演说时曾说,“鄙人现为警察长,已搜出证据多端,另抄一本,皆洪与应之秘密通信,可交吴莲伯(即临时参议会议长吴景濂——引者)供党员参考”,所指应当就是这部分文件。其中重要者如下:

(1)程德全致袁大总统电;

(2)元年十二月八日洪函;

(3)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应夔丞致洪荫之函;

(4)二年元旦洪函;

(5)元旦应夔丞致洪荫之函;

(6)应夔丞印领;

(7)二年一月二十日洪述祖请假呈;

(8)二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公函。

遗憾的是,这些文件虽然早已公开,却鲜见研究者将其视为与宋案有密切关系之材料而加以利用。

有关共进会的更多文件,掌握在应夔丞手中。应夔丞被捕后,捕房从其家中搜出了相关文件,租界预审结束后,这些文件连同其他宋案文件一并移交给了中方。但在程德全、应德闳以及黄兴等人看来,这些文件与刺宋并无直接关联,因此,相关文件仅在公开印行的《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中略有涉及,绝大部分并未正式公布。但实际上,在这些尚未正式公开的文件中,有不少对宋案研究极有帮助,特别是以下24种,应当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

(1)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

(2)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

(3)江苏都督程德全致应夔丞函(1912年6月21日);

(4)中华国民共进会草章(1912年7月);

(5)共进会呈请各省都督立案由(1912年7月22日);

(6)请委任总机关内部各职员分科办事由底稿(1912年);

(7)共进会机关部全体职员上会长应夔丞呈(1912年10月21日);

(8)杭州共进会总务科杭辛斋致应夔丞函(1912年□月8日);

(9)应夔丞上浙江都督朱瑞函底稿(1912年12月1日);

(10)委任本署各巡缉员通稿(1912年12月9日);

(11)共进会总机关部某致昆山某函(1912年□月13日);

(12)特任驻沪江苏巡查长前大总统府庶务长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应夔丞劝谕秘密各党会训词(1912年12月18日);

(13)戴天仇致应夔臣手简;

(14)应夔丞请拨款辅助巡查署上黎副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

(15)应夔丞为党人论功行赏事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

(16)应夔丞条陈取缔会党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4日);

(17)应夔丞致杭辛斋书(1913年1月25日);

(18)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为呈领二年正月至三月计三个月巡署公费银六千员由底稿(1913年2月);

(19)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1913年2月23日);

(20)应夔丞致吴乃文函(1913年3月7日);

(21)藤木商会致应夔丞函(1913年3月15日);

(22)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

(23)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劝告共进会总支分部各会员训词(1913年3月18日);

(24)委任本署探访员虞震寰、蒋瑞森、陈□□承缉行刺本党宋遯初君之凶手信牌稿(1913年3月21日)。共进会档案虽然已经过北京市档案馆初步整理,但标题与内容往往不甚相符,以上文件标题大多系著者根据文件内容自行拟定,特此说明。

由于洪述祖后来由上海提解至北京审讯,上述应宅搜获共进会文件亦一并移交北京司法机关,现收藏于北京市档案馆。这些尚未引起研究者注意的文件,将会对深入认识应夔丞其人及其与袁、赵、洪之间的关系,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为破解宋案谜团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