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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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

环境质量直接影响首都形象和市民健康。“十三五”时期,要坚持源头防控与末端治理并重,集中治理与强化管理并重,打好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解决好大气、污水、垃圾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努力使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一、坚决改善空气质量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实施治污工程,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治理责任和市民的自觉行动,以治理PM2.5为重点,继续推进控车、减煤、治污、降尘等措施,坚持多策并举、多地联动,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更环保地使用车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努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车用燃油标准。推动实施停车自动熄火。淘汰国Ⅱ以下标准老旧机动车,公共交通行业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70%,城市货运车全部达到国IV以上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增加汽车充电设施。在环卫、出租、郊区客运、市内旅游、邮政、物流配送等行业,加快更新使用新能源车和第六阶段标准车辆。严格排放管理,实行各类车辆统一登记注册管理,推动机动车加装尾气后处置装置并确保达标排放。

基本实现能源清洁转型。大幅压减电厂、工业、采暖、民用燃煤总量,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华能三期建成并投入运营,关停最后一台燃煤发电机组。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应用,基本完成各类燃气设施脱硝治理。城六区全境、远郊各区新城建成区的80%区域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建成禁燃区,实现无煤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农村用能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郊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散煤治理,着力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用能清洁化,平原地区所有村庄实现无煤化。2020年全市建成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地热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优质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到90%以上,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8%左右。

更有效地管控生产排放。适时修订淘汰类产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指导目录,及时更新修订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退出家具制造、沥青防水卷材、铸锻、化工、建材等行业,炼油年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并实现环保升级。深入开展石化、喷涂、汽车修理、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服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餐饮油烟等低矮面源污染专项治理。

更严格地治理扬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实行建筑垃圾、渣土收运车辆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监控系统。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现达标治理,实行更严格的治理标准。推广道路清扫新工艺,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裸露农田、河道和沙地,杜绝秸秆、垃圾、草木露天焚烧。

二、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

全面完成第二个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坚持集中和分散结合、截污和治污协调,完善截污管网,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乡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

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中心城和新城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00公里,基本实现中心城污水全收集。新城和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全面治理污水和污泥。建成清河第二、槐房等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9%。加快新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和单村模式推进重点村庄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能力达到6400吨/日,基本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三、加强垃圾污染治理

深入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

把减量放在优先的位置。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生产、运输、消费全过程废弃物产生。推行“光盘行动”,减少舌尖上的浪费。深入推进限塑行动,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推行“净菜进城”。强化建筑管制,避免大拆大建、私拆乱建。研究制定房屋再装修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减少二次装修。推广装配式建造模式,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标准,推行垃圾器具分类和运输工具标识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废弃物回收平台。推动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鼓励使用再生产品,扩大政府采购示范应用。

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建成阿苏卫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020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采用集中处理为主、原地分散处理为辅的方式,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成丰台等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建成大兴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继续做好电子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城市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处置。

完善垃圾处置责任制度。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工业产品和包装物实行责任回收。规范快递包装管理,实现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运等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严格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准入,实行专业化资质管理。强化垃圾管理各区属地责任,实行无害化处理考核。完善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经济补偿机制。

四、防治其他污染

加强噪声污染源头预防和执法监管,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努力缓解噪声扰民。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土壤环境治理行动计划,重点推动城市工矿污染用地等的修复治理,严格保护农田土壤。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废物管理,优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