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
(1)立法
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
本届议会是哈萨克斯坦实行两院制以来的第五届议会,2012年1月选举产生。上院47席,其中15名议员由总统任命,32名议员由全国16个地区每区选出2人。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议员。上院议长为卡瑟姆若马尔特·克梅列维奇·托卡耶夫,2013年10月就任。下院107席,其中98名议员来自选举获胜的政党,另外9名议员由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推选。议员任期5年。2012年议会下院选举后,“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光明道路”民主党和共产主义人民党组成首个多党议会。下院议长为卡彼布拉·扎库波夫,2014年4月就任。2017年将举行下一届议会下院选举。
(2)行政
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活动对总统负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经议会批准。总理在被任命的10日内向总统提出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组成人选的意见,由总统批准和任命。
本届政府于2015年4月组建。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任命的政府主要成员有总理卡利姆·马西莫夫、第一副总理巴克特让·萨金塔耶夫、副总理萨帕尔巴耶夫、农业部部长阿瑟尔让·马梅特别科夫、司法部部长别里克·伊马舍夫、教育和科学部部长阿斯兰·萨林日波夫、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塔玛拉·杜塞诺娃、投资和发展部部长阿谢特·伊谢克舍夫、财政部部长巴赫特·苏尔坦诺夫、国防部部长塔斯马加姆别托夫、文化和体育部部长阿雷斯坦别克·穆哈梅吉乌雷、外交部部长叶尔兰·伊德利索夫、国民经济部部长叶尔博拉特·多萨耶夫、内务部部长卡尔穆罕别特·卡西莫夫、经济一体化事务部部长艾特扎诺娃、能源部部长弗拉基米尔·什科里尼克。
(3)司法
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法院,此外还设立了最高司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陪审团等。
最高司法委员会是不拥有法人的机构,职责是确保总统的宪法权力以及法院的独立性,由总统主持,成员包括宪法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部长、上院议员等。最高司法委员会下设资格委员会,负责法官候选人资格考试。
宪法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总统、议会两院议长、议会1/5以上议员或总理的请求对一些重大问题是否违宪做出裁决。
陪审团是独立的合议制机构,负责确定法官的专业适宜性,确认法官辞职和停职,以及审议对法官进行纪律处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