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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政治环境
一 国家体制
1 国体、元首及国家标识
根据1947年9月24日缅甸制宪议会通过的《缅甸联邦宪法》,独立后的缅甸在1948~1962年采取多党议会民主的政治体制。议会是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联邦政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统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政府总理,实行对议会人民院负责的责任政府内阁制。缅甸联邦由缅甸本部9个专区、4个边疆少数民族邦、1个少数民族特别区组成。宪法还规定了专区或邦、特别区,镇,村(街区)三级地方行政体制。专区、邦、特别区一级均按“三权分立”原则设立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