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宪法概述
俄罗斯联邦从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到苏联解体为止,其间共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18年苏俄宪法,1925年、1937年和1978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其中1918年宪法并非一部完整的宪法,它真正的历史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建立了苏维埃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宣布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后三部宪法是俄罗斯联邦在苏联时期作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而制定的宪法。这三部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与1924年、1936年和1977年的苏联宪法没有太大的区别,是同时期苏联宪法的翻版。
在苏联剧变和解体过程中,俄罗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适应这一系列的变化,掌握俄罗斯国家政权的民主派由于当时忙于同掌握着苏联联盟国家政权的苏共争夺领导权,未能及时制定和通过新的宪法,而是于1989年10月,1990年5月、6月、12月,1991年3月、11月,1992年4月多次对1978年通过生效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补充。为了制定新宪法,1990年6月召开的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以叶利钦为主席的宪法委员会,1991年11月公布了由宪法委员会提出的新宪法草案。但是,总统和议会在国家政体,即建立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以及私有化等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存在分歧,新宪法一直未能通过。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在举行国家杜马选举的同时,对宪法草案进行全民投票,全国共有58187755名选民,即54.8%的登记选民参加了全民投票。其中赞成新宪法草案的选民共32937630人,占参加投票选民的58.4%;反对的选民共23431333人,占参加投票选民的41.6%,新宪法草案获得通过。
1993年12月12日经全民投票通过、12月25日正式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分正文和结束语两部分。正文部分共9章137条,结束语部分共9条。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联邦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和总统制。《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政治斗争胜利者的成果固定下来。即经过前一阶段的较量,通过全民投票,政治舞台上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