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住户调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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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与支出

广袤的中国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远远不如东部发达地区。无论是逐草而牧、逐水而居还是耕织于田间陌上,各民族人民以各种生活方式世代定居于幅员辽阔的西部农村地区。事实上,在本书所涉及的民族七省区本次问卷调查包括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广西、湖南、贵州七个省区,其中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广西、贵州都属于西部民族地区,湖南的调查点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邵阳市、永州市和怀化市,大部分是民族地区。为了简便,本书将被调查的这七个省区简称为“民族七省区”,将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简称为“西北四省区”,将广西、湖南、贵州简称为“西南三省区”。中,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农村地区居民中的少数民族比例更高。因此对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经济状况的刻画,对于了解民族七省区各民族人民生产、生活情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家庭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而家庭的经济水平是家庭成员赖以生存、成长的客观基础。作为最基础的经济指标,收入和支出的水平是对家庭经济生活最为直观的反映,是衡量家庭和家庭成员生活是否安康和幸福的物质重心。本章将分为农村家庭纯收入和支出两大部分,对民族七省区农村家庭收入水平、结构、分配以及家庭支出水平与结构进行描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