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商民主的产生背景
协商民主是一种比较新的民主形式,就产生背景而言,协商民主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兴起的,但是,它真正引起学界比较充分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则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该理论的兴起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的兴起有一个不同的地方,以往的政治思潮或重大的政治流派的形成,可能更多的是先由某一个著名的思想家提出某种原创性的观点,然后引起其他学者的关注。而协商民主理论兴起的特别之处在于,最开始提出协商民主想法的都是一些没太大名气的人。约瑟夫·贝赛特(Joseph M. Bessette)在1980年写了一篇文章叫《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西方学者公认为他是最早提出协商民主这一说法的学者,但他并没有什么名气。到80年代末有两位学者论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问题,一是法国学者贝尔纳·马南(Bernard Manin)在1987年写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二是罗尔斯的学生乔舒亚·科恩(Joshua Cohen)在1989年发表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这两篇文章在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属于奠基性的文章。但到这个时期为止,西方学界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探讨的人很少,当时的学术期刊上很少见与此相关的文章。这个问题真正得到讨论是哈贝马斯在1992年出版《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以后,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该问题。但相对而言,人还是比较少。到1996年这部著作被译成英文版后,学术界对该问题的关注达到了热议的程度。到21世纪以后,有人形容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几乎形成了一个产业。但是国内对该问题的关注则比较晚,差不多比西方晚了近十年的时间。国内最早关注协商民主理论的是台湾学者,他们从2000年开始写这方面的文章,对该理论进行介绍。到2003年时,内地学者开始译介相关文章,并出版了一本文集。随后,在中央编译局的推动下,协商民主的理论文献被比较系统地翻译过来。
那么,该理论为何会在这时出现呢?笔者想用一幅图来对其产生的背景进行简要的阐述。
图1-1主要涉及两个维度,一是对话和投票,一是精英和大众。我们知道民主(democracy)这个词由两部分组成,demo表示大众、人民的意思,后面的cracy表示统治的意思,民主的基本含义也就是人民统治。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这本书中特别讲到,整个民主理论的发展,就是围绕着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展开的。谁是人民?怎么统治?这是民主理论的两个核心问题。人民是包容性的还是排斥性的,这其中差别很大。从历史上看,在古希腊时期,其“人民”是一个排斥性的人民观念,只有具有公民身份的男性才包括在人民之中,奴隶和妇女均被排斥在外。到了现代,人民逐渐变成了一个包容性的人民观念,过去基于财产、性别、肤色等标准确立起来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被逐一取消。但这个包容性的人民观念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演变才逐渐确立起来。即便在通常被当作现代民主典范的英国和美国,妇女直到1918年以后才获得普选权。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这个词的具体所指变化也很大,而且很多时候受政治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如在改革开放之前,甚至在改革开放初期,只有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属于人民的范畴,除此之外的人都被排斥在人民之外。
图1-1 民主的类型
我们看图1-1的两个维度,一是精英和大众,这个维度关心的就是我们刚才说的第一个问题,“谁是人民”,即民主主要是由精英来操作呢,还是大众能够参与其中?另一个维度关心的是后面一个问题,“如何统治”,民主的治理过程是以投票为中心,还是以对话为中心?根据这两个维度可以划分出四个象限,我们可以将各种民主形式分别安顿在这四个象限中。
我们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之间的差别。一说到古典民主,我们就会想到雅典,那么,雅典民主应该落在哪个象限?笔者将其放在第二象限,即“精英—对话”这个象限。因为雅典的民主是一种排斥性非常强的治理形式,只有具有公民身份的人才能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而公民仅占整个雅典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其他人都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换句话说,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其实是精英的统治,大部分人是进入不了政治生活的。但是,在其公民内部则是完全平等的,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且参与的方式是以对话为中心的,而不是以投票作为主要的方式。这种民主与我们今天对民主的理解差异是非常大的,现代民主将参与的范围扩展到普通民众,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就是,欧洲过去几百年的历史就是朝着平等不断迈进的历史。过去只有很少一部分精英所掌握的政治权利,逐渐落实到所有公民,使民主不断朝着大众的方向发展。同时,从治理的形式来讲,希腊人认为民主必须是公民亲自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而现代民主则是以代议制为基本的制度构架。假如一个现代人“穿越”到古代的雅典,当他看到六分之五的人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他一定会说雅典是非常不民主的;但假如一个雅典人“穿越”到今天的美国,看到美国的代议制民主,他也一定会说美国是非常不民主的,因为普通公民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
以熊彼特为代表的精英民主可以说是现代民主的一个典型形态,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这本书中对古典民主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批评,他认为人民直接统治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他认为人民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统治,因为人民常常听从非理性的指导,而不是理性的指导,真正具备理性统治能力的是少数精英。所以,人民应该将权力交给少数精英,让他们来进行统治。这是不是说把人民完全排斥在民主过程之外呢?也不是的。他说人民能够参与的其实就是投票,人民所发挥的作用就是通过投票产生出统治者,然后由这个统治者来统治。如果干得好,下次投票继续选他,如果不好的话,下次投票就将其换下。民主其实就是通过投票这个机制来选择统治者的过程。当然,对投票和选举是有一定要求的。首先,选举必须是竞争性的,候选人不能只有一个,否则投票就没有意义了。其次,要保证选举是有效的,民众要有充分选择的自由,这就要求民众必须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并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自由地进行投票。这是精英民主理论的一个基本设想,尽管该设想发展到后面遭到了很多批评。但是,由于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今天在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时,基本上还是按照精英民主的这些设想来设定标准。精英民主也可以被称为最小化的民主概念,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民主的制度所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精英民主理论是1942年提出的,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它都处于统治地位。但此后,有人开始反对精英民主理论的看法,认为它忽视了民主过程中的很多重要因素,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团体。我们知道,在精英民主理论的构想中,是没有社会团体的位置的,就是公民个体通过投票选出一批统治者,这跟社会团体没有关系。后来的早期多元主义者认为,精英民主理论的政治构想太过简单,整个政治的运作不是人民投票选出统治者所能概括的,统治者选出以后,不同的社会团体对政治运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他们认为应该在民主过程中加入社会团体这个中间变量,要让政党、利益集团能自由地向政府表达他们所代表的人民之意见,并且确保政府对此意见有所回应。这就是多元民主理论。严格来讲,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并没有否定精英民主理论的基本逻辑,也就是政治的运作应该掌握在精英手中,只不过它认为精英不能仅仅局限于政治精英,还应该包括各种社会精英。当然,早期的多元论者对于多头政治(polyarchy)的设想也还是比较理想化的,他们认为所有的社会团体都有同等的接近权力的机会,因此,它们对政府的决策具有同等的影响力。他们继承了麦迪逊的看法,认为一个社会中存在的社会团体数量越多,这个社会就越能较好地实现民主的治理。因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牵制,并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后来,多元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自己也发现这样的设想存在问题,在1985年写了一本新书《经济民主导论》,将其在60年代提出的关于民主的设想完全推翻了。他以美国的一个州的研究为例,发现在现实的政治运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团体对政治的影响力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例如,那些军火商和商业巨头完全可以操控政治的运作过程,而一些小的团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影响力则非常弱,它们根本没有管道或资源参与公共事务,连最起码的政治动员能力都没有,对公共政策当然也谈不上有什么影响。因此,他强调应该通过一些制度设计鼓励更多的个人和团体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这样就逐渐地接近一种参与民主理论的政治构想了。
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投票率下降的趋势。在70年代初,科塞等人曾写过一本书叫《民主的危机》,对这一现象忧心忡忡。但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却有不同,精英民主理论认为,人们不去投票是好事情,因为民众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因此一定的政治冷漠对政治运作而言是必要的。但参与民主理论则对精英民主理论的这些基本前提进行批评,认为精英民主理论所说的民众的非理性和政治冷漠是由于我们现有的制度本身所造成的。其实民众是有理性能力的,而且也是有参与热情的。他们之所以非理性和政治冷漠,主要是由于他们没有机会参与政治,一旦给予他们机会,他们的理性能力就能够得到锻炼,而且其政治热情会被激发出来。所以,参与民主理论认为,应该鼓励民众参与,而不是把他们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让其仅限于投票。
其实就协商民主理论而言,它与参与民主理论共享着很多基本的前提。它与参与民主理论的主要差别在于:参与民主理论更多的是强调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地拓宽参与渠道、创造新的参与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民主过程中来;协商民主理论则是在参与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参与质量的提高。所以,我们必须将协商民主理论放在20世纪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中,才能看到其意义所在。从实践上来讲,多元文化主义及公众对公共生活的热情,成为协商民主兴起背后的文化力量,急剧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内部日趋异质的族群,迫使企业、政府机关、社区增进对于文化差异的认知,正视差异,而不是忽略或否定差异,这才是正确的态度,对话和协商是放下、欣赏并运用差异,以达成集体决策的好方法。
图1-1的右下角还有一种民主形式——公民投票,国家的各项重要事务必须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现代国家中运用该民主形式最典型的是瑞士,瑞士只有600万人口,众多的公共事务都是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和其他的民主形式相比,公民投票的参与范围是最广的,它主要是通过投票来表达政治偏好,这与协商民主不同,协商民主的参与范围尽管没有公民投票广,但它的整个参与机制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完成的,它不强调投票,而是强调投票之前的对话。它最核心的思想是通过对话达成共识,如果共识能够达成,自然就不用再投票了。但如果通过对话没达成共识,还是需要通过投票来作出决定。当然,此时的投票与没有经过对话的投票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