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凡例
兩《唐書》各有《后妃傳》兩卷,書寫模式大致相同:篇首簡述唐代后妃名號與品階制度的設置與變遷,後擇諸帝皇后及重要嬪妃和宫官約四十人入傳。除了一些表述和排列次序的細微不同,兩書有兩大不同點。
第一,舊書穆宗宣懿韋后、武宗王賢妃、宣宗元昭晁后以及懿宗惠安王后皆僅列名號,其事闕載;新書皆補之,並加懿宗恭憲王后、郭淑妃傳。
第二,針對武則天的帝后雙重身份,兩書皆有則天皇后本紀,但新書又别作《則天皇后傳》,記事多與本紀相補。從以上兩點來看,新書《后妃傳》在内容的充實度上要優於舊書。
當然,除了《后妃傳》,兩《唐書》諸帝紀、外戚傳、諸帝子傳、《新唐書·諸帝公主傳》乃至其他零星人物傳記中也彙集了諸帝后妃的一些信息。分析匯總這些信息,可將已知唐代后妃的規模有所“擴充”,也為確切瞭解唐代諸帝的婚姻生活提供了更多的參考。但因這些信息過於零散,想藉此全面瞭解唐代的后妃制度顯然是不夠的。
其實,作為内官制度的后妃制度,内容體系涉及極廣,主要包括后妃名號、品階、職掌、服章、車輅、鹵簿、印綬、納取、册封、晋封、朝賀、追贈、給謚、葬儀、祭祀、入廟、親族待遇等諸方面。而兩《唐書·后妃傳》的開篇只涉及后妃的名號和品階制度,此外,需依賴舊書的《音樂志》與《禮儀志》(新書《禮樂志》)、《職官志》(新書《百官志》)、《輿服志》(新書《車服志》)、新書《儀衛志》,以及《大唐開元禮》《唐六典》《通典》《唐會要》等典籍綜合起來,才能大致勾勒出唐代后妃制度的基本體系和内容。
在研究唐代后妃及相關制度的同時,首先得明確唐代的后妃與内命婦的統屬關係或區别,以及諸帝后妃、追封皇帝之皇后、太子后妃與宫人的身份所屬。簡單分析如下。
據《唐六典·吏部》“司封郎中”條,唐代的“内命婦”由諸帝后妃與太子后妃兩個群體組成(具體名號詳下正文所列,下同),又據同書“内官”“宫官”條與“太子内官”條可知,諸帝後宫六尚機構之宫官與太子宫三司之宫官也應屬於内命婦之範疇無疑,否則也就無法解釋為何兩《唐書》皆擇取宋若昭姊妹為代表的宫官入后妃傳而非列女傳了,推而廣之,群體龐大的唐代宫人群體,即使無品命者,生前與卒後一樣能有内命婦群體所能享受之各項待遇,可以説她們是絶對意義上的内命婦的備選者,也是廣義的内命婦之一。
雖然唐代的諸先祖追封皇帝獻祖、懿祖、太祖、世祖的后妃没有入選兩《唐書·后妃傳》,但諸帝於帝系順序之首依次排列並銜接高祖、太宗至哀帝,是為唐人與後世同時認可的,甚至相應的追封皇后也排序於高祖、太宗后妃之列,這也説明追封皇帝與皇后是被納入唐代的帝后體系之中的,諸追封皇帝之皇后也當為内命婦。
本書先以兩《唐書·后妃傳》為基礎,針對兩《唐書·后妃傳》為篇幅所限、入傳后妃(與宫官)僅四十餘人的不足,利用現有各種材料尤其是新出土碑刻,既在原書模式下增補諸帝后妃事蹟,又對《后妃傳》的原始記載作一些考補工作。如此,一方面可“擴充”唐代后妃群體的規模,另一方面可勘正原書的脱漏錯謬,在此基礎上推進唐代后妃制度和皇族婚姻史的深入研究。而在《后妃傳》敘述中涉及的后妃名號、品階、職掌、納取、册封、晋封、朝賀、追贈、給謚、葬儀、祭祀、入廟、親族待遇等制度也儘量追根朔源並作相應的交代。此即本書上編之内容。
唐代開國之初至高宗時期,追封了四位先祖皇帝,按帝系順序先後爲獻祖、懿祖、太祖和世祖(按時間順序卻為太祖、世祖追封在前),其夫人相應成為追封皇后;在唐朝立國後的二百餘年間,還有一些特殊政治環境下出現的太子親王追封皇帝,分别為孝敬皇帝、殤皇帝、讓皇帝、奉天皇帝和承天皇帝,結合他們的廟號或謚號,同樣出現了相應的追封皇后。這類追封皇后的給謚、葬儀、建陵、祭祀、入廟等都或多或少地納入唐代帝后的相關制度中,故將追封皇后作為唐代后妃群體的一部分進行梳理介紹。而針對追封皇帝的兩種不同情形,分為追封先祖與追封太子親王皇后兩節。此即本書中編第一節之内容。
唐代的太子作為儲君,有比擬朝廷的東宫屬官,其中亦包括以太子妃為首的太子后妃群體,亦被納入内命婦體系。太子后妃的名號、品階、職掌、服章、車輅、鹵簿、印綬、納取、册封、晋封、追贈、葬儀、祭祀、入廟、親族待遇等,基本比擬於(皇帝)后妃制度,此即本書中編第二節之内容。
唐代宫人的整體地位雖低於后妃,但作為内命婦的重要組成成分,宫人也是一個等級森嚴、體系嚴密的龐大女性群體。雖然后妃與宫人宫廷生活的基礎與服務本質不同,但接近和服務皇帝的客觀一致性,使后妃與宫人之間容易交往、聯合,形成一個利益整體。不僅如此,太宗妃王氏、高宗妃劉氏、中宗上官昭容、睿宗妃柳氏、肅宗章敬皇后、代宗睿真皇后、憲宗孝明皇后、武宗王賢妃、宣宗元昭皇后、昭宗何皇后等諸帝后妃皆為宫人進侍者,可知宫人與嬪妃之間地位與關係的轉换貫穿於唐代宫廷的始終,雖然在制度上二者多有不同,但在人事上卻又没有嚴格的界限區别。大量出土墓誌和正史零星記載同樣顯示,宫人中如宫官、女師、宫尼、乳(保)母的經歷或作為,與朝政時局的變動等也大有關聯。從正史立傳的傳統而言,自《魏書》開始即為宫人立傳,而兩《唐書·后妃傳》也為身兼武則天宫人和中宗嬪妃的上官婉兒及德宗至文宗時的宫官宋氏姊妹立傳,爲了延續兩《唐書》為宫人立傳之傳統,也為更多更全面地瞭解唐代的後宫女性,本書亦為唐代的宫人立傳。不過,相對諸帝后妃,宫人宫廷生活的延續性和對應皇帝的不確定性,宫人傳記僅按其執事品階高低順延排列,又因宫尼女觀、女師、乳(保)母等身份的相對特殊以及一些不確定品階執事的宫人存在,故將這四類宫人抽出單獨立傳。此即本書下編之内容。
本書上編以兩《唐書·后妃傳》為基礎,即以唐代諸帝為綱,諸帝后妃為目,條目下以皇后(無皇后以嬪妃品階最高者)為始,依次按諸妃品階高低逐條排列次序。
兩《唐書》入傳后妃,在引言中列出該后妃已入傳,正文一般不再重複傳中所載事蹟,而以補傳之漏載或糾正錯訛為主;兩《唐書》無傳之后妃,以所知材料之多寡為限,盡力為其補作傳記,唯因此諸妃傳記會詳略不一。
每條所列后妃的名號,一般以其最終所得爲準,然後依次在其名號後的括號内(若為太妃者則先注太妃名號)注出其謚號與陵號,以達到醒目提示之作用。
若考訂出幾個名號或稱謂所指為同一人,則以“=“連接各名號或稱謂;若考訂尚不確切,則在“=”後加“? ”存疑。
后妃名下之按語,以筆者的考證或所涉及的背景不同而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内容包括對后妃本人事蹟及家族背景、子女婚姻狀况等所作的勘正補充,對該后妃的事蹟所折射出的各種制度變動的概述等,以此儘量展現唐代后妃制度的沿革變遷與皇族婚姻圈的概貌。若后妃所生子為帝(包括追封皇帝)、為太子者,其婚姻與子女狀况一般不在此后妃名下介紹。
唐二十帝中,因哀帝婚姻狀况不明,暫缺其后妃事蹟;同樣,鑒於武則天帝后雙重身份的特殊性及本書的文題,武則天的相關事蹟主要以其為后妃時的經歷為準。
本書中編第一部分為先祖追封和追封太子親王妃兩項,按追封時間的先後,分别在各追封皇帝名下附其追封皇后,大致比擬上編的撰寫格式,儘量逐條復原追封皇后的姓氏、生平事蹟、家族背景和子女婚姻狀况等。
本書中編第二部分依據諸太子生活的時期先後,將其名下之后妃及相關事蹟一起考證,也大致比擬上編的撰寫格式,儘量逐條復原太子后妃的姓氏、生平事蹟、家族背景和子女婚姻狀况等。
本書下編先以品階高低為序,排列從高品至無品之執事宫人,再將宫尼女觀、女師、乳(保)母、其他等四類宫人分别排列,大致按其生活時間為序,考證相關人物與史事。
本書還附有唐代后妃名號與宫人品階簡録,以方便讀者查找出處。后妃名號簡録以后妃姓氏的現代漢語拼音為序,姓氏後為其名號及所屬皇帝與本書考證中的位置號。宫人有品階者以其所屬品階為序排列,為區别同一品階宫人,皆附其生卒年於品階之後,以生卒年的先後為序排列;宫人無品階者則大概以其生卒年或所處時期先後為序排列。
此外,本書係繁體字本,儘量使用新字形,酌情保留一些異體字。
本書文中凡對應的皇帝紀年公元年份,在第一次出現時注出,之後不再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