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史理论与方法:首届全国青年学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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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文史观在近代婚姻变革研究中的运用

王栋亮王栋亮,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讲师。

历史观是研究者对于历史的认识和理解,或是对历史的看法。多年以来,中国史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根本指导,以本身固有的科学性推动了史学的发展,并受到诸多学者的肯定。漆侠:《历史研究法》,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第53~77页;庞卓恒等:《唯物史观及其指引的历史学的科学品格》,《历史研究》2008年第1期;左玉河:《唯物史观与中国历史研究的发展》,《河北学刊》2013年第3期;牛润珍:《唯物史观对中国史学的十个方面的影响》,《河北学刊》2013年第3期。众所周知,真理前进一步可能会变成谬误,任何理论都有其适应范围,世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唯物史观对史学研究的指导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三联书店,2001,第38~56页;〔美〕李丹:《理解农民中国》,张天虹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第157页;何萍:《唯物史观研究范式的转换》,《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马克思主义不应该被理解为变化的模板,不应该不加以经验研究就将其机械地应用到所有社会系统之中”。〔美〕李丹:《理解农民中国》,张天虹等译,第157页。鉴于唯物史观的研究局限,有学者认为,唯物史观由技术理性范式转向文化理性范式,可以更好地适用于当前的研究。何萍:《唯物史观研究范式的转换》,《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笔者在近代婚姻变革的研究过程中,也深有同感,认为单纯地依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因果决定论模式很难较好地解释近代婚姻变革问题。鉴于此,本文介绍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即人文史观,以之试图对近代婚姻变革做出更好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