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史理论与方法:首届全国青年学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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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纸、杂志

档案以其原始性受到史学界的青睐,报纸、杂志则体现着史料的独特价值,可以帮助我们立体地了解当时当地某一领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民众对其的认知程度。这一时期,与本研究相关的报纸主要有《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如《人民日报》1950年4月28日第3版的《北京一年来的婚姻案件》、1951年12月5日第6版的《新社会幸福的婚姻和家庭》、1956年3月8日第3版的《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1951年11月30日第3版的《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青年团支部不应该干涉团员的婚姻自由》,《北京日报》1963年3月21日第3版的《结婚多要彩礼为啥不好?》等,这些报道中的婚姻事实和社论对笔者了解官方所倡导的婚姻观和全国的婚姻状况有很大帮助。

这一时期,与本研究相关的杂志主要有《北京工人》《中国妇女》《北京妇女》《人民画报》《中国青年》《政法研究》《新体育》《大众电影》《前线》等。如《中国妇女》1958年第4期开辟了“对离婚问题的分析和意见”专栏,理论工作者和普通群众各抒己见,热烈争论;1964年该杂志在第5期的“选择爱人的标准是什么?”专栏又对择偶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外,如《新体育》1964年第3期的《和运动员谈谈恋爱婚姻问题》,《中国青年》1963年第18期的《谈恋爱要不要考虑经济条件》《不应该做金钱的奴隶》《学习燕妮·马克思的好榜样》《我的教训》《在婚姻恋爱问题上要和资产阶级思想作坚决斗争》,《政法研究》1959年第5期的《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中国青年》1955年(总)158期的《谈青年团组织在对青年进行婚姻恋爱问题教育中的几个问题》,《大众电影》1953年第4期的《关于婚姻问题的两部影片》,《前线》1964年第3期的《谈谈革命的恋爱观》等。这些资料使笔者详细地了解到当时官方所倡导的择偶、恋爱等婚姻观念。(见《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年)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第三章第四节“择偶的政治取向”,第四章第四节“国家倡导的恋爱观”以及第六章第五节“国家对离婚问题的教育和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