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诗经》学思想探源及研究(国学研究文库)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曲护《诗序》解《诗》阶段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朱熹的《诗集传》虽然集中体现了“《诗经》宋学”的主要特征,在洪湛侯所著《诗经学史》一书中,将“诗经宋学”的特征归纳为五点:第一,不用《诗序》,就诗论诗;第二,辨正旧解,阐发新义;第三,间采三家,不拘门户;第四,注重义理,略于训诂;第五,反对烦琐,力求简明。参见洪湛侯著《诗经学史》,中华书局,2002,第362页。并且以废《序》言《诗》奠定了其学术史上的地位。然而,任何一种学说的建立都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从绍兴二十九年(1159)开始编次《二南说》以及其后的十年间,朱熹的《诗经》学思想并没有摆脱《序》说的框架,如他自己所说是“用《小序》,至解不行处,亦曲为之说”。这一时期我们称之为“曲护《诗序》解《诗》”阶段(参见表1-1)。

通过表1-1所列材料可以看出,朱熹编撰《诗集传》是以绍兴二十九年(1159)《二南说》的编次为契机的。朱熹对于二《南》极为重视,他在淳熙四年(1177)所作的《诗集传序》中说:


惟《周南》、《召南》,亲被文王之化以成德,而人皆有以得其性情之正,故其发于言者,乐而不过于淫、哀而不及于伤,是以二篇独为《风》诗之正……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


朱熹继承前人成说,强调二《南》为《风》诗之正,并将其单独提出,以与列国之《风》和《雅》、《颂》并列,同时更指出应当以其为学《诗》之始。朱熹对于二《南》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而这也许就是朱熹写作《诗集传》之前先编《二南说》的原因所在。与绍兴二十九年编次《二南说》相应,朱熹在大约三十年后,也即淳熙十三年(1186)写给潘友恭的信中再次提到《二南说》:


读《诗》诸说,前书已报去。近再看二《南》旧说,极有草草处,已略刊订,别为一书,以趋简约,尚未能便就也。《文集》卷五〇《答潘恭叔》书七。


这封信可证,朱熹确有单独成篇的《二南说》。伴随着《诗集传》的写作和其诗学思想的演进,朱熹并没有放弃其《二南说》,他依然想修订旧说,删繁就简,将其刊行,但是这一愿望似乎并没能实现,在《诗集传》光芒的掩映下,《二南说》逐渐被后人永远地忽略了。在束景南的《朱熹年谱长编》中,也引用了朱熹写给潘友恭的这封书信,只是他以之作为“朱熹删削《诗集传》而成一小书定本在淳熙十三年”的证据,显然误将《二南说》作为《诗集传》的内容。见《朱熹年谱长编》卷下,第853页。

《二南说》是一部独立的著述,其内容应该与《诗集传》中论述二《南》的内容有所差别。然而,二《南》毕竟是《诗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朱熹对于二《南》的思考,必然会触及整部《诗经》的方方面面,这无疑是朱熹对《诗经》进行深入研究并写作《诗集传》的最大契机。

绍兴三十年(1160),朱熹开始编撰《诗集传》,“方了《国风》、《小雅》”(参见表1-1.4),隆兴二年(1164)《诗集传》初稿大概已经完成(参见表1-1.6)。此时的《诗集传》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遵《序》。

在朱熹写给刘平甫的信中,讨论到《卷耳》、《定之方中》两诗的诗义(参见表1-1.2)。

对于《定之方中》的理解,正如朱熹在《诗序辨说》中所云:“《定之方中》一篇,经文明白,故《序》得以不误”,因此其前后所论均与《小序》相同,书信中对“匪直也人”等句的说解与今传本《诗集传》没有意义上的差别。

而朱熹此时对于《卷耳》的理解则与今传本《诗集传》有所不同,他在书信中说《卷耳》:


一章言后妃志于求贤审官,又知臣下之勤劳,故采卷耳、备酒浆,虽后妃之职,然及其有怀也,则不盈顷筐而弃置之于周行之道矣,言其忧之切至也。二章三章皆臣下勤劳之甚,思欲酌酒以自解之辞,凡言我者,皆臣下自我也,此则述其所忧,又见不得,不汲汲于采卷耳也。四章甚言臣下之勤劳也。


这一论述与《小序》所言“《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内有进贤之志,而无险诐私谒之心,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如出一辙。而在今传本《诗集传》中,朱熹则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他说《卷耳》是“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故赋此诗”,“此亦后妃所自作,可以见其贞静专一之至矣”,这一说法显然对《小序》之说进行了驳正,抛弃了其“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内有进贤之志”的牵强说法。前后相较,充分展示出朱熹的《诗》学思想从遵《序》到废《序》的演进轨迹。

由此可见,朱熹在此阶段所编撰的《诗集传》,基本未脱《诗序》樊篱,遵《序》解诗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

第二,体例为集引众家之说,兼下己意。

隆兴元年(1163),朱熹在写给范伯崇的信中(参见表1-1.5)讨论到苏辙“陈灵以后未尝无诗”之说,又言在《诗集传》中“引苏氏之说而系之曰”云云,并将欧阳修的《本末论》收于“后语”中。考今传本《诗集传》,并没有引用所谓的“苏氏之说”,也没有收录欧阳修的《本末论》。而证之以乾道八年(1172)张栻所云:“元晦向来《诗集解》必已曾见,某意谓不当删去前辈之说。今重编过,如二程先生及横渠、吕、杨之说,皆载之,其他则采其可者录之”。(宋)张栻撰《南轩集》卷二五《寄吕伯恭》书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可见朱熹此时的《诗集传》,其原始体例很可能与《吕氏家塾读诗记》相似,先集引前人《诗》说,再下己意,而与今传本《诗集传》有所不同。虽然今传本《诗集传》也保留了不少前人之说(参见本书第五章第一节),但恐怕已经是经过后来大量删削的结果了。

朱熹在写给范伯崇的信中(参见表1-1.5)还说:“十五《国风》次序恐未必有意,而先儒及近世诸先生皆言之,故《集传》中不敢提起,盖诡随非所安,而辨论非所敢也”,这向我们显示出虽然朱熹此时的《诗集传》多引众家成说,但是对于某些没有意义或者过于穿凿的争论,朱熹的态度是付之阙如的。这一做法与其对欧阳修《本末论》的推崇是紧密联系的。欧阳修在《本末论》中曾经说:“今去其汩乱之说,则本义粲然而岀矣”,(宋)欧阳修撰《诗本义》卷一四《本末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而朱熹“诡随非所安,辨论非所敢”故而“不敢提起”的做法显然是对欧阳修此论的发扬。而这实际上已经显示出朱熹辩证旧解、阐发新义的《诗》学追求,为其后来对《诗集传》的删订埋下了伏笔。

第三,推崇从文本出发、求其本义的治《诗》方法。

隆兴元年(1163),朱熹在写给范伯崇的信中(参见表1-1.5)说道:“欧阳公《本末论》甚佳,熹亦收在‘后语’中矣。似此等且当阙之,而先其所急乃为得耳”。朱熹对欧阳修的《本末论》十分推崇,以其为解《诗》之“所急”。

欧阳修的《本末论》是其所著《诗本义》卷十四中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欧阳修将学《诗》的方法与目的归纳为得“诗人之意”、行“太师之职”、获“圣人之志”以及习“经师之业”四种。并进而指出:


作此诗述此事,善则美、恶则刺,所谓诗人之意者,本也;正其名、别其类,或系于彼、或系于此,所谓太师之职者,末也。察其美刺,知其善恶,以为劝戒,所谓圣人之志者,本也。求诗人之意,达圣人之志者,经师之本也;讲太师之职,因其失传而妄自为之说者,经师之末也。今夫学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尽善矣。得其本而不通其末,阙其所疑可也。虽其本有所不能达者,犹将阙之,况其末乎?(宋)欧阳修撰《诗本义》卷一四《本末论》。


欧阳修强调学《诗》之要在于知本,在于“去其汩乱之说”以求得本义,同时更得出“知诗人之意则得圣人之志”的结论。这一观念得到朱熹的大力赞扬,如《朱子语类》卷八〇中就记载朱熹之言:“欧阳公有《诗本义》二十余篇,煞说得有好处。有《诗本末》篇,又有论云:何者为诗之本,何者为诗之末,诗之本不可不理会,诗之末不理会得也无妨。其论甚好,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见了,也害事。如吕伯恭《读诗记》,人只是看这个,它上面有底便看,无底更不知看了”。此外,朱熹对于欧阳修《诗本义》的推崇也可考见,如《朱子语类》卷八〇中所记:“便如《诗本义》中辨毛郑处,文辞舒缓,而其说直到底,不可移易”,“子由《诗解》好处多,欧公《诗本义》亦好”等。以上所引见(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八〇,第2089、2090页。并为其所继承。朱熹所推崇的“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的治《诗》思路,参见(宋)朱鉴编《诗传遗说》卷一。以及其在后来的书信与对门生的教导中屡次强调的读《诗》、解《诗》之法,无疑都是对欧阳修《本末论》的观点的发扬,这成为朱熹《诗》学思想贯穿始终的基本理念。而这一理念为朱熹的废《序》言《诗》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于我们上面所讨论到的朱熹对某些问题付之阙如的做法提供了思想背景。

束景南在《朱熹年谱长编》中以为《毛诗集解稿》成于隆兴元年(1163),并引此年朱熹写给范伯崇的信为证(参见表1-1.5),而我认为应以朱熹在隆兴二年冬写给柯国材的信为据(参见表1-1.6),信中云:“更有《诗》及《孟子》,各有少文字,地远不欲将本子去,又无人别写得,不得相与商榷为恨尔”,据此可以确信《诗集传》初稿已经完成,并且只有手稿,尚未及抄出流传。

乾道二年(1166),朱熹在写给陈齐仲的信中说:


向所寄示《诗》解,用意甚深,多以太深之故,而反失之。凡所疑处,重已标出,及录旧说求教,幸试思之,因便垂诲。幸幸!《文集》卷三九《答陈齐仲》。


乾道五年,朱熹在写给林熙之的信中说:


《诗》之比兴,旧来以《关雎》之类为兴,《鹤鸣》之类为比。尝为之说甚详,今此本偶为人借去,未及录呈。大概兴诗不甚取义,特以上句引起下句(亦有取义者);比诗则全以彼物譬喻此物,有都不说破者,有下文却结在所比之事上者,其体盖不同也。上蔡言“学诗要先识六义而讽咏以得之”,此学诗之要,若迂回穿凿,则便不济事矣。不识高明以为何如?《文集》《别集》卷五《答林熙之》。


乾道六年,朱熹在写给刘子澄的信中说:


张、吕时得书,有所讲论,然亦颇有未定者,未欲报去也。大抵圣贤立言,本自平易,而平易之中,其旨无穷。今必推之使高、凿之使深,是未必真能高深,而固已离其本指,丧其平易、无穷之味矣。所论《绿衣》篇,意极温厚,得学《诗》之本矣。但添入外来意思太多,致本文本意反不条畅,此《集传》所以于诸先生之言有不敢尽载者也。试更思之如何?《文集》卷三五《答刘子澄》书三。


束景南在《朱熹年谱长编》中根据上面所举书信,认为朱熹于此期间对《诗集传》初稿作出了修改。束景南以前两封书信为朱熹第一次修订《诗集传》的证据,以第三封书信为第二次修订《诗集传》的证据。第三封书信束景南似系之于乾道九年(1173)之后,不知何据。今从陈来所考,系于乾道六年。束氏之说见《朱熹年谱长编》卷上,第592页。然详考其文,朱熹亦只是对时人解《诗》时穿凿索隐、求高求深而转失《诗》之本意的做法提出批评,这是朱熹一贯的学术主张。所谓“此《集传》所以于诸先生之言有不敢尽载者也”,正与上面所引《答范伯崇》书二(参见表1-1.5)中“十五《国风》次序恐未必有意,而先儒及近世诸先生皆言之,故《集传》中不敢提起,盖诡随非所安,而辨论非所敢也。欧阳公《本末论》甚佳,熹亦收在后语中矣。似此等且当阙之,而先其所急乃为得耳”之语相合,朱熹言此,正是对自己学术主张的发明和对《诗集传》的维护。而其中所言“录旧说求教”、“尝为之说甚详”,更说明朱熹依然以《诗集传》初稿为立论之本,尚未对其进行删订。因此我相信至乾道六年,《诗集传》仍然是以其初稿本的形态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