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低保政策执行中不同的声音
1.低保制度养着很多懒汉
部分市民反映由于低保对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强有力的限制措施,出现了青壮年不愿意就业反而领低保生活的现象,而且享受低保助长了懒汉们不劳而获的习气,这也引起了收入略微高于低保标准却也处于贫困状态的群众的极大不满,他们认为部分低保户取得低保资格后,放弃劳动的主动性,成为名副其实靠低保吃饭的懒汉。按照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310元测算,低保三口之家每月可获补贴930元,另外昆明的低保制度与其他很多救助制度关联,包括医疗、住房、丧葬、孩子上学等多方面的优惠,具体实施起来,一般是孩子学费减免、配套的廉租房,所以没有特殊情况下,930元基本能够维持一家三口的最低生活要求。
王先生是昆明的一名低保对象,他和妻子都是1976年出生,孩子12岁,一直没有工作,社区帮忙给他找到一份环卫清洁工作。他只干了2个月就辞职,一直在家闲着。在昆明的低保群体中,像王先生这样身体等各方面均正常的大有人在。他们不愿工作,每天靠低保吃饭,整天游手好闲,政府部门帮忙寻找的就业机会往往做不到半年就辞职,因为有低保金他们也不愿努力生活。在基层工作了5年的某低保工作人员也证实,不少低保人群对低保金形成了依赖,一定程度上就没有了就业的积极性,甚至是对政府提供的工作挑三拣四,他们怕去工作后失去低保户的身份。
2.部分低保户认为补助过低不能满足需求
1995年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昆明市城市低保标准1996年启动时为120元,截至2010年底,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都经过了7次调整,以1996年和2010年为基数测算,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996年的3.608倍,而低保标准则是1996年的2.125倍,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63%和8.04%,低保标准增速显著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这说明昆明市低保标准调整增速过慢。2001~2010年,昆明城市居民的收支水平不断提高,反映出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平均工资年均增长超过了10%,特别是2008年增幅达17.47%;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由2001年的7790.03元增长到2010年的18876元,增长1.42倍,其中2008年和2009年增幅最大,分别达到13.3%和1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稳步增长,由2001年的6927.02元增加到2010年的13244,增幅达91.2%。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比例不断下降,由2001年的17.15%下降到2009年的9.44%,降幅接近50%;低保标准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由2001年的24.03%下降到2010年的16.21%;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的降幅不大但也呈下降趋势。低保标准在这3项指标的占比下降趋势明显,这说明昆明城市低保标准未能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发展而有效提高,低保群体相对收入和消费在降低,也就是说低保对象没有获得生活水平的同步增长,导致部分低保对象认为现行补助“含金量”较低,没有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3.部分低保群众无私奉献社会
抡起大锤,把捡来的混凝土全部敲碎,再用钢钎细细平整,一点点填到路坑里,累了就点支烟坐在路旁歇一会儿,歇够了再起身继续干活。每当菊花小区周边的道路因大车碾轧而出现路坑时,一位老人就会开始义务修路,二十年如一日。他就是60岁的低保老人杨先生。“车少的时候,两个月来修一次;车多的时候,一个月得修好几回。”杨先生说。每次发现路该修了,他就早上7点出门,寻找修路的材料,如果找到了,就赶紧回去推车,准备工具,开始修路。好在这段时间,小区不远处的公路正在翻修,翻修剩下的混凝土正好用来修路。拉回混凝土后,杨先生便抡起了大锤,“要全部敲碎才能用。”满满一车混凝土要全部敲碎,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来说,无疑是很吃力的。于是干活累了,杨先生就点上一支烟,坐在路旁休息一会儿,等烟抽完了,汗也干了,再起来继续干活,这样歇个五六次,混凝土就差不多全敲碎了。然后,杨先生用钢钎细细平整,将混凝土一点点填到路坑里,“要填到和周边的路面一样高,才算修好了”。杨先生说这活他干了有20年,最开始是修小区内的道路,这几年才开始修小区外的。在路旁开餐馆的李先生说,因为多年的坚持,杨老汉在附近很有名气,就连经常路过这里的司机都知道这里有位义务修路的杨老汉。
4.低保不养懒汉更不能养富人
一句你知道低保户是怎么评选出来的吗?问蒙了多数市民,当公布社区低保名单时他们惊讶地发现,“他”居然可以享有低保,为何我不可以,低保名单里的富人引起争议。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后,明确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对部分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入户都未必能看到真相,何况不入户?难怪人们常看到开着豪车吃低保的牛人,其实对这些人都不必入户,看车都能明白其中的猫腻。审查人员不是不明白,恐怕是有些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把国家福利当成了服务亲友和利益勾兑的良机。良好的初衷,却成就了现实的荒唐,如果最低保障成了保障富人更富的机制,岂不是还不如没有这些制度?
国家不可以嫌贫爱富,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和无劳动能力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的确必要,这是在用纳税人的钱去帮扶贫困群众,相当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以保障困难群体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好的出发点便需要好的机制加以落实,不然便会被滥用。低保首先不能养富人,因为富人吃低保的实质就是抢穷人的钱,他们理应被排除在外。一个家庭的生活条件如何,审核起来也不能走过场,邻居和家庭成员的单位显然更有发言权,如何能够让多方共同担保其低保资格,便是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另外,如何让低保不养懒汉,也需要一些具体的制约机制,除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之外,对低保人员的要求也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在很多国家,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人必须每周工作20个小时以上,而且享受待遇的时间不超过5年,无法完成或者超过期限,就需要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5.低保不是“套餐”
2007年,昆明市市委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了《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构建和谐昆明实施意见》重要内容,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城乡困难群众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使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全市经济发展的成果,并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救助、城乡贫困学生救助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政策支持下低保对象享有很多其他的辅助待遇,例如住房上的廉租房、孩子学费减免、殡葬费优惠等10多种其他优惠。这种高标准配套的低保“福利”不仅让人产生疑问,会不会给予低保的救助太多了?会不会导致低保群众的生活质量远超濒临低保线却无法领取低保的群众的生活质量?所以,部分人开始倡导,低保应该是专项救助而不应是“套餐”化的整体救助。
6.低保户的消费行为该受到限制
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手机、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现代电器设备早已经走入寻常百姓家,甚至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而《昆明市低保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人群不得享受低保,这就导致部分生活陷入贫困的人口不能申请低保。市民张女士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落病后生活陷入困境,所以想申请低保接济生活,但是多年前丈夫购置的一辆摩托车成了绊脚石。对此张女士表示无奈,摩托车已经买了近10年,基本报废,只不过一直没有处理,现虽已经将其变卖但已经错过了一次申请低保机会。调查发现像张女士这样申请低保因为家中有某种“非必需高档消费品”而被拒之门外的大有人在。《昆明市低保实施办法》是2005年开始执行的,到现在已经走过7个年头,7年前的某些“奢侈品”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该不该用某些特定的消费行为来判定是否符合低保标准饱受争议。有关专家表示,虽然在制定低保标准时有生活形态剥离法,但是这种剥离是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而今一概而论地将某些特定的消费列入限制低保申请的标准中确实有些不妥,而民政局的某工作人员表示,低保实施条例短时间内应该不会有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