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案例十五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 抚仙湖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1.按照三项优先原则完善法规

2013年10月,玉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市直相关部门向国家环保部专题汇报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新一届玉溪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紧紧围绕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探索湖泊治本之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保护治理思路,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加强污染治理为着力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抓手,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关键,以退人、退房、退田、退塘和还湖、还林、还湿地“四退三还”为核心,全面实施沿湖截流断污水、治理面源减污染、补水节水添动力、面山绿化增植被、河道湿地流清水、人口外迁扩新城等新举措,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对玉溪市近年来在抚仙湖保护治理上的理念、思路、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玉溪为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尤其是未来3年内计划实施的“13530”工程(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3年时间实施五大类30个项目)给予高度赞扬,要求玉溪在保护好抚仙湖的同时,要把全市空气质量抓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环保部副部长周建对抚仙湖保护治理提出要求:要把保护抚仙湖作为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具体行动,一要积极争取得到国家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二要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优先的原则,完善现行保护管理法规,划定生态“红线”,采取抢救性措施依法保护,尽量减少并限制人类活动带来的影响;三要把管理放在第一位,要加强生态理念宣传教育,完善理念、制度、条例、规则、筹资机制等基础工作;四要实施工程治理,要把工程治理建立在有效的管理和正确的思路、理念、技术路线及社会承受力各方面的基础之上。周建还指出,玉溪市委、市政府要把抚仙湖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环保部将给予全面支持,相关司局要加大对抚仙湖保护的支持和指导,把这件大事办实、办好。

2.抚仙湖所有开发项目停工重审,将对5个项目全面清查

目前,玉溪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抚仙湖边所有工程停工审批,按照新的规范进行一次环境评价梳理;抚仙湖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围内不得建永久性设施。

沿湖所有旅游开发项目停工,一些严重影响抚仙湖水环境的项目被拆除。长期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玉溪市委、市政府要求沿湖开发项目暂停,国土、环保、规划、抚管局等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各方面手续不全不能继续建设。在所有旅游开发项目停工的基础上,玉溪将严格控制从抚仙湖取水,单个项目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用地面积的25%;派出调查组,对媒体曝光的5个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玉溪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工作作风、效率、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必须整改到位,不到位要问责。

“十一五”期间,玉溪市共投入抚仙湖保护治理资金13.9亿元,实施了环湖截污治污、环湖面源污染控制、环湖生态建设、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治理、湖泊内源污染控制、环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六大类80多个工程项目。“十二五”以来,玉溪市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围绕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目标,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思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控源治河与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湖污染。2011年,抚仙湖被列为国家首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启动实施了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南岸大鲫鱼河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2012年,实施了抚仙湖缓冲带生态建设工程。

2013年以来,抚仙湖的保护治理更是作为玉溪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拆除湖岸临时违章建筑,全力消除环湖“脏、乱、差”现状;拆除在“三湖”法定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塑料薄膜大棚,解决大棚对耕地质量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实施退人、退房、退田、退塘及还湖、还林、还湿地“四退三还”,建设保护抚仙湖的绿色生态屏障。目前,沿湖拆除的临违建筑面积已达14万平方米,部分清理出的地块已进行生态修复,种上了树苗。

3.玉溪加大抚仙湖治理,每年调7000万立方米水补济抚仙湖

从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玉溪市下决心实施抚仙湖应急补水,加快建设东片区散户生态保护水资源应急配置工程,从华宁县盘溪大龙潭每年调水7000万立方米,尽可能替代3县群众生产生活向抚仙湖取水,间接向抚仙湖补水,探讨新的治理思路。

第一,“先治理后建项目”将成新模式。媒体曝光抚仙湖周边项目开发一事,促使抚仙湖的开发模式发生改变:先把项目建好再来治理或者是边建项目边治理。这次事件过后,有地产商坦言,抚仙湖未来开发模式将是先治理然后再建项目,这对于抚仙湖的保护来说,无疑是件好事。而2013年以来,玉溪市在对抚仙湖的保护和治理上,可谓是做足功课。为了减少抚仙湖主要入湖河流的污染负荷,玉溪市加大了对抚仙湖河道清淤力度,强化入湖河道的河长负责制,由市领导分别担任河长。

第二,重点加强抚仙湖石漠化治理。2013年,马上要启动的是抚仙湖南岸治理,大概有11公里,治理范围内居住人口大概有1.5万人,总投入近50亿元。同时,针对抚仙湖石漠化现象这一治理难题,玉溪市2013年将着重加强石漠化治理力度。

4.抚仙湖取缔营运机动船,征收保护费

早在2004年8月,云南“高原明珠”抚仙湖就彻底取缔营运机动船。禁止使用的机动船只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大船,第二类是快艇,第三类是摩托艇,同时还将取缔湖岸燃油机头以及各种危害鱼类生长繁殖的违禁网具。当地政府正在就禁止机动船对运营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一艘机动船的补偿价格暂定在3万~5万元。

抚仙湖沿岸的旅游设施

(图片来源:云南网,www.yunnan.com。)

另外,2007年6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而是将这部分费用分摊在游客的消费环节中,预计游客人均消费100元将收取10元保护费。当地政府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所征费用用于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和流域内生态补偿。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该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报批。收取的资源保护费取之于湖,用之于湖,确保专款专用。此举一方面是适当弥补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借此提高沿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群众的自觉环保意识。

5.抚仙湖沿岸违法建筑拆除范围扩大

抚仙湖沿岸治理再出新规。2013年2月23日,玉溪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显示,将限期拆除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江川玉带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决议》指出,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至环湖公路外侧50米、江川玉带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任何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建筑项目(保护、治理项目除外)。

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和湖滨带,水域是指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722米以下的区域,湖滨带是指最高蓄水位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

从2002年开始,建于抚仙湖法定最高蓄水位1722米以下的(水域)、对抚仙湖构成严重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以及对湖泊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现实或潜在破坏的和严重影响湖泊景观的沿湖建筑就被列入了拆除范围。同时,《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显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

二级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以外、集水区以内的范围,针对二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目的是突出保护重点,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此次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范围以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为起点,向外扩至环湖公路外50米止,这或意味着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外拆迁、保护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明确和统一。

6.抚仙湖一半流域禁开发,附近社区将整村搬迁

2013年10月25日,抚仙湖—星云湖试验区管委会第五次新闻发布会上,《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议并通过,新的《规划》将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区范围扩展到50%以上,同时西岸的龙街街道立昌社区2766人整村搬迁从2013年底开始。目前,抚仙湖周边有4个较大的在建项目,分别是悦椿酒店、樱花谷、太阳山和九龙晟景,其中3个已经接近收尾,其中九龙晟景虽然离湖不足100米,但由于审批时间在抚仙湖条例颁布前,按照依法行政来讲也没有问题。

新修编后禁止开发区总面积从84.6平方公里增加到226.96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比例提高近37个百分点,占陆域面积的49.54%,并合理设置了开发区、控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和生态保护区。《规划》还将抚仙湖约100.8公里岸线总体划分为保护岸线、旅游岸线、复合岸线3类。

由于连续4年干旱,抚仙湖水位比法定最高运行水位下降240多厘米,蓄水量减少了5亿多立方米,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很大,专家估计正常年景10年内抚仙湖水位也难以恢复。抚仙湖和其他江湖流域不同,森林覆盖率低,生态脆弱,别墅建设多容易造成辐射增强、增温耗水。立昌社区搬迁后将由农业生产转为商业型住户,开发公司会负责培训和协助经营,每家至少能分到30平方米的商铺,除了土地之外还有部分集体收入,搬迁将会带动区域内的产业转型,具体的搬迁补偿政策还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