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口红利到改革红利(全面深化改革研究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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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动力需求模式变化

我们进一步解释这个长期规律与短期震荡之间的逻辑关系。农民工的前身有一个经济学名称,叫作农村剩余劳动力,意味着农村的岗位不能满足他们的就业需要。换句话说,他们本来就不是农村有需求的劳动力。此外,还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使他们难以回到农村的岗位上。

首先,农业生产方式对于劳动力稳定外出做出了长期的调整。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向外转移是持续大规模进行的,数量每年有稳定的增长,推动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对此做出反应,即农业技术变化逐渐从早年的不重视劳动生产率,转向以节约劳动力为导向。特别是,在发生“民工荒”的情况下,农业中也出现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现象。结果是农业中劳动投入减少,而物质投入显著增加。例如,2003~2009年,稻谷、玉米和小麦三种粮食作物,由于以物质费用增加来弥补劳动投入的减少,物质费用与用工费用之比分别提高了64.4%、41.2%和72.9%。

从农业机械总动力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始终以比较稳定的速度在增长,而在基数增大的情况下,近年来并没有减慢的迹象。而更为显著的现象是,农用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增长趋势和结构的变化。农业生产中机械的使用,既可以出于节约劳动投入的目的,也可以是为了提高耕作质量,两个目的常常又是难以严格区分开的。但是,大体上我们还是可以把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使用看做是更加倾向于节约劳动的机械化类型。

在1978~1998年的20年中,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数年均增长2.0%,小型拖拉机总动力年均增长11.3%,而在1998~2010年的12年中,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年均增长率提高到13.0%,小型拖拉机动力增长率则降到4.6%。拖拉机配套农具的增长消长也类似,即大中型配套农具年均增长率从前20年的0.0%提高到后12年的14.5%,小型配套农具增长率从12.1%降低到6.2%。

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农业技术诱致性变迁理论,用来解释农业技术进步类型是由什么决定的。参见Yujiro Hayami and Vernon Rutta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0。该理论指出,农业中采用劳动节约型技术还是土地集约型技术,取决于劳动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性从而相对价格。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农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节约劳动的农业技术没有市场,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农业技术的变化主要是以节约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目标的。由此可见,21世纪以来所发生的这种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过程中的劳动节约倾向,反过来印证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实质性减少。

其次,农民工构成的变化也导致这个群体难以回到农业生产中。近年来,研究者普遍将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称为新生代农民工。目前,这个群体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数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3亿人,其中离开本乡镇的农民工1.63亿人。在外出农民工中,年龄16~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为61.6%。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was40/gjtjj_detail.jsp?channelid=5705&record=96。因此,16~30岁新生代外出农民工已经成为外出农民工中最大的群体。

2010年,在中国5个大城市进行的劳动力市场调查显示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上海、武汉、沈阳、福州和西安5个城市进行。, 16~30岁农民工中的很多人,其父辈就是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因此,他们中的很多人,实际上是跟随打工的父母在城镇长大的,而不是在农村长大。当问到16岁以前的居住地类型时一些农民工可能换过居住地,在调查中,询问的是16岁以前居住时间最长的居住地的类型。,在16~30岁的农民工中,有32.8%的人回答在城市、县城或镇,远远高于31~40岁和41~50岁这两个年龄段的相应比例。此外,在16~30岁农民工中,在城市、县城或镇上小学的比例为38.4%,也远高于另外两个年龄段的农民工(见表2-1)。在城镇长大并接受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未从事过农业,也没有务农的打算,因此,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天地必然也将在城镇,很难回到农村从事农业。

表2-1 农民工16岁以前居住地和小学学校地理位置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农业看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以往的理论模型和经验研究都支持这样一种情形。即每当非农产业就业受到冲击时,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往往被迫回到家乡,农业成为一个必要的剩余劳动力蓄水池,以及社会稳定器。但是,时过境迁,这种判断在今天已经不再是事实,今后也难以发生,相应的理论也应该改写。

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对于迁移动因的研究广为流传,而他最具影响的理论莫过于所谓的“托达罗悖论”。他在其代表性文献中M. P. Todaro, 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March, 1969, pp.138-148;J. Harris and M. Todaro, Migration, 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 A Two Sector Analysi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No. 40,1970, pp.126-142.提出,吸引农村迁移者的是城乡预期工资之差,即把城乡实际工资差由城市失业率进行修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即所有改善城市就业状况从而降低失业率的努力,则因扩大了城乡预期工资的差距,而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动机。或者进一步,所有改善迁移者状况的努力,都会进一步引起迁移者的涌入,反而恶化迁移者在城市的就业和居住环境。

与此相应,“托达罗悖论”则因而转化为“托达罗教条”,包括对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要加以控制,劳动力流动模式应该是“有来有去”,从而只是把迁移者作为临时过客等一系列政策倾向。“托达罗悖论”的一个假设是,农业中不存在失业现象;背后的含义是,农业仍然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与此相对应,“托达罗教条”寄希望于,通过保持城乡劳动力迁移的两极在推力和拉力上面的平衡,发挥农村作为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从经济发展的层面看,这个假设是缺乏动态视角的,没有把农业份额下降规律,乃至二元经济发展的内涵充分考虑在内。

张林秀等对20世纪90年代初农户数据的分析发现,每当城市失业率上升、新增就业岗位减少时,农民工通常选择回到农业,并由此减轻了收入过度降低的冲击。Linxiu Zhang, Scott Rozelle and Jikun Huang, Off-Farm Jobs and On-Farm Work in Periods of Boom and Bust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September 2001,29(3), pp.505-526.不过,笔者和笔者的同事曾经把城市就业周期与对待劳动力流动的政策环境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发现在城市就业不景气时农民工返乡务农,与其说是一种主动的决策,不如说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即在城市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城市政府通常采取不利于农民工居住和就业的政策,导致非自愿性的返乡结果。蔡昉、都阳、王美艳:《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经济研究》2001年第12期。

如果说在我们今天观察到的这个转折点之前,随着城市经济周期性波动,农民工经常性返乡,把承包地作为一种后备就业机制,可以起到防止流动劳动力在城市遭遇失业风险从而陷入绝对贫困的作用,在缺乏对农民工的社会保护机制的条件下,不啻为一种经济和社会泄洪渠;那么,一旦农业不再是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劳动力流动不再是“有来有去”式的,从终极方向上看,推力和拉力的均衡终将要打破。因此,这种以迁移劳动力的间或返乡为表现的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后,城镇非农产业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依赖日益加深,或者说对农民工形成了刚性的需求。从劳动年龄人口变化趋势看,在不考虑人口机械变动及迁移因素的情况下,城镇这个年龄组的人口增长已经提前停止,所需劳动力的净增量几乎完全来自农村。许多研究者得出就业增长未能与经济增长同步的结论,主要是由于被中国就业统计数据若干不完整和不一致之处所迷惑。具体来说,这种“无就业增长”的印象,主要是由于现行统计遗漏或低报了几个重要的就业群体。

第一个遗漏。农村转移出来并进城务工经商的劳动力,没有被包括在城镇就业统计中。现行的就业统计有两个来源:一个统计来源是来自全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制度。由于大量农民工是以派遣工和临时工等非正规形式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雇用单位往往不把他们作为正式职工,因而很多情况下并不被包括在这个统计项目中。至于以个体、私营和自我雇佣方式就业的农民工,则更难在正规统计中得到准确包含。另一个统计来源是城镇住户劳动力调查。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户籍,居住不稳定,所以他们很少能够包括在这项抽样调查的样本中。因此,虽然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我们知道目前稳定外出的农村劳动力为1.63亿人,其中在城镇居住和工作的占95%以上,但这个庞大规模的就业群体,在常规就业统计中被显著地忽略了。

第二个遗漏。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以新增劳动者和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为主体的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也像农民工一样,大部分被报表制度所遗漏。虽然可以通过住户调查推算这个群体的总量,但在分部门和分地区的就业统计中却不能得到体现,以致任何非加总的分析都丢掉了这部分就业。而这个群体的规模,在2011年仍高达近1亿人,占全部城镇居民就业的1/4强。

第三个遗漏。在本乡镇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往往被就业研究者所忽视。这个部分就业虽然在近年来没有显著的增长,但存量仍然不容忽视。根据农民工监测调查,2012年,稳定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总量为2.63亿,其中离开本乡镇的为1.63亿,余下的近1亿即为在本乡镇从事非农就业的劳动者群体。此外,各种关于农民工的统计都是基于6个月及以上稳定非农就业的,那些每年在本地或外出非农就业不足6个月的农民工,往往也被正规的统计所遗漏。

为了获得一个关于就业和劳动力供求的较为完整图景,我们尝试突破单一统计来源,揭示城镇实际就业数量,以此作为非农产业劳动力需求的代理信息。由于农业中劳动力使用的绝对数量是逐年减少的,而农村非农产业就业数量也相对稳定。所以,我们不考虑农业就业和农村非农就业的情况,仅仅考察包括进城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就业增长情况。

根据对数据的推算,我们知道,在2009年城镇3.1亿就业人员统计中,有大约12.52%是农民工,约为3896万人,远低于实际农民工数量。如果假定2000年城镇劳动力调查中尚不包括农民工,此后各年,城镇劳动力调查中所包含的农民工比例以相同的幅度增长,即在2009年增长至12.52%,并于此后以相同的速度增加。据此,我们可以计算出各年城镇就业统计中农民工的比例,并继而得出各年城镇就业不含农民工的数量。

另外我们还知道,2009年底全国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为1.53亿,其中95.6%进入城镇。假设2000~2011年各年中,外出农民工在城镇和乡村的分布与2009年相同。据此,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得出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的总规模。现在,我们就可以观察这两个就业规模的每年存量,并将其与全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存量进行比较(见表2-2)。

表2-2 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存量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整理。

从表2-2中可以看到,在考察的2002~2011年期间,城镇就业总量增加速度快于全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指标的变化趋势上。

第一,城镇总就业人数占全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逐年提高,我们大致将其作为需求—供给比率。虽然2011年这个比率只有0.46,那是由于分母是按照习惯分组的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而我们知道,20岁及以下年龄人口通常大多在学,而女性在55岁以后大多退休,男性的实际退休年龄也小于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实际经济活动人口远远小于这个劳动年龄人口。

第二,城镇就业增长率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很高,我们可以称其为需求—供给弹性。这样的变化趋势显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及冗员的减少。如果将这些数据系列转化为每年增量,则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力市场已经不再具有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特征。因此,在宏观经济周期性扰动因素消失之后,劳动力短缺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