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劳动力流动
从劳动力严重剩余到剩余程度的减轻,是劳动力从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就业不足的农村向城镇转移的结果。虽然大多数观察者都给予家庭承包制对于改进劳动激励的效果以高度评价,但是,在生产效率提高之后,这个制度对于农户劳动力的重新配置具有更加重要的效果,即它通过调动积极性,以及给予农户自主安排劳动时间、劳动方式和劳动内容的自主权,解放了劳动力。因此,我们可以把这项改革看做劳动力流动的出发点和基点。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大农业,容纳劳动力的规模终归是有限的。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政府并不鼓励劳动力离开农村地区。在看到了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必然性,以及坐落在农村的小型工业的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当时,政府提倡一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离土不离乡”模式,即鼓励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就地到乡镇企业就业。
家庭承包制在全国普遍实行之后,人民公社体制就被废除了,原来的公社改为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作为农民的一级自治组织。原来少量存在的社队企业相应改称为乡镇企业,通常指乡村两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具有很高官方地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把这种主要依靠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离土不离乡”模式,从理论上概括为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
1978年,在当时的社队企业中就业的劳动力人数为2827万,1985年一下子增加到6979万,以至于邓小平在1987年高度赞扬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表示这个结果是他“个人没有预料到的”。但是,1985年整个农村有3.7亿人就业,转移到乡镇企业的毕竟只占18.8%,仍然有3亿劳动力务农。
面对剩余劳动力寻找就业出路,政府把“离土不离乡”政策扩展为鼓励农民向小城镇转移。费孝通教授也为这种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表述为“小城镇、大问题”。虽然小城镇在当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这种规模的城镇,归根结底由于缺乏就业机会而无法成为数以亿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目的地。而且,乡镇企业一度得以迅速发展,是因为在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大范围启动的情况下,利用了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后对消费品的迫切需求,以及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双轨制。
随着城市改革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速度加快,乡镇企业遇到更强竞争和更多制约,其发展也进入徘徊阶段。因此,农民开始跨地区流动,向包括大中小各种规模城市转移,寻找非农就业岗位。各种制度障碍的逐渐拆除是劳动力得以跨地区流动的关键。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解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约束。
例如,随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日益狭窄,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的长途贩运和自销,第一次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而到1988年,中央政府则开了先例,在粮票制度尚未取消的情况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
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得以确立。这个时期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沿海地区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以及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推动的城市经济发展,产生对农村劳动力的巨大增量需求,因此,农村向城市、中西部向东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规模显著扩大,形成了引人注目的民工潮。顺应这个劳动力市场扩大和一体化的趋势,一系列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得到改革和调整。例如,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的粮食等食品定量销售制度,在90年代初被全面废除,解除了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羁绊。
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另一表现是,从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就业政策和企业劳动制度开始改革,逐渐打破大锅饭。及至在经历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不景气所导致的大规模下岗失业之后,政府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也更多地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解决就业问题。在城市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就业形势逐渐好转,农村劳动力转移环境得到改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
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数量,在很长时间里没有一致的官方数字,学者们往往根据一些局部的调查进行大致估计。根据一些文献,我们可以对2000年以前劳动力跨乡镇流动的数量变化做一归纳。根据中国的一个政府智囊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估计,1983年只有200万,1989年增加到3000万。而按照农业部的估计,1993年已经高达6200万,2000年为7550万。至于2000年以后,国家统计局有逐年的调查估计数,可以系统地观察农民工人数逐年增长的趋势(见表1-2)。从2002年开始,离开本乡镇外出超过6个月的农村劳动力时点数超过1亿人,随后这个人数继续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1.63亿。
表1-2 农民工人数及其增长率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数据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