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农民上访中的情境构建与话语表达
虽然国家《信访条例》的存在在制度上承认了信访的正当性,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上访在不同类型、不同层面和不同时期却又“充满了各种模糊之处乃至断点”。为了使自己的具体问题能够迅速被政府纳入到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之中,至少不能因为自己上访而成为被治理的对象,上访者通常会构建自己上访的“合法性”。关于农民上访行为及其策略的研究日渐丰富,其中最有影响者是应星。应星以一个复杂而又冗长的故事展现了上访精英的“反抗力学”。他对上访者最为核心的描述集中在“问题化的技术”,即上访者如何使自己的具体问题被纳入到政府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之中。因为科层化的官僚体制在基层集体事件信息收集上的成本是极高的,为了实现信息的过滤,使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得以呈现,拖延成为政府的一种行为策略。而上访者要使自己的问题得到关注并获得解决就必须“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把自己的困境建构成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应星,2001: 318),这种“问题化的技术”使得上访者的问题能够突破官僚体制设置的信息过滤机制。这种视角的分析能凸显问题的重要性从而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但却忽视了上访者究竟运用何种策略使得政府部门不得不关注并办理他的事件。一个“精明”的上访者通常会在上访中进行“恰到好处”的情境构建和话语表达,这不仅会使其上访具有合法性,还使得面对他的官僚的任何拖延或不办理都具有“不合理性”。
对于上访者而言,其事实的陈述本身就是在构建一个情境,与日常的事实陈述不同,上访者的事实陈述与表达中往往有明确的政治话语框架,以此框架为依据,上访者构建出了特定的情境,作为其上访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与有效宣传方式,并将其利益诉求嵌入情境之中。
1. “苦难—救援”的情境构建
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及其合作者在《世界的苦难》一书中通过“对社会的疾苦、悲惨的境遇、难以明言的不满或怨恨进行探索性的考察”,指出个人的痛苦与对痛苦的感受必须表达和倾诉才能够为他人所感知(郭于华,2008: 53)。同样,对于上访者而言,他只有将个人的困苦表述出来才可能获得援助。而如何表达困苦则构成了上访者情境构建的重要内容。
“苦难”在被调查地点河镇有一个更为通俗的表达——“造孽”。在河镇,“造孽”者除了指无人赡养、伤残以及遭受变故的群体外,还包括三峡移民。河镇共有移民200多户,主要是巫山移民和秭归移民。由于不善耕作、不合理消费以及不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中有近百户处在贫困线上。河镇移民因为生活困苦而上访的不在少数。他们将自身家庭遇到的困难构建到“苦难—救援”情境之中,以人民政府、党和社会主义的父爱预期来构建自身上访求援的合法性。
上访人彭大友,原籍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因三峡工程建设移民,1999年迁居河镇并落户,其妻2003年病逝,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正在读书,而彭大友本人已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为了解决两个女儿日后的基本生活来源和完成学业的学费,他到市信访局进行上访。其上访信部分内容如下:
本人姓彭名大友,一九六六年出生,原籍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一家四口人。为支援国家三峡工程的建设,于一九九九年荣幸迁居湖北省某镇落户。
现一家三口,妻于二零零三年因病去世。从此一家的重担就靠我一人在外打工艰难地供给两个女儿读书和生活。……
目前我因生病灾。经医院多次查诊,已确诊为肝癌晚期。对一个原本就不完整、过得有(又)非常艰辛的家庭来说,就犹(尤)如十二级地震!天塌地陷!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学业未满(完)成,我却身得绝症,丧失了应有的一切能量(力);也就从此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完全断绝。……
出于无奈,今向(请求)党和人民各级政府伸出求救之手,来挽救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我期盼着党和人民各级政府能够解决两个即将失去父母的孩子的最基本的生活和学业经费问题。
我非常相信党和人民各级政府能够体恤民情,会为人民排忧解难。相信党和人民各级政府能够伸出温暖的救援之手来拯救出一个破碎家庭于水火之中。……
我急盼着党和人民各级政府给予援救。我将即(就)是死也不会忘记党和人民各级政府对人民(我)的无限关怀之情!
在彭大友的上访信中,其明显构建了一个“个人困苦—期望党和政府组织解救”的情境。他在讲述自己的家庭背景时,着重强调自己的移民身份,论述自己的搬迁不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而是“为了支援国家三峡工程的建设”,这亦证明了他具有国家观念和大局意识,能够为大家舍小家,是值得救助的。关于家庭状况的表述,彭大友运用十分强烈的词语“十二级地震”和“天塌地陷”来表达疾病对自己“原本就不完整、过得有(又)非常艰辛的家庭”的打击。彭大友家庭的不幸原本属于个人的苦难,但他的上访却表明他对“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具有预期。他“非常相信党和人民各级政府能够体恤民情,会为人民排忧解难。相信党和人民各级政府能够伸出温暖的救援之手来拯救出一个破碎家庭于水火之中”。彭大友的预期正是新中国一直宣称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解救受压迫的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意识形态话语的再现,他相信对于自己的苦难,党和人民各级政府绝不可能不理不管,因为“党是人民的党”“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对此,另一封与彭大友类似的上访信中则有更为明确的话语表达:
感谢政府,感谢党,感谢社会主义社会,让我在黑暗之中看到了一丝光明!我们也相信政府相信党,绝对不会坐视我们一家人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不管,一定会拉我们一把。
彭大友这种对政府庇护的期待具有政治正确性,因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话语中,共产党及政府一直宣称自己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历史使命。这在1944年毛泽东为追悼张思德而撰写的著名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有明显的体现:“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毛泽东,1991: 1004)帮扶人民群众与依靠人民群众、解救人民群众与团结人民群众一直是共产党及政府的治理和动员策略。作为共产党动员与治理的精髓——群众路线,其核心亦是“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毛泽东,1991: 138)。这种“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群众路线一直延续到当下,并在诸多领域中仍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被共产党所推荐使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合法性宣称之下,老百姓有困难就要找党、找政府,党组织和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拒绝。
彭大友成功地将自己置于“人民”这一抽象的群体之中,将自己生活困难的个体性建构成一种社会性,由此而连接共产党及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宣称,进而使政府无法回避自己的庇护要求。彭大友的情境构建取得了成功,在其上访后的一个月内,大昌镇民政工作办公室、镇移民工作办公室、巫山县移民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先后5次为其送去生活救助金共计1900元;镇政府将其困难情况向市民政局汇报后,市民政局将他的两个女儿纳入孤儿生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救助125元;镇政府与镇中心学校、河镇高中、河镇小学达成一致意见,对他的两个女儿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给予减免照顾。
2. “蒙冤—为民做主”的情境构建
冤屈与迫害事件因时常触及社会正义、政治伦理和社会群体价值等基本问题,容易引起知识分子的关注,虽然它所动员的公众范围不如社会运动事件那么宽广(徐贲,2009: 197)。但对于个体而言,其所关注的并不是知识分子对社会正义的认知,个体自身的第一反应通常是如何化解自己的冤屈。在信访案中,一部分上访者便喊着化解自己冤屈的口号来进行上访,但这种上访并不是如同秋菊一般只是“讨个说法”或“化解冤屈”,其通常是为了获得化解冤屈背后的利益补偿。其中,郑世英的上访就是一个典型。
郑世英,男,现年70岁,河镇过街楼社区居民。郑世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中生,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好,他拥有同龄人无可比拟的求学机会,1960年高中毕业之后,经河镇镇政府介绍,进河镇卫生院工作。1960年8月到1962年5月间,郑世英一直在河镇卫生院从事事务性工作。在他经手的一个盘存账户中,被发现少了72块钱。医院怀疑是他侵吞了,但由于没有证据,院方只是将其调转部门,令其学习中医炮制,后又调其到门诊部收取费用。在1962年的一次医院群众大会上,河镇卫生院党小组组长宣布:“出身于地主阶级家庭的郑世英,在事务工作中,经盘存,差72元。在后期工作中,表现还可以,在数个月门诊收费中,经济无差错。经院务会决定,将其开除,并把出身于地主阶级的郑世英下放农村劳动。”郑世英的父亲曾是河镇过街楼老街一家店铺的掌柜,其出身按他自己的话说“充其量算是一个小商贩出身”。郑世英认为正是这个误划的阶级成分使他因为72元而被重罚。郑世英被平反是在1978年。当年县革委会下发了一份关于为其平反的材料,这份平反材料遂成为郑世英上访的重要依据。郑世英自称,“有了这一个平反材料,我就有了找卫生局的权(依据)。”于是,郑世英便开始不断地找卫生局,要求落实政策,为其安置工作。但楚南市卫生局一直以“卫生局及河镇卫生院都无档案依据”为由,拒绝予以落实和安置。当卫生局未能给其落实政策后,郑世英便开始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问题,他要“将受的冤屈通过找党和政府来解决,不能让那些卫生局的领导得逞”。为此,郑世英通过写信不断地上访,其上访信的部分内容如下:
1986年,全国进一步落实政策的情况下,我找卫生局肖局长、熊子成,向贵局长讲了自己的情况。……在这次向肖局长、熊子成领导提出要求时,我向两领导呈上了当时卫生院院长的证词和意见。我要求复职待遇,其理由是……
第二次与肖局长、熊子成领导见面……我当场给肖局长和熊子成领导的答复是:(我自己)有无处理我的材料,并非受害者(我)所造成的,而是当时领导的意图,所以,有无我的材料,不应该问当时受害者,而应该问当时处分我的领导。既然(对我的处理)是“处分过重”,就应该按照党历年来“有错必究”的原则,重新改过。……
尊敬的领导,我认为如此:
(1)(犯了)“处分过重”(的错),而不按党历来“有错必究”的原则办理的,不是马克思主义。(2)在阶级斗争的社会中,将一个小商贩出身的人误定为“地主”阶级出身,而不改正。我认为不是马克思主义。(3)在历史中,确实处分了一个人,这个被处分的人按党的政策,要求复职时,可这个负责的领导倒却问起受害者“为什么没有你的材料?”而以此拒绝对这个人落实政策,这种以权代政的人,我认为不是马克思主义。
不正视历史事实,还有多少在卫生战线上(工作的),(他们)不是知识分子,并且在几十年工作中也无长进(的)以权玩人(的)不合格的领导更谈不上是马克思主义。
生在旧社会的孩子,若不是意外,这个孩子也将和大家一样,接受社会主义的雨露和阳光。
敬请解决。以清楚人生。
在郑世英的上访信中,其对卫生局局长不为自己落实政策行为的申诉所动用的话语资源是指导执政党工作的“马克思主义”。郑世英持续地为自己的冤屈辩解而要求落实政策,坚持“共产党的天下,一定能够有冤诉冤,有苦诉苦”。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认为,郑世英并不是简单地为了一个“名分”,而是想落实自己的待遇,因为这些年他一直过得很苦。郑世英是上门女婿,他的妻子有间歇性精神病,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加之近几年郑世英的儿子与丈母娘频繁患病,治疗花费了不少钱,所以郑世英想通过落实政策来获得补偿。
郑世英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但其却将自己的诉求嵌入在“蒙冤—为民做主”的情境构建之中。通常来讲,这一类型的情境构建主要是上访者利益受损或者蒙受了冤屈,故期望“公平、公正”的党和政府来为上访者做主申冤,还其清白,保其利益。这种内在逻辑在河镇陈永定的上访文本中得到更为明显的体现。
陈永定原为河镇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其于1997年垫资承建了邻乡党校建筑工程。按照承建合同,发包方应在1999年10月1日前结清工程款;若不能结清,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从工程结束到2003年期间,陈未收到任何工程款。自此,陈开始就欠款一事数次找到邻乡政府并到市政府上访。在2005年至2009年间,陈先后两次进京上访,多次赴省上访。其写给市长的部分上访文本如下:
本公司与某乡政府签订协议,由本公司承建乡政府党校工程。当时,本人正接洽其它建筑工程业务,得到公司通知后,出于对人民政府的高度信任,立即放下手头工作,投身于政府党校工程建设中。……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迄今已逾八年。八年光阴,党校工程早已在发挥它的应有价值,而当初为它流血挥汉的民工,至今仍为(未)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几文养命钱。……您知道,几千元对于农民工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他们的一家老小都眼巴巴地望着他们呢!……
希望您与市政府发扬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精神,坚持胡锦涛总书记的“以(依)法治国,构筑和谐社会”的理念,本着施政为民的纲领,帮帮我们!我相信,政府是党领导下的政府,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您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维持政府权威,维系政府信誉。
陈永定的上访文本通过将自己承包工程款被拖欠一事嵌入“为政府办事—利益受损—期望政府为自己做主”的叙事框架之中,构建出了一个“蒙冤—为民做主”的情境。在这一情境之中,陈首先是“出于对人民政府的高度信任”而积极投入到工程建设之中,将自己的商业行为转化为带有政治热情的行为实践。陈的话语表达是其对抽象的“人民政府”合法性的认可,“人民政府”是值得人民“高度信任”的,但其话锋一转,“然而应该履行付款义务的某乡政府却违约了”, “八年光阴,党校工程早已在发挥它的应有价值,而当初为它流血挥汗的民工,至今仍为(未)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几文养命钱”。陈不强调钱的经济属性,而强调钱的社会属性——“几文养命钱”,使得欠债不还钱的某乡政府更具“不道义性”。如此,以“诉苦”为内容的话语表达只是“蒙冤—为民做主”情境构建中的一个环节,此后,陈将落脚点放在敦促市长和市政府来为其做主,动员其发挥“三个代表”的精神,坚持“以(依)法治国,构筑和谐社会”的理念,本着施政为民的纲领,来帮其“讨债”。
在“蒙冤—为民做主”的情境构建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地受到另一个利益主体的侵害而受损,于是求助于政府或上级组织来为其做主。此类情境的构建者所借用的话语资源往往都是国家的宏大政治话语,如“三个代表”“以(依)法治国,构筑和谐社会”“施政为民”等。他们构建国家和人民政府是能够为民做主,而且应该为民做主的有效宣称。上访者认为自己的利益一旦受损,向政府求助便是理所当然,因为“政府是党领导下的政府,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要对“人民”负责,而上访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其理应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并为其做主申冤,保障其利益。
3. “腐败—惩戒”的情境构建
腐败在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的新德治话语中是革命意志不坚定、背叛革命队伍、被资本主义腐朽精神所俘获的代名词。历次的反官僚主义运动都指向党内干部的腐败。在共产党看来,贪污腐败不仅是当事人革命意志薄弱、背叛革命队伍的表现,更是背离人民群众的实践特征。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亦曾要求各级单位的首长严抓“三反”运动,把它当作一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来看待,并宣称要彻底消除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的现象。一部分农民在上访时,则借助于国家对腐败的治理态度而构建自身上访的合法性依据。
2005年,河镇一封匿名的上访信便直接指向河镇土管所的职工熊某,指责熊某违规违纪参与地下六合彩的赌博,而且利用“黑社会”力量参与到村民之间的纠纷之中。信访者在上访信中将“当事人的腐败”与上级领导的惩戒建构在一起,构成了上访的合理性宣称。其上访信内容如下:
曹书记:
您好!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共产党员,我有责任向您反映土地系统的败类——熊××违法违纪的行动(问题)。
(1)2002~2003年,熊× ×不顾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妻子赵某一起当码庄谋利,2003年夏季,他和他的妻子被河镇派出所抓获,熊× ×交了2000元罚款后,才将人取出(指两夫妻交了罚款后被释放),这样的人在当年竟然还入了党。按照有关规定,凡是参加买码卖码的工作人员,一律下岗。
(2)2003年,熊× ×的父亲与本组居民发生口角后,熊× ×出钱雇请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黑社会”的人将那个农民打得住院,并威胁那个农民(说),说一句话,我可以要你死就死,要你活就活,你到哪里都告不倒我!气焰如此嚣张的他,竟然又通过了预备党员转正。这几件事情发生之后,杨某作为土管所的所长,不但不予以制止,也不向局党委反映真相,反而利用他的职权帮助(熊××)疏通关系,用公款请人吃喝,送钱送物,袒护包庇、欺上瞒下,这在当地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使土地系统的形象在老百姓心中大打折扣。我知道曹书记您是一位正直、敢于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的好书记,诚恳希望您能在万忙之中亲自去暗访,调查此事(您也可以到派出所和政府了解)。
上述信访事件与其说是信访,倒不如说更像是在“举报”。农民“举报”乡村干部的方式事实上是中共中央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早在延安时期的“抢救运动”中,共产党便曾号召群众对具有腐败嫌疑的干部进行揭发,并对嫌疑分子进行思想教育。1951年,由于干部的贪污和浪费问题因国内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而愈加突出,并影响到中央的财经政策,中共中央一方面要求从上到下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则号召从下到上的坦白与检举(陈永发,2010: 401)。在上述检举性的上访信中,信访人对腐败者熊某的控诉,以及对“正直、敢于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的好书记”的惩戒腐败者的请求再现了国家在乡村动员与治理中所使用的对号法,即存在着“一个信赖的对象(中央和人民),一个争取的对象(清官和不明真相者),一个控诉的对象(贪官和坏人)”(应星,2001: 331)。信访人正是本着对中央的信赖,才试图通过诉诸曹书记这一“清官”实现对熊某进行惩戒与处罚的目的。同样的逻辑构建与运用在其他的信访行为中亦得到了体现。应星对大河移民上访时的一个信访文本的引用清晰地呈现了这一情境构建技术:
我虽然1940年生在旧社会,但长在红旗下,于1958年就投入了党的怀抱中,参加了工作。我一生长在新社会,看不贯(惯)地方和基层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大吃回扣。我们深感党的政策英明,天天新闻(里),党中央都在说“要搬得出、稳得住、逐步来致富”,这是多么亲切的关怀移民。中央对库区移民的政策落不到实、见不到面,这样我们各村的上访代表才采取了向中央上访(的方式)。我想为了伟大的三峡工程建设,为党的政策落实,不怕地方和基层的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上欺骗党下压群众,把我弄去坐牢。总之,我想党的政策永远是正确的,这是我和广大移民的心愿。(应星,2001: 1)
“腐败—惩戒”的情境构建者多半不会太过于强调自身利益,因为某些“个别”贪官而受到损失会放大这种“个别”贪官行为对整体的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玷污。在上访者的情境构建中,其首先预设党和政府的政策永远是“英明”的、 “正确”的,是关怀老百姓的、关心移民的;而“个别”基层领导的腐败行为却使党和国家/政府的政策“落不到实、见不到面”,使党和中央的阳光无法泽及所有人。上访者发展出了“贪官—清官”的二元对号法,这种话语实践区分了一些个别的具体的贪官—绝大多数抽象的清官(越是上级越可能是清官),这些个别的、具体的贪官违背了党和国家“关切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需要抽象的清官来对之进行惩戒,保证党和政府的纯洁性。
“腐败—惩戒”情境构建的正当性宣称来自执政党与国家自我约束的章程、法律以及国家治理贪污腐败分子的反面典型和国家宣传的正直正义的正面典型。这种情境构建与前两类情境构建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要求党和政府保持自身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密切联系群众”,维持自身的美好、传统形象;而后者则是敦促国家、政府履行承诺,使老百姓的利益获得保障。
虽然所有的上访者并不一定都持有上访文本,但上访者对于自身的上访行为大多进行了上述几种类型的情境构建,以获得自己上访行为的合法性。而上述情境的构建往往又会使得基层治理上访时可能面临种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