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语境与本土话语: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十年精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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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倡导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并非只针对中原文坛或者汉族文学研究者而言,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们(无论就研究对象而言,是他民族出身还是本民族出身),也抱有同样的期望。

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者们,大多只面对自己的少数民族文学对象,而且其中不少人还是仅仅面对单一少数民族的文学对象。他们的确较早地具有了少数民族文学同样丰富和珍贵的认识,因而,每通过自己的劳动发掘出一些被湮没的少数民族的作家作品,每通过自己的研究阐释出一些少数民族创作的特殊奉献,总是异常的兴奋。由于他们的努力,再加上若干年来少数民族当代作家们不断推出的创作实绩,彼此整合一处,不但使少数民族文学的贡献业已成为一个醒目的存在,也使“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日益得到社会体认并且渐渐深入人心。

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已经有半个多世纪了。据李鸿然查考,“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首先是由茅盾在1949年10月正式提出的。见关纪新主编《20世纪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第20页。这个概念问世的积极意义是自不待言的,也是必须充分估量的。自古以来,人们大多只知道中国所具有的文学就是汉族文学,因之许多人头脑里也就出现了“中国文学等于汉族文学”的错误印象。随着“少数民族文学”概念的出现,各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创作的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顺理成章地被发掘和整理出来,还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同时,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学”的旗帜下,国内55个少数民族的当代文学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些民族的作家文学从无到有,一些民族的作家文学由弱而强,还有一些民族的作家文学甚至取得了与汉族并驾齐驱的成就。今天,再想撇开少数民族文学的存在而谈论中国文学,已经是不太可能的和不合时宜的了。“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已然成为中国文学总体格局内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我们在充分评价“少数民族文学”概念及其所代表着的整个文学事业的时候,也逐渐注意到,“少数民族文学”其实还不能称其为一个十分周延的科学范畴。就现时文学分野来说,它代称的是中国文学中除去汉族文学之外的55个民族文学的总体;就历史文学分野来说,它代称的是中国历代文学中除去汉族文学之外的一切既往民族文学的总体。这样看来,做个不大恰当的比喻,“少数民族文学”有点像个内容驳杂、各种有关民族文学之类的事象尽可以往里面填装的“大筐”。无须细论,我们显然了解“现时”的达斡尔族文学与畲族文学相去甚远,也了解“历时”的突厥人文学与土家族文学没有相提并论的可能。说到底,“少数民族文学”概念,不过是来自将“中国文学”等同于“汉族文学”的更其缺乏科学认知时代所提出的一种“权宜之策”。或许,就学科建设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它是一个带有局限性的历史范畴。

在倡导创建和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时候,我们终于盼到了超越“少数民族文学”这一历史范畴及其局限性的机遇。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把握之下,与“汉族文学”交相辉映、相辅相成的,已经不再是“少数民族文学”一家,而是“蒙古族文学”“藏族文学”“满族文学”“壮族文学”“苗族文学”等总共55家的族别文学……由民族学的角度放眼现实,在中国文学的总格局下,已经不再是“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二分”态势,而应该是也必然是每个民族都各居一席的“五十六分”的可喜态势。缤纷多姿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学,在此情景下显然可以得到更加绚丽完美的展示,得到更加科学准确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