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之争:近代中国反缠足的历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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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从“国家民族”到“实际人生”:民国时期的反缠足方式

前文已述缠足弱国弱种,影响国家富强是晚清知识分子反对缠足的重要思想依据。进入民国后,知识分子延续晚清的这一思路,继续宣传缠足对国家富强的影响。不过,在他们的言说中,缠足对妇女本身的影响开始与国家影响一样重要地并列在一起,且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北伐前后,缠足对妇女实际人生的影响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女权、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主题在这一时期特别突出,压迫与解放的二元塑造成为反缠足话语的重要模式。与此同时,缠足对国家的意义则变得更加多样,在弱国弱种的命题外,革命、反帝、救国等政治化话语不断叠加到缠足的意义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晚清时期缠足与国家富强间的直接关联开始变得间接,而对女性实际人生的影响则逐渐成为缠足的直接影响。

1.国家与个人的并列:民初反缠足观念的新趋势

1912年,孙中山令各省严禁缠足的主要思想依据是缠足“害家凶国”。对于国家而言,“欲图国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缠足残毁肢体,“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这是晚清缠足弱国弱种说的延伸。对于妇女而言,缠足后,“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故当此除旧布新之际,缠足之俗,尤宜事先革除,“以培国本”。《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临时政府公报》第37号,1912年3月13日,台北,1968年影印本,第3~4页。可知,孙中山继承了晚清时期政治化的反缠足思路,将缠足归结到“国本”上,但缠足对妇女实际生活的影响也开始受到密切关注,且处在与国家并列的地位。

孙中山的这一命令与时人对社会上流行的改良观念的总结颇吻合。1912年有人在《大公报》上总结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改良观念,不缠足即其一,“缠足一事,不特伤身,而且害种”。丁义华:《四面八方之改良观》,《大公报》第18册,1912年5月11日,第55页。“伤身”与“害种”都在此。晚清人在谈及缠足影响身体时,基本思路是体弱而导致生子也弱,弱体与种族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关注点是种弱、国弱;而民国后对身体本身有更多的注意,伤身与种弱间的关系逐渐呈现出并列的趋势。

1914年3月,北京天足画报社主任方汝梅以缠足一事“系积极的与全国贫富强弱盛衰存亡,与人民苦乐、生死同有直接密切之关系”,希望总统及各执政者速颁命令,“以锄此丧身、败家、亡国、灭种,千余年递世相传之颓风污俗,以改良国家之原料,以滋培国家之元气”,则中国之贫可以转为富,中国之弱可以化为强,“国基巩固”。《关于北京天足画报社请订定取缔女子缠足规则相关文书》(1914年3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1884。整个呈文中,字里行间流露的大多是对国家富强的切肤关心。不过,方氏将国家贫富强弱盛衰存亡与人民苦乐、生死并列视为与缠足有“直接密切之关系”,这样的表述,在晚清的反缠足言论中相当少见。

两年后,河南阎焕文等又呈请内务部严禁女子缠足,书中仍强调缠足对种族、国家的危害:“立国之道,强种为先,治国之本,祛弊为要,我中华素称开化最早文物久著之国,何独有此谬种流传,愈接愈厉,伤风败俗,损身弱种女子缠足之恶习”,况“自近世经济竞争,人种改良二者之说起,东西各国竭全国之力擘画经营,犹恐不济,吾国置此潮流旋涡之中,其何以堪?再注意行且利权丧尽矣,土地日削矣,种族澌灭矣,可危可惧,孰逾于斯?”值得注意的是,呈文也注意到父母为子女缠足是侵害了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载在约法,女子虽稚弱,俱属国民份子,即同在法律保护之下,国家宁能听为人父母者以非法行为,侵害其女子之身体自由权,而不为之问,故停止此等人之选举权,理由殊为正当。”《河南公民阎焕文等给内务部请禁止女子缠足的呈文》(1916年11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4817。从方汝梅及阎焕文等人的呈文可知,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种族、国家,晚清的反缠足思想仍有着强劲影响,但也强调缠足对妇女本身的伤害,并开始从女子身体权的角度审视父母给女儿缠足的行为。

在众士绅的呈请下,内务部最终于1916年10月以缠足“微独于人道有伤,抑且开种弱之渐”,训令各省长官劝禁缠足。《内务部咨各省省长等妇女缠足应由各地方长官暨地方团体分别劝禁文》,《政府公报》第54分册,第279号,1916年10月14日,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544页;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4817。内务部的训令实际上仍继承了晚清的反缠足思想,将缠足弱种的模式正式明确写进了中央政府的命令,但也同时注意到缠足对“人道”的伤害。内务部眼中缠足对国家的影响在次年的整顿风俗令中得以延续,只不过这次强调的是对国家“文明”的伤害:“民志未定,宜以守礼为先,陋习不除,实为文明之玷。”《四川省长公署第7805号训令》(内务部令录在其中), 1917年11月21日,四川省档案馆档案:191~2。

接踵而至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人权的大旗。在新文化思潮的影响下,反缠足一方的宣传越来越注意到缠足对妇女本身的影响,放足是为妇女谋幸福。这一趋势明显表面在当时积极开展反缠足运动的山西、云南、四川等省份中。

山西省早在北洋政府内务部训令颁布之前,便已开始着手禁止妇女缠足的工作。1916年山西省省长劝禁缠足的白话布告说:“单独言之,(缠足)仅个人自寻烦恼之所为,而充其流弊所极,至使种族不强,丁口不繁,生计萧条,影响于世界者钜而关系于晋省者尤大,至如戕丧天赋之肢体,违背卫生要义,非人道之所宜,招外人之诟议,种种普通之弊害尤难枚举。”《山西省长沈布告》(1916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1001~4817。可知,缠足首先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充其流弊所极”才影响及于国家种族,最后才与卫生、人道等相关。

随着阎锡山对山西的实际控制,山西省禁止缠足运动继续进行,有着留学日本这一背景的阎锡山又确实在文字上强调妇女的幸福(但并未能落实)。1920年山西当局的一份训令说:“提倡天足,系与人民谋幸福。大之可免弱种之忧,小之亦除戕形之惨。凡在社会上居于先觉之列,而为众人观感所系者,自应充其爱人之心,切实劝导,以期同胞早祛痼习,咸与维新。此亦一乡善士应尽之天职也。”《训令各县停止支发天足会经费文》(1920年6月3日),山西村政处编印《山西村政汇编》(本书所用为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以下径引书名,页数据影印本), 1928,第228页。同年阎锡山在另一份重申缠足禁令中再次强调提倡天足“系为人民谋幸福”。《阎百川重申缠足禁令》,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编《通俗教育丛刊》第7辑,1920,“时闻”,第15页。英国公使朱尔典(Sir John N. Jordan)曾访问阎锡山于山西,指出其“禁缠足得罪了女人”,恐怕会招致不满。据说阎氏答曰:“只要是真正为人民,且说清楚为人民,人民虽劳不辞,虽死不怨。”郭荣生:《阎锡山先生年谱》,转引自林秋敏《近代中国的不缠足运动》,第93页。虽然人民并不像阎氏所说的“不辞不怨”,且适相反(详后),但阎氏到底还有“为人民”之想,已甚难得。也许视反缠足为“进步”的今人会不相信,在此前的各种反缠足劝谕文告和禁令中,这类词句并不多见!

图2-5 1918年山西解放缠足宣导员委任令

(柯基生:《千载金莲风华》,第139页)

除山西外,从民初以来就一直反缠足的云南省在20年代初也不断有人提出禁止缠足是为了人民的幸福。1923年昆明天足会讲演部长熊韵篁(28岁,学界)讲演道:“把缠足的陋习完全扑灭,实在是我滇女界的幸福,也就是全滇人民的幸福。”他还注意到缠足“究竟属于人民身体的自由”。不过,他同时仍对晚清以来的生利分利之说相当有兴趣:“现在的风气,我只听见说:凡人不论男女,都要对于社会有所贡献,要会生利,不要只会分利,要利社会,不要害社会。”而他本人也以此为基础进行分析说,足缠小后,体气发育不全,“身体也说一天比一天衰弱”,就不能不依赖男子生活,那么“一方面加增男子的负累,一方面减少国家的生产,使世界各国,人人都笑我国的女子是废物”。总之缠足是“害国家,害社会,累本身,累男子的事”。熊韵篁:《天足的先决问题》,《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13、16、17页。

昆明天足会的另一成员张皙君也注意到缠足对“个体”和国家的同等意义。他认为人类生存有两个意义,一是个体的生存,一是种族的生存,要达到这两个目的,“便不可不注重天足”。天足能减少疾病,“是女子身体强健的基础,也即是个体生存,种族生存的基础”。张皙君:《天足与人类生存》,《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27页。昆明天足会的雷秉仪也说:“缠足这事,关系很大,不惟关于个人的身体,于一家的兴衰,一国的强弱,也大有关系。”雷秉仪:《缠足与不缠足的利害分晰(原)》,《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22、23页。昆明天足会的三位成员在言及缠足对国家民族影响的同时,都注意到了缠足对个体的意义。

1921年2月,自美回滇的云南省新任教育厅厅长,首先强调的仍是缠足对女子自身的影响,他在给各县知事的训令中说:缠足“犹于身心发育有莫大之障碍”,女子自身“亦应力求解放,增(原)重人格,以适于时代之潮流,何可囿于恶俗,自寻后累以害诸一身者,贻害国家。”《严禁女学生缠足早婚》(云南教育厅给各县知事的训令完整录于此文中),《时报》1921年2月14日,该文辑录在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编辑《通俗教育丛刊》第11辑,1921,“时闻”,第7页。昆明市内务司司长吴琨在给《昆明市天足会汇刊》作弁词时也提出,缠足之害无穷,“影响之最巨者,莫如弱种弱国”。不过他承认,“以此示禁,持论过高,只可以喻贤明,不可以喻愚昧”;女子缠足一事,“事近猥亵”,“其咎仅由于习尚之不良,究与作奸犯科有间”,并不主张政府的严法“干涉”。因此他夸奖天足会的功绩是“为女同胞力谋改放,恢复人权,蕲以培养强国强种之根本”。吴琨:《弁词二》,《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1~2页。

除山西、云南外,他省反缠足者也有类似观念。1921年四川省省长公署第336号训令称,缠足“匪特妨害身体,抑且关系人种强弱”。《四川省长公署给新津县的训令》(1921年8月31日),新津县档案馆档案,卷号6,第2页。身体与种族强弱均在此。三年后,四川江津县的修志者也将“女子缠足,妨害身体,种族强弱,所关甚重”体现在志书中。民国《江津县志》卷十一,1924年刻本,“风土志·风俗”,第19页。大致同一时期,北方的大连中华青年会与满蒙文化协会所倡导的放足运动,也注意到缠足对国家与个体两方面的意义。大连中华青年会立小学学生所散发传单说,缠足“第一人道攸关,第二观瞻丑恶,第三妨害工作,经济渐渐衰落”。辽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辽宁省志·妇女志》,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第71~72页。

有意思的是,不仅反对缠足者注意到缠足对妇女本身的影响,不愿放足的缠足者也以此为由捍卫自己的行为。1921年镇南县知事向上级呈报说,缠足之习积重难返,“其顽固者甚谓侵害自由,抗不遵罚”。《镇南县知事呈报禁止女子缠足情形》(1921年8月9日),云南省档案馆档案:106-1-652。1928年北平特别市妇女矫风队在检查妇女放足时也遇到类似情形。矫风队员劝导白佳骏的儿媳放足时,“彼竟声言缠足与否为人民之自由,现值尊重三民主义之时,人民缠足亦为民权之一”。《北平特别市社会局妇女矫风队每日工作报告表》(1928年),北京市档案馆档案:J2-7-8。矫风队在内四区工作时,又有一户主刘元福“对于放足一层不听劝导,并声言三民主义已[]明人民自由平等,本户放足不放足自有权衡”,矫风队员随即解说三民主义,并表示解放缠足一层系遵奉中央内政部训令,“故至此劝说再三,言[]仍不解放”。《北平特别市社会局妇女矫风队每日工作报告表》(1928年),北京市档案馆档案:J2-7-8。上述三人应非个别现象,应代表了部分受过教育者的想法。

可以看出,缠足与国家间的关联仍是民初宣传的重要内容,晚清的反缠足思路仍有相当影响。但是,反缠足言论中已出现一种新的趋向,缠足对妇女本身的影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即便是缠足者自己,也从这一角度解释自己对缠足行为的坚持。民国以后,权利、自由等观念对百姓生活确曾产生一定的影响。

北伐前后,反缠足者对缠足妇女本身的关注趋势得以延续,尤其是女权、男女平等方面的内容得到特别强调。与此同时,缠足对国家的影响这一政治化趋势也得以延续,只不过随着时势变迁而增加了许多新的内涵,如革命、救国、反帝国主义等。下文即对这两方面分别探讨。

2.压迫与解放:北伐前后的反缠足重塑

男女平权的思想虽在晚清即有提倡,但少有以此倡导放足者。民国初年的反缠足者在强调缠足对国家富强的影响外,开始越来越关注缠足对妇女自身的意义,女权自然是其中之义,但仍不十分突出。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后,随着思想界对旧制度、思想、文化的批判,反缠足者开始大量从妇女受压迫的角度诠释缠足的意义,并号召放足以解放被压迫的妇女,实现男女平等。中国妇女受压迫的形象早已成固定的刻板模式,近年来,高彦颐对这一五四妇女史观提出质疑,见〔美〕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绪论”,第1~5页。至于这一形象是如何被一步步塑造的,却少有人关注。

1923年昆明市天足会主席张莼鸥在该会的成立大会上报告开会理由时即说,缠足“把构成社会最重要一部分,最重要、最多数的女子束缚起来,度那烦闷、消沉的日子”,他大声号召缠足的女同胞,“完全集合在解放的战线上!向那压迫缠足的人们下一猛烈的总攻击”,并表示所有“和压迫缠足的人们作战的个人”,都由天足会这一“坚固团体作相当的援助”。张莼鸥:《开会词》,《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11、12页。另一天足会成员雷秉仪则将压迫缠足妇女者从张莼鸥所说之“人们”具体化为“男子”。他指出,缠足这一“数千年”的恶习,“是由于从前的男子,专权弄横,压制女子,女子不得有分毫权力的原故,并且女子也是甘心放弃自己的权力,堕落自己的人格”;现在,一般讲人道,讲公益的人,都出来提倡天足了!“不惟不像从前的专横弄权,压制女子,并且首先提倡女权,救女界于沉溺中”。男子以缠足扶阳抑阴这类说法早已有之,不过,晚清时期更多是从道德上,从“风化”方面来予以阐释,而现在已变成“压制”女子缠足。他还提出,“现在是男女平等的时候了”,要破除重男轻女的风,一定要女子同男子尽平等的义务;女子要能同男子尽平等的义务,一定要身体强健,精神充足;要身体强健,精神充足,一定不可缠足!雷秉仪:《关系一家的兴衰,关系一国的强弱》,《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21~23页。

随着国民革命的兴起,北伐时期,各地成立的妇女协会等组织是放足运动中的重要力量,解放被压迫的缠足妇女成了这一时期妇女协会特别突出的诉求。而男人、旧礼教、封建专制制度、帝国主义、军阀等各种各样的对象都成了压迫妇女缠足的对象。1927年初成立的湖北天门县妇女协会,在报告其开会宗旨时说,“我们女子在中国受了数千年的旧社会制度压迫,在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对于我们女子是不平等的,加以宗法社会杀人的礼教”,所以我们成立这个协会,是要联合我们的女同胞,共同努力解除我们的痛苦,“将旧社会根本破坏澈底,创造人类真正自由平等的社会,然后我们女子才能得到幸福”。《天门妇协成立会》,《汉口民国日报》第1册,1927年1月11日,人民出版社,1980年影印本,第69页。湖北沔阳县妇女协会的成立宣言也强调,妇女不仅受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间接压迫,并且受男子的直接压迫,“别的不讲,就说穿耳朵、裹小足、抹胭脂、涂水粉而论,是不是为男子的玩物呢?”妇女协会即是“自求解放,组织会社,共谋本身利益”。《沔阳县妇协分会成立》,《汉口民国日报》第1册,1927年1月11日,第69页。同年2月,京山妇女协会主席报告开会宗旨时也说:“我们女界同胞,被数千年专制之压迫,沦为奴隶牛马,其最残酷最痛苦的莫如缠足”,而今,国民革命政府成立,解放妇女一切束缚,享有与男子在经济上、政治上各种自由平等,所以协会成立以后,首先以促进天足,唤醒城市乡村之缠足者。另一发言者也说“在专制时代,以缠足为压迫女子第一工具,行动不能自由,何能操作,一切依赖男子为生活,焉有人格之可言”。《京山妇女天足会成立》,《汉口民国日报》第1册,1927年2月8日,第245页。这些妇女协会都在成立宗旨中,将缠足妇女从男人、专制制度、礼教压迫下解放出来视为自己的责任,这样的表述在不断涌现出的各地妇女协会的宣言与宗旨中相当多见。《蚌埠妇女界之活动》,《益世报》1928年2月9日,第7版;《三处妇女协会成立宣言》,《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14日,第5版;《说妇女痛苦组织妇女协会》,《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2月5日,第5版;《新河指委会之工作》,《河北民国日报》1928年11月5日,第5版。

这一时期,缠足妇女被压迫的悲惨状况不断出现在国民党机关报对各地妇女生活状况的描述中。《汉口民国日报》在述及沔阳妇运的努力时说,沔阳风气闭塞,“妇女全为封建思想习惯所束缚”,因此沔阳县县长特请省妇女协会两女士回县,作妇女运动,二女士则先作放足运动。《沔阳妇运努力》,《汉口民国日报》第1册,1927年1月25日,第213页。该报在述及河南社会状况时也说,“以文化落后的河南,封建制度牢牢笼罩的社会,妇女所处的地位非常黑暗,他们由数岁至数十岁几乎没有一个不是缠小足,完全整个是十八世纪的表现”。《河南最近社会状况》,《汉口民国日报》第2册,1927年5月30日,第403页。京山“文化闭塞,一般妇女被旧式礼教层层束缚,一切自由均不能与男子处同等地位,并且受家庭种种压迫,不敢稍出闺门一步”。妇协成立后,就演讲缠足之痛苦。《京山妇协化装宣传》,《汉口民国日报》第1册,1927年1月19日,第150页。

与此同时,解放被压迫妇女的宗旨自然体现在妇女协会的宣传工作中。1927年,湖南蓝山县女界联合会发动全校师生放足时说,“三寸金莲才算美,这完全是封建制度残害妇女的又一罪证,是把我们妇女当商品、当玩具,是逼着妇女去做寄生虫”。妇女应立志放足,养成强壮的身体。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封建枷锁,家庭才能好起来,国家才能强起来”。湖南省妇联、零陵地区办事处编《零陵地区志·妇女志》,内部发行,1995,第120页。当年5月,汉口妇女协会也热心宣传:缠足“原系专制时代削夺女权之毒计,当此解放之期男女所负责任平等,欲恢复女权,非解除缠足之痛苦不可”。《妇女协会热心放足运动》,《汉口民国日报》第2册,1927年5月13日,第251页。

妇女协会的上级指导机关——中央妇女部也持这样的压迫/解放观点。1927年7月,国民党中央妇女部所拟定的督促各省妇女部切实进行放足运动的工作计划中指出,缠足“戕贼身体,损失自由,压迫妇女,莫比(原)为甚,本部应督促各省妇女部切实进行妇女放足运动,以解除妇女身体上之缚束而回复妇女之健康与自由”。《中央妇女部工作计划》,《汉口民国日报》第3册,1927年7月16日,第191页。计划中谈及缠足弊害的文字,基本都是以女性自身为着眼点,并没有丝毫相关国家的富强,这样的宣传是以前少见的,恐怕与妇女部本身的角色相关。缠足“压迫妇女”这一提法出现在中央妇女部对各省妇女部的指导意见中,表明解放被压迫的缠足妇女可能是这一时期国民党妇女工作的统一部署。

此时,已是“四一二”政变发生三个月之后,国共双方的关系已非常紧张。国民党开始有步骤地对各级妇女部、妇女协会等妇女组织进行改组,清除共产党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1927年11月,改组后的汉口市妇女部在其工作计划中指出,“本党女同志在团体内向少发生力量,以致从前各种妇女团体均被共产党从中操纵,今为使本市女党员直接接受本党指导,在各团体中发生力量起见,将拟组织女党团深入妇女团体中活动”。《汉口市妇女协会改组委员会宣言》,《汉口民国日报》第3册,1927年8月20日,第416页。

不过,压迫/解放的思维模式仍延续在改组后的妇女组织中。汉口市妇女协会在改组宣言中称,在帝国主义侵略之下的民众中,有一半是我们妇女,我们是被压迫者的被压迫者,奴隶之奴隶。“我们和男子同样受着帝国主义、军阀及一切封建势力的压迫,还有专向我们压迫的旧制度、旧礼教、旧思想”,我们是不甘受这种痛苦的,“我们要排除一切压迫我们的恶势力,我们要恢复我们 ‘人’的地位,我们要享受人类应有的一切平等与自由……努力解放我们自己,同时要努力解放全国民众”。我们工作的方针是,要把妇女解放运动纳入国民革命运动中去进行,“要领导妇女参加国民革命,同时致力于妇女本身的解放工作”。《汉口市妇女协会改组委员会宣言》,《汉口民国日报》第3册,1927年8月20日,第416页。

1928年国民党党务工作者刘瑶章在天津市妇女协会上演讲时也说,妇女“受着重重的压迫”、“种种的摧残”,例如束胸、穿耳、缠足、细腰等。种种压迫的结果,使得妇女在经济上不能发展,因此就不能和男子平等。《今后的妇女运动(一)》,《大公报》第86册,1928年10月18日,第563页。1928年,中国国民党河南党政训练班所印“告妇女书”中称,“中国妇女自为不平等的旧礼教所束缚,整个的 ‘人权’中即失掉了一半 ‘女权’,丧失了一切为人应有的权利”,而女子因为缠足影响到经济不能独立,所以生活上不能不依赖男子,同时参政权亦被人剥削尽净。所以我们要求男女平等,“必须将缠足的恶习不疑惑的打破”,先使身体强壮起来,做男子能做的一切,才能“不受男子的支配和蹂躏,然后才有资格配求政治解放、经济解放,才能享平等自由的新生活”。《中国国民党河南党政训练班印告妇女书》,《放足丛刊》,“宣传”,第9页。

国共分道后,压迫/解放的观念一度继续体现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各省反缠足运动中。陕西省开展放足运动的邓长耀在其所编的通俗放足歌中盼望“姊妹们速觉悟快把脚放,免压迫免捆绑逃出黑渊”。他为解除“压迫”后的妇女们勾画的前景是“不缠足生女儿好望完全,不缠足能参政真正革命,不缠足能承继有选举权……女同胞不缠脚是真解放,求自由求平等男女一般”。邓长耀:《劝妇女快放足歌》,《放足丛刊》,“文艺”,第139页。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劝妇女放脚的主要原因也是“妇女缠足是男子压迫女子手段”。而另一宣传员讲解“妇女被压迫的原因”,首要就是“爱缠小足”。《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军政部宣传队妇女放脚运动宣传工作报告表》,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第16期,1928。第二十九军的宣传大纲还说“缠脚为专制君主玩弄女子的遗制,束缚女子的枷锁,甚有害于女子的身体健康”。女子因缠足之故,“不能立于生产者的地位,遂不能不依附男子以讨生活。女子不能与男子立于平等的地位,实因受缠脚之害,故缠脚实为蹂躏女权的一种恶习”。《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第二路第六混成旅政治训练部宣传队乡村宣传大纲》,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第35期,1929,“工作报告”,第13页。北伐后成立的天津特别市妇女放足会所作的《放足歌》也唱道,“切莫守着旧头脑,想把女子来压倒,如今民国图振兴,三民主义要实行,不能专靠男子汉,要求女子都能干,第一要把女权伸,男女平权一样匀”。《放足歌》,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第48页。北平妇女矫风队呈请社会局继续查禁缠足的原因之一仍是“专制之沿革而于青天白日旗下不能改革,则女界缠足之痛苦永无解放之日矣”,故请求社会局局长“造福北平社会民众中女同胞之痛苦而垂顾本队诸同志失业之困难,则提倡女权于社会中,得有立足之地步”。《妇女矫风队队员王啸秋等呈请继续矫风队工作由》(1929年7月),北京市档案馆档案:J2-7-38。

可以看出,反缠足者在强调缠足压迫妇女的同时,不断将放足与妇女自身的解放联系起来。1928年河南省放足处的吴涵即说:“轰动了全世界的妇女解放运动,在中国方面,两只足儿尚且没有恢复自由,还有甚么 ‘妇女解放’之可言?”因此她希望大家,共同铲除缠足的恶风,“消灭惨无人道的‘无期肉刑’,那末,‘妇女解放’就不难实现了”。吴涵:《解放缠足妇女是大家的责任》,《放足丛刊》,“文艺”,第3~4、7页。冯玉祥在河南放足处第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上也强调,“缠足是压迫女子的”,中国要想自由独立,必须解放妇女;欲谋妇女解放,必先放足。《冯总司令对本处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之演说》,《放足丛刊》,“宣传”,第15页。河南放足运动宣传大纲中称,放足是“时代的需要”,欧美各国都是男女平等,而中国的女子依然困扰在重重压迫中,欲打破压迫,“非女同胞们快快起来加入妇女运动不可,妇女运动唯一的目的就在解放本身所受的种种压迫”,妇女要取得种种权利,“先决问题就是放足”,妇女运动“非放足不可”。《放足运动宣传大纲》,《放足丛刊》,“宣传”,第3页。河南省放足处劝各界女同胞放足时也说,劝导大家放足的原因“就是因为四千年以来女子处于男子压迫之下,以女子为玩物”,现在到了革命时代,“男女平等”,放足后女子在社会上“甚么事情都能去干,甚么权利都能去享,完全同男子一样”。《本处劝女同胞赶快放足》,《放足丛刊》,“宣传”,第6页。河南教育厅印送的“放足运动宣言”对妇女们说:“你们应该在党的旗帜下来谋解放求自身的自由幸福,但是你们最感受痛苦和阻碍你们发展的(是)什么?就是那残无人道的缠足”。因为缠足“降低了你们的地位,使你们久受男子的压迫”;“限制了你们的自由,使你们无机会与男子等量发展”。妇女欲求自由平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先谋自身的解放,赶快解放你们的双足,然后才能达到你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而享充分的自由幸福”。《河南教厅印放足运动宣言》,《放足丛刊》,“宣传”,第10~11页。

不过,河南省另一名叫青山的作者却对这一类流行说法不以为然:“现在有人把缠足恶习列入旧礼教范围。反对旧礼教的,以缠足为口实;维持旧礼教的,以缠足为宝训。”他“站在解放妇女的观点上,不得不辞而辟之。”在他看来,“礼教是一回事,缠足又是一回事”。如果说缠足是礼教,为什么“守礼教的儒者”程先生(宋代程明道)禁止家人缠足,不守礼教呢?所以三家村冬烘先生所说缠足“教女人莫乱行”完全是“鬼话瞎说”,缠足并不是旧礼教。青山:《解惑》,《放足丛刊》,“文艺”,第11~13页。不过,青山并未辩驳反对旧礼教者以缠足为口实。

青山所驳斥的“三家村冬烘”说缠足是“教女人莫乱行”的说法,是此前就有的传统观点。而他所驳斥的反对旧礼教者也以缠足为口实,却是一个重要现象。晚清时期缠足与反缠足双方关于缠足与风化间的关联之争,已变为缠足与旧制度、旧礼教间的关系之争。

青山从“妇女解放”的角度驳斥传统以缠足为风化的观念值得深入分析。“压迫”与“解放”对缠足的二元塑造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北伐前后,强调放足是解放被“压制(迫)”妇女的观念相当突出。这个对缠足“压迫”与“解放”的阐释模式或与1920年代对革命的美好想象和顶礼膜拜相关,使革命与自由、翻身、解放等字眼紧密相连。关于1920年代对革命的美好想象,详参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92页。另一方面,国民党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纲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1928年,内政部在训令各省民政厅严禁缠足时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所定之男女平等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其对于女子保护问题,视为何等重要。现值北伐完竣,民解倒悬(原),亟应保护女权,以重人道”。各省应严禁缠足、娼妓、婢女、诱拐女子、溺女等,以“维护人道,实行保护女权”。《内政部尊重女权之训令》,《民众日报》1928年6月17日,第3版。1929年北平特别市社会局在《告北平特别市蓄辫缠足民众书》中也指出,缠足“妨碍女权与种族的发展”,现在女权运动不是轰轰烈烈么?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社交上“男女都立于同等的地位,不有强健的身体,何有增设女权的可能?缠足便是弱体的工具,妨碍女权的仇敌”。《告北平特别市蓄辫缠足民众书》(1929年3月),见祝力军编《北平妇女矫风队活动史料选》,《北京档案史料》1997年第2期,第14页。反缠足条文以国民党所规定的男女享有同等的地位为据,显示了新的时代特征。

这一点也体现在1928年冯玉祥的多次讲话中,冯玉祥在电令豫、陕、甘三省报告放足工作的电文中指出,女子缠足后步履维艰、操作困难,以致成为依附男子之寄生虫,“实不足以提高女权”,依据国民党政纲欲求在教育法律社会经济各方面与男子一律平等之原则,“尤非先从放足办起”,以谋女子体力之发达,精神之活跃,知识之健全。《冯总司令催报三省放足工作之蒸电》,《放足丛刊》,“公文”,第8页。不久,他在给河南放足处第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上也说,“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内政纲第十二条规定,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以助进女权之发达”,河南同处国民党青天白日旗之下,也应讲男女平等,因此他提出中国要想自由独立,必须解放妇女;欲谋妇女解放,必先放足。《冯总司令对本处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之演说》,《放足丛刊》,“宣传”, 15页。随后,冯氏在河南省召开的妇女联欢游艺大会上再次重申这一观念。《冯总司令对本处妇女联欢游艺大会之演说》,《放足丛刊》,“宣传”,第21~22页。冯氏的这三次重要讲话都以国民党政纲中的男女平等为据,阐明放足是“救民”的道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民党领导的30年代的反缠足方式中,压迫与解放这个二元模式的反缠足理论不再像北伐前后一般突出,尽管不时仍有强调缠足是男子、专制或旧礼教对妇女的压迫者,如1933年在昆明县办理天足运动所制订的五条宣传原则中,仍提及“缠足为女子不能经济独立、受男子压迫之最大原因;缠足为女子不能享受政治地位平等、社会地位平等之原因”。邓一川辑《实施放足运动参考资料》,《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第9页。但已不再是主流话语,这或与反缠足运动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控制下的国家行为,妇女组织在其中的作用逐渐弱化相关。而与国民党分道后的共产党,则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详第七章),仍在这样宣传,使得妇女受压迫的形象刻板化,成为诠释“旧中国”妇女的不二法门。

不过,在国民党统治区域,男女平等、女权这一诉求一直延续。1933年史家杨鸿烈在家乡云南演讲《缠足之历史观》时说:“党治下之人民,男女人格,一律平等。而女子尚缠足,则仍不啻自视为男子玩物,是何等耻辱。”杨鸿烈:《缠足之历史观》,《民众生活周刊》第51期,1933,第48页。1932年年底,国民党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向省政府提出禁止妇女缠足的咨文中也说,“当此内忧外患交相煎迫之时,欲使二万万女同胞,与男子同担救国之责任、同负革命之工作,此等陋俗,断不容再留于社会”。咨文录入《云南省政府第2371号训令》,转录在《云南靖边行政公署布告》, 1932年12月,云南省档案馆档案:11-8-110。

这类文告举不胜举,对青年女性不可谓没有激励的作用,但与一般成年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颇有距离。正如云南的张一鸥所说:“过去的宣传主旨,不外乎是男女平等,不应该再缠足等。这欧化的理论,老百姓是不大感到中听。他们着眼处,只在缠足女子是否认[]容易嫁人而已。”张一鸥:《放足的理论与实践》,《民众生活周刊》第50期,1933,第8页。一般家长关心的是近在眼前的女儿将来的现实生活,因而华北许多地方出现农民抵制宣传的现象:“自北伐成功之后,妇女解放的声浪是逐渐传入华北农村,可是缠足的女子不但没有减少,乡农们反而因怕他人劝说自家女孩子放足,将自己的女孩子关在家中禁止出门。”《华北乡村的妇女》,《成都国民日报》1932年6月22日,第7版。

3.从“革命”到反帝:北伐前后不断叠加的反缠足意义

民国初年缠足对政治的影响尚多言及“强国强种”这类内容,国民革命兴起后,“救国”“革命”“反帝”等时代主题不断渗透进来,使得反缠足运动泛政治化的内容更加多元。

冯玉祥在豫、陕、甘三省厉行放足运动的宗旨是“救国救民”。冯氏在电豫、陕、甘三省政府设立放足处、开展放足运动的令文中就说,缠足不除,“则救国救民皆不足与言”。王云程:《本处小史》,《放足丛刊》,第1页。可知,除上文所说的解放缠足妇女这一“救民”主张外,“救国”也是冯氏开展放足运动的重要根据。冯氏在河南妇女联欢游艺大会的讲话中也强调,中国的领土像安南、台湾、朝鲜、缅甸、暹罗、大连等处都被外国夺去了,妇女要是缠个小脚,“是不能救国的”。《冯总司令对本处妇女联欢游艺大会之演说》,《放足丛刊》,“宣传”,第21~22页。若不放足,“非惟不能向新的路上走,并且要亡国家灭种族”。女子不放足、读书,“不惟革命不会成功,恐怕种族国家也难保不至灭亡”。《冯总司令对本处二次召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茶话会之演说》,《放足丛刊》,“宣传”,第15页。河南省放足处一职员在“航空救国”“国术救国”“识字救国”“反日救国”“国货救国”等口号之外,甚至提出了“放足救国”的主张,并认为欲实现上述诸多口号,首先“要从实现 ‘放足救国’一个口号起点”。黄金尧:《放足救国》,《放足丛刊》,“文艺”,第15、17页。这一类放足“救国”的主张与晚清的“强国”主张相比,已更近一步,反映了知识分子眼中越来越深重、急迫的民族危机。

在“救国”这一主旨下,冯氏尚注意到缠足对“革命”的影响。“革命”与缠足的关联是这一时期反缠足方式泛政治化的重要内容。上述天津特别市妇女放足会所作《放足歌》中即说,“男女结合一条心,那怕革命不成功,革命成功笑呵呵”。《放足歌》,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第47~48页。1928年河间县县长张贴的劝令放足布告也以“革命进步,党国昌明,举凡旧制,极宜革新”;“方今党化,万事革新……发辫缠足难以留存”,倡导放足。载《益世报》, 1928年8月14日,录在李荣楣《中国妇女缠足史谭》,姚灵犀编《采菲录续编》,第32页。同年,甘肃省政府放足处在劝妇女放足歌中唱道:赶快把脚放,“放开了做事也和男儿样,努力革命,共同奋斗,国家指日强”。《劝妇女放足》,《放足丛刊》,“文艺”,第157页。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宣传部劝妇女放脚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妇女防脚可以增加革命的力量”。《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军政部宣传队妇女放脚运动宣传工作报告表》,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第16期,1928年2月21日。河南放足运动宣传大纲中同样宣称,放足是革命时代的需要:“今日的时代是一个革命的时代,谁不革命谁就是时代的落伍者”,但是参加革命必要的第一条件“须有强健的身体”,缠足妇女“有强健的体格吗?”“能实行革命工作吗?”在革命高潮中,“我们女同胞应该于最短期间恢复其本能,把那臭脚带都去掉”。《放足运动宣传大纲》,《放足丛刊》,“宣传”,第2~3页。

在革命的思想下,缠足对革命的障碍成了宣传缠足革命意义的重要内容。1927年,河南省放足处在告民众书中说,缠足“其实是革命大的障碍”,它使国家“有一半人不能去革命”,放足处希望女同胞们自此后将足放开,“和男子一样齐来参加革命”。《本处为双十节庆祝大会告民众书》,《放足丛刊》,“宣传”,第6页。汝阳行政长官在其《放足运动宣言》中也说:“我们若想脱离帝国主义的压迫、摧残、剥削与侮辱,而实现三民主义,是不是第一步要叫女子实行放足?”因为妇女缠足后,成为男子的负累,“牵制男子亦不能去尽力革命工作”,这样一来,缠足“实为革命进程中一大障碍”。《放足运动宣言》,《放足丛刊》,“宣传”,第13页。

相反,妇女放足则大大增强了革命力量。1927年10月,河南省政府薛主席讲演道:现在革命快成功了,更需有健全的人民保住国家和土地,妇女放足“救出二万万女同胞,无异增加二万万男子,即无异增加二万万生力军,对于国民革命前途有多么大的帮助?”《本处招集各街长及警察人员开会讨论之经过》,《放足丛刊》,“纪事”,第49页。河南省平民讲演团的放足运动宣言提出:“为参加革命的工作也要放足”,放足是妇女界第一件重大的问题。《河南平民讲演团放足运动大会宣言》,《放足丛刊》,“宣传”,第12页。河南放足处一职员在计算中国革命势力时,希望“二万万”女同胞都能彻底放成大足,加入革命队伍,以与帝国主义相抗。黄金尧:《放足救国》,《放足丛刊》,“文艺”,第15页。放足处的吴涵同样期望缠足妇女能担负起“纳税当兵”的义务,做新中国的新国民,把已经打下来的江山坐稳。吴涵:《女同胞在北伐胜利中应有的觉悟》,《放足丛刊》,“文艺”,第13~14页。保家卫国这一义务在传统观念中似不与妇女发生多大关系,在晚清时,提出类似观念的人也曾受到缠足者责难。而今,随着革命潮流的到来,已成为重要的革命话语。

河南省放足处甚至将放足与“革命与不革命”“反革命”联系起来。该省放足处的吴涵说,国民革命是每个国民的唯一要求,也是每个国民的唯一职业,“放足工作又是国民革命的进程中很重要的工作,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各县的“放足工作进化与退化,完全表现某县长对于放足工作努力与不努力。对于放足工作努力与不努力,又完全表现某县长革命与不革命?因为放足工作是国民革命的重要工作”。吴涵:《解放缠足妇女是大家的责任》,《放足丛刊》,“文艺”,第3、7页。吴涵的说法并非个人的心血来潮,而是反映了河南省放足处的指导思想。该省放足处的放足口号喊出“努力国民革命!”“反对放足就是反革命!”《放足运动宣传大纲》,《放足丛刊》,“宣传”,第4~5页。一些放足分处也有类似观念。1928年7月,时在冯玉祥驻区的河北省清丰县成立放足分处,公安局局长演讲说,“缠足女子,对国家,对个人,均有放足之必要,缠足女子对于民族平等、民权发达、民生进步,均有莫大阻碍,所以说阻挠放足进行者,即是反革命”。《清丰县放足分处成立》,《益世报》1928年7月25日,第10版。放足与“革命” “不革命”“反革命”的关系表明,革命这一“日趋神圣化与正义化”的话语,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具体层面,并且“含有浓烈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成分”。关于1920年代革命话语的任意性,参见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第100页。

与“革命”密切相关的,还有放足对抗击帝国主义的意义。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八方面军第十三师手枪营书记王安良在开封第二病院所作的《放足词》中提出,“现在的各列强,频肆侵略,想富强想抵抗,全在放脚”。放脚后,“女既强男亦壮,种族不弱,论服役也能够,战胜丑魔”。王安良:《放足词》,《放足丛刊》,“文艺”,第133页。这样的宣传内容或与王安良的军人身份有关,而下面几位反缠足者则并非军人。一位说,“舍弓鞋,撕布镣,恢复两只大足,准备荷快枪,拿大刀,去把日本帝国主义的狗命革掉”。《济南》,《放足丛刊》,“文艺”,第129页。另一位更以革命的口吻激励女同胞们,“立正!取枪!跑步走!瞄准这个独一无二的恶贼田中义一射击”!要起来打倒田中义一,“先要预备一双大足”。吴涵:《赶快放足去打倒田中义一》,《放足丛刊》,“文艺”,第8页。这名作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又说,“我们弱小民族,打倒田中义一这个恶兽,在民众的义务方面,除了经济绝交和预备当兵以外,再也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了”。要做这两件工作,“必须妇女放足”。吴涵:《打倒田中义一必须放足》,《放足丛刊》,“文艺”,第9、11页。前述喊出“放足救国”口号的黄金尧也指出,因为中国受到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而四万万中国人因缠足妇女占一半,只剩下“二万万”男子,其中老弱病残又占去一半,能去革命,去扑杀日本帝国主义的只有一万万。所以他希望“二万万”女同胞,“放成大足,加入革命的队伍”,以与“帝国主义相对抗”,将帝国主义一齐消灭,“我们的国家,就得着解救了”。黄金尧:《放足救国》,《放足丛刊》,“文艺”,第15页。

解放缠足妇女以增强革命力量的观念后来一直延续在中国共产党的反缠足运动中(详第七章)。而1930年代的国民党,在反缠足运动中已不再像北伐前后那样高唱革命赞歌,不过,随着日本威胁的加深,“国难”“抗日”仍是反缠足者强调的重要内容。1932年,四川渠县军政当局在禁妇女缠足令中即说:妇女缠足“影响到子孙虚弱”,这是社会国家种族的大问题,“我们当此外患日急、国将不国的时期内,还能够不去生聚教训,讲求民族的健康,以作共赴国难的根本吗?”《渠县驻军令妇女剪发放足》,《川报》1932年3月17日,第6版;又见《新新新闻》1932年3月18日,第6版。抗日战争爆发以后,1940年2月,因国民参政会关于“动员妇女参加抗战工作再次建议切实查禁女子缠足”,内政部乃重申“女子缠足为最大陋俗,损害肢体,影响民族健康,关系至钜”。《内政部涵全文抄入重庆市政府给警察局的训令》(1940年2月23日),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市警察局”全宗,目录号16,卷号4147。将缠足与抗战联系起来。

4.从直接到间接:缠足与国家关系的变化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逐步将反缠足纳入国家有系统的运动(详后),仍延续民初从个人及国家两个向度论述缠足之害的趋势。内政部多次颁布、各省随即重复的命令基本都是既重个人也重国家的论调。

不过,一些省份的反缠足方式已显得比内政部更进一步,其宣传内容已出现了明显的从国家到个人实际生活的转变。如河南省放足处曾制订了8条放足口号及40条放足标语。8条放足口号为:打破缠足的恶风;扩大放足运动;天足女子有参政权;永远保护天足女子的利益;革命青年不与缠足女子结婚;反对放足就是反革命;实现三民主义;努力国民革命。放足标语:缠足是人身顶痛苦的事;给女孩缠足就是害她终身;是好父母决不给他的女儿缠足;缠足是最野蛮的事;缠足是惨无人道的事;已经放足的须劝缠足的人快放;天足的妇女作(做)工和男子一样;放足可以发展女权;不放足的女子在职业上不能和男子平等;缠足是损害健康的利器;缠足是最可耻的事;缠足是最不人道的事;缠足比残废人还苦;保障放足女子的利益;提高天足女子的人格;实行罚办缠足女子的家长;永远拥护天足女子的利益;女子放足是脱离火坑;缠足甚于无期徒刑;缠足是女子最大的痛苦;缠足是最下流的恶习;共雪中国缠足之羞;缠足女子快快自行觉悟;革命同志要先革去缠足的恶习惯;女子缠足是自己剥夺自己的人格;为女儿缠足即是束缚女儿的自由;缠足是残身弱种倾国败家的巨祸;放足是健身强种要着;为女儿缠足比杀女儿更甚十倍;缠足是亡国灭种的恶因;禁止缠足女子出嫁;禁止三十岁以下的缠足妇女在街上行走;罚办再给女孩缠足的家长;罚办为缠足女子说亲的媒人;禁止青年与缠足女子结婚;禁止三十岁以下缠足妇女在各工厂铺店作(做)工;愿意缠足的女子是自讨下贱;罚办再不放足的妇女;革命青年决不与缠足女子结婚;解放缠足的妇女是大家的责任。《放足运动宣传大纲》,《放足丛刊》,“宣传”,第4~5页。其中,与婚姻相关的有5条;与弱国弱种及国家羞耻相关的有5条;与革命、三民主义相关的有4条;与权利、自由、人格、人道、痛苦等与缠足女子本身相关的有22条;强迫性的条款如罚办、不准缠足妇女有7条。可知,晚清反缠足方式的主流话语——缠足弱国弱种、国耻,在河南省的放足运动中仍得以延缓,但其主导地位已发生改变,从民国初年以来出现的对缠足女子本身问题的关注成为反缠足方式的主要内容。

对河南省放足处宣传内容的这一分析与作者后文将对四川军阀第二十九军宣传放足的主要内容的考察大致相符(详第五章)。从第二十九军军部宣传人员的宣传及驻南部县的第二十九军第三路第七混成旅政治部宣传科下设的宣传队所作的不缠足宣传来看,晚清以来形成的缠足弱国弱种这一传统仍非常有力,但从整个宣传内容来看,最多只占1/7,多数的讲题仍是相对切近妇女生活本身一类。河南省及四川的这一现象,多少体现了一种从“国家民族”向“个人生活”的转变。

与此同时,一些省份在论述缠足与国家的关系时,已从晚清时期的直接关系变为间接关系。实际上,缠足对国家只有间接影响的观念承接了自晚清起就有的知识分子关于缠足与国家富强关系的争论。民国以后,随着反缠足者对缠足者实际生活的日益关注,随着各种各样的缠足意义的增加,缠足与国家间的关系逐渐呈弱化的趋势。

前文所述,方汝梅眼中缠足与个人健康及国家富强间尚都是直接关系。而山西省则注意到缠足充其流弊所及才是影响国家,单独言之仅影响个人。1915年,江西吉安县高等学校一女生也提出,缠足之弊害,“辱身败德,关于女子个人人格者至钜,推其弊害所至,影响其及于家国”。谢振欧:《论缠足之害》,《中华妇女界》第1卷第6期,1915年6月25日,第11页。

民国初年的“推其弊害所至”的这类表述,到20年代时已变为明确指出缠足直接影响个人、间接影响国家。1921年2月,自美回滇的云南省新任教育厅厅长在给各县知事的训令中说,“缠足早婚犹于身心发育有莫大之障碍,直接影响于自身,间接影响于种族”,因此他强调,“即女子自身亦应力求解放,增(原)重人格,以适于时代之潮流,何可囿于恶俗,自寻后累以害诸一身者,贻害国家”。《严禁女学生缠足早婚》(云南教育厅给各县知事的训令完整录于此文中),《时报》1921年2月14日,该文辑录在教育部通俗教育研究会编辑《通俗教育丛刊》第11辑,1921年5月,“时闻”,第7页。两年后,昆明市天足会讲演部长熊韵篁也演讲说,缠足对于国家只有“间接的影响,却无直接的障碍”。熊韵篁:《天足的先决问题》,《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13、16、17页。昆明市政公所刊布的《劝禁缠足布告》同样指出,缠足后,“无论后天怎么培养锻炼,终久(究)不能得完满的发育,直接流毒子孙,间接遗害种族,使国家衰弱不能强大的”。《市政公所依例组织天足会劝禁缠足布告》,《昆明市天足会汇刊》,第30页。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缠足直接影响个人的说法一直延续。1928年尚在冯玉祥实际控制下的汝阳行政长公署敬告缠足妇女时指出,缠足直接“影响个人的身体,个人的人格,间接的势必陷国家于灭亡不止”。因此,放足是为女界同胞争人权、争人格,为中国在国际上争自由、争平等。女同胞应决心放足。《汝阳行政长公署警告缠足妇女》,《放足丛刊》,“宣传”,第13页。几年后,已处在南京国民政府控制下的河南省,民政厅厅长训令各县县长时也说:“缠足恶习,危害至烈,直接影响身体健康,间接关系种族强弱”。《令各县县政府》,《河南民政月刊》第7期,1933,“重要公牍”,第7页。

缠足与国家间的弱化趋势在四川的各军阀中得到更集中的表述。1928年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在禁缠足令中指出,缠足“直接妨害个人,间接妨害国家”。《本军军长严厉禁止妇女缠足》,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政治部编《政治旬刊》第16期,1928,“新闻”,第3页。四年后,第二十九军继续在禁止缠足文中说,缠足是“病民弱国之恶习”,戕害身体,“直接关系自身健康,间接影响国民种族,为害之烈”。《二十九军禁止妇女缠足》,《成都国民日报》1932年2月23日,第5版。同年,第二十九军在重申禁止妇女缠足令中又称,缠足“伤殊肢体,防害健康,非特远道友邦讥评,抑且阻碍民族之发达”。《二十九军戍区禁止妇女缠足》,《川报》1932年8月7日,第6版。可知,二十九军一直持缠足间接影响国家的观点,并以此示民。

二十九军所控区域的一些地方政府也持此说。1932年南充县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训令中指出,缠足一事,“直接妨碍身体之健康,间接促成种族之衰弱”,“影响所届,国本动摇”。《南充县政府训令》(1932年4月),南充县市档案馆档案:2-1-6。同年,灌县县党务指委会发布的为放足运动告民众宣言书中也说,缠足“直接戕害了自身的康健”,对于强种优生,也有莫大的障碍。《放足运动》,《成都快报》1932年2月25日。

同在四川的第二十军军长杨森,也明确表述缠足对于个人的直接危害。1934年,第二十军军长杨森电令各属严禁缠足时说,缠足残害肢体,“直接妨害个人身体之发育,间接则为民族精神衰落之主因”。《杨森重申三禁》,《社会日报》1934年5月5日。

缠足对国家的影响从直接到间接及一些省份实际宣传内容从国家到个人生活的转变,确实是民国时期反缠足方式的重要变化。或可说,民国时期的反缠足方式呈现出从泛政治化到实际人生的转变趋向。然而,对这一转变尚不能估计过高,大致是接近民众的动机明显,也可见朝此方向的努力。但宣传人员眼中的这些贴近百姓的宣传是否符合百姓的想法要大打折扣。从河南省放足处及四川第二十九军的宣传可以看出,宣传的着眼点在于解除女性自身的痛苦、伸张女子自由和权利、强调男女平等方面,这大致是城镇读书人眼中“听者切身之利益”,或可“引起听众兴趣”,却未必是百姓所能实际接受的。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四川第二十九军第三路第七旅的宣传大纲已总结出一般反对放脚者之心理,主要在审美观和与之密切关联的婚姻两方面,但所有的演讲题目和具体的宣传要点均未见针对此二者的内容。这样即使有些乡村妇女愿意尝试改革,在未见具体出路的情形下,放脚和不缠足也很难成为其选择。

正如30年代时的一位评论者所说:“缠足是立时直接影响于被缠的女子,使她受当时的祸害。至于间接影响与 ‘国’与 ‘种’,还不是显著的问题。劝人不缠应当以天理人情为题目,不必高谈阔论离开当前的事实,用虚而且远的 ‘强种’或 ‘强国’作招牌!说着固然是堂皇,好听已极,怎奈打动不了愚夫愚妇心坎!”老宣:《对于〈采菲录〉之我见》,姚灵犀编《采菲录》,“序”,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