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评估:理论体系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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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金会评估的理论框架

卢玮静

一 基金会评估原则

(一)评估的原则

1.评估的总体原则

为什么要做基金会评估呢?难道就是为了挑错,或者是施展评估方相对于受评方的权力吗?要回答这些问题便需要联系“绪论”中谈到的评估定位。在评估定位的基础上,本书将评估的总体原则表述为:

在政府、社会专业组织等的合作努力下,通过评估,促进社会选择机制的成活。

更具体地表述为:在保证不损害基金会总体发展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提供进行社会选择的专业化信息;在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基金会朝向更好的轨道发展。

2.评估的操作原则

(1)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制原则

虽然各项评估指标的得分总和构成对一家基金会的总体结论,但是,有一些方面是关键性的,是涉及基金会这一法人主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这些关键指标如果不能得到满足,该家基金会即使其他方面得分很高也不能进入到3A目前国内基金会评估一般将基金会分为5A~1A五个等级,其中5A为最高等级,2A和1A基金会将无法享受免税资格。及以上级别,或者应视为不合格,应当停止该基金会的运作,使其进入行政处罚体系中进行整改。

其中关键指标之一是财务问题。如果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意味着该家组织有严重的营私舞弊行为,已经失去了成为一家公益组织甚至是合法法人主体的基本条件。

关键指标之二是公益性的问题。一些基金会的项目性质存在着严重的公益性疑问,它们打着公益组织的旗号追求自我利益,根本不应当归类到公益组织的门下。关于公益性的鉴别,可见关于“公益性评估”一章的论述。

除上述二者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严重违背公益组织运作宗旨和基本法规的一些内容,但很难归总到具体的方面。遇到这样的问题时,需评估方灵活处理。

(2)价值中立原则

基金会作为公益组织的一个核心类型,它们是不同社会价值的发源地和表达场所。虽然总体来说它的价值以慈善和公共利益为主,但其中不同组织有着不同特色的价值理念,如在文化艺术方面,有的基金会特别倡导中国传统的京剧文化,可另一家组织却有可能恰好认为京剧文化价值平平,而把西方古典音乐及其文化放到一个最为突出的位置上。基于价值中立原则,我们认为两个组织各有自身特色,只要一方不是在刻意地攻击另一方,就认为其在各自的价值文化方向上的努力是值得倡导的。

作为一个评估者,应该尊重文化多元性、价值多样性,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有时候基金会倡导的文化价值可能会和评估者个人的价值观产生冲突,比如说,一家基金会非常倡导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意识形态,而另一家基金会则特别强调开明政策以及现代公民社会理念。每一个评估者个体可能都不同程度地将自己的重心落在其中的一面,尽管如此,评估者也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带到评估工作之中。

在一些情况下,有些价值观会产生极其明显的冲突,例如一家基金会面对苦难的中国近代史而产生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倡导哪怕其中带有明显民族主义色彩的文化;而另一家基金会则可能更愿意跳出民族主义的视野,倡导现代全球公民社会的理念,强调沟通、对话、合作和全球一体化。两种文化观点已经在内核上构成了冲突,但即使如此,评估者在引导它们客观、理性地对待自己的价值观的同时,应当保持评估者的价值中立,而不应该因为自己的价值倾向而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只有涉及某种价值的传递与运作过程中的内在合理性和专业性时,价值方面的评估才产生得分的高下。具体内容可见“基金会文化价值评估”一章的论述。

(3)全局性专业把握原则

如果一家基金会在某一领域中做某一方面较为专业的事情,作为评估者,很可能对这个领域并不全然了解,这时评估就可能因为领域之间的专业屏蔽而受到影响。例如,如果基金会是在医学或者物理学等的某一分支领域做研究和促进的工作,这时评估者就需要知道该领域研究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目前的发展需求是什么等。另外,关于文化艺术的传播和推广工作,评估时需要知道该类文化艺术总体上应该是一个怎样的格局,了解和把握基础层面、中间层面和高境界追求分别该怎么做,这是对评估人员的知识面和对一个领域的深入洞察的巨大挑战。这就需要评估者能够对相关领域进行全局性的专业把握。让评估者能够借助于评估对象迅速进入相关领域,对其有一个总览性的把握。

一般来说,我们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是在评估过程中让对方陈述,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向对方学习,逐渐对该领域的格局有清楚的认识。通常,基金会的工作者都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他们在这方面的知识见解使其能够把该领域的情况陈述清楚,尤其是当被访者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小组的时候,整体格局就会勾画出来。虽然他们能把整体格局勾画出来,但是现实评估中告诉我们的情形是,勾画和实际行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基金会对领域的认识可以在九十分以上,而行动往往只做到六七十分。通过开放性的访谈,评估方可以一方面认识到各个领域中的专业格局,另一方面则同时对该基金会所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除了通过被评估者的陈述可以获得专业领域的信息之外,评估者还可以从其他相关甚至对立基金会身上了解该专业领域的内容,通过对比积累获得对该专业领域较为客观的整体性专业把握。所以,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保持相对固定也会使得在相关的专业领域上存在一定的积累优势。

所以,面对每一家基金会都是一个针对其特定专业领域的特定评估,需要以一个开放的学习态度进入。当然这并不是说评估团队可以毫无基础地进入,至少需要在基金会组织本身的评估上要具备足够的专业性及权威性,并且能在进入某个特定领域时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关于评估团队的专业性将在本书第三章论述)。

(4)无涉原则

有一些评估内容并不是所有基金会都具备的,例如志愿者团队、专项基金等内容,在评估过程中这些方面的内容又是不可或缺的。以志愿者团队为例,对于那些没有志愿者团队的基金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如何给这些机构赋分呢?

首先,需要评价基金会处于该缺失状态的合理性,即基金会是否需要志愿者团队。若基金会目前在无志愿者情况下能够有效运作,那么就采取“无涉原则”;相反,若基金会实质上需要志愿者,却没有配备相应的志愿者团队,则有必要对志愿者部分进行相应评估。

无涉原则指的是与基金会无关的评估方面(例如,志愿者对某些基金会而言)将不会干涉基金会的最终得分。仍以志愿者为例,对于一个不需要志愿者的基金会来说,最终,志愿者这部分内容既不会出现不合理的扣分,也不会简单地全给满分,因为若全部给满分对那些有志愿者且运作较好的基金会来说则是一种不公平。无涉的含义是,既不增分也不减分,志愿者这部分评估与某些基金会完全无关,该家基金会理论上在志愿者部分的得分比例和在其他所有得分上的比例一致。那么,具体的无涉原则该如何操作呢?

例如,基金会评估总得分为1000分,志愿者这部分的分数为50分,其他部分的总得分是950分。对于那些不需要志愿者的基金会来说,它们的总分是950分(志愿者的50分为无涉分值),在这950分中基金会所获得的分数除以其比重就是其最终得分(95%是基金会非志愿者部分得分占总得分的百分比)。

这样,志愿者部分的评估将不会对这些不需要志愿者的基金会产生影响,实现了既不增分也不减分的效果。

(5)评估中欣赏与学习的态度

评估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选择,评估者是基金会的服务方。对于参评基金会,我们往往抱着学习和欣赏的态度进入。在评估过程中,绝大多数基金会都能够展示出公益组织特有的风范,让人尊敬。尽管如此,很多基金会仍然或多或少有一些做法不够“标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于并不“标准”的组织,评估者应以怎样的态度面对它们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是一个营利组织或政府部门,评估对其规范性的要求十分严格,但是对于公益组织,在要求规范的同时往往可以适当给予“学习”的空间。公益本身并不是以规范为起点的,而是以奉献为起点的,企业或个人拿出钱来为社会做贡献,并没有损害社会,我们需要“容忍”它们有一个在规范性方面逐渐完善的过程,同时公益项目的专业化运作也是如此。尤其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社会才初步获得自主运作公益的空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任何一家新成立的基金会,都需要有不断摸索创新的过程,它们拿出资金和精力进入公益领域,对它们的行动和探索我们应该给予尊重、欣赏和宽容。

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在我们过去四年评估的139家基金会中,大约不到10%的组织明显地违背了公益性,它们或者追求个人的赢利,或者借助于基金会来进行贪污腐败,在财务上出现巨大的漏洞,以及在公益项目上借助于公益谋私利,对于这样的基金会,评估者在评估中应当毫不留情。

(二)评估指标的设定原则

1.结果指标与过程指标的选择

选择评估指标的一个难点在于:当确立了评估的内容维度后,在同一个方面,可能有不同侧面的指标来测量,到底选择哪一个?例如在评估理事会治理时,是选择通过考察理事会的决策制度、会议记录、理事签名等内容,还是选择从理事会治理的最终效果、理事会的民主程度、理事会如何与秘书处配合等维度来考察;若要两方面兼顾,其各自占怎样的份额,当两个方面相矛盾时,又该如何决断……若评估的侧面选择不恰当,就会出现诸如重复选择、以偏概全、误导评估等问题。

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关键在于——结果指标与过程指标的选择。一个基金会在运作中,既包含能够体现出一整套运作过程的信息,也包含能够体现出过程之后的结果信息。我们将衡量这两类信息的指标分别称为“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例如信息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筹资人员配置方式等都是过程指标;基金会构建社会信任的效果、财务的规范程度、年度捐赠收入额等则是结果指标。过程指标带有较为明显的工具性,而结果指标则是衡量一些过程的综合效果。

在以往的评估中,用过程指标来评估基金会运作的逻辑链条是:基金会在运作过程中,运作越标准规范、人员越多素质越强,那么基金会运作的效果也就越好。很多对基金会进行能力评估的逻辑也基于此。

的确,通过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都可以反映出一个组织的实际运作状况,前者反映出来的是某个组织的运作行为是否规范、恰当,是一些前提性的内容;而后者则反映出某个组织最终是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问题由此出现:评估到底该使用过程指标还是结果指标?抑或是二者都使用?以下是本书提出的指标确立原则。

(1)优先使用结果指标

过程指标评价基于这样的认识:基金会的运作需遵循一套理性的系统规范。评估需要从结构与工具的角度来进行,关注整个过程程序。其假设是:只要沿着这些过程就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产生很好的运作效果;反之,若没有这些过程,则基金会就一定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这一评价体系特别适用于更加标准化、科层化的组织体系。

显然,这种判断的前提条件是,评估者所认为的“好”过程一定能够导致好结果,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好”结果一定是来自评估体系中所列出的各种“好”过程且没有例外。事实上,许多情形都与这样的前提条件不符,甚至相反,例如关于员工学历的指标,高学历就一定比低学历更有优势吗?后者也可能做得更好,所以,这时将“员工学历”等指标替换为“员工能力是否能匹配基金会的运作”更为合理,这时候学历等信息仅是作为判断的辅助条件。

因此,在满足合法性的条件下,基金会的运作完全可能是开放性的,不同背景和理念的基金会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运作方式。而有时候,不同的运作方式,却可能产生“殊途同归”的结果。

在这种情形下,显然结果指标比过程指标更合理。

对于基金会这类新兴、多元、灵活性高的组织来说,不同机构有着不同的合理化运作的渠道是十分常见的——在过去四年评估的百余家基金会中,我们几乎找不到一模一样的组织。所以,如果用某些单一维度的过程指标来考察基金会就会面临“穷举”的难题,所设立的指标不得不穷尽基金会的所有可能,但最终又发现任何一个列举性指标列举性指标常常指一些包含优秀基金会的一般特征的变量,可以用列举的办法罗列出来,但这些特征实际上可能并不是所有优秀基金会都具备的,例如工作人员队伍年轻化、工作人员的学历、办公条件等。都无法适用于全部基金会。无论如何操作,总有部分基金会觉得被该指标“排挤在外”,并不适用。

于是,这里确立的第一个原则是:在具有相对应的结果指标的情形下,尽量使用结果指标进行评估,而不是过程指标。

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为例,筹款金额是一种最终的效果,属于结果指标,而筹款方式及筹款队伍情况等是过程指标。于是,就有了三种评估组织筹款能力的指标体系:

第一,单独考察过程指标,使用的具体指标如筹资制度的规范性,筹资团队的人数、构成、学历、能力,等等;

第二,单独使用结果指标,即在合理方式下所筹集到的公益资金量;

第三,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指标。

你赞成上述哪一种方式呢?本书的观点是,既然已经有了筹资能力的结果,即筹资量,就不需要评估团队用一套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基金会筹资队伍是否专业、人员年龄是否合理等过程要素来评估这个方面。当然评估团队会说可以进一步改进指标,例如综合考察人均筹款量、筹款活动的时间花费等。这样的指标细化是从效率角度来进行考量,若具有合理性,则可以从效率角度考虑纳入其中。此外,也有人认为仅考察筹款量是否忽略了资金背后涉及关联交易等问题,本文将其划入公益性和财务管理的评估范畴,与筹资效果本身无关。

另外,当具体到实际的评估操作中,过分注重过程指标可能会引导基金会朝着评估设定的过程指标来“装配”自己,而不是结合自身的发展规律来建设基金会,并且容易给社会造成误导,让人们认为只有做到这些过程指标下高分的基金会才是好的基金会。仍以筹款为例,指标中设定了筹款队伍的人数、学历等得分维度,那么基金会就可能相对应地培养出一支“评估高分”队伍,对于其是否符合基金会的筹款需要就不得而知了。这实际上是引导着基金会往“浅层面”走,注重那些表面的“配置”,而真正有价值的评估指标应该是引导着基金会往“深处”走的,注重其自身发展所特有的本质性内容。而有些情况下,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的同时出现,如同时考察了筹款队伍和筹款金额,这又造成了指标的重复罗列。甚至有时,当指标并不是对基金会起正向作用的时候,还会出现基金会对评估指标的不认可或者不理睬,这无疑会导致质疑评估本身,从而降低了评估指标的公信力。例如关于基金会领导人年龄的指标,如果把其分为“60岁以下”“60~70岁”“70岁以上”等不同档给不同得分,这便又是一种明显列举式的过程指标。年龄高不利于基金会的管理,这只是一个可能的方面,却不是充要条件。一些基金会宁愿扣分也要留住高龄却十分有利于其发展的领导人。在这种特殊状态下,评估指标便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指标了。

结果导向是在建构一种开放的发展空间,过程导向经常是要引导一致、规范的模式。对于处于第三部门的基金会来说,是否有开放的发展空间尤为关键。所以,基金会评估中,在一个小范围内,如果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同时存在,且这个过程指标是单向的影响结果指标的话,就应该选择结果指标而不是过程指标。

如果不得已而使用过程指标,也要注意过程指标的开放性。在设立过程指标时尽量做到不以偏概全、不束缚基金会的发展。

(2)当结果难以衡量时,需要使用过程指标

当一些结果难以或者不方便在评估中进行考察时,需要选择过程指标。例如,基金会对于特定捐款人的社会责任传递状况,若不便去测试捐款人在其中的变化,便可以基金会如何影响捐款人等的具体做法作为指标来衡量。注意,在使用这些过程指标时,也尽量不使用封闭性的内容。

(3)当某些过程可以影响许多结果时,需慎重考虑

有一些过程指标与结果指标之间不是单一的对应关系,该过程指标还可能影响到很多其他方面的结果。这时不能轻易忽视该过程指标,在考察过程中需要合理地把这类指标纳入其中。

(4)关于兼具过程与结果的双重特征的指标

有些重要的指标兼具过程与结果的双重特征,当它作为结果指标的一面无法被忽视时,也需要将之纳入评估指标之中。例如基金会的责信力,它本身是评估时的重要结果指标;同时,它也作为过程指标,影响着基金会的捐款量。

(5)关于最终的结果指标问题

既然结果指标优先,那能否说依据最终的结果指标就可以了呢?这时就需要判别“最终的结果”是指什么。如果将以利润来衡量企业的那套逻辑搬到这里,把基金会最终的结果理解为组织筹集的社会资金,那就过于简单化了。

即使再进一步,用社会资金所带来的产出来作为最终结果也不完全合理。因为基金会带给社会的往往远不止资金以及资金产出,还可能有第三部门进入社会现场的独特效果,或者是解决问题的创新手法,一套新的社会化运作机制……甚至基金会本身就给社会增加了很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美好,也就是常说的公民社会组分。它们加到一起,才构成最终的结果。

(6)随着评估双方的发展提升,更多的过程指标上升为结果指标

随着基金会和评估方的不断发展,评估将一步步深化,过程指标也将逐渐地转化为结果指标。例如,在开始阶段,评估一家基金会治理层面可能更关注理事会开会的次数、表决方式、是否签名等;而到了后来,在基金会治理相对规范和成熟后,评估则会更关注其实际效果,并产生出了考察理事会效果的一套评估方式。

2.指标的开放性

评估指标的开放性指的是给予基金会一个充分的开放性空间,而不是用一个“标尺”来“卡”基金会,甚至给基金会套上一个“紧箍咒”。

基金会是一个灵活多元的群体,用同一套指标来评估不同类型的基金会是一件十分考验评估机构自身专业能力的事情。这就要求评估本身不能是封闭的,需要有一个开放的视野。“事无巨细”的各种封闭规定或指标,实质上是在打造一个基金会的“模具”,评选出来的也只是那些更接近模具要求的基金会,而不是真正的、具有社会创新性的、卓越的组织。评估机构应该给予这些走在社会前沿进行探索创新的基金会起码的尊重。

另外,封闭性指标不仅有可能丢失指标之外的好做法,而且还有可能促使基金会去“造假”。如果仅用严格规定的理事会议事规则、会议记录、理事签名等来衡量理事会的治理状况,如果仅用相关制度的翔实程度来衡量基金会管理的情况,那么基金会完全可以在评估前夕突击“造”出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和运作痕迹。其实,在很多时候,这些仅是用来辅证的基础性材料,可以在流程及制度规范中体现,也可以适当地放到过程指标中进行考察,但要保持一个相对开放的空间,如设定中需要有理事民主决议的相关指标,只要民主效果体现出来、过程合理即可,而不去限定基金会需以哪种方式来进行。

3.指标的全面性、相关度与区分度

大部分评估指标体系都十分注重指标的全面性。的确,评估一家基金会不能忽略其运作中的诸多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对基金会形成一个综合的诊断。那么“全面性原则”是否和忽略部分过程指标矛盾?实质上,全面性指的是评估内容上的全面,过程与结果指标是内容在结构维度上的指标取舍,两者并不存在矛盾之处。

另外,通过评估结果数据往往能发现某些指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那些相关度很高甚至接近于1的指标,就需要进一步考量其是否需要同时存在,即考察评估指标之间的独立相关程度。若一个指标系统中,某些指标与另一部分指标发生了很大程度的重叠,包括几个指标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互为因果关系等,这时候在相应的理论基础上可以借用统计方法来进行调整,例如因子分析。最理想化的指标设定情况是,在评价相同方面时,指标之间相关度不高,不重复且满足全面性原则。

另外,评估指标要有区分度,即用一套评估指标能够体现出被评估者的优良中差。若评估体系中大部分的指标区分度都不大,则会造成某少数一两个指标主导整个评估格局的困境,使得对基金会的评估变成对基金会某一个方面的评估。例如,在某些指标体系中,在大部分的基金会在基础条件、运作规范等差不多的情况下,基金会收支规模就成为影响最终得分的关键,导致“基金会评估”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基金会规模的评估”。出现这种情况就应该增加例如专业性、独立性、责信力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及比重,使得指标体系成为考察基金会更为合理的指标。当然,这一条原则也要与全面性原则合理使用,有些指标即使可能不存在很大的区分度,也是考察基金会合法性的重要方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指标区分度不高,也要纳入评估体系中。

指标的全面性、相关度和区分度三者需要综合把握,进入一个均衡的状态,而三者之间的平衡则需要指标设定者根据现实条件进行微调。

4.“中性指标”的确立

评估中的一些指标是很难被赋值的。例如,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二者之间该有分值差异吗?类似地,资助型基金会就一定比运作型基金会更有优势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回到评估定位上。此前已说过,评估是为了让捐款者了解基金会、更好地选择基金会,从而促进社会选择机制的成活。在这一总体定位前提下,便没有必要为那些可以一眼就看明白却没有优劣之分的选项赋予得分数值。在这里,社会公众看到的是一个类似于这种形式的评估结果:“4A级资助型非公募基金会”,于是,他就可以获得对该基金会的基本认识了。而没有必要通过评估者的智慧来将“资助型”“非公募”也转化为分数。

面对缤纷多样的基金会,有些中性指标(属于基金会的某一项特征,但没有好坏优劣之分的指标)只需呈现给社会公众,将选择和评价的部分由公众完成,公众根据自身的偏好来选择,不具有好坏之分,并不适合纳入评估体系中进行评判,例如项目领域、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地点等。

此外,本书认为,人员行政办公经费的百分比也是属于“社会选择”的内容,不同项目所需要的行政成本不同,不能主观地认为所有类型的基金会行政成本比例低就是好。而应该让社会公众自己来选择,是否愿意在某个具体项目中投入这样比例的成本。评估机构需要关注的是基金会中该成本比例是否透明、合理,但不应该对所有基金会的这一比例做统一要求。

如果评估机构把这些中性指标放入其中进行评价,就会对基金会构成限制,甚至造成伤害,起的不是好作用而是坏作用,成了为评估而评估,而不能真正促进基金会的发展。评估机构没有权力去评估这些内容,而真正应该评估的是基金会是否将这部分内容公开,尽量通过评估促进社会选择基金会。这有助于防止评估机构自身变成一个新的特权阶层。

5.指标的权重划分及引导作用

指标的权重划分是一个十分难权衡的问题,到底各部分的指标应该占多少分?

指标分值分配最终会直接影响到总的评估结果,可能会使结果被某些权重大的指标引导到其特定的维度上来,例如,若资金规模的权重大,评估出来的5A基金会往往是航母型机构;如果专业性权重大,那么最终评估结果将是专业化很强的机构,而其规模却不一定很大。因此,指标内容以及权重划分最终将会因为其指向性作用对基金会发展产生方向性的影响。

常用的指标权重系数设置方法主要有:德尔菲法(专家意见法)、相关性权重法、系统效应权重法、变异权重法、序数权重法等。后面几种主要是借助于统计学的方法,是拥有了一定的数据观察样本后才进行的各指标之间的权重分配和计算验证的方法。

目前,基金会评估领域比较广泛采用的是德尔菲法,主要通过专业人员自身经验和分析来设定权重。其中北京市基金会评估的指标体系就是在民政部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了指标内容的变化和权重的调整,比较明显的是增加了专业性、公益性、独立性、社会问责等维度的内容,且赋予了较高的权重。同时,结合北京市社团办已有的年检监管体系,通过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测量、指标对系统作用相关性的测量等方法,减少了原有指标中一些基础条件和社会评价的指标权重。

不同指标内容分布及权重分配代表着该套指标系统的价值导向。这个导向可以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基金会发展早期注重规范性测量,当基金会逐渐成熟之后注重基金会的绩效权重等。但整体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所有的引导方向都是促使基金会回归其本质定位,向社会化运作方向发展。相反,若一个指标体系把基金会引导到“政府主导”或“商业化运作”的维度,那该指标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了。

6.指标的“更新换代”

我国基金会仅有短短30年历史,且非公募基金会的出现是2004年之后的事情,而评估的历史则更短。与当时基金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初始时期的评估指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在中国基金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已有评估指标与基金会的现有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浮出水面,过去的指标需要“更新换代”。

指标更新换代的最关键理由还在于:评估具有引导作用,需要与时俱进地走在促进基金会发展的轨道上,而不是阻碍。

在基金会行业的发展初期,其整体运作的规范性较差,很多基金会连一些最基本的制度都难以建立与实施。因而,评估的指标便较为基础,更注重一些基础规范的层面。随着基金会在这些基本方面的规范成熟,评估指标就应当朝向更高档次的、开放性的、结果性的指标转化。

随着指标“更新换代”的进行,政府和社会这两个不同层次主体各自不同的作用也开始显现出来:一方面,评估机制逐渐将基金会行业引向社会选择的方向;另一方面兜底性的内容(如基本规范)交给政府监督与年检来负责,即“底线监管”。

指标的内容要根据时代的进步做升级转变,指标的权重也同样应该“与时俱进”。例如,在基金会行业的起步阶段更注重基础条件和内部治理,在运作成熟阶段则可能更偏向于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总之,评估时刻遵循为基金会服务的原则,走在基金会发展前沿对其进行引导,而不是“拖基金会后腿”,形成对其的束缚。

(三)已有评估指标内容体系

选择评估指标的内容维度是评估体系中的难点,在内容体系背后是设定者对基金会的定位,即用一套指标来回答“基金会应该是怎样的”或者“怎样的基金会才算是优秀的基金会”之类的问题。指标体系在涵盖设定者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还应该力图展现其科学性,说明评估背后的依据与手法,揭示基金会运作发展的本质性规律,而这也是本书内容的核心。

在设定本书评估指标内容体系之前,先简要介绍国内外已有的相关基金会评估体系。

1.民政部评估体系的构成

目前,民政部的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四个方面(一级指标),分别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与社会评价。

在总分1000分的满分值中,基础条件90分,主要涉及法人资格、章程、登记与备案、遵纪守法等方面,考察基金会成立条件与合法性;内部治理370分,主要涉及组织机构、理事会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其中财务资产管理分值为199分,考察基金会治理与管理情况;工作绩效440分,主要涉及获得捐赠与政府补助情况、公益活动规模与绩效、项目运作开发、信息公开与宣传情况,考察基金会的项目运作、社会影响与公开透明情况;社会评价100分,主要考察各个利益相关方,如理事、捐款人、受助人、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基金会的评价。

这四个维度基本覆盖了基金会项目运作、组织治理等各方面的内容,然后又各自通过将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三级、四级指标,来更加具体地表达该评估方面的具体内容。一些重要的基金会运作方面都是体现在这些二级、三级指标中,如公益支出水平(120分)、年度捐赠收入(50分)、财务管理(86分)、项目运作规范性(50分)、理事会(54分)等,都是如此。

民政部的四个一级指标是全国各地基金会评估的重要参考,各地的评估指标很多都是在这个维度体系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框架

国内学者邓国胜在《非营利组织评估》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一书中提出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框架,将评估体系设定为四个模块:非营利性评估、使命与战略规划评估、项目评估、组织能力评估。他认为这四个模块相互独立,却又构成了相对有机的一个整体。

非营利性评估指组织是否违背了非营利准则,旨在提高组织的责任和社会公信度,该部分主要通过整个相关方系统的反馈来鉴别组织的非营利性。例如美国的非营利性评估机制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税务)、独立的第三方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同行互律、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自律这五道防线来保证组织的非营利性。但是,该部分内容主要还是关注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深入单个组织的非营利性评估操作及判断层面,并没有具体的阐述。

使命和战略规划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及战略,该部分主要是从自我评估的维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其中包括需求评估、创新性评估和灵活性评估三个方面。

项目评估主要关注组织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其中具体包括适当性、效益、效果、社会影响和持续性五个维度。

组织能力评估涉及组织的基本资源评估、管理能力评估、组织结构与资源网络评估、筹款与评估能力评估等维度。

《非营利组织评估》是国内早期的关于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评估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其并不是聚焦于一个外部机构对基金会的综合的整体的评估,而是从内外部同时出发,从不同维度相对独立地考察,不是一个完全体系化的评估指标系统,而是一种方向的指引和奠基性工作。

3.APC三维度体系

具体到单个组织的评估体系方面,后来邓国胜又发展出APC评估理论体系,他在分析了3E3E指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果(Effectiveness)。和3D3D指诊断(Diagnosis)、设计(Design)与发展(Development)。评估维度之后把基金会的指标归为三个维度:问责(accountability)、绩效(performance)与能力(capability),即APC指标,邓国胜:《非营利组织APC评估理论》, 《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0期,第33~37页。在三个方面从不同角度衡量基金会,不同的指标体系各有注重。

A指标(accountability)即为问责,它注重基金会的合法化及规范化运作,主要体现在成立运作的规范化流程、制度及公开透明的内容上。A指标往往涵盖合法成立备案、章程制定合法、理事监事配置、年检变更规范、制度规范、每年理事会达到2次、理事会制度及程序、公益支出比例规范、无关联交易、财务规范、项目流程公开公正、依法公开信息等方面。

P指标(performance)就是绩效,包括各方面的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等。它既涉及规模上的积累,也注重质的改变。P指标包括捐赠收入、公益支出、理事会治理效果、社会影响、项目效果、创新意义、社会评价等方面。这个层面的指标评估出基金会最终的社会功能及实际效果,在评估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C指标(capability)是能力指标。最重要的能力指标便是基金会运作的专业性。此外,还可以包括团队的工作能力、志愿者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设计评估、协调公共关系等方面。

APC这三个方面加到一起,构成了问责、能力与实际效果的三足鼎立的局面。三者关注的重点不同,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对于一个基金会的基本评价架构。

目前很多评估指标都或多或少体现了APC三个维度。此外,还有一些指标提出APC维度之外应该还强调G(governance)维度,即组织的治理层面的内容,其主要包含理事会的治理,如何保证基金会决策及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独立性,而不被利益相关者左右等。

4.其他评估体系

此外,有一些研究借助于企业领域的平衡计分卡来建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例如朱小平、杨妍朱小平、杨妍:《公益型非营利组织绩效预算与绩效评价的理论探讨》,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年第5期,第64~68页。从平衡计分卡中演化出团体满意度(效果性)、运作有效度(效率性)、使命达成度与社会接受度(效果性)、资源投放度(经济性)四个方面来衡量社团绩效。刘清洁、曹庆萍建构了基于平衡计分卡非营利组织评估模型,设立了包括组织机构评估、组织治理评估、非营利性评估、发展能力评估和项目评估五个方面23个指标的评价维度。刘清洁、曹庆萍:《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探析》, 《学会》2008年第6期,第43~47页。罗文标、吴冲也在其基础上提出六维棱柱绩效评估模型(SDP),即财务维、客户维、内部运营维、学习维、成长维、政府维、竞争维等。罗文标、吴冲:《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新思路》, 《商业研究》2006年第4期,第61~63页。

唐跃军等则构建了基本状况、组织治理、公共责任、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筹资活动等6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的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用层次分析法提出了权重设计的思路。唐跃军:《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 《改革》2005年第3期。徐君等构建了由内部治理与运作、效益、效率和发展创新能力四大类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每大类指标又包括若干个具体的指标,共17个。徐君、王冠、曾旗:《非营利组织企业化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第4期。

在美国的基金会评估中介组织中也有一些值得借鉴且操作性强的评估指标,例如慈善导航(Charity Navigator)的财务健康、问责与透明两大维度的评估体系,马里兰州非营利组织联合会(Maryland Associat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八大方面八大方面包括:使命与项目、理事会治理、利益冲突、人力资源、财务与法律、公开透明、筹款、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的评估体系等。而德国的赖因哈德·斯托克曼(Reinhard Stockmann)在《非营利机构的评估与质量改进》〔德〕赖因哈德·斯托克曼:《非营利机构的评估与质量改进》,唐以志、景艳燕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一书中提出了以项目为核心的评估指南,将其分为项目与环境、项目过程、内部效果范畴(项目承担机构)、外部效果范畴及项目质量6个维度。

在四年多来的评估实践中,我们在借鉴已有指标各自优势的同时,也发现很多指标体系在现实中的不适之处。一方面,很多指标很难真正全面深入基金会最为本质的内核,它们往往不能摆脱“列举式”的指标设计思路;另一方面,一些体系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即它们难以从理论的高处走下来,进入具体的实践中。

为此,本书尝试着建立一套新的评估体系,并力图使这套体系既能前瞻引领又能适用于国内目前基金会现状,在具有理论基础的同时又具有可操作性。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也没有想过能够一蹴而就,仅是展现目前的阶段性成果,供读者思考讨论。

二 基金会评估框架:“绩效-机制-规范”体系

这部分内容将进入本书的核心环节——评估的框架体系。本章的第一部分已经明确了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并介绍了已有的一些评估体系。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是难以解决类似如下的诸多问题:

• 什么样的基金会才能算是“好”的基金会,又如何通过评估将其运作的精髓呈现出来?

• 基金会运作规模在评价基金会级别的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公益支出资金量越大是否就意味着基金会越好?

• 同样规模的基金会,不同领域或不同类型之间该如何评价,如运作型和资助型基金会如何放到同一个评估框架中评判,帮助老人儿童和支持艺术研究等这些领域截然不同的基金会又该如何评价?

• 评估基金会组织本身和评估基金会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又在哪里?

(一)基金会评估的三个核心:绩效、机制与规范

基金会是做什么的?

这里我们并不打算用大量的篇幅去论述基金会的社会角色定位或功能描述。《从政府公益到社会化公益》以及《基金会行业研究报告》有论述。简要来说,基金会是给全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服务”的,这是基金会的成果。其“成果”既包括客观直接输出的内容,也包含基金会给社会建构的美好成分或带来的影响,例如社会公共空间、公民社会组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友好,甚至基金会本身就是一个“产品”。

那么,评价一个基金会的好坏,主要一点就在于评估其“产品和服务”的好坏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改变。这里,我们也统一用“绩效”一词来从广义上概述基金会的产品和服务及其给社会带来的改变。

同时,在基金会的组织评估中,结果导向并不是说只需要考察最终的“绩效”就可以了。基金会的实质效果及影响由基金会本身的运作及外部环境综合而成。

所以除了绩效之外,第二个大维度便是“基金会系统本身的运作机制”。在很多情况下,系统机制是基金会绩效的基础。若基金会本身机制没有理顺,就可能处处受制,没法独立自主地运作;而或决策层和执行层上下脱节,无法顺畅沟通,于是上层的理念和战略无法传达到项目实施中,而在项目现场发现的实际问题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总部。甚至可以说,如果基金会本身的运作机制存在问题,将会长远且显著地影响基金会最终“产品”的质量。因此,在基金会组织评估中,对系统机制的评价必不可少。

最后,我们还将规范层面的内容作为第三个维度纳入基金会的评价体系中。这部分包含基金会最基本的基础条件、财务管理以及公开透明和社会问责等。“规范”实质上是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管理的核心,是基金会合法性、正当性的保证。规范是基金会的“底线”,满足了这个底线,基金会即便运作机制没有理顺、无所作为,但也可以合理存在,只不过作用较小而已。相反,基金会若是违背了底线规范的要求,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整改,严重的甚至要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我们所说的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底线监管”就是这个含义。在基金会起步发育的初期,规范维度的评估十分重要,随着基金会的发育成熟,则评估的重点逐渐往机制和绩效维度倾斜。

绩效、机制和规范三者构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格局:规范是组织合法存在的基础,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区域;机制是对组织系统机构的考察,是组织是否有能力产生功效的基本条件;绩效是最终的结果。

(二)公益绩效的评估操作

在上述的三大维度中,最难的是基金会公益绩效的评估。这里的公益绩效指的是公益项目的效果及效率。

基金会是生产“公益项目”的机构,故在组织评估中必然需要涉及对项目效果的整体性把握,这里的项目评估属于组织评估的一部分内容,与单独的某个项目的专项评估存在差异,更注重对基金会所有项目的整体性把握。且将其作为评估的核心环节。而选择公益绩效评估指标的一个难点在于公益产品评估的难度。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基金会项目千差万别,这些公益项目的公益绩效如何用一个统一的框架来评估。

1.原因:公益领域缺乏“一般等价物”

基金会是价值理念导向的,企业是利润导向的,利润可以用货币资金来衡量,而价值理念却是多元的。所以,公益和市场领域在是否存在“一般等价物”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市场存在一般等价物,价格作为价值的外部信号,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选择都围绕着价格进行,企业生产产品的目的是获得利润,所以,在市场领域可以通过利润来衡量企业的效益,可以用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甚至一些更为复杂的财务指标来评价其效益。

而公益领域却缺乏这样的一般等价物。首先,基金会“产品”的受益者和捐款方并不一致,受益者作为产品的顾客不是“付费”方,这导致公益项目存在着很高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使得捐款方很难真正获知基金会产品的价值,并判断其是否匹配得上捐款方的资源付出。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一种机制让捐款方能够获得基金会产品的“价值”信息,即在公益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需要专业的估值和反馈机制。

图1-1 企业与基金会“顾客”对比

而同时,即使捐款方获得了基金会公益“产品”的详细信息,也存在着不同公益产品之间的价值评价问题,例如,是帮助老人更有价值还是帮助儿童更有价值,是帮助儿童的基本物质还是帮助儿童发展更有价值,不同人又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基金会生产的公益产品包含着多种社会价值,很多是涉及人本身发生改变的内容,若只用“货币”这个单一的量的维度往往很难恰当评价出其真正的意义及影响。对此有一些相关研究尝试着推出工具来解决这一难题,例如SROI(投资社会回报)http://www.foundationcenter.org.cn/guanli/files/AA/社会投资回报评估指南.pdf.工具尝试着将公益项目中各个利益相关方涉及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的社会影响进行价值“货币化”,即用SROI值来涵盖其社会影响。

测量中的货币化的难度在于,价值与影响等内容通常不能单从量的维度做衡量,即使计算出了各类成果的“价位”及影响因子,但是需要在质性层面对种种丰富多元的价值和社会影响进行准确定位,告诉人们这些价值和影响到底是什么,在评价基金会组织过程中又代表什么含义。在计算SROI值的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确定成果测量指标以及回答成果指标背后的理论依据的问题,尤其是在理论依据层面,如果缺乏对公益组织运作“命脉”的理清和把握,将使得其在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变数,就难以真正实操。

即使在目前的企业绩效评价中,也不是单纯用财务指标或者单一的货币维度来衡量其绩效,比较常用的工具有平衡计分卡等,将财务维度之外的顾客维度、内部经营流程维度、学习和成长维度也纳入企业绩效的评估之中。公益组织的绩效评估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等工具的思路,但是若全盘套用也会存在一些不适之处。其核心还是要把握住公益绩效指标背后的理论依据和逻辑内涵,将“为什么设立”以及“该如何操作”娓娓道来。

基于对139家基金会的评估实践,本书尝试着建构出一套具有实际操作性且容易展示基金会公益绩效的评估方法,也试图通过接下来的章节回答为什么确定这些指标,这些指标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并且该如何操作等问题。

2.公益绩效评估:如何操作?

具体到基金会评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评估者如何才能兼顾基金会公益效果在质的维度上“品鉴”和量的维度上赋分,且能够衡量出不同领域或类型的基金会呢?

绩效评估包含很深的内涵,在一些关于绩效评估的管理工具中,如平衡计分卡(BSC)、关键绩效指标法(KPI)等,经常是一套基于组织整体战略思路而具体化为一些可以度量的核心方面。国际上的一些研究考虑将市场领域绩效评估的工具引入非营利领域的绩效评估之中,其中非营利领域主要的几种绩效评估方法或者工具包括:

• 活动回报率(Return-on-Activities)

这个方法基于金融或企业项目管理技术,重点是对项目进行定量评价,比如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或成本效益分析(CBA)等。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投资的社会回报法(SROI),认为一个NPO项目将有一个可衡量的财务回报。World Economic Forum,(2003)Philanthropy measures up, Global leaders for tomorrow benchmarking philanthropy report.其公益产出可以货币化地预测出来,减去成本以量化效果。企业慈善家和社会企业家比较喜欢运用这种方法,如罗伯茨企业发展基金或全球社会创业大赛。

• 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

平衡计分卡(BSC)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赵忠杰:《公益绩效评估的理论与实务——解析台湾NGO的现状与挑战》,台湾人文教育研究发展学会,2013。这种方法试图将组织的战略定位于所有管理流程和系统的核心,将财务指标与另外三个维度——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结合起来。在有些非营利组织(如Avina Foundation)的绩效评估中,在平衡计分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五个维度——社会影响。Inamdar N. , Kaplan RS,(2002)Applying the balanced score card in healthcare provider organizations, J Healthc Manag 47(3): 179-195.

• 项目逻辑模型(Program Logic Model)

这种方法侧重于评估包含不同活动计划的项目,考察它们的效果及影响。典型的工具是项目逻辑框架,评估项目的投入、计划和执行活动、结果和影响之间的因果联系。

• 系统方法(Systemic)

这种方法认为评估是非营利组织实现系统变化的关键,并且涉及组织内外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系统评估需要一个社会变化的基本理论,来阐明为什么组织通过某一特定的方式运作,绩效也与整个系统相关,注重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动态分析。

• 标杆法(Benchmarking)

这种方法是与其他同类NPO的绩效做比较,尤其是和行业内最优秀的组织进行比较。不过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其他前面提到的方法基础上的。这种方法广泛用于CEP(The Center For Effective Philanthropy)测量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评价,慈善导航(The Charity Navigator, TCN)新的评级系统也引进了该方法。

目前的这些方法主要是将企业管理中的方法融入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之中,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目前也还有一些研究提出,在这些方法之外,还需要将非营利领域不能量化的内容——价值,尤其是捐款方和受助方这两方对公益项目的价值评价、满意度及由此形成的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和承诺也纳入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之中。Marta Rey García & Luis Ignacio Álvarez González & Laurentino Bello Acebrón,(2013)The untapped potential of marketing for evaluat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 framework proposal, International Review on Public and Nonprofit Marketing 10(2): 87-102.

所以,在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内容,需要对公益“产品”进行质的判断和分析,且这种分析不是主观臆断的内容,而是需要一套背后的理论依据。结合理论探索和四年来的评估实践,本书提出了一套自身评估基金会的方法,即上文提到的“绩效-机制-规范”体系。其中,对于绩效维度的评估操作,其方法如下:

(1)公益“产品”的鉴定说明

首先,本书定位的评估要针对整个社会选择格局中捐款者信息不对称的环节,试图通过第三方的专业化“评价”来为整个领域呈现产品效果,这类似于产品的鉴定说明书的作用。所以,除评估最后有一个具体分值之外,我们试图以更为合理的方式来展示受评基金会的“公益产品”,注重呈现其产品的特色与亮点(见本书第二部分“评估流程与评估机构”),从而给出一个质性维度上的判断。

其次,与企业评估中重点关注“投入指标”、“产出指标”及“投入/产出比指标”等方面的内容不同,我们把基金会最终项目的产出及一些财务指标等作为必不可少的辅助性材料来使用,在质性维度的基础上叠加量的维度。

上文已经提过,公益领域追求的是资金使用的社会效果,且异质性程度高,难以和企业一样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例如,文化艺术类基金会可能通过支持表演让很多人获得有形或无形的影响,这与儿童救助类基金会明确的救助产出不同;即使是同样救助儿童,选择救助少数孩子的大病,还是选择帮助更多孩子的小病或者是广泛的健康教育,很难说哪个更有价值。这些公益项目若是单独做项目评估,都可以分别具体地阐述其项目产出及产出具体的社会效果和意义,但是在基金会评估这一组织评价层面,则需要有一个更为统领性且适用于异质性高的群体的评价方式。这个评价不能仅仅是设置一个“公益绩效”的指标,然后由评估专家根据个人专业能力及经验给不同类型的组织直接进行打分,因为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没有将绩效评估操作化,过于笼统,将使得该指标分值过高;另一方面,过于概括的指标将导致因不同评估者在理解和个人倾向上的差异而使得最终评价结果不稳定。

(2)公益绩效公式

基于以上分析,在评估操作环节,本书设计出一套公益绩效的评估“公式”,将基金会公益产品的质的判断、量的维度和基金会的“生产技艺”整合到公式中进行综合判断。同时,通过基金会其他相关方的信息进行核证及得分调整。

该公式将基金会公益绩效的评价操作化为四个重要维度的相乘,即:

公益绩效=社会资源×公益性×专业性×社会意义

上述公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公式,而是一个逻辑公式,其核心是让评估者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同时考虑到四个维度,且认识到这四个维度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将会使得整个项目的社会效果垮塌。

该公式的具体解读为:最理想情况下四者都十分突出的组织能够获得绩效层面的最高评价;而仅在某一个维度或两个维度上有十分显著的突破性进展,也可能获得一个相对较高的评价;但是若存在一个方面的严重短板,例如不注重专业性运作手法,那就可能导致项目社会效果大打折扣;若公益性为零,则整个项目可能缺乏正面的社会效果。

而产出、外部环境等辅助性的核证材料则使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上述结果基础上有很小的波动空间。

下文是对绩效评价中四个方面的简要阐述。

• 社会资源

当公益项目的社会效果较难衡量时,一些评估机构就采取用投入指标来主导甚至代替产出指标的方式来进行评估,因为投入指标往往容易获得,例如,基金会公益支出金额、人员数量、办公场地的大小等。用投入指标来衡量基金会的一个基本逻辑链条是:基金会投入越多,规模越大,就一定能产生更大的社会贡献、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而其实,最受质疑的经常是这些规模性的要素。一家基金会规模大就一定会做得好并发挥积极作用吗?资金规模谁都可以看得到,其实并不需要一家专门的评估机构来评估。

有些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运作不需要多少资金和人员就能取得巨大的社会效果;而有些投入巨大的项目却可能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当然,若完全忽略投入指标也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式,必须客观地看到,投入指标本身在评估项目规模、覆盖面、资源调度能力上有一定的重要作用。另外,在社会选择机制成熟的理想情况下,运作良好的基金会也一般都能够获得更多的捐赠,于是也就有了更多的公益支出。在国内最初的基金会评估体系中,收入和支出的金额决定评估结果最重要的方面。

所以,在本书的评估体系中,有关收支的指标并没有取消,只是作为维度之一而出现,并限制了它们的权重,形成了社会资源这一指标。社会资源主要包括资金量、人力和物力投入(如人员、志愿者、政府资源等)等方面。

• 公益性

公益性是基金会的灵魂,如果一个基金会所从事的工作不是公益性的,那么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对于基金会公益性的确定就成为评估工作中的首要环节。但“公益”本身的概念界定就是一个理论空白,本身涉及一套复杂的公益产品供给机制,而在具体的评估操作中如何衡量一个基金会的公益性程度则更考验评估者的专业能力。

有些基金会是在运作项目的过程里,无意中将公益性纯度打了折;而有些组织则可能想借助基金会的平台谋取其他利益。这两种情形都需要借助于公益性的评估来防范基金会的运作出现漏洞。公益性是衡量绩效时必不可少的特殊维度,决定着基金会实质的着力方向。若基金会项目获得了大量的投入,在运作过程中也十分注重其专业性,但是这个项目却是违背公益性原则的,那么其项目本身的方向性就值得质疑。所以,公益性是绩效评估中考察的维度之一,既决定着项目效果的作用方向,也有公益程度大小之分。

• 专业性

基金会的专业性是其运用资源和技术实现社会目标的一种综合能力。专业性包含十分丰富的内容,包括使命与战略、社会问题的针对性、项目设计与实施、具体的运作技术等多个方面。评估专业性操作手法也可以单独借鉴到项目评估之中。

项目效果与基金会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都相关,例如教师培训项目,不能仅仅关注项目在一定时间内花了多少钱、培训了多少教师,还必须关注教师培训的效果如何,而这就与培训课程的设计、方式及后续如何强化培训效果并促进教师日常行为改变等项目运作技术环节紧密相关。

不管是运作型基金会还是资助型基金会,都需要以专业性作为公益活动质量的保障。即使是像慈善救助这样的基础性方面,也都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项目到底是在为社会提供助力还是损害社会发展。如果扶贫产生了“养懒”及福利依赖,破坏了受助者自身的发展能力,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后者了。

另外,项目的投入、执行、产出及效果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链条。评估中对产出的考察往往需要延伸到效果的层面,跟基金会的项目目标和整个发展战略进行匹配,理清项目执行、产出与目标之间的逻辑链条,才能够真正评估出基金会运作的社会效果。所以,最终专业性的评估不是某个局部的环节,而是这样一个体系化的项目逻辑及其中的核心技术:项目活动投入——项目活动产出——产出与目标之间的可及性——实质上的社会效果——是否实现组织的战略使命。

• 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是基金会存在的价值根源,与基金会的理念使命密切相关。在评估中,我们秉承价值中立的原则,不做理念使命的倾向性判断,但我们的评估体系包含了评估基金会社会意义的指标,将评价基金会在具体运作中的意义所在。

社会意义是从社会发展的视角客观地去评价基金会具体的行动影响。社会意义的评估将基金会行动的价值放到具体的时间、地域以及领域的范畴中进行考察,并关注其社会创新性。可以说社会意义决定公益产品在社会中的价值。没有价值的项目,即使拥有巨大的投入、专业的技艺和100%的公益心,也难以产生对应的社会效果。有些项目站在社会发展的前沿点上,立意高远,有些项目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社会创新,有些项目在其所在的领域内引起巨大的“震动”……针对这些社会意义的衡量,评估机构需要以整体把握住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为基础。故而,在评价社会意义时,评估机构需要采取开放和学习的态度,去真正深入了解基金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所以,社会意义决定着公益项目本身的价值内涵,也是绩效评估的重要维度之一。

(三)运作机制的评估操作

基金会运作机制是对基金会整个系统的结构、能力和运作逻辑的综合把握,具体又可以分为四个方面:自主性、社会化运作、治理、团队。

1.自主性

自主性是基金会获得非控制的自主空间,进入社会化运作的起点。

基金会本应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公益法人,但其发起人有时并不是社会化取向的(比如发起人为拥有特殊权力的政府或者拥有巨额资金的企业),那么基金会的自主性就会受到较大的限制。保证基金会的独立自主不仅仅是组织效率的要求,也是保障组织的公益性不受权力与金钱左右的“防火墙”。官办基金会容易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控制,企业发起成立的基金会可能被出资企业所左右,企业通过资金来影响基金会的运作。

2.社会化运作

切断控制之后,基金会才有可能自主地以社会需求为核心进行社会化运作。这涉及基金会运作机制的核心。在这里,社会化运作指的是一种以社会问题为导向的运作机制,包括在社会现实中发现问题或需求,根据问题设计和运作项目,进行社会化筹款;通过公信力和项目品牌建设建立与捐款人之间持续的互动信任,最终形成“受助方—基金会—资源方”全部环节都被打通和激活的体系。同时,在基金会内部也呈现出“一线执行人员—秘书处—理事会”管理顺畅且充满活力的状态。具体到评估中,本书将注重评估社会化运作本身的广度、深度以及对相关方的影响程度。

3.团队

这是对非营利团队的评估,其特性与企业团队及公务员体系有着明显的不同。其团队不仅仅包括核心执行及决策团队,还包括志愿者、专家等支持性团队。

这部分之所以很重要,一是因为团队是组织运作的主体,二是因为公益组织中的团队具有公民社会的作用——基金会本身就是人们进入社会公共空间的平台。除了工作绩效,公益组织还肩负着促进公民社会发育的任务,需要关注团队中每个人的参与和价值实现,这体现了公益机构实现公益价值的最高境界。如果基金会自身都无法建立具有公民社会特征的团队,无法达成成员之间的信任合作,那么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也往往难以去帮助他人建立公民社会的团队。

4.治理

基金会的治理是与其团队和项目行动相匹配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团队往往进入不同风格的治理模式之中。治理包括组织架构设置、组织决策、管理执行以及反馈机制等。理事会的治理与基金会独立性密切相关,涉及如何通过治理规避关联方利益冲突,同时也把握着基金会整体的发展战略等,是整个组织治理架构中需考察的重要环节。

(四)基础规范的评估操作

基础规范层面涉及基金会这类公益组织最基本的几项规范性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社会责信、财务管理、组织流程制度四个维度。

1.基础条件

基础条件是组织合法性的基本保障,其主要包含:组织成立所必需的场地、人员、章程、档案管理等软硬件要求;组织合法合章地进行运作,如年检合格、无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行为等。

基础条件可能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并没有过高的权重,却是必不可少的,是组织的基本规范。在国内具体的评估中,这部分内容可以和年检考察相结合,两者相互补充。

2.社会责信(公开透明与社会问责)

本书用社会责信来表示基金会公开透明与社会问责方面的评估内容,因为在强调基金会自身的公开透明等基本公信力建构做法的同时,我们把基金会对捐款人的社会责任也放到一个不亚于公开透明的位置上。

公开透明的目的是增强组织公信力、获得有效信任。所以,在这部分的评估中,并不是仅仅公开透明程度越高,基金会得分就越高。而是在以现有法规为底线的基础上,根据国内目前公开透明的整体需求以及公开透明的成本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察。

对捐款人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包括问责层面,相对于有些被动的问责,这里更强调组织主动地去尽到对捐款者的责任,不仅向捐款者交代资金使用情况、解释说明其所做的事情,还要主动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参与公益、实现自我的平台。

3.财务管理

基金会的财务资产管理是评估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环,涉及两个大的方面:其一是基金会日常财务管理的规范细致合法,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其二是基金会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非法谋取利益等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政府部门监管控制的主要内容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与审计报表。

资产管理运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和美国很多以资产管理来获得主要收入来源的基金会不同,中国基金会整体上90%左右的收入来源是捐赠收入,资金保值增值收入比例不到5%。刘忠祥主编《中国基金会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以资产运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金会更是凤毛麟角。但毋庸置疑的是,资产管理也是基金会运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且随着中国基金会的发展,资产运作将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中,且重要性将逐渐增强。

4.组织流程制度

组织流程制度是机构一整套运作的规范,其核心是项目流程制度以及衍生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组织系列运作制度及管理体系。这部分既融合进项目、财务、理事会治理等方面中,也需要独立出来,从一个整体的视角来看整个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和流程规范。除了基本的制度之外,还需要考察日常的办公痕迹,考察机构是否将制度较好地实施运用。

(五)归总:“绩效-机制-规范”体系的具体构成

将上述三个维度(绩效-机制-规范)做一个归总,形成一个3×4的结构:

这3个维度、12个子方面的内容综合构成评估的理论框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最终形成4级指标、多个子指标的体系。这些维度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但是各有侧重,在每一个方面,又都是一套系统的理论阐述和评估操作内容。在本书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具体阐述各个子方面的评估。社会资源、基础条件、流程制度主要是客观数据和事实的呈现,以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进行评估,这里并没有作为单独的理论架构章节呈现。

本书第一部分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基金会评估的理论框架

第二章:公益性评估

第三章:专业性评估

第四章:文化价值评估

第五章:社会意义评估

第六章:自主性及社会化运作评估

第七章:团队与治理评估

第八章:社会责信评估

第九章:财务管理评估

这里有两处还需要另外说明:

关于基金会文化价值的评估。在基金会文化价值评估中,秉承的是价值中立原则,不存在价值好坏之分,但是价值的有效表达传递却有专业性上的区别,故在专业性评估之外,单独将文化价值的评估作为一个章节呈现。

关于基金会社会创新和资产保值增值部分的评估。这两部分目前没有单独纳入“绩效-机制-规范”体系之内,类似于“附加选项”,分别放入“社会意义”和“财务管理”部分之中,没有作为独立的章节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