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美〕丹克沃特·A.拉斯托 郭庆 译
民族终于成了近现代的主要政治概念。在英语和其他语言中,“民族”的一般含义,既是一个国家或它的居民的同义语,又表示紧密地聚合在一起的人类集团,这个集团的成员把对本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情感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这后一含义,首先是由米尔(John Stuart Mill)提出的,此外他还把这个概念称作“nationality”。米尔写道:“人类的一部分可以构成一个民族,如果他们为共同的情感所聚合,而这种情感不存在于他们与其他集团之间——它使得他们更情愿在本集团内相互合作,企望在同一个政府领导之下,并希望这个政府由他们自己或自己人独自组成。”
民族思想的普及要归功于两个历史运动:首先,法国革命和拿破仑的战争,使得这个思想从法国传播到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传播到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俄国;其次,20世纪的反对殖民主义运动,使这个思想广泛传播到亚洲、非洲和其他大陆。由于民族这个术语的广泛使用,它的意义已经变得模糊了,如同同样到处可见的“民主”这个词一样,在19世纪,一些理论家(如Mazzini、Mill、Renan)信奉民族思想,而另一些人(如Acton)则拒绝接受它。到了20世纪,已经很少有人坚定地批评(如Toynbee、Kedourie)和鼓吹超民族的体制;大多数作者已经接受民族思想,同时对民族的“真正”定义或民族主义的“真实”含义展开争辩。简而言之,民族已经不仅成为政治理论的关键议题,而且成为政治论战的得力武器。
民族概念的发展
“民族”这个词源于拉丁语中的动词“nasci”,意为“诞生”,原指诞生于同一地方的一群人。中世纪后期,在欧洲的大学里,“民族”曾指来自相同地区或国家的学生群体。不久,基本的和派生的意义出现了,政治术语采用了前者的含义,法律意义采用了后者。对于18世纪的法国激进的学者们来说,民族就是不分等级并经常与君主统治对抗的一定国家的人民。1789~1793年,法国的三个等级合并到“国民议会”(the National Assembly),废除了上等人和教士们的经济和政治特权,变君主政体为共和政体,以随意划分的“县”(départements)取代历史上形成的行政区和省。民族成了为立宪主义、现世主义、平等和集权而奋斗的斗士们的口号,他们希望使社会现代化,并使它的行政机构合理化。不论“民族”这个词从前曾有过什么含义,这些革命政策对它后来的意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世纪的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我们将会看到,现代化理想和民族主权观念之间的这个联系甚至更密切。
“民族”的第二种用法是用来表示生疏异地的人们。钦定英译本《圣经》就把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区分为“人民”和“民族”。北美的英国殖民者称苏人(Sioux)、切罗基人(Cherokee)和其他土著族群为印第安“民族”,而后来当民族已经与现代民族国家联系起来以后,欧洲人却称呼相应的非洲族群为“部落”。同样,16世纪英国的法学家们把拉丁语“ius gentium”译成“民族法”,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1780年用“国际法”取而代之。
这两种含义最初被完全地保留了下来。当18世纪晚期的政治雄辩家们使用民族这个概念时,他们指的是包括宗主国和藩属在内的支持民众政府的人们。Palmer在著述中就沿用Artois的这种主张。相形之下,对于法学家和外交家们来说,民族就是指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不管它的政府形式如何。1789~1918年期间民众政府在欧洲的胜利,使得这两个含义融为一体,民族被表明意味着主权。但是如果边界或实际上一个国家的存在不符合人民的意愿,将如何呢?这是费希特(Fichte)为一个建立在数十个诸侯之上的“日耳曼民族”而疾呼时、马志尼(Mazzini)倡导意大利统一时提出的问题,是密谋推翻多语言的奥斯曼帝国、哈布斯堡王朝和罗曼诺夫王朝的东欧民族主义者们提出的问题。
民众的或国民的政府就是这样不仅威胁到君主们的正统地位,而且更威胁到他们国土的合法性。充满了19世纪中期乐观主义思想的马志尼,从意大利的实例出发,显然是全面考虑“由谁来组成什么样的民族”这个问题的,并坚信一旦这个问题的答案被确认,欧洲诸民族就能够按天意融洽地生存。在威尔逊的民族自决原则宣言中,洋溢着同样的乐观主义。1919年的调停者们试图把马志尼·威尔逊的学说运用到东欧去;然而,到1941年所有新建立的国家都被纳粹德国或苏俄所征服。显然,按照民族界线重新划定疆域不是医治世界政治疾患的灵丹妙药。马志尼和他的同时代人把战争归咎于民族压迫的地方,一个世纪以后西方自由主义者们则宁愿把战争归咎于民族主义的过度泛滥。
国际联盟包括像中国、泰国、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苏联和伊拉克这样的国家,在与欧洲内外的所有主权国家的交往中,都正式广泛地使用“民族”这个术语,不论它们的政府形式或社会发展特点如何。同时,非欧洲国家的共产主义理论家和政府领导人对民族一词的广泛使用作出了同样的贡献。马克思拒绝接受民族这个提法,认为这是资产阶级观念,很可能危害无产阶级的国际团结。但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像亲身感受过奥地利-匈牙利和俄罗斯帝国的民族主义力量的奥托·鲍威尔和列宁,却接受了这个思想。1922年成立的苏联,作为在各自的布尔什维克党控制下的各民族共和国的联盟,体现出这种认可。不仅如此,从1920年在巴库举行的东方各民族代表大会开始,俄国的共产主义者试图与殖民地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结成联盟,结果导致以后持续了一代的打着“民族解放战争”旗号的共产主义者支持的游击队运动。
1885年印度国民大会党的建立、1920年土耳其《国民公约》的颁布以及1929年墨西哥民族革命党的宣言,是民族思想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广泛传播的里程碑。在印度,主要是缓解并最终结束殖民统治的问题。土耳其则要在被摧毁的奥斯曼帝国的废墟上维护主权。在墨西哥,经过20年内战后要实现政治统一,并在政治和经济上摆脱美国的影响。但所有这些隐含着比政治目标更深远的意义:在印度对家庭手工业的促进和对种姓制度壁垒的削弱;在土耳其对世俗法典和拉丁字母的采用;在墨西哥对土地的重新分配和阿兹特克人的遗产产生的新的自豪感。所有这三个运动是“泛民族主义党”的实例,那就是这样一些政治组织的实例,它们致力于对外独立、对内统一、公众教育、经济发展以及世俗化——致力于“促进现代化的进程,这本身就是公民意识增强的一个方面”(Rustow语)。
现代意识和民族自决观念今天体现在联合国这个继国际联盟以后终于得到普遍承认的国际组织的许多宣言中。通过在联合国的会籍身份,一个主权国家不论像印度那样大或像马尔代夫群岛那样小,都可以被认为是一个nation。像这样的用法不是简单地表明派生的法律意义胜过了基本的政治含义;它还表明这样的设想(或曰希望或曰企望),那就是所有成员国要,或者说最终将要按照公众原则来管理,表明nations在法定意义上仍将是“民族”(nationalities),像米尔定义的那样。
民族的要素
民族主义学者们很少阐述他们使用民族一词的意义或者解释民族的存在。与其说他们有所创建,不如说他们只是充满了热情,而且谈及民族时,他们主要涉及那些民族观念很淡薄的民族,例如19世纪的日耳曼人和意大利人以及20世纪的阿拉伯人和非洲人,而很少涉及英国人、法国人和日本人。
定义与释义的比较 学者们显然通过对民族的“客观特征”(例如地理、历史、经济结构)与“主观特征”(如意识、情感、意愿)的区分,对民族进行了多种解释。无论是德国的形而上学,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说,都作了这样的区分。事实上,所谓主观要素通常是定义的依据,而“客观条件”一般多少适用于释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连贯的自己的政府和其他环境因素可能促进民族自我意识,但它们却不属于民族特征之列。瑞士人虽然讲三四种不同的语言,但他们是一个民族;犹太人尽管在两千年的在外散居生活中经历了不同的历史,但以色列人是一个民族;波兰人虽然被分割达一个半世纪之久,却仍不失为一个民族。
民族的可变性 尽管我们把定义和释义区分开来,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是民族因素也像任何情感形式一样,有其程度性。一定的人们在一定的时代可以算作一个民族,同时没有一个民族完全符合理想的模式。甚至,一个国家的疆域可以不受民族自我意识程度的局限:这个国家可以包括没有同样民族意识的少数民族,还可以把有相同民族意识的民族成分排除在外(例如按居民应属甲国,实际却是乙国领土的现象)。考虑到这两个可变因素,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就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程度来说,马来西亚不如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利亚不及土耳其,而土耳其又较瑞典逊色。如此一些评估最终是想说明这样一些问题,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民族情感会占上风,在另外条件下它又会崩溃:因此我们可以制定衡量民族的许多不同标准,其准确性则依赖于我们的真知灼见。然而一旦民族被认为具有度的性质,那么在这个连贯系列中划出严格的界线,并坚持认为在这个界线以内的人们才算是民族,其余则不是,就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了。
一个新民族的首领们很自然地倾向于过高地标榜他们人民的民族因素的发展程度;事实上他们常常遐想一个将被创造出的民族的存在,就像真纳(Jinnah)1940年以后在他为独立的巴基斯坦而进行的运动中所做的,以及费希特在他的《关于日耳曼民族》(1808年)里所阐述的那样。民族特征(例如建立或维护一个民族国家的愿望)就是这样经常地先于一个民族的出现而存在,或者说它的增强使得民族渐趋完善更合适些;然而早期的民族主义者宁愿热心于追求自己民族的存在这样一个结果,也不去探究存在的原因。
像任何其他情感一样,民族情感一旦形成,就会改变它的从属地位,或者消散;在一定时期内,各种情感可能会发生冲突。在19世纪,民族情感对日耳曼和意大利民族来说开始替代其他比较狭隘的情感。今天在英国,作为总体上的不列颠民族的情感与作为个别的英吉利、威尔士或苏格兰民族的情感之间已经没有什么严重的冲突;1846~1921年间这种民族情感之间的冲突在爱尔兰则变成不可调和的了。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共同的欧洲人的情感开始与过去的民族情感相匹敌,并在那个范围内,欧洲国家正在丧失它们的民族特征;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我们的子孙后代有朝一日就将成为一个欧洲民族。在欧洲以外,民族情感在缺少自己政府传统的情况下常常更不稳定。1919年,一个埃及领导人在巴黎和会上不客气地告知叙利亚代表团,他不打算介入他们的“阿拉伯”问题;但到了纳赛尔时代,埃及问题本身已经变成了一个阿拉伯问题。另一方面,在今天的叙利亚,当代的民族主义者们遇到了强烈的并像过去一样集中的民族情感冲突:就叙利亚本身而言,在其现今国境范围内;就大叙利亚而言,包括黎巴嫩、约旦并打算包括巴勒斯坦;就“肥沃新月”共同体而言,同样包括伊拉克;而就一个讲阿拉伯语的民族来说,则包括从摩洛哥到阿曼这样广泛的范围。
地域同一性 现代民族国家是地域国家的独特形式。地域的面积从高一点的要求看必须满足统一愿望的需求,从低一些的需求说应符合劳动的现代分工的需要。尽管从中等情况出发,仍有无数划定疆域的方法,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检验那些被政治家们援引为民族根据的因素及被学者们认为是民族的“客观”特征的要素。地理、历史、语言、公众意愿,所有这些对民族同一性的形成来说都是有意义的,虽然不像人们常常想象的那样。
地理。“自然边界”与其说是一个科学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有争议的说法。比利牛斯山脉有很长一段把法兰西人与西班牙人分开,但阿尔卑斯山却帮助瑞士人成为一个民族;莱茵河谷的某些部分时常把法兰西人和日耳曼人划分开,尼罗河却是埃及统一的基础;而岛国的性质帮助日本保持了自身的特色,却没有从盎格鲁-撒克逊人、丹麦人和诺曼底人的入侵中保护布立吞人——他们都为不列颠民族作出了贡献。构成民族的不是山脉、河谷或岛屿,而是居住在那里的人类居民。
历史。历史仍然是模糊的。在欧洲,几乎没有在几个世纪内不被多次改变政治控制并数次被轻易地“历史性”瓜分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民族主义者对待历史的态度不应被其表面现象所迷惑。历史通常像个标签储藏库,民族主义者本能地从中挑选适合他们需要的标签。由于他们的历史浪漫主义,他们常常曲解以至杜撰刚刚过去了的崩溃了的朝代或外来入侵的社会历史。因此,悠久历史的荣耀(真实的或想象的)便成了他们在为更美好的未来而进行的斗争中反对刚过去的社会的帮手。“忘记而且——我敢说——曲解历史,是创建一个民族的必要因素。”(Renan语)他们通常会寻找那些最适合于在现代民族之林中能被尊重的、他们希望能在境内团结而不是分裂他们民族的标签,而且从那里他们的追随者处于比对手更有利的境地。法老、腓尼基人和亚述人对于埃及、黎巴嫩和伊拉克民族主义者来说具有很自然的魅力;不管怎样,泛阿拉伯世界从早期哈里发制度中汲取了养分;而1958~1961年间埃及-叙利亚联盟的倡导者们对萨拉丁(Saladin)产生了兴趣(他们曾统治这两个国家)。土耳其世俗民族主义者既不能在废黜苏丹时夸耀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又不能在与希腊军队战斗时承认他们的拜占庭遗产;中亚的特色可能会助长政治上没什么意义的泛突厥主义;但在安纳托利亚的赫梯人只要能被宣称是突厥人的祖先,那么这看起来就是理想的标签。
语言。不只是汤恩比(Toynbee)一人指责过找出“语言方面民族标准”的尝试;然而在欧洲民族主义盛行时期,语言比其他任何标准都更经常地被援引。不像地理,语言是人类现象;不像历史是连续性的,并可以表示许多事件和人物,语言把人类分成若干不同的集团。此外,语言更紧密地与现代化联系在一起:现代性意味着互相依存,而在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语言和书面交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尽管如此,我们仍有几个理由说,语言不是民族的一个恰当标准。语言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政治形式的语言与语言形式的政治同样多。例如,欧洲的语言划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10~15世纪的王朝疆域。在世界的其他许多地方,语言区域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恰当背景既显得太小(赤道非洲),又显得太大(拉丁美洲,阿拉伯中东)。如果把世界语言区划图与20世纪60年代的政治疆域作比较,结果会发现二者大致的重合处仅仅有20多个国家,而且它们主要在欧洲。在世界上近半数的国家里,少于居民70%的人讲同一种语言,而1/4的国家没有多数人使用的语言。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如果现在的国家(states)要成为民族(nations),将不得不有意识地推行统一的语言,否则一定会为民族的不同基础提供条件。
公众意愿。民族的最终传统的决定因素可称为公民议决原则;它是由勒南(Renan)关于民族存在的著名隐喻所提出的。尽管如此,作为实际上的权宜之计,公民议决仅仅在介乎两者之间的情况下才能决定民族的疆域,即便如此其选择也被限定,而其结果既得通过得到先已存在的邻国的共同赞同,又得通过外部大国的明显认可,才能付诸实施。就像艾弗·詹宁斯爵士写的那样:“从表面看,它看起来是合理的:让人民决定。实际上它是荒谬的,因为在某人决定谁是人民以前,人民不能决定。”
民族的发育
在历史、地理、语言和公众意愿方面对民族的决定因素的通常探索,所遇到的问题与它解决的问题同样多。新近理论所表述的一个很有益的观点是把民族现象与“现代化”和“社会交流”过程联系起来。
现代化 现代化可以定义为“通过人类间的紧密配合扩展驾驭自然的能力”。作为持续的历史过程,现代化始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并主要作为欧洲人对其他大陆冲击的结果而传播开来。虽然民族和现代化有着各自的历史渊源,它们以后的联系却很密切。
自中世纪末以来,“民族”这个术语才最普遍地用来指称欧洲诸民族及其他受它们影响的人们,而米尔所定义的民族意识却已经存在于世界各地和所有时代——存在于像波兰人、芬兰人和爱尔兰人这样长期受外国统治的民族之中,存在于公元7世纪的征服者阿拉伯部落之中,存在于欧洲人征服以前的许多非洲民族之中。现代化开始于欧洲,开始于罗曼诺夫王朝和奥斯曼帝国以及许多殖民地区域,而且它比民族意识的展现早得多。但是现代化的继续几乎在每个地区都导致了疆域和情感的重新组合。传统的封建制度显得太繁琐,王朝的和殖民的帝国太繁杂,而传统的部落、封邑、城镇及村庄则太小。相比之下,一般的民族国家为机会均等、劳动的综合分工,进而为现代科学和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条件。那些与外面的现代化世界接触过的未开化民族,反而只有通过奉行现代化政策,才能保持它们成员的民族情感。那些在传统年代里民族曾被压抑的地区,现在在那里成了普遍的理想。在欧洲自身,特别是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民族主义和现代化趋势在今天成了社会、文化和政治革命的两个方面。
社会交流 “社会交流”最初在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的著作里详细地叙述过,他的主要观点本来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传统的民族主义学者们不是如此地一概忽视它的话。民族不是天赋的特质,而是社会习得和习俗形成过程的结果。这种习得性在欧洲和北美典型地体现在紧张而又持续不断的社会交流网络的发展上(那就是,贸易、交通、通信网络等诸如此类),这个网络把附近拥有各自乡村内地的一些城邦联系起来。简而言之,一个新的生活风尚由多伊奇所称的“社会流通”过程而产生,那不是别的什么,恰恰是现代化的社会风貌。此外,外部对那种新的生活方式的挑战及新一代人的出现,更加促进了民族政治意识的形成。
政治一体化过程,按多伊奇的观点,常常是在前民族主义或民族主义时代伴随着核心区域的出现开始的,在那里,行政的和经济的效能较政治上的需求更为重要。如果要以核心区域为基础形成一个牢固的民族国家,在联系不同地区方面必须有优势条件,并为此作出足够的努力,而且敌对的一体化计划必须铲除,通常通过武力。打破阶级和地区界线的政治联合的形成及共同经济优势的前景对最后结果的取得是有益的。
民族与政治传统 多伊奇的分析在这里与科恩(Kohn)及其他早期民族主义学者们的结论相吻合。18世纪在西欧和北欧显露出的民族意识是牢固地建立在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代的王朝的及精英指导下的政治统治的连续性基础上的。在那些民族的稳定性不是这样为政治传统所保证的地方,像大部分中欧和东欧地区,民族意识一直是不稳固的,而且因此纠纷频繁。
在欧洲以外也是一样。总的来说,在经历殖民统治后诞生的国家里,政治一体化的程度大体上是与在殖民制度下培养出的土著行政官员和政治家的数量相称。不仅仅是政治精英们,就连新国家的未来民族统一象征的疆域,也是殖民统治留下的遗产。英国人在印度应允了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的要求,但显然没有支持诸侯邦的任何分离主义要求。在20世纪50年代,切望把非洲人保留在法国的海外共同体内的法国人,把西非和赤道非洲划分成14个地区,并且当他们在1960年允许这些地区独立时确认了这种划分。相对而言,英国人则为独立的尼日利亚详细地制定了一个联邦计划。比利时人让刚果作为一个整体而独立,却让卢旺达和布隆迪分别独立。除了坦桑尼亚的形成以外,在独立时划定的非洲国家的疆域实际上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究其原因,不是由于喜欢从前的殖民统治者或者疆域自身的语言、地理或经济逻辑,相反,在一个政治传统很贫弱的大陆,这些疆域表明这种传统是多么的少。
在西欧,主要由前民族时代(prenational era)的君主们决定谁将是他们的臣民;在非洲和亚洲,由于欠债和迫不得已,这种决定权一直被让与外来的殖民主义势力。或许拉丁美洲的经历有可供借鉴之处,这些在殖民统治以后划定的疆域可望完好地保持到将来。尽管个别拉丁美洲国家间歇发生混乱,它们之间的疆域在过去一个半世纪里却很少发生变化。总之,它们仍然反映了在西班牙殖民统治下的区域划分。
现代民族国家的其他要素只有在统一地域的稳定条件下才能聚合到一起。它们包括来源于所有主要社会和地方团体并为之负责的公职机构的建立,诸如政党和职能社团(像贸易联合体和职业团体)之类政治组织形式的健全,以及通过在选举中投票、阅读报纸等诸如此类活动进行政治参与的普遍风尚的形成。这些政治成就反过来与现代化的其他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诸如社会平等因素的增长、社会交流和区域交往、世俗的公共教育系统的发展、经济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及(一定条件下)民族语言的形成。
民族建设 公共政策的适当措施能促进刚才列举的许多新事物的发展。现代学者们(特别是在美国)一直在传播“民族建设”这个概念,它可以被认为是这些政策的总称。确实存在这样的时期,政权的创立者们强烈地意识到他们的建设责任,而我们自己的、这个如此众多新宣布成立的国家急切地想要上升到现代一流行列中的时代,正是这样一个时期。但即使是华盛顿、俾斯麦、基马尔和尼赫鲁也必须在以前积淀起来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更谈不上在他们的有生余年使整个结构稳定下来。共和国的创建者,正如卢梭所言,必须在这个世纪工作而在另外一个世纪获得报偿。因此,看起来民族的发育或寻求民族自决的提法较民族建设或民族危机更为恰当;总的来说,柔韧有机的寓意比呆板的、随意的或戏剧色彩的更为精确。
在60多个“新民族”中,对民族自决的要求与政治现实之间的不协调,是20世纪中期最显著的问题之一。政治动荡、军事政变、零星的游击战争和外部的颠覆,可以被看作这个中心问题的许多方面或结果。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内政治观点来看,民族是作为统一的一体化的最终目的而出现的。但是,新民族的宣布诞生也引起了新的国际紧张局势。对新政权来说,从殖民地地位到独立的转变,实际上常常只是伴随着帝国的消失,把内部的暴政转变为更好地组织起来的暴政而已,就像在以色列、克什米尔、塞浦路斯和越南那样。因此,从世界政治的观点来看,民族国家是一个破坏因素。除非民族的发育伴随着民族间秩序体系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新的民族国家可以证明,它们比起1939~1941年的波罗的海和多瑙河国家来说,没有更多的可取之处。用塞内加尔第一任总统桑戈尔的话来说:“民族是20世纪的第一个现实……第二个现实……是种族间、各大陆和民族间的互相依存。”
(摘自《民族译丛》1990年第3期,原载美国《国际社会科学大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