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法律制度(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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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互相博彩之牌照

互相博彩是指以动物之速度竞赛或体育赛事作为投注对象,当中的获胜者在扣除佣金、费用及税项后,按个别投注额之比例互相分取总投注金额之博彩,在其他地区可能被称为具彩池之博彩。在澳门现有赛马首个合同为1978年9月2日公布于《公报》编号35的《赛马车会》专营赛马车批给合同之契约,其后合同条款及续约经多次修改,至本书截稿时,最新的批给合同为2004年9月8日公布于《公报》编号36(第二组)的赛马专营批给续期公证合同摘录。及赛狗首个合同为1985年12月7日公布于《公报》编号49的关于澳门与澳门逸园赛狗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在澳门以专营制度经营赛狗之专营合约,此后曾修改合同条款及续约,至本书截稿时,最新的情况为,根据第103/2005号行政命令,行政长官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一切所需权力,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赛狗专营批给合同续期,签署相关公证书。两种以动物竞赛作为投注对象之互相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