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财政局
财政局是负责指导、统筹及监察本地区行政公营部门财政活动之部门,进行本地区之税务管理,促进其与税务法律之配合;执行税务政策,并不断评估其在财政、经济及社会范畴内之效益;在税务及公共财政方面进行监察,以预防及纠正异常状况。读者可以发现澳门的财政局是将征税与公共财政管理收入及支出放在同一行政部门中,在博彩税务收取管理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工作。
财政局下设澳门财税厅,该厅有权限进行本地区税务管理,贯彻上级订定之税务政策,促进税务法律之遵守,以及在合法性受损或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时,采取措施以恢复之。
同时,财政局下设的公共审计暨税务稽查讼务厅有权限按法律规定及上级命令或在主动之情况下,以持续及有系统之方式,在公共财政及税务领域进行审计及稽核,并提起源自违法行为之法律程序。
关于博彩法税收的各种程序亦是由澳门财政局负责,包括:入账、结算及征收,但博彩税中很大的部分是以就源扣缴的方式作出,因此,很多的税捐是由税捐责任自行按期先交税款,然后在年终时再作结算,调整差异。下文将会对博彩税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1条的规定、第13/2009号法律《关于订定内部规范的法律制度》第6条,以及结合澳门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原则,只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才可制定税收制度及税率,执行机构是财政局。它需依据合法性原则,依相关的税捐法律、税捐规则及行政程序法而执行。澳门回归前,财政局还可以依照《税务执行法典》,具有法律赋予的相关职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及第145条的规定,“原有法律不包括葡萄牙引伸适用到澳门的法律”,即1950年12月12日第38088号命令通过的《税务执行法典》,不能在澳门适用,所以现在财政局只能依照行政法、各程序法的一般原则去解决税务执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