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与“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经济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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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化解社会矛盾集中爆发

前面的分析表明,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以后各种社会矛盾容易集中爆发,这些矛盾是跨越“中收陷阱”必须密切关注和解决的问题。社会矛盾繁纷复杂,可以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需要抓住影响发展全局的主要矛盾。从中国实际出发,当前要特别抓住并化解资源占有和分配不公等五个方面的矛盾。

1.资源占有和分配不公

经济是基础,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则是基础出了问题在政治和社会层面的集中表现。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说,资源占有和分配不公及其极端表现形式——贫富两极分化,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经济根源。为什么会产生资源占有不公呢?按照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的传统理论,行业、城乡、地区之间在所有制和资源占有上,原本就存在一定差异,经过改革开放激烈震荡,演变为新的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或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以个体法人或公司控股多少为主的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不同的控股经济,外企独资经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无论哪种经济,生产所得和利润自然当由所有者支配和占有,谁经营得好,谁就获得较高的回报,财富积累就快;谁经营不好,回报和财富积累就少,甚至是负回报、财富流失和破产。然而,单纯用所有制变动并不能完全说明近二三十年来的资源占有和财富分配不公,更难以说明贫富两极分化的发生和演进。如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发展的成果应回报全民,首先是国有企业职工。而事实去之甚远,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并没有与企业发展同步增长,全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更不能同步。为什么呢?因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要通过经营管理者进行分配,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劳动者的所有权应该得到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形成分配不公。这在垄断程度较高、公共产品供给缺失、分配规则不健全、官员腐败渗透严重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表现得异常明显。而从体制和机制角度观察,初次分配过于向资本倾斜,二次分配不能加大调整公平的力度;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健全,未能形成有效的劳资谈判机制;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缺陷,许多还受到二元体制影响等都直接导致资源占有的不公平。资源占有不公平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基础,是滋生两极分化的原生土壤,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经济根源和社会基础。跨越“中收陷阱”,必须首先解决资源占有不公及与之相伴的财富分配不公这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资源占有不公和收入差距拉大呈增强的态势。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同一些文章中提供的数据之间有较大出入,无论个人最低收入与最高收入,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相差较大。但是在总体认识上,都赞同差距在扩大、矛盾到了相当突出的地步的基调。一般认为,10%最高收入人口群体与10%最低收入人口群体之比,已从20世纪90年代以前不到10倍,扩大到目前的20倍以上;按制造业等19类行业之间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之比,从1985年的1.8倍扩大到2010年的4.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78年的2.6倍扩大到2010年的3.2倍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6》,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第656页;《中国统计年鉴2011》,第10~11页。。按基尼(GINI)系数0.2以下表示收入平均和公平,0.2~0.3表示合理,0.3~0.4表示差距拉大,0.4~0.5表示差距过大,0.5以上表示差距悬殊衡量,大体上20世纪90年代以前处于合理状态,90年代逐渐拉大,世纪之交迈过0.4警戒线跨入差距过大阶段,当前处在差距过大与差距悬殊阶段之间,有的估计已达到悬殊阶段。但是由于缺乏全面准确的数据而不能确定,总体上有扩大的趋势。参见吴宣恭《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马广海:《贫富差距背景下的社会心态简析》,《东岳论丛》2008年第9期。

财富占有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两极分化初见端倪,对其状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对其危害要做出深刻的认识和分析。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富有阶层人口,是打破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一项积极成果,是推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的一项实绩。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兼顾公平”没有如期兑现,出现了由贫富差距过大引起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就涌现出的一批富有阶层而言,其中多数为通过科技致富、信息致富、勤劳致富的实业家、管理者和科技精英,成为本部门、本行业的佼佼者,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人们的赞扬和尊敬。不过大潮涌来,泥沙俱下,富有阶层情况相当复杂,对它另一面的来历和影响,也要做出具体的分析。改革初期,打政策“擦边球”暴富者有之;弃官从商,利用原来“势力范围”和居民普遍存在的“官本位”观念影响,迅速成为企业龙头老大、龙头老二者有之;官商勾结,内外勾结,发挥“互通有无”优势,一夜之间暴富起来者有之……由于富有阶层中有脚踏市场经济阳光大道的多数来者,也有踩着羊肠小道的少数来者,还有通过斜门歪道钻入的更少数来者,加上富有阶层个人原本具有的思想、观念、道德、教育、文明等素质差异,致使他们在富有之后的表现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阳光大道来者,大都素质较高、智商和智能较高,他们不仅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而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也做出表率,身体力行地推进共同富裕。而来自羊肠小道特别是来自斜门歪道的富有者,很容易将原本就不高的素质表现出来,甚至变本加厉地张扬起来。最主要的,一是将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本性张扬起来,不择手段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置广大民众生命安全于不顾;疯狂进行市场投机炒作,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大量资本,进行房地产炒作,推动房价飙升,助推房地产泡沫,搅乱市场经济秩序,从中渔利。二是将资本人格化的属性张扬起来,放大“钱能通神”、“钱是人的胆”、“财大气粗”理念,依仗“有钱”而恣意妄为、肆无忌惮;更有甚者,凭借钱权交易,目无国法,形成独霸一方的黑势力。三是将资本虚拟的外部形态张扬起来,大做名不符实的宣传报道、虚假广告,张扬江湖骗术、显富夸富之风等。

必须指出,财富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出现,已经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其一,制约着向以内需和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前已论及,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实现由外需为主向以内需为主、内需以投资为主向以消费为主、消费向以居民消费增长为主的转变。然而财富分配不公,相对占比说来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势必造成贫困人口群体消费增长乏力;而富有人口群体的消费已经达到饱和或基本饱和,同样面临消费增长乏力困局。总体上,可能出现社会财富和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却不能有效拉动消费增长,妨碍向以消费需求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影响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其二,制约着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体制机制,也由于缺少劳资谈判等方面的原因,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下降,在二次分配中又得不到应有的提升,造成劳动力价格严重偏低现状。长此以往,导致企业扩大再生产在招用劳动力和采用技术进步二者之中,更乐于选择前者,因为前者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正因如此,由低效率、低效益向高效率、高效益的转变异常艰难,构成企业技术进步的一大障碍。同时,由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为主组成的低收入人口群体,使劳动者自身和子女的教育投资受到影响,损害到当代和下一代人口教育素质的提高,自然对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成损害。

其三,制约着第三次产业的健康发展。教育和收入“双低”的人口群体,很难创造出高效率、高效益,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难以从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中解放出来,从而限制了第三次产业的发展。同时,收入差距扩大以后,这部分低收入人口群体无力购买债券、基金、股票等金融产品,即使购买数量和占比也极其有限,他们基本上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不利于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三次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事物无不依照一定的条件向着相反的方向转化,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和驾驭事物发展规律一条基本的方法论。如果说改革开放前30年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话,那么30年后在公平受到较多侵害的情况下,就必须进行改革。近年来,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提出各种建议,政府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不少改革;但是筛查下来,符合发展方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改革并不很多,收效也很有限。针对这种状况,就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改革,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调整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收入所占比例。劳动者收入占GDP比例不断下降,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持续走低,既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也是趋向两极分化的通道。解决的途径,一是提高劳动在一次分配中的比例,合理确定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改变长期以来劳动力价格被压得过低、工资率过低现状;二是在二次分配中,通过税收、社保等的改革,提升劳动者收入所占比例。

第二,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提升资源占有的公平性。社会公共资源本属全体社会成员共有,但在实际上,由于受到行业、职业、职务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的人为分割,一些资源则由一部分人口群体垄断,失去了占有的公平性。因此,恢复和重建公共资源的政策体系,特别是低保、养老、医疗、失业、教育等保障性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阻断非市场途径“暴富”之路。造成劳动占比下降、公共体系缺失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政府与市场界定不清。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调控,但是是间接的调控,借用市场手段的调控。在一次分配中,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应由市场来运作和完成。二次分配政府责无旁贷,但也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而是通过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游戏规则,通过价格、税收、补贴等分配政策进行调控。当前改革的方向,是弱化、减少政府功能,直至从一次分配中退出;同时加大二次分配的公平性,政府应在二次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改进工资形成和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话语权。由于我国属人口和劳动力过剩性质,并且由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过渡,劳动年龄人口和劳动力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工资则主要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确定,致使工资率长期受到压制。现在,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已于2010年达到峰值,以后将缓慢下降;人口城乡结构超过“对半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规模也达到顶部区域,临近峰值。这表明,总体上已由劳动力供大于求向供求平衡转变,“十三五”以后还要向供不应求转变,到了在工资形成上给劳动者以应有话语权的时候了。在这个问题上,多数学者主张建立和健全劳资双方的谈判机制,进行必要的博弈;也有持反对意见者,认为“中国引入劳资谈判决定工资升幅的机制,有可能会激化劳资之间的矛盾”刘桂珍:《独特的中国收入分配模式给世界带来了新的曙光》,《宏观经济研究》2011年9期。。笔者赞同工资谈判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制度;但是需要——至少在开始阶段需要一定的政府参与,发挥政府在劳资谈判中的协调和监督功能。

第五,改革税收制度,发挥税收调节功能。税收是调节不同群体收入和财富的一把利器,运用得当,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运用不当,也可以起到相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多项税收制度改革,2010年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起到一定的平抑收入差距的作用。笔者以为,首先要树立公民纳税意识。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所有有收入者都应纳税,以取得“纳税人”资格和享受相应的权利;税制采取累进办法征收,低收入者可以缴纳很少,高收入者可以缴纳很多,但都是平等的“纳税人”。除个人所得税外,经验证明,征收遗产税、房产税、资源税等,在调节资源、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提早谋划,积极筹备,条件成熟时推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2.技术进步和劳动就业

前已论及,发展中国家跟不上技术前进的步伐,产业结构落后,只能充任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承受角色,这也是落入“中收陷阱”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想跨越“中收陷阱”,就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将国民经济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然而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一是原来的技术基础水平较低,产业结构落后,科技进步和实现现代化有许多困难,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二是人口再生产大都处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少年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增长势头强劲,劳动力就业压力大。众所周知,如果劳动者的技术装备不变,那么新增就业人数与新增固定资产成正比;如果新增固定资产不变,则新增就业人数与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成反比。也就是说,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一定的投资基金,用来购买劳动力有利于就业的扩大,用来购买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不利于就业人数的增加,需要审慎地选择和确定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就我国现实而论,毫无疑问,首先必须坚持科技进步,坚定不移地走现代化发展道路。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曾经做出过卓越的贡献,指南针、火药、造纸、活字印刷“四大发明”,不仅为古代文明添光加彩,而且还成为后来工业革命某些技术的前身。但是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发生后,我们停滞不前,成了落伍者,直至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落后就要挨打,是被历史证明了的残酷现实。要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就要尽可能地采用先进技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在科学技术和高端产业发展的前列。同时也要看到,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先进的工业国,再发展到现代化强国,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伟大事业,技术进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低、中、高不同的发展阶段。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不平衡,更需要立体的技术层次结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是排头兵,必须大力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主导和带头的作用;然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其所占比重却不一定很高,大量的还是中间技术和产业。落后的技术和产业任何时候都不会消失,只是经济、科技、社会越发展其所占比重可能越低而已。结合我国人口变动进入刘易斯第一拐点与第二拐点之间,劳动力供给正在呈现由过剩向平衡转变,2017年以后向不足转变的基本趋势,一方面目前劳动力就业压力仍然较大,绝对数量还有微幅增长,解决就业问题不能只顾及片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头,还必须顾及另一头劳动就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以及劳动密集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相结合的技术和产业。而且,受地质地理条件、行业和部门等的限制,少数低端技术和产业也有存在的必然性,是高端技术产业和中间技术产业的必要补充。不过,人口压迫生产力——就业压迫技术进步——需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按照100%充分就业要求,只注重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妨碍技术进步。总的策略和方针,应是趋利避害、统筹兼顾,在有利于技术进步前提下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困难在于,如何将技术进步和扩大就业统一起来、结合起来,既不能因为强调技术进步而忽视劳动就业,也不能不顾技术进步甚至以牺牲劳动生产率来保证优先就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第109页。,不少意见认为,“登记失业率”是登记的结果,没有登记的便不在其内,故4.1%不足以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不过,多数意见认为,高一点儿也不过5.0%左右,不会更高。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失业率较高,许多国家在10%左右甚至更高,但是并没有成为特别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呢?主要是因为有比较健全的失业保障制度,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水平较高。笔者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期间,曾就此做过调查,大约有1/5的失业者“情愿失业”——即使他们获得重新就业机会,估计能够领取的工资也不会比现在拿到的失业保险金多出多少。失业保障制度完善程度和失业保险金水平高低,是一个国家能够承受的失业率的平衡点,对于调节失业有着特殊的作用。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日益完善,目前城镇失业保险基本达到全覆盖,新农保2012年要求达到全覆盖,社会最低收入保障基本全覆盖。尽管这“三个全覆盖”水平还比较低,但无疑增强了抗拒失业等风险的能力。因此,我们对失业率的认识也不能一成不变,应赋予一定的弹性。无须赘述,笔者并不主张提高失业率,而是阐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地确定失业率,增加必要的弹性,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经济增长和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获得高速增长的同时,失业、工伤、医疗、养老、计生、低保等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建立了基本的保障制度。但是,无论与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相比,还是同居民实际需要比较,社会保障明显滞后,既滞后于经济发展,也滞后于人口转变,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突破的障碍之一。在失业保障方面,如前所述,人口转变已在世纪之交由成年型转变到老年型,并且在老年型前期走过12年的路程,助推劳动年龄人口处于由过剩向平衡过渡阶段,就业压力仍较沉重,需要扩大就业规模,实现尽可能比较充分的就业;同时需要增强就业弹性,以便给技术进步腾出一定的空间。在养老保障方面,形势更为严峻。不管选取哪种养老模式,都要扩大社会养老规模和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当务之急是确保养老基金按制度规定足额缴纳、足额发放和保值、增值。当下拖欠不按规定缴纳养老金者大有人在,非法占用、挪用养老金的案件屡有发生,致使养老金呆账、空账风险加大。如不及时整治,在步入老龄化前期老年人口比例尚不很高的情况下,养老金就出现入不敷出,等到老龄化严重阶段到来时就无计可施了!此外,还有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诸多社会保障问题,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笔者以为,解决目前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保障滞后的矛盾,关键是三条:第一,珍惜当前人口年龄结构“黄金时代”尚未结束的机遇,利用未来20年左右的较高经济增长期,下决心从收入这块“大蛋糕”中,切下一块来提供社会保障事业所需,使社保改革和发育“营养充足”。第二,利用劳动年龄人口过渡到峰值区域,老龄化刚刚步入前期中部,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博采国际社会之所长,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拿出一套比较完整、切实可行、兴利除弊的失业、医疗、养老、计生、伤残、低保等针对性强的政策,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按法律规范行事。第三,清账补欠。对当前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清理,弄清亏损和亏空的原因,按现行制度清理、偿还和补欠。毕竟现在的空账、坏账、呆账涉及的款项和金额有限,清退、偿还和补交还有计可施,下决心填平补齐还来得及。如果拖下去,问题越积越多,欠债金额越来越大,解决起来就异常困难了。这种情况国际社会不乏先例,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债危机,教训深刻,当作为前车之鉴。

4.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

什么是市场经济?笔者曾概括为:市场主体法人化,在市场上不分上下级,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平等交易;要素流动市场化,资源配置和人、财、物各种要素的流动,通行的是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宏观调控间接化,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那样直接指挥市场,而是通过各种市场手段进行间接干预;经济运行法制化,资源配置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种活动,都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依法行事。然而,一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30年,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经营的体制机制,政府轻车熟路地习惯于制定年度或五年计划发展的目标、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验收等办法,形成习惯性思维模式和经济运行模式。二是中国原本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商品经济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市场经济基础薄弱,市场观念淡薄,加上原有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先是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接着提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才落脚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总体上是计划经济逐步退出、市场经济逐步占领的过程,处在这一过程中的市场经济,成熟程度不够并带有某些计划经济特征,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来,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就是市场,政府就是政府,主导经济运行的是市场而不是政府。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到凯恩斯主义中寻找药方,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要尊重市场机制和市场的主体行为,而不是取代或部分取代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明确政府干预市场的机制、方法和手段,划清市场机制和政府职能的界限,是下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5.反腐倡廉和社会稳定

反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也关系到国家和整个民族的命运,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这里主要从经济发展和跨越“中收陷阱”角度,从体制机制上阐释反腐倡廉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政府同市场脱钩和职能转型问题。笔者以为,经过3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已经基本建立并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前所述,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备,最主要的,是应该退出的政府职能还未退出,或者还未退够,表现出很强的政府主导色彩。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是“民进国退”的话,那么后来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则有“国进民退”之嫌。突出的表现,是本该由市场决定的事情,却由于种种理由政府出面说了算,掌控审批决定权。如房地产交易,土地、经济适用房审批权在政府部门,一些地方还出台不同的“限购令”,政府扮演了相当程度的主导角色。房改前的福利分房,彰显计划经济特色;但那时,具体到一个单位房源有多少、可分房人数多少、每个职工的“福利得分”多少,都由分房委员会张榜公布,群众复议,三榜定案,相对说来是公平和公正的。现在的房地产交易,什么人能够拿到、以什么样的价格拿到土地,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同质量和相同规格的住房,经适房和商品房在市场上价格却相差悬殊,而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审定,权力也在政府相关部门。这样,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掌控土地和经适房审批权,直接干预市场,便在体制和机制上给权钱交易留下空间,腐败滋生就有了土壤。利用审批权等介入和操纵市场,是政府还原计划经济时代主导经济运行的捷径,是容易产生腐败的温床,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动荡的根源之一。分配中的收入差距的扩大,股市中的违规入市和违规操作,金融保险业中的呆账、滞账、空账等的发生,与政府干预过度或干预不当相关联,客观上给腐败的滋长提供了某种空间。所以,消除当今社会某些人的“仇官”心理和“仇富”情绪,不仅要对广大民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正确看待改革开放特定阶段出现的某些现象,也要一般地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反腐败,清除腐败分子,而且要从体制机制上,尤其同经济运行相关联的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政府退出市场从而切断官员滋生腐败的土壤,就是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