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健全完善“五大体系” 着力提升农村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
德阳市紧紧围绕省委治蜀兴川方略、市委“五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紧扣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这一主线,以健全完善政治保障、管控约束、民主自治、多元监管、帮扶示范“五大体系”为重点,积极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元多核、合作共治”的村级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 经验做法
(一)推行党建责任清单,探索构建农村依法治理“政治保障”体系
针对农村党建工作薄弱、党组织及书记推动依法治理能力较弱的问题,以责任清单为基础,以考核评价为抓手,以动态管理为手段,构建全面落实农村党建责任闭合体系,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工作基础,为推动农村依法治理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第一,分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分层建立责任清单,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容全面覆盖的农村党建责任体系,让乡镇、村党组织及书记清楚该干什么、怎么干。一是明确“两层级”责任纵向到底。健全完善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分别明确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两个层面党建工作责任,将乡镇、村从严治党要求本土化、具体化,将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乡、村。二是规定“三主体”责任横向到边。分别明确乡镇、村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3个主体从严治党责任,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多项内容整合到一张清单上,使中央、省委、市委从严治党要求在农村具体到人、量化到事。三是划分“六大块”内容全面覆盖。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划分“从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严规范完善党内政治生活”“从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从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从严推进作风持续转变”“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六大方面,拟出责任条目100余条,实现党建工作内容全覆盖,让党建工作责任标准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工作更加规范。
第二,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强化党建执行督查。采取“334”(三考核三述职四测评)考核办法,让乡镇、村党组织清楚党建工作述什么、怎么述,考什么、怎么考。一是效果评价使考核由“虚”变“实”。在考核细则中设置改作风、促清廉、助发展等效果评价环节,对“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改善作风、保持清正廉洁,增进班子团结,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等党建工作成效划出20道“硬杠杠”进行量化考核,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使考核更实。二是四类测评使考核由“内”变“外”。规定乡镇、村党组织书记要向“上级党委班子成员、本级党员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及服务对象”进行专项述职,接受述职对象测评,把内部考评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使考核更公正。三是综合评价使考核由“单”变“多”。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测成效等方式,对照乡镇、村党建责任清单内容,对“基础工作、重点任务、效果评价”3个方面内容进行全方位量化综合评价,按照“好、一般、差”进行评价,使考核更科学。
第三,强化工作推进举措,助推党建责任落实。建立“三项机制”,实现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程动态管理,让党建责任在农村落地生根。一是建立分片联系指导机制。建立市、县领导农村党建工作联系点,各县(市、区)组建农村党建工作分片联系指导工作组,定期深入乡镇、村开展调研指导,掌握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加强思想教育引领,指导工作开展,收集农村创新做法和特色经验,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二是建立履责全程记实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履责日志,乡镇、村党组织按照责任清单内容,将工作开展情况“一事一记一档”,对工作开展效果作出评价,提出对应意见措施,让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有据可查。中江县设计并印发《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本》3500本,成立记实督查小组,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类建立考核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及时销账。三是建立定时督查通报机制。各县(市、区)农村党建工作分片联系指导工作组定期深入乡镇、村开展督促检查,每季度末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开展1次集中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促进各乡镇、村有效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探索构建农村依法治理“管控约束”体系
全市1417个村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创新思路方法,规范村规民约,推动实现农村自主管理、村民自我约束,全面提升农村依法治理科学化水平。
第一,“三级把关”确保村规民约合法合规,促使管控更严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规范村规民约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县(市、区)委、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一是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县(市、区)委将规范村规民约作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村规民约纳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10项重点任务之一,由组织部门牵头揽总抓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督促各村制定规范村规民约。二是乡镇党委严格审查。乡镇党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职责,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及时责令改正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确保村规民约合情合理合法。三是村党组织制定实施。村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准备筹划、宣传动员、起草制定、组织实施、村民引导工作,把好村规民约起草关,坚持以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使村规民约制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确保依法治市要求贯穿到村规民约中。
第二,“四个步骤”凸显农民群众主体地位,保证约束更有效。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全程组织农民群众参与,确保顺应民意、贴合民心。一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村民会议、坝坝会,利用广播、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制定村规民约的目的、意义,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精心组织起草。在起草村规民约时,紧紧围绕村民关心的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公共道德、家庭美德、公益事业办理、集体资产处理等热点问题,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保障村民“读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三是反复征求意见。村规民约初稿形成后,通过印发、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村民,召集群众开展讨论。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使村规民约真实反映民声、吸纳民计、博取民智、饱含民意。四是依法表决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形成后,各村召开由本村过半数18周岁以上公民或本村2/3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对草案进行依法表决。经表决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乡镇党委审查合格后,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由各村正式张榜公布。
第三,“三大举措”构建农村基层法治良序,推动执行更彻底。注重强引导、造氛围、抓执行,确保村规民约在农村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把宣传教育群众遵守村规民约作为村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村党员带头执行,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广播、短信、张榜、编印微故事、口袋书、纳入乡村儿童教材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村民入脑入心,增强村规民约执行的自觉性。二是调动参与热情。开展村民承诺践诺活动,引导组织村民签订遵守村规民约承诺书,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三是严格执行落实。开展“三讲三爱两进步”“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表扬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批评并督促纠正违反规定的村民,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推动村规民约落地见效,形成农村新风良俗和法治良序。
(三)建立村民议事机制,探索构建农村依法治理“民主自治”体系
针对村民自治中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群众参与村务渠道不畅、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探索推行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把党的领导、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出一条民主自治、村民自主的基层依法治理新路径。
第一,围绕“两个定向”,建立代表推选机制。制定《村民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坚持定向原则,规范村民议事代表推选工作,选举组建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委员会”和组级“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一是定向产生。由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牵头,各村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和户代表会议,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5~15户按宗族、院落等自愿结成一个单元,联名推荐1名代表,让每个家庭知道自己的代表是谁,代表也知道自己具体代表谁,即“谁代表我,我代表谁”,真正让推选出的代表有具体的负责对象。二是定向联系。议事代表主要以推选他的村民作为联系服务对象,定向收集意见,定向反馈议事结果,定向宣传政策,定向化解矛盾。罗江区102个村全部建立村民议事会,民主推选村务、组务“议事员”,有效解决了过去代表“形同虚设”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了村“两委”与群众沟通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突出“三个作用”,建立核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民主议事中的“三个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宣传和落实不走样。一是发挥事前组织者的作用。村党组织负责做好村民议事会所有民主议事活动的召集工作和组织工作,但不干预议事和表决,村党组书记兼任村民议事代表会议主席,严格按照议事程序开展工作。二是发挥事中监督者的作用。村党组织负责监督民主议事活动全过程,确保议事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涉及法律“红线”的议事结果,及时指出并重新组织开展新一轮议事。三是发挥事后指导者的作用。村党组织负责指导民主议事结果的执行和落实,帮助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议事结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坚持“三位一体”,建立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基层民主自治的基本原则,厘清村党组织、议事会、村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相互监督“三位一体”的新型村级治理框架,有效解决了过去村“两委”权责不清的问题,构建了基层民主自治的长效运转机制。一是村党组织导向把关。村党组织以组织召集、正确引导、政策把关为重点,充分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有序开展。二是议事会决策监督。村民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村委会的领导,在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对村里各项公共事务进行民主讨论和决策,保障好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议决权,并对村“两委”及成员履职、议定事项落实及集体资产、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议事会形成决定后,交由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并通过村务公开栏、互联网“村治在线”等及时公布落实情况,广而告之,接受监督。
第四,制定“四个规则”,建立运行管理机制。抓住议事制度的关键环节,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权利义务、健全运行机制,搭建起“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村组事务、办理群众事务”的平台。一是制定会议召开规则。由各村组民主议事决策机构自行确定议事召集人、议事内容、议事方式等,明确与之配套的村规民约和议事公开方式。召开议事会时,实到会代表必须达应到会代表的2/3。二是制定议题确定规则。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代表或代表联名可提议商议事项。议事会成员必须每月一次深入所在村户家中收集议题。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提交议事会审定议决,并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代表和列席人员。三是制定“议事日”规则。各村组设立固定的“议事日”定期议事决策、宣传政策法规、通报村组事务、听取群众意见、办理群众事务。同时建立“急事召会”规则,针对紧急事务,第一时间召开议事会讨论决策。四是制定议事决策规则。涉及全村的有关事项由村民议事会议决;涉及一个或几个村民小组的有关事项,由相应组村民议事代表议决。对于群众分歧较大或代表不便公开表态等事项,采取代表投票的形式决定。
第五,强化“三个公开”,建立议事透明机制。公开透明是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核心。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各村组确定固定公开场所,定期将需议事会议决内容予以公示,对重要工作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在5日内公示,确保群众知晓,维护群众权益。二是确定公开方案。各村组由组长拟定组务公开方案,报该组“民主议事决策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审核,并在组“议事员”逐户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村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反馈给该村民小组予以公开。村委会对组务公开有关事项进行备案。三是强化财务公开。明确村组财务开支权限,村财务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即村委会主任一支笔,村“议事员”代表一支笔,两者缺一不可。组财务开支须得到全体组“议事员”签字同意,组长审批后才能执行。
(四)强化村务监督力度,探索构建农村依法治理“多元监管”体系
加强村务监督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使村“两委”依法履责、依法办事,有序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进程。
第一,建强村级监督机构,确保监管“规范化”。针对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促进作用发挥。一是选优配强力量。为确保村务监督不拘于人情、不流于形式,注重在离任村干部、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中选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其他成员从村民议事代表中选拔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候选人原则上与村“两委”干部无亲属关系、利益纠葛,确保监督的公正性。二是规范工作职责。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参与制订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监督,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中江县各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对群众有疑问或可能产生误解的,向群众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消除误会,赢得支持,在干部群众之间架设一座“连心桥”。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村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建立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评议,由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什邡市大力推行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日志及工作月报制度,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根据监督工作情况,据实填报集体工作日志和工作月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乡镇纪委审查存档。
第二,注重党员群众参与,确保监管“广泛化”。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群众对村务工作的监督作用,保障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提升村务监管的民主化水平。一是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对涉及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重大资金的使用等事项,都在事前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广泛征求党员及各方面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党员群众意见与村党组织计划有较大分歧时,暂停事项推进,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商议后再行决定。二是党员旁听基层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凡召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及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会议,要邀请本乡镇、本村内的普通党员参与旁听,确保各项中心工作、重要工作党员都知晓。三是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市纪委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形成来信、来访、电话、网站、微博五位一体的诉求渠道,纪委书记亲自接听热线,限时办理、及时回复、定期曝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中江县广福镇实胜村村民通过德阳市政风行风热线,举报村主任在办理残疾人补助、五保、低保、养老保险手续等事务过程中收受红包礼金,经查实,中江县纪委给予该村村主任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第三,健全社会评价制度,确保监管“多元化”。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社会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党组织和班子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一是明确评价重点。将涉及乡镇、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都纳入社会评价范围,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书记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重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工作职能的差异分别明确评价重点。二是开展满意度测评。农村党组织在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届班子届终召开大会,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以及各方面群众代表的满意度测评,将测评通过会议和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质询。三是强化整改提升。要求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的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作出说明,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和落后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整改全过程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着眼营造和谐环境,探索建立农村依法治理“帮扶示范”体系
立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化解农村矛盾,切实加强关爱帮扶、注重强化典型带动,为农民群众解难事、送温暖、树榜样,努力在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深化“大调解”工作。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运用好“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协调农民群众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利益冲突。一是以提高能力为目标,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继续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聘请退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医师等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人才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化解复杂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绵竹市积极推进调解网络进农家院落,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室)223个,设立专兼职调解员2000余名,调解信息员17000余人。二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组织调解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潜在因素,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以维护稳定为目标,健全三调联动机制。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农村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建立“邻里乡亲互助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探索试点建立“邻里乡亲互助会”,把政府的惠民工程化作群众的自觉行动,把政府单一的为民服务拓展到群众的互帮互助。一是筹集互助金帮扶困难群众。邻里乡亲互助会定期对所有收到的捐赠及帮扶情况进行公示,张贴出互助金捐赠明细和帮扶明细,做到互助金来源和使用公开透明。二是成立互助队强化邻里互帮。各个“邻里乡亲互助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数量不等、功能不同的互助队,为辖区弱者、病者等劳动力缺失群体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帮助,深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家中亲切交流,送去精神慰问。三是管理规范化确保有序运转。不定期召开“邻里乡亲互助会”工作培训会,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乡镇分管领导和互助会负责人进行成立登记、申报材料、财务管理、内部机制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民政部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邻里乡亲互助会”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指导帮助各个“邻里乡亲互助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正常运转。
第三,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推进依法治市为契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示范典型。一是制定创建标准。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细则,明确组织健全、选举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制教育、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创建标准,鼓励各村结合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法治乡村”建设新模式、新内容。二是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评比表彰“民主法治示范村”,一批民主建设成效显著、依法自治水平较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示范村脱颖而出,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学习榜样。罗江区鄢家镇星光村、新盛镇金龙村、蟠龙镇宝峰村被评为德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鄢家镇星光村还将参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评选。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对法律意识淡薄、乡村自治粗放、治安矛盾突出、村务运行机制缺失的村进行重点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清除“法治乡村”建设的不利因素,逐步在农村形成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
二 取得成效
在前期工作中,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3个方面成效。
一是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得以推进。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等创建活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民主决策扎实有效,全市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大村务都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等制度;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普遍推开。
二是社会事业和法治水平得以发展。通过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是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以增强。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农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有了显著提高。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三 存在问题
目前,德阳市农村依法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党组织自身看,农村人才缺乏,发展党员后备力量不足,“无人办事”问题比较突出。从党组织功能定位上看,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和功能转换不到位,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忽略了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领导功能。从农村党员队伍来看,普遍存在队伍老化、文化水平偏低、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优秀人才外流,致使农村党员发展后继乏力,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四 思考建议
今后,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依法治理为目标、以法律服务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确立新目标上狠下功夫
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注重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土地管理、民主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户籍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法律进村”等各项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开拓思路,与时俱进,在开创新局面上狠下功夫
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治观念。立足“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注重民生、尊重民意、维护民利”,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在农村开展各项活动。集中轮训农村“两委”干部,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抓紧抓好进城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宣传骨干在每年春节放假期间深入乡村巡回宣讲等活动,增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在促进新发展上狠下功夫
注重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融法治宣传教育于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全过程,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离职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村综治专干、法律明白人、司法助理员、学法用法示范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将网络教育向农村延伸,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